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经常看到家长疏忽,造成小孩受伤甚至死亡的视频,为什么?
是人都有疏忽和犯错,没有一个家长愿意经历这种意外,除非个别想重新练号的,但这类就不算意外。
为什么会经常看到这类由于家长照看不周导致孩子意外受伤害的视频?首先是手机多了,摄像头普及了,才能捕捉到这么多凄惨的镜头。其实不是这类悲剧变多了,相反的是变少了,至少我们很少在身边看到这类事情,媒体经常报道恰好从侧面证明了这点,因为稀少才更有新闻价值。
以前农村里的孩子吃饱就算完,哪有那么多精力照护周全?听谁谁家孩子被淹死了也只不过感叹几声,有时都不当新鲜事。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有更多的精力和意识去关注孩子的教养和安全,媒体抓住这一点,时常报道,才给人这类事故很多的错觉。
至于你说的对监护人实行强制培训合格上岗的做法,我觉得有必要,甚至列入婚前培训,领证前需要接受培训,具备基本的为人父母的知识和技能后才能领证。谁都不是天生的会照顾人,生孩子可以是本能,但养孩子真的需要好好学习。
4个儿童死亡赔偿了多少钱?
“钱”买不来生命,对于已故的孩子“钱”更换不来重生。赔偿不重要,重要的是通过此意外事件的发生,让更多的人提高对生活中的(危险性)或(危害性)加以更多的自我意识与防范措施,以及应对突发意外事件该如何正确的施救,才是最为主要的事情。从前的江湖就是现在的社会,人只要出生于世,不论年龄也不论男女,更加容不得你是否愿与不愿、想与不想“风险”就存在身边,如何将风险有效的予以防范与最大可能的降低风险的发生率,是每个人随着时间与年龄的增长而进行的终身实践。
“花有重开日,人无再少年”,人都已经没了,还关心赔偿问题,唉!但说到底,毕竟事情都已经发生了,赔偿问题或许也是此事件解决方案的必要一部分了吧;
首先,遇难家属称已与施工方达成协商赔偿解决方案,但就赔偿金问题,并未告知,估计是大家协商出了一个“皆大欢喜”的方案,其家属遵循“不闹”“不争”的要求,主动为此事件降低热度了!
综合其他自媒体谈论,我猜测的话,赔偿金估计是在50-100万这个范围,还有自媒体猜测是150万的;
虽然赔偿了一定数额(双方都同意)的赔偿金,但我认为这些钱也并不会为这些家庭缓解“失去孩子”的痛苦,那可是四个鲜活的生命啊!
家长们都是一些老实巴交的人,真的很心酸!说到底,赔偿是目前最为直接的方式,但那又有什么用呢?现在养一个小孩子这么不容易,对家长们而言,这就是一辈子的伤痛,任它再多的赔偿恐怕也无济于事;
就场地来看,其施工现场的围栏有四个缺口,外面人很容易进出,更何况是天性爱玩的小孩子呢?所以施工方责任最大;
其实因疏忽造成的“危险”事件在中国发生得并不少,对此,我们类似正在建设的工地一定要吸取教训,只有加强工地人员出入限制,场地管理,检查,相关人员做到高度专心才能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对于家长而言,孩子是你们的心头肉,一定经常要教育告知“安全知识”,保证孩子经常在自己的眼前,切莫一时疏忽,失足成千古恨!
4月22日,一名遇难儿童的家属告诉南都记者,21日下午,4名儿童已经在当地陵园下葬。针对赔偿等事宜,该名家属透露,“我们已经签好协议了。”据坊间传闻每个孩子赔偿150万。
但大家心里一定还有很多疑问,觉得事情就这样结束了吗?那之前为什么打来采访的记者?为什么项目很多手续并不齐全还能正常开工?
下面是被埋孩子叔叔的一段话截图。
除了各级负责人被警方控制调查外,相关公务部门负责任人也已被免职,就没有剩下的呢?
现在,估计当事者双方签的肯定是保密协议,各方私下解决了,想给事件降温。
那么,多说无益。只想说一句,赔再多钱有什么用呢?四个鲜活的小生命就这么不明不白的没了。希望孩子们在另一个世界不受痛苦平平安安吧!
