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恶势力全员改判无罪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恶势力全员改判无罪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日本禽兽父亲性侵女儿被判无罪,你怎么看待这种事件?
日本的一位父亲2017年8月19日与19的女儿发生2次女儿非自愿的性关系,被判无罪。日本人的人生观与处世的态度是个什么样的认识?看到日本二字,和街上那些插着小黄旗,小蓝色旗的美团外卖摩托车上的广告宜传小旗孑和其它宣传车:插有这样的小旗孑就有种不祥和不安的那个当年日本没人性侵辱我中华的无人性本质的惊恐,今看到父侵女儿这是日本的本质无知和落后呢!
据说这是日本风俗习惯。 女儿出嫁前夕 还要陪父亲洗次澡。而且是裸体洗 我曾在一杂志上看过照片。
如果父亲是人 不是禽兽 那么他会自觉遵守人性的 知道女儿长大了 并为之自豪 没非分之想
个别的 认为女儿自己养大 应报答自己 就釆用禽兽不如手段 非礼女儿。 这种行为在中国是最被人痛恨的 法院也会判重刑
日本法院判无罪 大概与这风俗习惯有关吧。
提起日本,中国人皆却恨之。父侵女儿连禽兽都不如,而偏偏的小日本为什么这样渎职。他们的国度,是他们的事,他们是乱伦,没有人性的事,就不要拿着狗屎抹墙,糟蹋街坊。
我们不忘过去,历史的教训,为此我们非常讨厌他们!
被关23年三度死缓,吉林金哲宏案改判无罪,他应该获得赔偿吗?
23年,不应该只是个冰冷的数字,从美好的27岁到现在的50岁,人的一生只有这一个23年。
1995年9月29日,被害人李某(女,20岁)尸体在永吉县双河镇新立屯火车道附加被发现。
1995年10月11日,金哲宏被永吉县公安局收容审查。
1996年2月5日,永吉县检察院批捕金哲宏。
1996年11月9日,吉林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金哲宏死缓。
1997年12月,吉林高院将此案发回重审,吉林中院再次判处金哲宏死缓。
1998年10月,吉林高院二次裁定发回重审,吉林中院第三次审理后,依旧判处金哲宏死缓。
2000年8月23日,吉林高院在终审裁定中,维持了吉林中院对金哲宏的死缓判决。
从案发到2000年,5年的时间,该案经历了3次一审,2次发回重审,金哲宏4次被判处死缓,期间,金哲宏不断喊冤。
2013年3月26日,吉林高院驳回金哲宏申诉。
直到2014年7月29日,澎湃新闻对该案进行了报道,同日吉林高院回应称将对此案进行复查。
终于等到2018年3月26日,吉林高院决定另行组织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2018年10月24日,该案在吉林高院再审开庭,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依法纠正。
2018年11月30日,金哲宏无罪释放。
正如金哲宏所说:我出来必须是清白的。
是的,你终于证实了你的清白,可你已由一个27岁的小伙子变成了一个疾病缠身的半百之人。他的一生就这么被改变了,母亲受不了打击早早去世,妻子带着一两岁的孩子改嫁。而按照现有规定他能所拿的赔偿金大概是200万到300万之间。
对于此次案件的平反,提现了司法的正义,勇于面对曾经犯下的错 ,但冤案的纠错的同时 ,是不是应该追责当年制造冤案的人的责任。
27岁坐牢坐到50岁,漫长的23年,正值人生中最可宝贵的时光,就在监狱里一天天熬过,这是人生的最大悲剧,而造成悲剧的都有谁,目前不得而知。
1、案发
1995年,时年27岁的金哲宏莫名其妙的卷入了一桩强奸凶杀案。当年年9月29日,被害人李某(女,20岁)尸体在永吉县双河镇新立屯火车道附加被发现。10月11日,金哲宏被永吉县公安局收容审查。1996年2月5日,金哲宏被永吉县检察院批捕。
2、三次死缓判决
1996年11月9日,吉林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金哲宏死缓。1997年12月,吉林高院感到证据不足将此案发回重审,吉林中院再次判处金哲宏死缓。过了十个月,1998年10月,吉林高院二次裁定发回重审,吉林中院第三次审理后,依旧判处金哲宏死缓。2000年8月23日,吉林高院在终审裁定中,对金哲宏做出死缓判决,和中院保持一致。
3、赔偿
2018年11月30日,金哲宏被无罪释放,终于走出牢房,重见天日。正直盛年被判有罪进入牢房,垂暮之年被无罪释放,命运同金哲宏开了个大玩笑。
金哲宏进入牢房时,身强体壮,出狱时已是满身病痛,期间遭受了几多磨难,谁也说不清楚。他入狱时孩子出生不久,然而出狱之时孩子已经成年。我们想象不到他孩子遭受了多少白眼,受了多少欺凌?这些不是钱能够补偿的。
然而,事已至此,白蹲了23年牢房,应该获得国家赔偿,初步估算,数额不小,赔偿之后,起码能给受怨者一些慰藉,摆脱生存的窘境。
4、应该由谁赔款?
