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岁半小孩被撞身亡能赔偿哪些费用?
两岁半的小孩儿被撞身亡,能赔偿哪些费用?
哪能赔偿哪些费用?
那是我赔款呗,他的费用费,这些个创完以后,你当场就给撞死了吗?
不是小孩儿的抢救费用,检查费这些是不是都得发生了?
没抢救过来,死亡的所有发生的费用那都得你承担,两岁小孩,人家100多万
两岁半的小孩被汽车撞了以后死亡,所赔偿的费用主要包括首先就是死亡赔偿金,按照这个死亡小孩儿当地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或者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作为基数来计算,赔偿年限为20年
另外就是丧葬费,按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计算
最后就是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赔偿的一切差旅费,误工费,食宿费等等
河南土方4名儿童被埋身亡事件!您怎么看?
原阳县盛和府小区工地发生4名儿童被埋土方下,已经死亡,不是墙体突然意外倒塌造成的,而是被埋在土方下,说明不是意外事件而是刑事案件,这种在和平年代的恶性大案必须彻底调查清楚,严惩犯罪分子!杀人偿命!
大家好!
河南新乡原阳县4名儿童被埋身亡,大家都有哪些看法呢?
我看过这个新闻报道,我来复述一下事情的发现的始末。根据媒体报道,有海报新闻中心记者于4月20日赶赴事发地点时,发现四名儿童尸体已经被转移。事故联合调查组正在作进一步的调查之中。
四名儿童尸体是在4月18日被发现的,此前开发商并没有取得任何可以施工的批准。
事发地点是海南省新乡市众孚置业有限公司正在开发的盛和府小区,令人吃惊的是该开发区并未得到审批许可,而是先上车后补票之事,开发商已经动手先行开发动工了。4月15日相关部门还对开发商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不料动工还不到9天时间就发生这种祸事。
下达整改通知书后,刚刚3天时间就发生了这种惨绝人寰之事,被压身亡的四名儿童之中,最小的才5岁,最大的也才11岁。遇难儿童的家长全都处在欲哭无泪的深深悲伤之中。
目前该事故已经被认定为刑事案件,涉案的8名嫌疑人已经全部被警方控制之中。事故正在进一步的调查之中,初步判定这四名儿童应该是从工地围挡的豁口进入土方底下,比较低洼隐蔽的地方,有可能土方阻挡了施工挖掘机司机的视线,从而酿成了这一起凄惨的悲剧。
今年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的泛滥,许多地方的中小学生都还没有开学,家长平日里应该多加留心自己的孩子的去向,儿童是天真无邪的,他们的内心世界充满了好奇、探险,许多没有经历过的事情儿童都会觉得好奇。
也许上述悲剧的儿童还以为藏猫猫不让挖掘机司机发现觉得好玩呢?哪知道就这样搭上了性命,可惜四个花一样年华的少年儿童。奉劝已经上班的家长对自家的儿童一定要做好妥善的安置。
另外对于这种马虎大意的肇事者,法律应该给以最严厉的处理。
问题回答完毕!敬请赐评!谢谢!
我分明能够看到,当被飞来的土方掩埋窒息之时,四个孩子的挣扎、无助、绝望!
四个活蹦乱跳的孩子,最小的5岁,最大是11岁,对他们各自的父母来说,他们就是家庭的希望和未来,现在孩子没了,天就塌了,孩子在那头喊妈妈,妈妈在这头却再也听不到孩子的叫自己一声妈妈了!
如果我们依然还是把这样的案例当成是偶发,那这样的惨案就会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就会让更多的家庭陷入悲痛与绝望!我们不禁要问,施工企业、当地监管部门,你们平日里大会小会上“安全生产”的口号,吃到狗肚子里去了?