心疼孩子之余,从另一方面来讲,家长对孩子的监护疏忽是一个原因,主要的就是企业施工不能存在安全隐患,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现在我们要做的就是看好自己家的孩子,毕竟孩子们太小,尚未成年,没有完全行为能力,更不知道危险是什么,只是对世界充满了好奇,这个时候就越容易发生意外。
今年防疫在家,孩子不能上学,家长对自己的孩子更不能疏于管理。特别在农村,孩子大多都是放任自流,没有大人监护。农业生产和赚钱固然重要,但是孩子安全更重要,不要认为危险不会发生自己身边,如果真来了就会让你痛不欲生!
4月18日河南原阳四名儿童被埋事件终于“尘埃落定”,真的毫无疑点,全部解决完了吗?
简单回顾一下河南四个儿童被埋事件:
4.18日在盛和府小区堆放的土方中陆续发现4名不满十岁的儿童遗体,均系与该小区相邻的温庄村人。
为何四名儿童全部被埋?他们又是怎么经过层层防护进到施工现场的呢?
据了解,此施工单位没有取得任何相关审批手续,但是施工进程一刻也没有耽搁,而施工现场去往温庄村的方向,有一个巨大的空隙,孩子和成人可自由进入,据判断,孩子是通过此防护漏洞进入事发地点的。
警方披露,涉事建筑工地自卸车在倾倒土方时,不幸将4名儿童压埋,属于意外事故,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已被控制。
无证非法施工,涉事车辆也属于违规作业,在法律如此健全的今天,为何种种违法行为频频发生呢?是因为违法的代价太低,还是因为我们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呢?
四名儿童还没来得及认识世界,就不幸去世,这背后仅仅是违法施工方的责任吗?
相信家庭、社会、个人、施工方应负起相关责任。
受害者家属收到多少赔偿款?
据了解,受害儿童已在当地公墓安葬,家属也已就赔偿等事宜达成协议。
具体赔偿金额,家属没有不透露,但是我估计应该在50到100万之间,也有小道消息称,施工方和家长私下签订协议,每个孩子150万,共计600万,真实性有待考证。但是相关记者在采访受害家长其他问题时,家长面色凝重,回答各种支支吾吾,最后竟然以拉黑的方式拒绝采访。
相信没有任何人比受害者家长更感到痛心疾首,记者的咄咄追问,肯定是对家长的二次伤害。但是从受害者家属表情状态来看,貌似有很多难言之隐,是对赔偿金额不满意?还是受到了某种威胁?我们不得而知。
对于此件事情,我有几点疑问需要大家来帮我解答:
【1】施工方没有取得任何审批手续,为什么在施工的时候没有相关部门阻止呢?这是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操作吗?如此大的工地动工,如果说相关部门不知情,有点说不过去了吧?
施工方背后是不是有更大的保护伞呢?
【2】怀疑受害者儿童被埋后,动用大型机械寻找尸体,这属于正当解救范畴吗?受害者已然去世,但是动用大型机械让尸体受到二次伤害,连个全尸都没有,这应该如何解答呢?
【3】作为施工单位,是不是要把施工地点全封闭防护起来呢?就我所知,我见到的所有施工单位都是有漏洞,可以自由进入施工现场的,法律有没有对施工工地防护措施相应的规定呢?
综上所述,逝者已矣,生者如斯,不管赔偿再多的钱都无法挽回四名受害儿童的生命,就算给再多的钱没有命去花,又有什么用呢?
你对此事件有什么不同看法呢?
我是上善李老师,专注于青少年成长教育问题,如果您有不同意见欢迎您展示在评论区,以帮助更多的家长和学生,谢谢您的关注、评论和认可。(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速删)
根据媒体报道,“河南原阳4名儿童遇难”的一名遇难儿童家属告诉健康时报记者,目前已与当地政府赔偿解决,其余问题不清楚、不知道、不了解。
不清楚,不知道,不了解,也不再接受采访,不再公开谈论这个事情,这个估计是家属以后对于这个事件的态度。这个我们也能理解,不管是从面对的压力,还是金钱赔偿问题,家属最后选择接受赔偿和淡化处理这个事情完全可以理解。不过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以及具体的赔偿协议内容,这个基本不可能对外公开。
一般来说,人身伤亡案件的赔偿内容主要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以及家属办理丧事支出的交通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这个数额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有关系,多数城镇是能够达到七八十万的数额。但鉴于这个案件的特殊性,想必赔偿金额必然是在法定赔偿金额的基础之上浮动一定的比例或额外增加相应的数额。
万宁6岁女童因不听话,被亲生父亲捆绑、殴打超1小时后死亡,其父一审获刑12年,不满判决将上诉,你怎么看?
