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一女童被大型犬咬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一女童被大型犬咬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重庆一小区大型犬咬伤多人,狗主称狗是捡来的,不赔医你怎么看?
狗没有明确主人的话,喂养者就成了法律层面的主人了,直接打官司告他,有法可依。
也提醒下法律意识淡薄的网友,不要去投食喂养流浪狗之类,万一哪天狗咬人你是要负责的。想想狂犬疫苗打多少针?以及其他赔偿,咬住老人的话,不可理喻地话你就麻烦上身了…
恶狗伤人事件屡见不鲜,如今的社会现象很让我迷茫,世界本来就是人类的,不知从何时开始,狗却要站到了主导,无意中碰到了狗要给狗赔礼道歉,或大打出手,遛狗不栓绳,伤到人,还不讲道理,真乃无法理解。我们有些人连同类都不爱,却对狗狗情有独衷,有人说,“谁要伤了他的狗,就与谁拼命,哇塞!希望国家能够规范养狗市场,养狗要付出代价,不能随便什么人都能养的起狗,搞的到处都是流浪狗,实属犯罪。
养狗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啊
我们缺少对狗主人依法惩治的雷霆手段,才让这种狗咬人不负刑事责任,连最起码的赔偿都不想付,让我们想想根源吧。
这件事发生于重庆市盛世华城小区内,袁女士左手被一只阿拉斯加犬咬成重伤。这条狗是田某所养,据他说是捡到的。在施救过程中,这条狗又将两名邻居和保安咬伤。田某认为这条狗是他捡来的,属于流浪狗,自己只喂了10天,不愿承担受害人的损失。
田某啊,你不想管,你捡回来养干什么,你犯了众多法律条款,逃是逃不掉的了。
1、田某将阿拉斯加犬捡回来收养10天,已构成了事实上的饲养关系,狗咬了人,同样负有责任。
2、阿拉斯加犬作为很多城市的禁养犬种,田某在捡到后应该及时送到公安机关收容处理,本意不善。
3、依照重庆养犬条例第七条规定,犬只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养犬人应立即将伤者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治,依法承担疾病预防和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第三十条规定,对正在伤人的犬只,任何人可就地捕灭。
被咬袁女士和两名保安、邻居的诉求应该得到支持和保护。
1、请求公安机关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对田某违法行为追究责任。
2、进行伤情鉴定后,构成轻伤的,除追究田某刑事责任外。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支持民事赔偿。
3、在赔偿数额方面,除了必要的医药费、误工费和伤残费外,每人20万精神损害赔偿金一分也不能少。
4、坚决不接受调解,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将田某所有财产进行封存,防止其变卖房产、转移资产,以逃避赔偿。
5、一定要坚持起诉,不管到什么时候,有官司在身的田某都会因这三起索赔案,容易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你们要坚持从基层法院打到中院,从中院打到高院,再从高院到最高人民法院。
6、记住一点,如果你们这次退缩了,达成了妥协。别的小区邻居看到养狗伤人都没有大事,那么,你们就将会陷入更多的犬只包围中。狗叫扰民、狗随地拉尿,狗伤人。
我总认为法律对于养狗者太仁慈了,才导致养狗者的狂妄自大和无所顾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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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大型犬在滨河新区咬伤12人?
如何评价大型犬在滨河新区咬伤12人,说明必须禁止饲养大型犬。
“爱狗人士”狗奴狗保本就是一群精神错乱、自私自利的鬼。自诩“道德人士”然后为非作歹、胡作非为,只想把别人的空间变成狗的撒野场、厕所,还嫌不足。
现在狗奴狗保狗粉到了什么地步,就是它们和当年日国人有一拼,欺压百姓,鱼肉人民,歧视打压反对者,饲养大型犬到处咬人。悲壮愤慨的群众坚决与爱狗人士斗争。全国各地群众都饱受国内外狗奴、狗保、狗粉三座大山压迫!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狗奴狗保本是精神错乱自私自利鬼。爱狗人士的疯狂霸权。狗只会惊吓人类,伤害人类。我们坚决反对狗粉屡屡用“情绪支持动物”“性伴侣动物”等滑稽名称来为狗洗地!
举一个负面例子的典型:女孩加芙·冈萨雷斯在美国波特兰国际机场被比特犬咬伤,面部受伤严重,其母起诉狗主人、阿拉斯加航空及机场索赔110万美元。美国养狗的多,狗祸自然就多,涉狗法律再严再健全也阻挡不了狗袭事件的发生,这就是养狗的代价和爱狗的恶果。
所以我国千万别学美国,我国禁狗工作必须开展。
大型狗咬伤这么多人,应该让狗主人赔钱,赔的他破产,看他还养不养大型狗,养不起就不养了。不是小区不让养大型狗吗,小区养大型狗。遛狗纤绳也没用。大型狗的力气比人还大,能把人拉个跟头。遛狗时最好给狗戴上笼嘴,让咬不了人。既然咬人了就别说废话赶紧赔钱,把狗打死。我们农村的狗咬人了就不说二话打死吃肉。如果狗主任实在爱。养大型犬的话,建议别在小区养,去西藏养纯种的藏獒吧,也不用遛狗也不用牵绳。还能和狼斗智斗勇,那多刺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一女童被大型犬咬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一女童被大型犬咬伤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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