如果在施工地点周边的围挡能够按照规章制度做的再严密一些;
如果施工之前能够有人在四周巡查一遍;
如果有监理在现场全程监督;
如果有负责任的当地领导提前看出施工方存在的安全隐患;
如果这个未取得施工项目的工地能够被查封;
如果地方安监部门能够尽到一点职责而不是推诿扯皮;
如果‧‧‧‧‧‧‧‧‧‧‧‧‧‧‧‧‧‧‧‧‧‧‧‧‧‧‧‧‧‧‧‧‧‧‧‧‧‧‧‧‧‧‧‧‧‧‧‧‧‧‧‧‧‧‧‧‧‧‧‧‧‧‧‧‧‧‧‧‧‧‧‧‧‧‧‧‧‧
而现在已经没有如果,只有结果,结果就是四个鲜活的生命没了,他们甚至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好好享受生活就离开了这个曾经让他们充满无限向往的世界,留下了悲痛的父母,留下了无尽的遗憾!
然而遗憾之余,我们不得不痛定思痛、深刻反思:
1、为什么未获得施工许可,依然能大张旗鼓的开工,他们的底气到底是谁给的?
2、施工重地,未成年人竟然如入无人之境,直到被埋,施工方竟浑然不知,我们的施工安全措施去哪里了呢?
3、要求整改期间,施工方继续施工,应该谁来监督,发现问题如何处理?
4、相关部门只是下达整改通知,那么整改期间,是否该有专人进行监督,目前我们在线监控设备日益发达,即使不去现场,对于工地运行情况的监督也不是多么困难的事情吧?但是为什么没有能够阻止施工单位的违章施工?
5、该项目张贴的“现场平面布置图”为空白,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监理单位电话,全部为空白,这样的形式主义是做给谁看?又是被谁所默许的呢?
种种的谜团,只能等待最终的调查结果,但是我们希望调查不能只是有个结果,如果说通过这件事情我们能够找到其中导致孩子们死亡的不当之处,那么所有环节的整改必须要落实到位,落实到单位,落实到监管部门,落实到具体的人,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直接问责到人,发生一起类似事故就要一查到底,难道不应该这样吗?但是为什么依然出现问题了呢?
是时候痛下决心,对那些拿着生命当儿戏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深刻的教育了,希望这起惨痛的教训会成为真正安全施工的起点,而不是有草草了结,留不下任何有价值的东西!
最近河南土方4名儿童被埋身亡的事件引起了众人的关注,开始的时候网上很多人在说这几个孩子的家长真的太不小心了,不好好照看孩子,不然的话孩子怎么可能会跑到工地上玩呢?
可是后来的一个热搜引起了很多人的注意,就是在四个儿童下葬的时候,有记者前去采访,结果受到了一群人的阻拦,并且那群人还抢了记者的手机。而等到记者从官方那边拿到手机的时候手机已经被刷机了。
我真的想问一句,都2020年了,怎么还有这样的事情?这群人到底是想要掩盖什么,是不是4个孩子的事情并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简单吗?
看到这里的时候很多人也许会说,这是不是又是阴谋论?那我只想告诉你,你想多了,毕竟这个事情发展的太奇怪了。从开始挖出尸体的时候,就阻拦孩子的家长去看,到后来阻拦记者去墓地报道。虽然说这些记者可能本身就是为了追求热点,但是也正是有了这些人才让我们对某些事情看的越来越清楚。
就跟这次事件一样,4个孩子到底经历了什么样的事情,我想没有人能够说清楚吧!还有哪些现场施工的人员,如果你们真的要掩埋真相的话,那你们的心里会感到不安吗?
我也是一个孩子的家长,不管如何这个事情应该给所有做家长的人敲响警钟,一定要注意照看自己的孩子,尤其家附近有工地之类的地方。而也想提醒某些人,事实不管你怎么去掩埋终究有一天会曝光出来的,恶人早晚都会受到正义的审判的。
这是一起安全事故。对于此案肇事者,及相关人员,已经被逮捕。有记者试图采访受害者家属,但是家属现在一直在躲避记者,对记者三缄其口。
按理说孩子已经下葬,家长对赔偿也没有意见。受害人家长躲避记者,似乎没有道理,也没有原因的,或许沉痛的家长,不想再因此受到干扰?亦或有难言之隐?这是一个谜团。
这起事件,从头梳理其实很简单。就是肇事者与受害者之间的处理方案。如今肇事者已经被拘押,受害者也对赔偿感觉满意。而阻止记者采访的是第三方,是当地的公务人员。可见这起事件,有些部门想低调处理,不愿扩张。
作为一起刑事案件,这件事情基本结束了。由于施工方违规作业,这后面牵扯的其它,比如监管什么之类的。都与此案没有多少直接联系了。
河南4名儿童土方内死亡,悲剧的发声主要责任在谁?