愤怒还是愤怒,虎毒不食子,更何况是自己的亲生女儿,人人都说女儿是爸爸上辈子的情人,就是拿来疼爱,而不是拿来殴打的,蒋某却活活把自己女儿殴打致死,为这个逝去的女童有这样的父亲的痛心。
残暴的蒋某将女儿殴打成全身多发性广泛性软组织损伤引起创伤性休克死亡:
2018年7月21日,海南万宁万城镇某出租屋内,一名6岁女童蒋某因为调皮不听话,其父亲蒋某决定采取体罚、打骂的方式教育女儿蒋某,先后用皮带、衣架、木棍等物品殴蒋某蕊的屁股、四肢、背部等身体部位,期间蒋某蕊不停挣扎、哀求、求救,蒋某依旧殴打蒋某蕊,时间持续超过一小时,期间蒋某的女儿苦苦哀求、挣扎、求救,依旧没有逃脱蒋某的毒打,直到女儿蒋某蕊出现心跳减弱,蒋某才发现不对劲,将女儿蒋某蕊送往万宁市人民医院抢救,经医护人员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据女童蒋某蕊的奶奶讲,蒋某是自己的儿子,四川人,有性格脾气暴躁,有严重的暴力心,会随时殴打他人,五年前因为抢劫入狱五年,其妻子因为丈夫有暴力而离开了他。就是这样的蒋某在出狱以后,就做出虐待女儿、殴打女儿的事情,残忍用木棍、皮带衣架鞭打一个小时,致使6岁的女儿抢救无效死亡。
蒋某说女儿调皮不听话,可能说的是假话,女儿已经死亡,蒋某怎么说都可以,其母亲都说儿子有性情暴躁暴力倾向,可能蒋某因为出狱以后无业心情烦躁,就拿殴打女儿宣泄内心的烦躁,最后把女儿活活打死,其内心一定属于阴暗扭曲的,有严重的暴力倾向,就是一个可怕的魔鬼。蒋某只是被判刑12年,判的太轻了,这样可怕的魔鬼就应该直接判死刑,省得以后出来再害人。
蒋某应该就是属于心理阴暗的人,抢劫被判刑劳改过一次,却没有把扭曲的心灵扭转回来,出狱以后其心理扭曲更严重,连亲生骨肉都舍得下毒手杀害,这样的人真的害怕12年以后出狱再害人。有些人的心已经永远无法变好,蒋某就属于这种心灵扭曲的魔鬼,真的建议法律可以把这样的魔鬼判终生监禁。
蒋某殴打女儿死亡,法院判决十二年
最近,海南南一中院一审判决蒋某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蒋某认为其女儿调皮不听话,采用体罚殴打等方式对女儿进行教育,竟将女儿殴打致死,构成故意伤害罪,海南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法院判刑以后,蒋某对法院的判决表示不服,已经向法院提起申诉,蒋某有何脸面提起申诉,十二判的太轻,建议在蒋某申诉时,改判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喜欢的朋友可以关注,谢谢。
我是小雨,我来回答。
“爸爸,我起不来了!”这是孩子离开世界的最后一句话,能把6岁的孩子活活打死,还有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真是恬不知耻。这人配不上父亲的称谓,愿那孩子天堂里再也碰不到这样狠毒的人。
事发万宁,犯罪嫌疑人蒋某曾因抢劫入狱,有犯罪前科。当天因为孩子不听话拿出皮带对孩子进行了长达一个小时的抽打,女童被打的浑身淤青,鼻青脸肿后,说完:“爸爸,我起不来了!”后,抢救无效死亡。
这不仅是教育的问题,这已经关乎到了人性的丑恶。
很多家长总是有这种误区:孩子不听话,打一顿就好了,打到她听话为止。靠暴力教出来的小孩,以后很大可能成为一个不健全的人。幼年是孩子对世界形成观点的重要时期,这时候如果太多的坏事改变了他们对世界的看法,那么对于整个人生轨道的影响是非常严重的。
经常接受家庭暴力的孩子,以后可能会成为胆小懦弱、自私自利、孤僻内向的人,或者是同样成为施加家暴的主角。成为以上任何一类人,心理都是不健全的,而这个诱因得追溯到幼年时期的家庭教育上。
