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学生遭老师性侵轻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学生遭老师性侵轻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5岁初中生被老师强行剃光头自杀,你怎么看?
你看新闻不!早辟谣了,是学校通知家长,又家长陪同理成平头,后老师进家沟通,孩子遗言是和家长矛盾!艹,你们这样无中生有的造谣生事是何居心!把教师搞臭,把教育搞垮对你有什么好处!!
首先看到这个问题,大家的第一反应孩子跳楼的直接原因是因为“被老师强行剃光头”,那么我们先从法律方面分析一下,这名老师是否应当承担导致该学生死亡的“故意杀人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呢。
②过失致人死亡罪:本罪的构成主观方面要求老师存在过失。过失大致分为两种:
一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即没有遇见到有可能导致死亡的结果;
二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即已经预见到有可能导致死亡结果,但自信可以避免这种结果。
从本案来看,老师应该是没有预见到这种结果,是有可能存在过失的。这点我们姑且不论,本罪要求的另一方面是客观方面,即过失者与死亡者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本案来看,老师可能存在的过失行为是否与学生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讲究的是一个必然性,即因必然导致果,才能成立因果关系。
例如:
张三与李四生怨,张三去找了巫师弄了个李四的“小人”,天天关在家里“打小人”,没出两天,李四果然出车祸死了,张三的“打小人”和李四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吗?在二十一世纪科学高速发展的今天,相信大家都明白这是不可能存在因果关系的,导致李四死亡的人是肇事司机,事件是车祸,而不是所谓的“打小人”。
回归本案来说,即便老师强行拉学生“剃光头”,这样的行为必然导致学生死亡吗?
当然不会是,又不是拉学生去“浸猪笼”。笔者读书的时候也有发生过学校为了肃清校风,三番五次强调不可烫发染发或留奇奇怪怪的发型,班主任也会劝阻班里发型比较出格的同学(很荣幸的包括笔者自己),大部分学生也会听话去把头发恢复到学校可以接受的程度,而少部分坚决不从的同学,本人曾亲眼目睹邻班男同学被拉去办公室把刘海、两侧头发全部铲平,但那位同学至今仍活得好好的,可见导致本案学生死亡的必然不会是“剃光头”。
刑法上的问题说清楚了,刑法是没办法对老师进行任何惩戒,那么如果走民事途径,家长可以起诉学校,认为学校侵犯了孩子的人格权,要求赔偿。
有人会问为什么不是起诉老师呢?
首先家长将孩子送到学校,由学校负责教育与管理,相当于家长与学生是与学校签订的合同,合同主体的相对方是学校。
而教师作为学校的员工,接受校方安排管理班级与学生,在自己职责范围内代替学校行使管理的权利及义务。如果出现纠纷,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当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老师如果在职责上出现错误,应当由学校根据校内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而不会作为民事义务的承接主体负责。
以上是本案法律上的分析,那么就本案反映的一些问题说说个人看法。
就本案来说,据网上流传的信息看,首先学生的头发并非如家长所说是“光头”,从照片来看应当属于“圆寸”,如果说是光头也不合理,就本人了解而言,学校也是不允许学生理光头的——“光头”也属于奇奇怪怪的发型之一。(本人仍清楚记得当年校长在全校大会上强调不允许理光头,原因是光头是“劳改犯”的发型,是表达对社会的不满……)
其次,从校方披露的聊天记录而言,老师采取这样的措施,家长不但没有表示反对,反而认为老师“有办法”、感谢老师,孩子不愿上学也向老师道歉,认为孩子心理承受能力不强等等,而发生这样的悲剧后,马上翻脸,天天到学校闹事,又是要求100万赔偿,又是拦校门、摆遗像,甚至威胁老师的人身安全,把所有的责任推到学校以及老师身上,前后判若两人。对于学校提出的“人道主义”补偿十万元,表示不接受,也不愿意走司法途径,如此消费去世的孩子,与“医闹”行为有何两样?本人对此不敢苟同。
当然,上述观点并不是说本人赞成校方“强行剃头”的行为,这是矫枉过正的教育方式,采取的手段过于严苛,严格意义上来说是侵犯了学生的“名誉权”。但家庭教育缺失的问题是否可以直接忽略呢?为何该学生心理素质如此低下?在家闭门十天期间家庭对其的关心是否正确到位?我们可以想象这十天在家,孩子面对的也是无理由站在学校、老师这一边的家庭教育方式,才让孩子走出最后一步,酿成悲剧。
如果家长认为是学校的责任,大可以选择走司法途径,用法律主张自己的权利,而不应当选择“闹学校”的方式,煽动媒体与舆论,放大校方过错、回避自身家庭教育问题的缺失,以图获得更多的利益。当然,或许这样他们才能够心安理得地面对逝去的孩子,而不需要在余生都活在后悔与内疚当中吧。
真相未调查出来之前,不能断定谁的责任更大,唯一可断定的是孩子青春期有倔强的叛逆和玻璃般的脆弱。
一次理发,因为不再是自己喜欢的发型,便觉得无法见人,无法再去学校学习,更是不顾家长的劝慰、老师的家访,决然弃世,花季少年蜕变成黑白遗照,怎么能不让其父母亲人肝肠寸断?