据报道,4月18日在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盛和府小区土方堆放场内,发现4具儿童S体,经确认均是与该小区相邻的原阳县原兴办事处温庄村人。经初步判断,S亡原因可能是因土方压埋而导致窒息。
疫情当前,多地中小学尚未开学,所以农村的孩子基本处于放养状态。这场悲剧的发生,到底应该由谁来负责呢?在我看来主要有四方面的责任。
首先,毫无疑问是监护人的责任。根据了解,这4名儿童年龄均在5~11岁之间。处于这个年龄的儿童是活泼好动的,因为疫情的原因,宅在家里的生活可能会让孩子们无聊枯燥。这是可以理解的。这个时候父母的作用就很重要了,父母可以在工作之余,多与孩子交流,和他们一起玩游戏,耐心叮嘱他们待在家里的重要性,而不是放任孩子们出去疯玩,一整天不着家。从这个角度来看,这场事故中父母的原因占大部分。
第二,施工方的责任。根据调查组的调查,施工现场的存在多处豁口,小朋友轻而易举的就可以钻进去。据分析,这也是儿童能够进入小区的唯一原因,因此小区的施工方存在管理漏洞,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
第三,卸土下方施工人员的责任。在这场事故中导致儿童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土方压埋,因此装卸搬运土方的相关施工人员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开发商和监管部门的责任。据调查,该工地的安全防护措施存在隐患,还被指出多方面存在违规操作,这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另一重要原因。
事已至此,在追究责任的同时,我们更应该从吸取教训。每一次未成年人的安全问题,都是对监护人责任的一次警示,如今多地中小学生还未确定开学时间,今年假期孩子们在家的时间比较长,也希望各位家长对于孩子的安全问题要多留意,多留心。
小孩坐天窗碰限高杆身亡,这是在什么路段发生的?是因为限高杆太低的原因吗?
第一,小孩为啥会在天窗上?他是特技演员吗?不是,那车子是特技车吗?也不是。那孩子不坐好,安全带不系好,出了事情,只能自己买单,怪不得别人。第二,司机师傅,你在干啥呢?尽到提醒的义务了吗?第三,看到限高杆,司机减速了吗?同车人员发出警告了吗?第四,贯子如砂子,又一次的验证了这句古话。若果第一次看一下天窗。就被制止了,回来好好坐好,就没这个事故了。
这个事故发生在我们新余,我来还原整个事件吧。
首先这个孩子是个初中生,体格比较强壮。所以拍摄者认为他是个成年人。该孩子在学习皮划艇项目,所以练就了比较强壮的体格,但是的确是个初中生。
孩子的父亲的确是老师,不过是体育老师,主要教皮划艇项目。当天是和友人一起去乡下游玩,事情发生在游玩回城过程中。
我开车走过该路段10多次,路况非常好,甚至比高速公路还要好开。不过毕竟是通乡下的路,路上有很多分叉路口。上下班期间有很多民工会骑摩托车在该路段通行,但是因为有限高栏,所以没有任何大车通行。该路段有两个限高栏,限高栏标高是2米。开较高越野车通行时都会特别小心,所以通过限高栏时,大多人会减速行驶。
当天,小孩随父母去乡下玩。去途是乘坐自家车辆,因为自家车辆没有天窗,所以也就没有办法把头伸出天窗。回城过程坐的父亲朋友的车,当时车速比较快,大概70码左右,这个速度在该路段应该不是特别快,很多人在该路段开到100码以上。在高速情况下,孩子视线是受影响的,所以也就是这个原因没有把头缩回去而是直接被削头致死。当小孩子被削头致死后,车主才停车打电话求援。视频拍摄车后续还拍摄了一段视频。
拍摄者当时该怎么做?个人觉得拍摄者没有法律义务去阻止这件事情的发生,但是道德上我还是谴责他们。在面对一个人生死考验时,没有做到善意的提醒。事故发生后有点惊讶也有点幸灾乐祸。我做了一个视频把他们的对话全部用字幕显示,大家可以搜索。不过换个角度拍摄者如果去提醒时也可能无法避免孩子的悲剧,甚至可能在急刹车过程中导致孩子被抛出车外致死。引来麻烦。不过我还是不鼓励拍摄者的行为。
回到这条路,这个限高栏。这条路已经通行了2-3年,路况非常好。该路通行几年但是还是没有完全通过验收,道路建设者也没有拿到所有建设款项。所以有人推测是为了防止大车把路面压坏所设置的限高栏。准确说该限高栏的设置还是有欠妥的地方,包括视线。所以我预计未来一段时间该限高栏会被拆除。到时我会发微头条给大家看。