作为旁观者,我们关心的不是该赔多少钱?而是由谁来赔的问题。当年,有些人为了破案率,肆意枉法,胡乱判案,这其中的始作俑者是不是也也应当履行赔偿义务呢?
强烈建议,对当年参与侦破和断案的主要责任人严厉追责,同时,由参与人员共同赔付赔偿金。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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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
获得赔偿是应该的,而且我觉得赔偿一个亿都不过分,首先我们要知道坐牢23年是个什么概念。
金哲宏被判的是死缓,也就是死刑缓期2年执行。我们算他从1996年开始进监狱服刑,由于96年的时候,监狱的减刑制度比较宽松,即使是正儿八经的坐牢的话,一般也就顶多坐23年左右就能刑满释放,这个是硬坐23年,我们还不谈可以假释或者保外就医什么的,因为金哲宏的身体也不好。
所以,即使金哲宏真杀了人,判他死缓,他也早应该出狱释放了。也就是说金哲宏相当于服刑完毕后,才沉冤得雪。
现在他回归社会,并不是说法庭给了他公道的结果,而是他自己坐的。
23年是什么概念,最好的年华全部都交代到了监狱,现在50多岁,已经半老,身体又不好,即使给再多的钱,他这一辈子也完了。
即使沉冤得雪,那也仅仅只能证明自己是个好人而已,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受到的伤害是一辈子的,也这一生废了。
当然,事已发生,只能说他命不好,只希望国家能赔偿足够他下辈子能过上富裕的生活的钱才能弥补。不过以现有的国家赔偿标准的话,这个钱还真不太多。看后续事态的发展了。
不过我国现在司法制度改革,也越来越向好的方向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只是苦了前人了。
23年,真心令人唏嘘。
我认为肯定需要得到赔偿。
2018年11月30日,对于普通人来说是一个平凡的日子,但是对于被错关23年的金哲宏来说。宛如生命重生,是值得可喜的日子。
当然高兴的还有金哲宏的家人,从此可以昂起头来做人,再也不用担心别人异样的眼光。
那么对于这样的冤判,他应该得到赔偿吗?
这个应该是肯定的答案,坐了23年的大狱而且是被冤枉的,这对他本人及家人带来的痛苦是无法形容,尤其是心灵的折磨,思想的压力,生存的毅力可想而知。
以及家人四处奔波重新审判,这不但花费很大的财力和物力,还会花费很大的精力与心血,这件事无论发生在谁的身上都是难以承受的痛苦。
好在终有水落石出的一天,金哲宏被改判无罪,这对金哲宏来说无异于是人生的一场伟大的胜利,来之不易。
1995年27岁的金哲宏被认为是一起杀人案的凶手,判了死缓。
23年过去了,曾经年轻的金哲宏成为了一个中年人,他的大部分青春耗在了冰冷的监狱中,没有杀人,却要莫名其妙的背负起这个恶果。
23年,早已物是人非,23年之后,金哲宏要重新面对这个世界。
现在,50岁的金哲宏,这个时候对于男人来说本来是事业有成,家庭美满。也是男人最辉煌之时,但他却要从头开始,谁能弥补他人生23年的空白。
金哲宏曾经也是英俊的退伍军人,现在的身体状况却不尽人意,可见冤狱对一个人是多么的痛苦和打击。
再次感谢金哲宏律师及他的团队。就像金哲宏所说的那样,不希望自己死在牢里,因为他的身体已经很不好了。
希望他能得到相应的赔偿,也希望他的人生有一个重新的开始。
获得赔偿是题中应有之义,据新闻披露,负责国家赔偿的有关部门的有关人士已经与金哲宏对接赔偿事宜了。
根据最高法最新的通知,自今年5月16日起,涉及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284.74元。从1995年10月11日被收容审查,到2018年11月30日上午被改判无罪,金哲宏失去人身自由23年多,根据当前的赔偿标准,金哲宏大概可以获得赔偿的金额为240万元左右。
1995年,金哲宏27岁,那时是个摩的司机,不知怎么就卷入了一起奸杀案中了。看其年轻时的照片,入过伍,风度翩翩,意气风发,再来看看他当前的照片,才50岁的人,多种疾病缠身,胃病、糖尿病、肾结石、下肢无力、心脏病,需要靠双拐才能走路。
23年的时光,在历史长河中不过是短短的一瞬,但对一个人来说,人生能有几个23年,更何况是最美好的人生时光?23年,儿子从黄口小儿变成了20多岁的大小伙子,妻子改嫁,母亲病故,未能为其送终,无论是其自己的人生,还是家庭的轨迹,全都被迫改变了!