青春期的孩子往往躁动,但以这种自戕方式来惩罚别人错误、发泄自己不满的做法太过偏激!零零后的孩子很多已进入青春期,他们一方面在生活上被全方位呵护,成为家庭的中心;另一方面,学习竞争的压力越来越大,每天要面对做不完的习题,背不完公式、英语、古诗词!很多孩子在这种拧巴的状态下苦闷地生活,心理上形成沉重的枷锁,如果得不到父母老师的理解,时间久了,往往会形成戾气。如果得不到适当的释放,往往会酿成悲剧!
作为父母,疼爱孩子的同时应当有原则,不能让孩子成为家庭的一切,让孩子懂得规则的重要性,尤其要学会适应外界规则;加强和孩子的沟通,可以是朋友式的,但不能什么事儿都顺着孩子,要有权威性;加强孩子的挫折教育和生命健康权的教育,让孩子培养成强大的心理,面对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永远不要用死亡惩罚别人的错误!
老师应该善于观察学生的外在表现,留意学生的想法,避免悲剧的发生!
我感觉吧,这个新闻标题有问题,明显对学校和老师不利,十五岁学生跳楼自杀,挺令人惋惜,正是花季少年,至于为啥自杀,这背后肯定另有原因,绝对不至于让老师强行带学生去理光头而引起自杀,理平头和短发一般多为学校规定,理短发只要不是光亮的光头这也很平常,顶多对于叛逆期少年心里会带来一定不爽,但绝不至于让人自杀身亡,这背后多半另有原因。各种问题积怨久了孩子们心里想不通而自杀身亡。不过话说回来,孩子在家里,生活安全有家庭负责,上学后去学校的安全那肯定有学校看管,如果学生在学校自杀或是他杀,学校都脱不了干系。教育重要,生命更重要。
家长不同意校方的解决方案是不想让孩子走的不明不白。依据记者调查来说可以肯定老师带孩子去理发并没有与家长提前沟通。这与校方官方通报相违背。看孩子父母言谈举止实属老实人无疑,反倒是校方为了推卸责任把什么都推给孩子父母,怪家长没有做好沟通。家长又不是心里咨询师,学校把孩子逼到这一步能怎么办?家长什么都会还需要低声下气花钱让学校来教育。学校本就是教育机构出了问题推向家长也是很无语。有人说理个发就跳楼是孩子自身的问题,那么没理发之前孩子怎么不跳楼?也有说别的孩子怎么没事?那么别的孩子理发跟他一样吗?还有就是校方应该公布理发当天细节,究竟是理发师是新手给剪这么短,还是老师故意要求剪这么短。剪个平头还不会当什么理发师。综合孩子QQ空间动态来说心里对某个人来说是有很大怨气的,那么为什么呢?这些细节公布取证并不难,校方为什么要回避进而统一说辞?
郑州一学生未“告密”,被老师罚写检讨后后自杀,你怎么看?
谢邀,我想说孩子才15岁做错了什么?作为学生每天的学习压力就构大了,又加上给老师写检讨不过关,这压力难以承受暴发轻生,太可惜了,才15岁的花季少年。孩子是无孤的,谁之过呢?学校应承担什么呢?让法律去说吧!
每次仿佛一次又一次的反复的发生这样的悲剧。我们能够说什么呢?我个人只想说一句话。重复了很多遍的话。教育是拯救一个人的灵魂。而不是去改变或者是征服一个人的灵魂。现在的问题是谁的灵魂需要被拯救?一个15岁的孩子,他究竟犯了什么错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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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谣,不传谣!我希望广大网民和家长都应该尽量遵守这一原则。
河南郑州市六十二中学生在家跳楼自杀一事,现在事情已经基本明了。4月4日上午十点半,郑州市教育局通过微博回应此事:
包括谷某在内的三名同学在自习课及午饭后利用平板电脑玩与学习无关的内容,时间已持续三周。其余两名学生均已承认三人玩电脑,班主任当场对其进行了口头批评教育,谷某始终未承认。
3月8日早晨8:20左右,谷某母亲到校把孩子带回家进行教育沟通……3月9日0:28,班主任接到谷某家长电话,反映该生在家坠楼身亡。
由此可见,我们可以明确以下几点基本事实:
第一,谷某确实在玩平板电脑,这一点已由另外两名同学证实。
第二,谷某未承认自己违反学校纪律玩平板电脑,这是谷某被带回家的直接原因。
第三,班主任对三名同学都进行了口头教育,并都被家长带回家教育,说明此举并非针对谷某一人。
第四,谷某是在家中坠楼身亡。
此四点足以说明:学生违纪在先;班主任口头批评并无不妥;学生在家中身亡父母未尽到监护之职责。如果非要追究责任的话,那么,第一责任是谷某自己,第二责任是谷某的监护人父母。学校没有责任。
再回到题目中来,题目说“学生因未告密而被老师罚写检讨后自杀”,其中,“因未告密而被罚”这一说法不攻自破,纯属谣言。所以网络上一再要求“不信谣,不传谣!”