最后听闻交警对该事件的处理是车主全责,赔偿大概是60-70万,保险公司赔偿1万。日后有该事件后续报导,我会跟大家分享。
只想谈谈对这限高杆设置的看法,在这种等级的公路上,是不是应该提前设置警示牌,杆前是否应该设置减速带?路况这么好,车速一定慢不了,特别是晚上,这么突兀的在转弯处出现一个限高杆,还是相当危险的。从以人为本的角度看,限高杆的设置单位明显还有很多工作可以做,而不是一设了之。
只说限高杆有问题的和这孩子监护人一样脑残!新闻上说的是经开大道,不是高速公路,如果前方有隧道桥梁或者路面维护或者其他情况都有可能限高,限高道路在入口及显著位置肯定是有标志的,但不可能一路所有地方都标注。后车司机早早就说前面有限高杆,可见不是刚装的,但是小车司机又不是大货车司机,他可能从来没有注意限不限高,因为自己绝对是哪都过得去。但他没想起来这次带了个脑残儿童,自己开车过程中也没警惕。
小孩之死是自己生活习惯不好造成,与他人无关,但是该路如果要设置限高杆应提前设立一个警示牌。我认为指责后车没有提醒毫无道理,因为如果提醒前车,一旦出了车祸,小孩家长也许会赖上后车:如果没有你提醒,我小孩注意力会分散么?如果没有你提醒,说不定小孩一低头也就过去了,哪有车祸之说?所以,后车不提醒没错,万一上演农夫与蛇故事呢?
家长带孩子去银行办事,小孩扒填单台被砸身亡,银行应该负全责吗?
您好。陈群律师为您解答,希望帮到您。
您的问题是:
家长带孩子去银行办事,孩子扒填单台被砸身亡,银行该负全责吗?
这真是一个惨案,但他同时是个意外事件。
不是家长不照顾孩子,更不是银行谋害了这个孩子,而是一个意外事件。
孩子那么小,又那么活泼好动。
她一离开父亲,就跑到填单台。
她那么矮的个子,却想看看台上是什么,很自然地就扒了台面。
谁知道,她一扒,台子一倒,正好砸到这个可爱的小朋友。导致小朋友不治身亡。
从视频里可以看到,这张台可能很轻,也没有固定,小孩儿一扒,它就立马倒啦!
好可怕!
虽说银行不是幼儿园,不是小学,不是未成年人学习、玩乐、生活的地方,但是台子也应该是稳当的。
一扒就倒的台子,放置在营业场所,确实是银行失察、失误、有过错,没有提供安全、适当的营业环境为储户服务,因此导致损害,是应该赔偿。
但是家长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父亲带孩子去银行,本来就不是很合适,又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导致他小孩受伤死亡,父亲也有一定过失。
因此,可以减轻银行责任。
换句话说银行不用负全责。
事情发生在河南某地,廖先生带着2岁左右女孩在银行大厅办业务。起初廖某让孩子坐在自己腿上,之后可能是需要填写单据,就把孩子放了下来。孩子独自一人跑到一旁的填单台旁玩耍,她双手攀附填单台,结果填单台瞬间倒下砸到孩子身上,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过现场勘查,银行安置的填单台存在不明显安全隐患,如果成年人趴在上面,双脚可以作为支撑点是非常稳固的,但是小孩双脚离地,全身重点压在填单台上,很容易倾倒。同时,银行营业厅安全和管理人员也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儿童行为,存在管理过失。
虽然银行设施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管理也存在漏洞,银行以应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不能是全部责任。
这起悲剧发生主要原因还是监护人疏忽大意,两岁孩子完全没有安全意识,家长廖某放任孩子独自玩耍本身就是很危险事情。即使不是在银行出事,父母这样粗心大意,未来孩子同意存在危险。
这件事情父母还是要多反思,自己有责任就不能狮子大开口,银行有钱也不是冤大头,希望最好能够妥善协商解决。
事情出了,父母悲愤心情肯定能够理解,银行该承担什么责任,该赔多少,自有法律裁决。
我想说的是,父母对于孩子安全教育和关注一定不能放松。尤其是特别小的孩子真的一刻都离不开大人视线范围!都是血的教训,家长一定要多留意!