金钱有价,自由无价,但是现在能补偿他的也只有金钱了,希望早点赔偿到位,让他过上点好日子吧……
张玉环案到底怎么回事?为什么改判无罪释放?
“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大概的意思是:人心是很危险的,人心不公正,那么,道心的公义就遥遥无期,如萤火之光在千里之外,所以,不要靠人心要靠真理的规则,只有真理的公平才是做到真正的公正。
这几天“被羁押时间最长的申冤者”张玉环,出狱了的新闻在网络上刷屏。8月4日,江西省高院作出无罪宣判。在被羁押9778天、近27年后,张玉环终于重获自由。
回家后的张玉环,对周围的一切都感到陌生。他见到母亲,却已经认不出。他见到发妻,可她已改嫁。他接受当地政法部门的道歉,但他说“这并不是一句道歉就能解决的”。
一句道歉所付出的代价是二十七年的蒙冤的牢狱之灾。这背后折现出来的是司法的不公?还是执法者的人心不公?司法是死的规则,而执法者是主观的公正,执法者不公正,公义就遥遥无期,还有多少蒙冤者,在等待着公义的到来?
老子在《道德经》第二十二章里说:曲则全,枉则直;曲,公正。人心只要做到公正两个字,那么,公平、公正、公义、三公合一,事情就完全、完整、完美,公义彰显,蒙冤的得以昭雪。
愿公义照耀天下,公平之上,没有错误,公义之下,没有黑暗。愿司法公平,执法者公正,公义得以彰显,天下太平。
张玉环被宣判无罪释放后为什么各路神仙为其欢呼呐喊助威?
张玉环被宣判无罪释放后为什么各路神仙为其欢呼呐喊助威?
首先,笔者对题主这种说法表示反对。
第一、无罪推定是法律规定的原则问题,任何人不能对这个原则再去提什么异议。《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简单地讲,就是“无罪推定”四个字。省高级法院已经裁定张玉环无罪,院长已经逮捕法院道歉,目前已经启动了国家赔偿程序,说明张玉环已经通过严格的审查,属于无罪,应当依法获得国家赔偿。
第二、当初判张玉环杀害两名孩子,没有任何有效的证据能证明他就是嫌疑人,只不过当时有关部门疑邻窃斧、先入为主、刑讯逼供制造了这么一起冤案而已。
第三、现在看当初认定的张玉环杀人,实际上根本不靠谱,经不起任何推敲。
比如:
1、张玉环和一家有仇是可能的,同时和两家同时结仇?
2、假定张玉环是凶手,那么他杀害孩子后把尸体抛到自己承包的鱼池里,难道他是傻瓜?
3、假定张玉环是凶手,张玉环入狱后,第二年其中一个家庭又死了一个孩子,难道张玉环能隔空发力?
4、张玉环“供认”的作案现场,一会在这边,一会在那边,但是两个所谓现场都没有任何杀人痕迹。
5、认定张玉环的所谓“凶器”麻袋和绳索,在农村几乎家家都有,上边没有任何作案痕迹,如何解释?怀疑张玉环杀死孩子,但其身上、身边没有任何痕迹可以证明(例如指甲缝)?
等等。
所以,这个案子是有很大问题的。可以说张玉环根本不是本案凶手,所以省高院才会宣布无罪、院长亲自道歉。
至于那两个孩子,有可能是被人杀害,但是也不排除是溺水身亡,这些需要进一步调查认证。总的来讲,刑事案件决不能以“疑邻窃斧”、大概可能差不多的方式去解决,必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否则不光是张玉环,任何一个人都可能被冤枉。决不能因为两个孩子死的惨,就随意抓一个人送进监狱。
对于张玉环无罪被释放之后,许多人都打着伸张正义的名义四处宣扬,我也十分不解。其实最该受关注的是那两条无辜逝去的小生命,还有那两个因为小生命的逝去的破碎的家庭。
张玉环被无罪释放之后,他以及他的家人便大肆在媒体面前宣扬,仿佛闹得越隆重,说的越凄惨,越能证明他无罪。他们给张玉环戴上大红花,仿佛在迎接归来的英雄,他们在媒体面前大肆哭惨,诉说27年来的冤情,好像他真的是无罪的人。
在真凶,还没有真正浮出水面时,他依然是这个案件无法摆脱的嫌疑人。在我看来,即使凶手不是张玉环,那也跟他的家人摆脱不了关系。
是否有这样一种可能,凶手是他的妻子宋小女。女人因为家庭琐事凶害两个儿童,由于儿童挣扎时力气大,她一个人无法完成,只能找了绳子,把他们勒死死,然后惊慌之下告诉丈夫,两个人合谋把孩子抛尸水库。
或是有这样一种可能,孩子跟孩子之间闹矛盾,正拿着绳索在玩,张玉环家的孩子一气之下用绳子套在邻居家孩子的脖子上把他们勒死了,夫妻俩惊慌之下,把孩子的尸体抛尸水库。
