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学生遭老师性侵轻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学生遭老师性侵轻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铜陵男教师因师生冲突投江自杀,家属拟起诉校方及学生家长;生前被家长要求在全班面前道歉并赔偿。你怎么看?
支持家属起诉。
先追问几个问题:
一、家长随意进入校园,任意妄为,校方制止没有?制止不了报警没有?警方都制止不了吗?
二、家长多次到校闹腾,他是怎么随意进出校园的?学校难道没有门禁制度?家长随意进入教室影响学生学习,这算不算非法干扰影响教学秩序?该不该追究其责任?但校方干预制止没有?报警没有?处理没有?
三、由于老师止制男同学和女同学打架事件,而遭男生家长不依不饶的追责,要求周老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道歉认错!甚至还提出要开除周老师!之后,该家长多次来学校纠缠滋事,周老师只好报警,警方制止了该家长的要求,但是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家长多次闹事,校方也毫无办法,最后周老师的岳母替他出了930元的医药赔偿费。谁能知道这期间周老师受了多大屈辱?
四、一向刚强正值的周老师怎能忍受这般的屈辱?教师正常的管教学生还给管出罪来了?
天地君亲师,不求家长学生能对老师感恩戴谢,但也不该这样侮辱曾为孩子倾心付出的老师。
学校仍然还是社会中的一方净土,几曾何时这方净土都已经被肆意践踏的遍体鳞伤。而践踏的人不是恶棍,不是非徒,而是我们的家长。这是多么可悲又可怕现象?
这样的校闹现象还不能以法律的手段有效遏制的话,这将会蔓延泛滥成什么样的灾害?
《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修订案)》中, 5种“校闹”行为被视为违法:
1.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教职工、学生或者非法限制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 2.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尸; 3.围堵学校或者进入学校扰乱教育教学活动; 4.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 5.蓄意进行不实宣传报道或者制造、散布谣言。
参考一下,家长这样的行为算不算违法?
坚决支持家属起诉。
只看到报道体罚,我想问问,老师不把孩子当亲生的才不会恨铁不成钢。调皮捣蛋,作业不完成,欺凌他人等等行为难道你作为父母不会批评甚至打骂?我遇到过这样的家长,孩子调皮人尽皆知,总算作妖把班上一个孩子的手摔断了(别人正常跑步,他故意伸脚),老师调查后,孩子也承认了!结果家长来后,进门第一句话是“崽,别怕,妈来了!”孩子看到妈来了,立马改口,我没有伸脚………结果,家长责备老师故意诬陷他儿子,并且大闹办公室,打骂老师…再后来,警察介入,无奈的说,这个家长在派出所备案太多………无法想象这样的家长能教务处怎样的孩子!!!
坚决支持周老师家属起诉家长和学校。
两件事都发生在六月份,我们来看一看事件的起因:
事件一:6月12日,有家长因发现自己孩子的腿部有被抽打的痕迹,于是冲到学校,当着老师和学生的面抽打掌掴周老师,之后双方协调解决。当时受到的屈辱恐怕已深深扎根于心底,和解只是表面的,对于一个有着极强自尊心的老师来说,当着师生的面被掌掴羞辱,内心如何过得去这个坎?
事件二:6月19日,在周老师上课期间,两名学生打架,因为是一个男生一个女生,周老师上前拉架,拉住男生的手并将男生按回座位上。这个换做是我,也会选择拉开力气更大的男生,不然打出问题男生家长是不是要吃不了兜着走?结果男生家长认为孩子受了伤,带孩子做了CT,还要求周老师赔礼道歉,赔偿检查费。试想只是拉架,能把学生拉出伤来?还需要做CT?周老师认为家长无理取闹,就报了警。6月28日,警方出面也是希望周老师可以为学生付检查费,同时学校也建议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尽快了结此事。
事情了结的方式是,周老师觉得自己没错,不愿向无理取闹低头,坚决不付检查费。在此我想问一句,家长检查出问题了吗?根本就没事的事,让家长小题大作,需要做CT吗?家长明摆着是为了让老师多花点钱,想用这种方式打击报复老师。
学生的检查费930元,周老师拒不承担,为防止事情僵化,钱是周老师的丈母娘给掏的,她一定是想息事宁人保护自己的女婿。可怜老人的心思白费,落得个悲惨结局。最终周老师也不同意道歉,更不同意赔偿检查费,因为作为一名老师,他想不通,自己的正常教学行为,何错之有?学生打架没人理会,不去处理,为何反而咬住他不放?难道学生打架教师应该置之不理?打死一个是一个?自己只是不让学生打架,为什么要赔礼道歉,为什么要负责无中生有的检查费?
