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杀妻因抑郁被判死缓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杀妻因抑郁被判死缓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看待南京富二代杀妻后再伤人,死缓或变死刑?
我平常喜欢看侦探推理小说,也比较喜欢研究犯罪心理。暴力对人的情绪刺激,某种程度上堪比毒品。洪水一旦开闸,想要收回去几乎是不可能的。这就是为什么暴力犯罪的人明知道后果严重,却依然控制不住的原因。
很多人从暴力中尝到甜头之后,往往每隔一段时间就要重新使用暴力以宣泄情绪。所以在众多犯罪形态中,暴力犯罪是最难改造的。
谢邀?
这家伙是以自己的生命在诠释什么叫不作死就不会死吧。看了整个事件报道,这真是很作很暴戾的一个男人。改造不好的,留着就是社会一大隐患,看着他这样在积极求死的道路上一路狂奔,不成全他,感觉法律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法律了
此人心并不坏,唯一脾气真大!……应是自小惯的(“惯子如杀子”),父母负有责任!!!可惜了!!!
根据报道,该犯酒后杀妻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情执太深,二是酒后失控。由此可见,用情切忌太深,戒酒能少闯祸……!!!
===富二代死缓期5次伤人 监狱部门称其行为"多年罕见===
小律认为,原本法律给予了他一线生机,他却在死缓期间,彻底爆发其劣根性,不堪改造,多次伤害狱友,此人根本不值得给予任何生的机会!
监狱留此人,狱友皆害怕;社会留此人,人心皆惶惶!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吉星鹏将会面临的结果为
吉星鹏原本身负命案,被判死缓两年。在其死缓期间,又犯破坏监管秩序罪。
根据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吉星鹏将会被撤销缓刑,执行死刑!
【案情回放】
2014年4月18日,吉星鹏因杀其妻子(殁年22岁)被判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该案系婚姻家庭纠纷引起,结合具体案情,被判处死缓两年。
出人意料的是,法律给了吉星鹏一线生的机会,他却丝毫不珍惜。在服刑刚刚一年出头的时候,他又开始作奸犯科了。
2016年在死缓其内发生4次伤人事件,最后一次致人轻伤二级。
在前三次打人事件发生后,吉星鹏尚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考验期内。为慎重起见,对其进行了精神鉴定,鉴定结果是吉无精神病,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016年12月29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吉星鹏犯破坏监管秩序罪,向南京中院提起公诉。
就在公诉期间,2017年6月9日,吉星鹏竟然又搞出事情来了。又打其狱友并致其轻伤二级。
对此,南京中院认为吉星鹏实属“不堪改造”,并于今年11月下旬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吉星鹏有期徒刑三年。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善良有时候真的会限制我们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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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甚死缓
从吉星鹏故意杀妻案的犯罪事实来看,吉星鹏只是听到关于妻子的风言风语,就怀疑妻子与他人有染,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酒醉之下,持刀砍杀妻子二十多下,致其当场死亡,应该说这是非常严重的暴力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该罪的起刑点就是死刑。
但由于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犯罪,情况较为复杂,很难明确划分双方的责任,因此,目前司法实践中,对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犯罪一般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是判处死缓,即宣告缓期两年执行。
法网恢恢
法院的生效判决,笔者不想妄加评论。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虽然这是一则旧闻,但不知广大悟空读友是否了解:吉星鹏因在缓刑期间多次暴力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吉星鹏“不堪改造”,于2017年11月下旬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目前,吉星鹏已上诉,该判决尚未生效。
我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因此,一旦判决生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即可对吉星鹏执行死刑了。
不堪改造
对正常人来说,好不容易留下一条“狗命”,那还不烧高香,感谢祖宗十八代保佑,那还不苟延残喘,夹着尾巴做人,就算“打落牙齿”,也要“和血吞”。可吉星鹏却不知珍惜,反而在死刑考验期内不断挑事、生事,就连监狱管理人士也说这种情况罕见。有人评论说这是天生的犯罪型人格,所以不难理解他为什么听了传言就能残忍杀害自己的妻子了!
老天有眼,自作孽,不可活,就让我们拭目以待那一天的到来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杀妻因抑郁被判死缓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杀妻因抑郁被判死缓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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