此外,这件事情还给我们一些启示:
一、“被罚写检讨而自杀”,说明现在的孩子内心太脆弱,亟需进行心理辅导,同时也更需要加强家长和孩子之间的沟通交流。
二、“家长认为是老师的批评导致了悲剧的发生而找学校哭闹赔偿”,说明现在的家长法盲太多,校闹成为解决问题的一种思维和方式,当然也更深层次地反映了社会矛盾的突出,人们只寄希望于用“哭闹”的方式而不是用“法律”的方式解决问题!
最后,请让我们为逝者哀悼,一个年轻的生命就此中断,这绝不仅仅是“一家人”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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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疑遭老师霸凌后自杀,校园自杀频发,是什么原因造成?
老师覇凌学生?老师是要当老大,收保护费吗?问问题的人概念不清。
自杀主要是因为焦虑。焦虑至极,无法排解,便自杀求解脱。那么什么东西最善长制造焦虑?资本。
资本进入任何领域都会制造焦虑,以便扩大需求,获取暴利。这是资本的本性,既迷人,又罪恶!
个人认为、提出这类问题的人非蠢即恶。
首先、题主所指的是以职业为主的特定人群,其后用两个极端的词给与定性,然后以疑遭这种模棱两可的词推卸责任,说用险恶我觉得一点都不过份。
霸凌简单的从词义上来说、以暴力或权力欺负他人。从行为上来说属行为犯罪,请问题主、老师的管理属那一类?为什么题主不说是学生不服从管理自杀呢?很明显、题主为了迎合某类人的味口对老师进行有罪论的提问。
当今,学校自杀增多现像,是与社会环境和施行的教育唯分数论的选拔制度分不开的!如果否认,那就不是实事求是了。
唯分数的应试教育制度必然催生许多乱像。这一点,我们小老百姓早已预料到了。如果不从根本上改革,以后,校园自杀现像也难以减少。这又是一个预估!
我们年纪大的人读书时候是没有此现像的!
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学生自杀不一定是老师霸凌,你己把这责任推到老师身上,是不恰当的。这样,就造成老师不能管学生。学生自杀有多种原因,1社会原因,社会营造学生成长的优良环境。2家庭原因,生一个孩,家庭溺爱,这也不能说,那也不能道。3,这是个别现象,不要拿它说事。
总之,今后,各方面加强对孩子教育培养,养成好习惯,经风雨,见世面,顽强,勇敢的对待一切。
我认为凡是自杀的,都是心理不健康所至。甭说是人民内部矛盾,就是面对残暴敌人的严刑拷打,冒着枪林弹雨的敌我矛盾,革命者有自杀的吗?信仰出了问题,不明白为什么活着,才是自杀的原因。
学生疑因上课微笑被老师扇耳光,后学生跳楼身亡,学校和老师有责任吗?你怎么看?
作为我的母校(歙州学校)单从个人方面说句实话,还是挺感谢了,虽然不止3个巴掌,4年里挨上百个巴掌,无数次打,但是呢,内心坚强啊,至少改正了坏习惯,不至于在社会上挨打,不至于去监狱里面反悔,老师的初衷还是好的,体罚还是要更改!此事件我认为双方都有责任,学校监管不妥,处理事情方式不妥,学生玻璃心啊,但是舆论还是会站在逝世方,毕竟是同情心泛滥的时代 55开的事件!
学校该负全部责任,由其是校邻导,话白了,为虎做伥的首领不离其人!我们可以想到的,分什么班级,且美其名曰的来示范;校霸居先,至于以德育人的师者不过是柳宗元《捕蛇者说》里的太上皇,其下便是纳贡与讨供者。没经囹圄的校园,根本不知此校园的阴暗;问题的存在从我的人生经历来说,与教育局县政府也有直接的关系,要不此类案例不会发生。深研究究去吧,我的回答不离社会治安!