银行方面应该担主责,但孩子的监护人也有一定责任。
从网上查了查,这个问题还有真实事例。这是一则旧闻,发生在河南某地的银行营业厅。廖先生带着2岁左右的女儿在银行办理业务,期间让孩子独自离开身边几秒钟。就是这短短几秒钟,女孩独自奔向旁边的填单台,双手攀附了填单台的边缘,谁知填单台突然被拉倒,砸到了女孩胸部,女孩经抢救无效死亡。
首先,在这件事情上,银行的确是有主要责任的。一个两岁的孩子能有多大力气?只是用手扒了一下,填单台便突然倾倒,那张肇事的填单台显然存在安全隐患。银行内大人带孩子来办理业务的情况并不鲜见,银行方面应该考虑到这张填单台的安全问题。而且当时填单台附近也没有银行工作人员值守,最终导致了惨剧发生。可以说,银行方面难辞其咎。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来看,银行也属于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孩子的监护人也是有责任的。意外发生,最痛苦的是孩子的家长,不过,既然带孩子出来就该花心思照顾好孩子。退一步讲,此前孩子是坐在家长腿上的,期间家长本可以让银行工作人员帮忙照看,但他并未这样做。惨剧就发生在短短的几秒钟,银行员工也来不及反应。家长的疏忽也是导致惨剧发生的因素之一,此外,如果家长平时帮孩子养成好的习惯,估计也能避免惨剧发生。
总而言之,个人认为在这件事情上,银行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但也不该承担全部责任。
首先这个新闻是2017年发生的事情,很遗憾尽管幼童当即被医院救治,但在转院途中不幸身亡。虽然不清楚最后银行方面与幼童的家属是如何处理后续事宜的,但是毋庸置疑的一点是银行方面填单台未能采取固定措施,存在安全隐患;同时幼童的父亲作为监护人未能在公共场所尽到相应的监护义务也存在一定的过错,结合本案的情况来看,双方均应当对本次悲剧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其次这样的悲剧每年都会发生,一方面是幼童的认知风险能力较低,无法判断行为事物的危险性,出于天生的好奇心,很多时候我们根本不能指望孩子去循规蹈矩跟成年人一样,所以作为家长应该更多的时候在公共场所照看好未成年人,同时公共场所的经营者也应当及时排查相应的安全设施有无类似的风险,只有内外互相排查,才有可能降低这种悲剧发生的概率。
最后,悲剧已经发生过去数年,但愿幼童的家属看不到这个问题。
这是一个不幸的事情,作为银行柜台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银行方面虽然不应该负全责,应当承担90%以上的责任。
其一,顾客到银行办事,银行方面就负有保障人身安全的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银行方面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就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其二,银行的柜台等设施应当牢固结实,安全第一。但是我们看到该银行的柜台被一个小孩子一扒就倒,可见该银行的柜台显然是一个“豆腐渣工程”,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银行那么有钱,怎么就不能做一个坚固牢靠的柜台?
别说是一个小孩子了,就是一个大人,有时候不注意也会被该柜台推翻砸伤的。像这样的柜台,早晚会出事的。
其三,大人带着小孩儿到银行去办事,在办事的过程中,大人当然无暇照顾小孩儿了。虽然说小孩子顽皮容易出乱子,但是由于小孩子没有行为能力。所以责任方应当在银行方面,大人因为是在办事,责任相对轻一些。
故此我认为,对于这起事故,最主要的责任还是在银行一方,银行应承担90%以上的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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