郁闷的周老师根本就没有说理的地方,校方、警方都在向着家长说话,都强迫他能牺牲个人利益,去满足家长的无理要求。于是,周老师在心里极端抵触的情况下,表面接受了和解,其实他的内心波涛汹涌。据监控显示,事情发生后他由于憋屈郁闷,整晚整晚睡不着觉,终于还是过不去心里那道坎,离家出走,最后决绝地以跳江的方式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周老师用生命来捍卫自己作为一个老师的尊严,用生命来向无理取闹的家长说不,用生命来控诉校方的不公平不公正。如今人已离世,造成悲剧的罪魁祸首们是不是应该受到应有的惩处呢?
一问:发生师生矛盾时,家长来“校闹”,校方又起了什么作用?难道不应该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为老师撑腰,制止无理取闹的家长对老师进行殴打和羞辱吗?校方是怎么做的呢?遇到家长来闹,就把老师推出来,一切都是老师自找的,都应该他自己负责。无论老师做得对与错,都是没理的一方。其实学校完全可以制止家长进校门掌掴老师,第二起事件中,双方僵持不下,学校为了维护教师尊严是不是可以垫出那930元的检查费呢?这样老师心里是不是也会好受一点?这件事也不至于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吧?
我们天天叫嚣着要保护学生利益,不能体罚学生,可是老师的利益谁来保护?老师被打、被羞辱的时候,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去了哪里?有没有站出来保护老师?反而和家长一个立场,生怕老师受到的惩罚不够,欲置之死地而后快。
我支持周老师家长状告学校不作为,不积极协调处理师生矛盾,支持状告家长无理取闹,羞辱讹诈老师,以至于酿成大祸闹出人命。
学生出现问题时,各个部门都冒出来惩治教师。教师也是人,也有尊严和人格,也有一家老小需要照顾需要养活,当教师的人格尊严被践踏,利益受损时,谁来保护教师,还教师一个公道?
首先,祝周老师一路走好,惟愿天堂不再有这般委屈与羞辱!
是否起诉?肯定要起诉呀!家长、校方都难免其责,于情于理于法,都逃脱不开。
第一、作为一名老师,看到学生打架不该劝吗?不该拉吗?管教学生,既是老师的本能反应,也是老师的职责所在。如果周老师当时不作为,若女生重伤了男生,亦或男生重伤了女生,那么家长和学校是否会说周老师不作为?没有担负起教书育人的本职工作?
面对这样的家长和学校,不用猜也知道,答案是肯定的。所以,这就难为了周老师,拉也错不拉也错,只因为他是老师,只要结果有一方不满意,他就是错的。可,错的是周老师吗?明事理的人都知道,错的是无理取闹的家长和息事宁人的校方。
第二、教育部明确规定教师有惩戒权,想必周老师也没用。很可能只是拉不住男生,所以才发生了不可避免的肢体冲突。换个角度,如果周老师被学生所伤,那么家长是否会说自己的孩子还是未成年人,不负法律责任?而校方,是否按因公受伤对待周老师,并且强制学生家长替周老师支付各种治疗及检查费用?