当然,这些都是我的猜测,目前警方也没有表态,罪继续追查这个案件,也没有任何官方的机构出来,为惨死的邻居一家伸张正义。
大家都忙着帮张玉环打官司,告26位违法审案的公职人员,张玉环有2000多万的国家赔偿金,仿佛只要打赢了这场官司,就可以一夜成名。
还有张玉环的家人除了跟国家要赔偿金外,也借着这个机会在各个平台上开通账号,大量吸引粉丝,做起了自媒体。
两千多万的赔偿金成了一个香饽饽,每个人都在盯着,可是大家都忘了那两个惨死的孩子,忘了那两个身处于贫困悲伤之中的家庭。
我期望有真正正义的力量站出来,为这两个家庭伸张正义讨回公道,也希望警方能尽快找到有效的证据,把凶手绳之于法,告慰孩子在天之灵。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
江西高院判处了张玉环的无罪释放,本质是因为证据不足而走的“疑案从无”程序。“疑案从无”跟真正的“无罪释放”,最大的不同点就是疑案从无,依旧保留着起诉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从张玉环宣布无罪释放,到戴着大红花回到家乡,与各大媒体簇拥张玉环的情形不一样的是,村民们的反应异常冷淡,除去几个要好的亲朋好友与他们家来往,其他的村民冷眼相看,在他们眼里张玉环依旧是嫌疑人。
从这案件可以看出,就算张玉环无罪释放,那么这个案子的源头,两个孩子的冤死,却没有任何一方提到,令人匪夷所思。
案件的由来
从两个孩子失踪,到第2天被发现在张玉环承包的水塘里,大家都以为是溺水而亡,把两个孩子抬到山上准备下葬时,村医张幼玲过来掀开席子一看。
一个孩子从脖子到耳根一圈很深的勒痕,另一个孩子脖子两边是两个很明显的手指印,张幼林一看事情不那么简单,自己打110报案,警察来了之后,根据现场的孩子身上的痕迹认定,这是一起刑事案件。
最后全村人被做笔录,一个接一个接着审讯,唯独到了张玉环的时候。
- 第一,解释不清当时手上的抓痕是从哪里来,
- 第二,刻意阻挠审讯的公安人员,拒不配合询问。
根据其他的种种疑点,公安认为张玉环有重大的嫌疑,于是就把他刑事拘留。
首先有承认两点。
- 第一,这两个孩子肯定是被杀害的,并不是溺水而亡,从脖子上很明显的伤痕就可以看出来。
- 第二,张玉环依旧是有嫌疑,这是命案不是纠纷案,全村人都认真接受审讯,唯独张玉环本人解释不清,还故意阻挠,很有疑点。
27年后
张玉环无罪释放,按道理说,让他做了27年牢的,不光是国家的一些错误,还有真正的凶手,还逍遥法外,他应该主动提出来,去寻找真凶,还自己清白,然而他却没有这么做,我想他心里肯定隐藏了什么。
回村后,先是向村里提出了4大请求后,再次向江西高院索取2,000万的高额赔偿。
- 从法律的程度上,失去了27年的人身自由,只要合乎法律,赔偿多少,那是法院的事情。
- 从伦理的角度上,张玉环居然对当年的真正凶手毫无感觉,令人诧异。既然正义感这么强,27年来连续喊冤,真正凶手连在公共媒体上都不表个态,真的令人非常奇怪。
为何两个家庭不提出继续审查此案?
1.其中一个家庭,因为丈夫当初出了交通事故,赔了人家很多钱,现在又身患重病,根本无力顾及此案。
2.另一个家庭张荷花,在张玉环回来的第2天,就外出打工了,记者采访时说了一句,27年来的辛苦等待就换了一个无罪释放,让她都不知道真正的凶手是谁,自己要去告的人是谁都不知道,感到了无能为力,她说不想追究了。言外之意,并不是不想追究,而是失望透顶。
- 9月17日,张玉环向三部委提交控告材料,请求追责16名办案人员。似乎和前面两个请求,打了一个连环套,追责16名办案人员。那么,办案人员会不会反过来对着张玉环进行重申案件请求?我想很有可能。
最后,非常同情两个冤死孩子的家庭,孩子死的不明不白,不仅不能为张玉环洗脱真正的罪名,同时也给全村人也蒙上了新的疑问。
真的很期待相关部门,能够启动案件重审程序,给全村人,给张玉环,给两个受害者家庭一个满意的真相。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恶势力全员改判无罪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恶势力全员改判无罪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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