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例假后游泳出血索赔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例假后游泳出血索赔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在河里游泳溺亡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是否赔偿,需要看实际情况。如果被保险人游泳淹死符合“非疾病的、突然地、非本意的、外来的”这几个因素,意外保险通常可以进行理赔。
但如果被保险人游泳过程中心脏病发导致淹死,意外险是不赔的。此外,如果保险公司发现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前有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那么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在理赔条件和金额上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赔偿情况需要参考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购买保险时,建议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和免责范围。同时,在进行游泳等活动时,也要注意自身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游泳公园赔偿标准?
游泳公园的赔偿标准通常根据不同的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如果游泳公园的管理方存在过失或疏忽导致游客受伤或财产损失,他们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标准可能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精神损失、收入损失以及财产损失等。具体的赔偿金额将根据受害者的损失程度、责任归属等因素进行评估。如果您在游泳公园发生了意外,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相关的赔偿标准和程序。
小孩与人出去游泳溺水,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四川广安,孩子与朋友去水库游泳,溺水,家属要求赔偿430000元。朋友说,我不是组织者,也不知他是未成年人,我没责,法院是这么判的。
在四川广安,父亲叫欧戈,有两个孩子,他长年与老婆在外地打工,然后将老二欧辉留在老家,由父母照顾。
欧辉初中毕业,不是读书的料,然后就放弃了学业,也没出去工作,就呆在家里。
一次欧辉在玩滑板时,认识了大自己5岁的谢金,两人相互添加了联系方式。
成为朋友后,两人多次在一起吃饭、玩滑板等。
一个夏天的晚上,欧辉、谢金及谢金的朋友胡宾等人,相约第二天去水库游泳。
次日17时许,欧辉、谢金骑车同行,先行到达水库。胡宾等人因接其他人,而尚未到达。欧辉在离家时,也没有告诉爷爷奶奶自己去游泳的事。
17时30分,欧辉与谢金都脱了衣服,准备下水。
在欧辉下水时,谢金的电话响了,于是谢金接起了电话。谢金接完电话,没发现欧辉的影子,于是他到处寻找。
找了一个多小时,谢金仍未发现欧辉。于是他赶紧拨打了119。
经119转镇派出所,派出所立即出警赶赴现场,组织抢救、打捞。
直到21:30,终于将欧辉打捞上岸,但他已不幸溺水身亡。
听到儿子噩耗的欧戈夫妻,立马坐飞机从外地赶回了老家。
孩子就这么走了,养大不容易啊,这又该谁负责呢?
欧戈首先想到的是水库是否有责任,水库有没有尽到安全提醒的义务,水库让不让人游泳。
欧戈考察了该水库,发现该水库是国家一级饮用水源,禁止游泳,并在大坝、码头等重要场所设立有警示牌,明确标明禁止游泳。
于是欧戈认为谢金起码要担一半的责任。
他说,谢金组织游泳活动,而自己的孩子是未成年人,且还不会游泳。谢金没有尽到安全照顾和完全救助义务,对孩子的溺水死亡具有过错,应当承担自己损失的50%的赔偿责任。
但谢金不同意,双方协商无果,于是欧戈将谢金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自己损失857,320元的一半,即428,660元。
谢金说冤枉自己,本来自己是与朋友胡宾相约一起去游泳,是欧辉在旁边听说后,自己要求要去的,不是自己邀约和组织的。
而且,自己并不知道他是未成年人。自己对欧辉也并没有安全照顾,和完全救助的义务。
谢金说,欧辉下水时,自己正在跟朋友通电话,没有发现欧辉下水和溺水。打完电话,没有发现欧辉时,自己往水里下潜找过,也往附近岸上和水域都找过,找了很久都没找到。发觉事情不对就报了警,并非没有对欧辉进行救助。
所以不能将欧辉死亡的全部责任,推到自己身上。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有3点。
1、谢金是否是活动的组织者,并依法负有对欧辉的安全照顾和完全救助义务?
法院认为,有关网络聊天记录、公安机关调查笔录均证明,事故前关于去游泳、以及去哪里游泳、哪些人去等,均是由谢金、欧辉、胡宾相互提议。
讨论后确定,形成自愿参加,相约同行,到水库游泳的一致意见,不属于欧辉或谢金、胡宾组织的集体活动,而属于自愿参加,相约结伴同行的活动。
所以,谢金不是活动的组织者。
欧辉尚未成年,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谢金是成年人。只要他们结伴一起活动,对脱离监护人及受托人监管的欧辉,谢金如果知道其未成年,则依法负有照顾和安全保护的职责义务,更何况是去水库游泳这样一项危险活动。
如果在活动中欧辉发生事故遭受损害,谢金应当存在过错,并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但是,基于本案事实,欧辉在事故发生时已经没有在校读书,也已年满17周岁,接近成年。且没有证据证明,谢金知道欧辉尚未成年。
由于谢金疏忽大意,或者欧辉有意隐瞒,导致谢金误认为欧辉已经成年,进而导致对欧辉疏于照顾和保护,谢金应当存在重大过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但事发后谢金已尽力寻找,报警施救,亦应当相应减轻谢金的赔偿责任。
2、谢金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及侵权责任?
谢金、欧辉明知水库是一级饮用水源,禁止游泳,依然结伴同游,且没有保护措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如游泳圈、救生员、救生船等,行为违法,均存在一定过错。
对欧辉疏于照顾和保护,也存在重大过失。
所以,谢金对欧辉溺水死亡存在过错和重大过失,构成一定程度的侵权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3、关于欧辉死亡的民事责任问题。
尽管对欧辉溺水死亡,谢金存在一定过错和重大过失,但是,究其欧辉的死亡原因,并非全部或主要为谢金的过错行为造成。
首先,欧辉不会游泳,没有游泳的基本技能,也没有采取自我保护措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如游泳圈、救生船等,其年满17周岁,具有一定生活知识和经验,应当具有与其年龄、智力相当的生活能力和安全常识。
其自愿参加这项危险活动,且可能隐瞒其不会游泳或未成年的事实,属于自甘风险,自己存在过错,应当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其次,欧戈夫妻作为欧辉的法定监护人,尽管在外出时委托家中父母对孩子进行照顾、保护,但没有有效作为,导致欧辉脱离监护,在没有任何保护的情况下,参加自然水域游泳的危险活动,而遭受生命之损害,欧戈夫妻及受托监护人均未尽监护之责,存在重大过错,对欧辉溺水死亡之损害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法院认定欧戈夫妻及其受托监护人、欧辉承担90%的责任,谢金承担10%的责任。
对于欧戈的损失,法院确认为:死亡赔偿金765,060元、丧葬费37,260元、精神抚慰金30,000元、处理事故亲属交通费2,084元、误工费692.20元,共计835,096.20元。
最后,法院判决,谢金赔偿欧戈夫妻83,509.62元。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大家认为这个判决合理吗?欢迎留言讨论。
这种情况,希望你还是区分一下。如果是你小孩自己跟着别人去的,还是不要有什么赔偿的想法;如果是你托付给别人帮你带去,那就是对方没有尽到责任了,你可以要求合理的赔偿,只是不要狮子大开口啊,要知道对方也是好心,才帮你带小孩去游泳🏊🏻的。
健身房游泳感染了怎么申请赔偿?
根据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卫生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游泳池的经营者有责任。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例假后游泳出血索赔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例假后游泳出血索赔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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