第三、从校方讲,强迫周老师支付九百多元费用,是否合理?试想,如果两个打架的学生受重伤了,或者危机生命了,最后的责任会落到谁的头上?肯定是学校呀!既然如此,周老师不仅是在履行自己的教育职责,更是替学校排除了一起可能很严重的校园斗殴而致的安全事故。学校领导不敢得罪家长,那就校方替他出了费用就好,为何胳膊肘往外拐,伤了周老师的自尊,又抹杀了他对教育的信仰?
第四、从家长方讲,子不教父之过,周老师为何为与你的孩子发生肢体冲突?因为你没教育好他,居然在学校打女生。所有的导火索皆因家长而起,他不负责谁负责?
当然,这只是从道理上去简单分析,相信法律自有公证,自有决裁。
如果这一期事故不能得以公正对待,那么寒的将是所有教师的心,动摇的将是国之根本――教育!
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当所有老师都把明哲保身当首位的时候,熊学生只会越来越熊,好学生也将被熊学生影响得不能安心学习。
届时,我们是去的就不单是周老师一个好老师,而是千万站在周老师身后的好老师。让优秀的老师只顾自保,让其他想跨入教育界的优秀人才,望而却步,最终将由我们的下一代为此买单!
所以强烈支持周老师的家人上诉,既让周老师沉冤得雪,更让中国教育的未来有更多的优秀老师,来践行这项光辉而艰巨的良心事业!
周老师逝去的消息得到了确认!这是一个令人哀伤而又悲愤的消息!
周老师是一位认真负责任的老师,班级里两位学生因一支笔而闹了矛盾,一男一女打起来了。周老师作为班主任,很自然的要管,总不能看着孩子打的头破血流而不管不顾吧?
周老师就去拉架,男孩子可能情绪激动了些,不依不饶,甚至和周老师“发生了肢体接触”(警方通报语)。周老师也迅速的控制住了局势,问题出在晚上。男孩子回家后,他的家长知晓情况后,很愤怒!随即带孩子去医院一通检查,甚至还做了昂贵的CT。(可能是觉得占理了,不怕花钱。)第二天就气势汹汹找到了学校,提了几条要求,要周老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道歉认错!(我不知道周老师何错之有?正常的履行班级管理责任,哪来的错?)赔偿,甚至还提出要开除周老师!被周老师和学校当场拒绝!
这事没完,来学校纠缠了几次,周老师无奈只好报警!警方支持了周老师的做法!认为不需要道歉,但是涉及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双方协商,自行解决!
整个六月份,该学生家长来学校多次,学校也多次做工作。最后采取息事宁人的做法,动员周老师赔钱了事。最后是周老师的岳母代替周老师出了这笔钱,930块钱。(一说960多块)
周老师感觉非常的憋屈,闷闷不乐,学校也多次找周老师谈心,希望他能放下思想负担,回归正常。
然而,校长又何曾懂得知识分子的铮铮傲骨?周老师被他们胡搅蛮缠,甚至还动粗,又怎能让他在受了羞辱后,迅速释怀?!
七月一日,周老师失踪!直到今日,警方确认死讯!
周老师的死,可以说是为今天的教育乱象而死的!
教师现在就像待宰的羔羊,仿佛谁都可以来欺负一下,碰个瓷,讹诈一下!偏偏教育主管部门不是保护教师,出了事都是第一时间对教师痛下杀手!前段时间山东日照的杨老师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
教师现在对孩子是管也不好,不管也不好!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
周老师的死,既有学生家长的无耻“校闹”所逼,也有学校不作为的“补刀”!
所以应该追求他们的责任!
刚刚我在另外一篇文章里发布“周老师家属将起诉闹事学生家长和学校”的消息,瞬间就收到一百多条支持的信息!
这也说明绝大多数的人还是能够明辨是非的!大家议论纷纷,中心只有一个,周老师是为中国的教育而死的!不能让他白死,要追究相关责任人,来告慰那憋屈的灵魂!
更希望周老师的死,能够唤醒人们对教育的关注!能够改变当今的教育乱象!
愿周老师安息!天堂没有屈辱与不公!