此事件的来龙去脉,小徐老师在昨天更新的悟空问答上已有交待,所以这里不再详细叙述,基本是从警方调取的学校监控来看,此生死前分别在9月11号和9月15号早上学校集会时,因该生在学生队伍里和其他学生说笑,被高二学生部主任方某某一次拍打后脑,一次叫到主席台前罚战,之后9月15日,该生从学校五楼坠落到一楼不治身亡。
此事一出,众说纷纭,特别是对于责任该谁负,更是呈两极分化,有谴责方某某对学生管教方法不当,过于严苛的,该负责任的;有批评现在的学生心理素质差,对自己的生命和家人不负责任的,学校和老师无责的。如图所示:
那么此事件的学校和老师应该负责吗?该负什么责任。小徐老师根据近年来的教学管理方法与制度相关规定来做一下解析:
一、学校和老师确实应该负一定的责任,但是这个责任并不是要为该生的去世买单。
学生来到学校,其人身安全受学校监管,学生从五楼坠落属学校及老师监管不到位所致,如果学校五楼存在的安全隐患,而学校未做处理,比如,加装防护栏,警示标语等,那么学校要为此悲剧担负一定的赔偿责任。但如果五楼没有安全隐患,如该生是从窗户跳下,那么此生明显属于自身的不当行为造成的死亡,学校及老师不负责任,即使赔偿也是出于道义。
二、对于曾和此生有过冲突的主任方某某所担负的责任则应该是违反了教育部长期以来不允许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将负一定的行政责任,在教育系统内部受警告、记过等处分,情节严重的有可能被开除,或剥夺任课权利等。
虽然根据本校的监控录像及警方调查结果猜测,此生的坠楼应与方某某的管教有关,但并没有直接证据显示,方某某就是造成该生死亡的唯一原因。而法律认责是讲求证据的,如果该生写有遗书,明确指明他的死与方某某有关,那么方某则要负刑事责任。但是后续报道中并没有发现这方面的证据,估计因证据不足,方某不会受到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方某某体罚学生,学校并没有及时制止因此学校领导也将受到行政处分。学校校长作为学校事故的第一责任人被内部处分是必然的。
而小徐老师最想讨论的是社会各界对教育的责任,在齐心协力把教育推向什么样的境地?
抛开这件事情不说,如果教师没有惩戒权,对于学校违反纪律,屡教不改,严重影响校内秩序并扰乱课堂的学生,要怎么管?如果班上不守纪律,不爱学习的孩子少还可以控制,如果长期下来,从小学老师就因为怕担责任,对学生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那么一旦歪风斜气不受控制,那么学生将不受管教,课堂则不受控制,到那时,教育还将怎样进行?
目前的教育现状是,公办学校到了中学,将有一半以上的孩子被老师不得不放弃,因为老师管不了他,说他教育他根本不起作用反而自取其辱,老师又不能采取别的方法刺激他、警醒他,只能任其自甘堕落。难道这样的教育真是大家想要的吗?怪不得现在更多的家长宁愿花高价也要把孩子送到私立学校,起码私立学校的老师还是有惩戒权的,私立学校的学生不受老师管教也是可以被开除的,也因此保证了绝大多数学生能在学生的正道上学习不受干扰。
作为老师,学校出了这样的事情,没有不痛心担忧的,但是老师的责任无限放大,几乎知其不可为而偏要老师为之,那么在教育上工作一辈子,又有几人能不受处分呢?
以上指尖教育帝国小徐老师的解析,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不同意见,欢迎大家批评指正。期待朋友们的关注。
首先学校和老师肯定有责任,但绝不应该是全部责任。作为一名曾经也经常动手打学生的高中教师,看到这样的消息,心里免不了十分纠结。
学生在学校跳楼自杀,一条鲜活的生命殒命校园,且与教师的不当行为有直接关系,学校和教师肯定有推脱不了的责任。
首先,无论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义务教育法都明确规定了教师不应体罚学生,这一行为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其次各级教育管理部门三令五申不能体罚学生,发生这样的情况,说明学校的教育管理中肯定存在不可回避的问题。
但是,家长和学生也不是完全没有责任。虽然教师的行为不太合适,但这也不是全部原因。孩子的心理承受能力如此之差,是无法提前预知的。同时,孩子是不是之前就遭受了什么刺激,还值得探究。
最后,不得不感叹教师从业环境的恶劣程度!家长的普遍缺位,社会的负面影响,似乎教育的全部责任都落到了老师肩上,尤其是责任心上的教师肩上!要老师教出成绩,又没有过硬的管理手段,教师已经成为了一个高压甚至高危的行业!
希望我们的教师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规范,同时也希望社会有更多的宽容和理解,还我们园丁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个人观点,期待你的留言交流和批评指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学生遭老师性侵轻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学生遭老师性侵轻生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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