我谴责这个父亲,根本不疼爱他的女儿,或者说是没有把他当成亲人来看待。一个小时普通人看起来很短,但是一个小时的抽打却是遥遥无期的噩梦。父亲在把女童抽死后,提出不服判决的上诉,这点是我很意外的。因为从中窥探出这父亲,没有认错的态度,他认为自己罪不至死。
说白了更多还是人的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教育方式,但教育方式又有好坏、对错之分,这父亲因为他个人的问题,选择了一种又坏又错误的教育方法。这样出现了严重的后果,还是要自己全部承担。
教育孩子是责任,是自发的,不是一种负担和累赘。如果一个6岁的孩子教不好,证明还是整个家庭的问题。但偏偏,这也是社会教育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咱们单纯看这位父亲的行为,那是你亲生闺女,只有六岁,竟然被绑起来,用皮带,木棍殴打虐待一个小时!这是生父吗,这就是个禽兽!不管孩子因为什么原因,也不能这么殴打,更何况小女孩只有六岁她能知道什么,也许只知道今天吃什么,动画片什么时间来,明天和小伙伴玩什么。这么天真的孩子被殴打一个小时,还是自己的亲生父亲,这个男人不配为人父。
古人是说过,棍棒底下出孝子。但是这句话就对吗?难道孩子不打就不能成长为一个身心健康的好孩子吗?孩子犯错可以教导,可以骂,也可以轻微体罚以示警戒。但是这位父亲的行为就很过激,咱们来多角度分析一下虐童的行为:
第一,有不少虐待儿童的人都是在现实生活中积攒了很多的负面情绪,那些无处宣泄的怨恨就倾泻到儿童身上,他们不敢对成年人倾泻,因为他们不敢,这就是他们的这些虐童者的可恨之处!而儿童对待虐待没有什么反抗能力,更加凸显出这些虐童者的掌控感和力量感。
其次,儿童还在成长期间,精神和身体都还没有成熟,身上的动物性更强,这种特点叫做“去人性化”,施虐者则会把儿童身上这种“去人性化”的特点极端放大,他们对儿童打骂施虐时,就会像对待动物一样,这反而削弱了他们的罪恶感。他们不会考虑儿童会不会疼,会不会难过,因为在他们眼中儿童就是个物品,不是个人。
最后,虐童者也是一种变相的“自虐”。国外研究发现,很多虐童者小时候都被虐待过,即使身上的伤痛好了,心灵上的创伤会陪伴他们一起长大,而消除这种创伤的方法就是把自己小时候受到的伤痛转移到儿童的身上,他们在虐待儿童的同时,感觉到了“解脱”。
每个孩子都是上帝派来的天使,希望每个孩子都可以健康成长,快乐成长,家长是孩子的保护伞,不是孩子童年的阴影。
我小时候也比较调皮,挨了母亲不少打,至今记忆深刻。
那是一个夏天的傍晚,放学回家的路上,在路过了乡里卫生室后的野塘时,我和弟弟发现池塘边上的浅水里居然有三条大黑鱼,忍不住脱下鞋子撸起裤脚就去抓它们,没想到这些黑鱼实在是太滑了,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才抓到了一条。
当我们满身泥污抓着黑鱼跑回家向母亲邀功时,却换来了一顿暴揍,我和弟弟双双跪在地上,先是扫帚条,接着是筷子,最后变成了牛皮带,我俩的背上和屁股上面,都是一条条的红梗子,母亲一边打一边哭:“让你们还去玩水”,到了晚上,母亲将那条黑鱼做成了汤,大部分都分给了我们。
再看看题目中的这位父亲,将女儿绑在起来打,明显已经超出了单纯教育的范畴,我看到的更多的是一种发泄,将自己的亲生孩子打死,这是一件多么残酷的事情啊,不管他坐不坐牢,余生都将面对良心的谴责,为人父母者当以此为戒,“棍棒”的主要作用是让孩子长记性,不是为了夺走他(她)们的生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