被老师当众打耳光,高中生跳楼自杀,该怎样对学生进行心理教育?
仔细看了这个问题很久,我有几个想不通的地方。
第一,事发过了几天,才跳楼自杀,是否还有什么别的原因?家长是否隐瞒了自己的一些原因,想找学校背锅?比如说,事情过后,家长非但没有安慰,反而打骂?让正在寻找安慰的孩子雪上加霜?
第二,是否确定是自杀?这个应该是司法部门管的,咱先不论。
第三,学生微笑,老师扇耳光?这样的理由显然不充分,或者说,学生为什么被扇耳光这件事情,也有一定的争议,我想,凡是一个正常人,都不会因为别人微笑,扇人家耳光的,事情的真实情况,有待考证。
不过,事情既然发生了,一个鲜活、年轻的生命就此远去,这是事实,也是令人伤心的地方。
我想,我们不应该再去追究这名叫小垚的高二学生的过错,因为他已经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咱们将事情翟出来,如果事情所说大部分为真,那么这所学校和这名老师,应该对小垚的生命,负主要责任。
学校的原因是无论如何也推脱不掉的。
原因有二,其一:开学典礼,校方的领导定然在场,没有对这个不当的行为做出制止,本身就是失职。
其二:小垚并不是马上跳楼的,而是过了几天,这几天,说明小垚一开始并不想自杀的,可能是学校接下来的做法,将事情的影响扩大化。
举个例子,比如说学校一方将小垚的事情当作标杆来回批判,用来警惕其他的学生,又是处分,又是言语讥讽的,又没有人及时安慰小垚,所以才造成了这一无法挽回的后果。
毕竟,人的心理承受能力都是有极限的。
接下来,咱们再来说说训导主任方某,说他又避不开学校。
为何这么说呢,还是回归那句话,方某在开学典礼上,一千多人面前,扇小垚三个耳光,肯定是学校默许的。
方某本身有问题,学校的问题更大,所有才会让方某,当上了训导主任。
上过高中的人,对训导主任都不陌生,就拿我来说,高中带手机被训导主任抓住过一次,烫头发被抓住过一次,课我们学校的训导主任从来没打过我,也没骂过,只不过板着个脸,叫家长,回家反省,给处分。。。
最终我回家反省了好几天,才重归校园。
而当初我的处分,也很“光荣”的被学校广播念了:“某某,因为烫头,仪容仪表不符合。。。,就此记警告处分一次”。
当时,我的心里也很难受,觉得丢人,可自杀却不至于,想到此处,我突然有点感激我那“仁慈”的学校和“仁慈”的训导主任了。
如果那时也当着一千多人抽我三个嘴巴子的话,后果什么样,我也不知道。
说的有点远了,但其实也不远,我举一个亲身的例子,就想说明,训导主任这个职位有多重要,学校对待事情的态度哦,又有多重要。
行了,在这里“喷”方某,“喷”学校的话我就不多说了,还是回归正题吧。
问题也撇清了,责任也捋清了,下面说说对学生进行心理教育的问题。
其实小垚的自杀,真的不能扯到心理教育上去,这只不过是一个人被逼的走投无路而已。
当然,肯定有不少人认为,心里足够强大,又怎么会自杀呢?
我们首先要想象小垚才多大?我高二的时候才刚刚十七,如今的孩子可能岁数更小。
未成年人,你又能要求多高呢?将未成年人全部培养成‘不要脸皮’、‘油盐不进’的“心里强大者”就行了吗?
显然不是,这件事情,归根结底,只能归到心里承受能力上去,心理承受能力是因人而异的,与经历、家庭和性格有关,不是单单的搞一个心里教育,就能提高的。
性格,是最难认为改变的一种东西,是由环境造成的,小垚内向,不是他的错,是他父母的错。
所以,不要以为‘教育’两个字,能解决孩子的一切,家长能给孩子什么样的经历,什么样的环境,至关重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学生遭老师性侵轻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学生遭老师性侵轻生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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