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福建3儿童景观池死亡,最大10岁,你怎么看?
每当意外降临,总是让人心痛不已;
这次发生意外的大人哭泣着叙述这样一件可怕的事件:
三名小孩子,最大的堂姐十岁,另外两名亲兄弟分别八岁和九岁;
他们三人在小区内玩耍,到了饭点的时候,还没回到家;
孩子们的姑姑下楼找,在转角处,却看了这样的一幕:
三个小孩子均倒在景观池内,一动不动,场面让人十分惊鄂...
顿时围满了很多街坊邻居,都纷纷向物业表示要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
而小孩的姑姑,因为惊慌过度,却晕倒了在现场...
事件的初步判定,是由于景观池内的触电原因而导致。
我罗列了一些过去发生相似事故的例子:
2013年7月:
山东的一名男孩在喷泉边玩耍的时候不小心掉进水,妈妈要去拉孩子被电晕,后面赶到消防官兵在营救时也被电倒;同一年的八月,在北京的一所公园内,两只宠物狗因为喷泉的漏电被电死,宠物主人下水救爱犬,也发生了触电,最后导致死亡。
2016年6月:
郑州市的一个高档小区,五岁小男孩在玩耍时在喷泉处被触电身亡,妈妈施救时也被电晕;同一年的八月份,
在河南开封万岁山景区,一位男孩因为池边漏电被击落到水中,父亲和几位大人前去施救,都被触电导致落水,后来三个人都被送往医院抢救,都因抢救无效最后不幸死亡。
上面几则例子,也就是我们能从新闻里知道的;
我们也必须清楚,类似这样的意外,是数不胜数的...
今天,郑重的再一次提醒各位家长:
千万要跟小孩叮嘱:千万不要在喷泉或者景观水池里玩!有危险!
并且,露天的水池微生物和细菌都很容易滋生,首先对健康就不利,其次,有一些喷泉的压强非常大,我们人体有时都会因为被冲击而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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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泉池边玩耍,触电后身亡,三个孩子的离开给孩子安全狠狠敲了一声警钟。
据每日人物消息, 5月26日下午17时许,福建福清市石竹街道金辉华府小区10号楼旁的喷泉池边,3名儿童在玩耍时,触电倒入池中后死亡。
据了解,此次事故中遇难有两男一女,两个男孩一个8岁一个9岁是亲兄弟,另一女孩9岁是堂亲。都是江西丰城人。
据遇难女孩母亲于女士讲述,事发时,总共有4个孩子在玩耍,最小的小女孩5岁,因为她最小,所以可能因为害怕,没敢靠近,这才躲过。
据自己小女儿说,当时在喷泉边玩耍,看到哥哥姐姐在喷泉边碰到了一点点水,结果整个人就被吸了进去。听到哥哥喊救命,自己没敢靠近。
事情已经发生,我们只能为三个孩子默哀。不过涉事方金辉地产在27日提出解决方案:按照国家标准,一个孩子赔偿45万。
不过于女士表示,我们孩子已经没有了,我们不是要钱,已经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家属需要的是看到他们的态度。从前天到现在,金辉地产一直没有道歉,也没有诚意。
局法医的鉴定结果来看,当时喷泉是开着的,导致孩子触电身亡。这种喷泉,按照正常验收标准至少需要5道漏电保护措施,而它一道都没有。
因为失去孙女,于女士的婆婆差点自杀,因为这件,给几个家庭都蒙上了阴云,甚至打入了地狱。
我们也在一直观察最终的结果,但是到目前为止并没有进展。在这件事中,未成年孩子的安全问题又一次被推到浪口,有网友觉得是小区设施建造的不够完善,保护措施差,但也有网友认为是于女士等监护人监管不力,书暗访都有责任。不知道大家怎么看?
谢邀!5月26日下午17时,在福建省福清市金辉华府小区内,发生一起疑似3名儿童在小区景观水池内嬉戏触电身亡事件。音乐喷泉、景观池的射水枪装置以及水池内景观灯,并非新事物,且多是面向市民开放,相关安全报道除了射水枪处容易卡脚,“漏电”等新闻几乎闻所未闻。福清市这单疑似漏电引发的安全事故,给全国有类似景观设置的单位敲响了警钟!
目前,官方还未给出最终的事故鉴定。从新闻报道上看,景观喷泉、水池景观灯漏电的可能性很大。事发现场是居民小区的公共区域,地域、视野开阔,也没有其他遮拦物,有业主反映,她在下午15时便有注意到这3名儿童在水池内玩水,再次注意时,孩子已发生了意外。三个孩子都是平摊在水池里,如此环境,如此众目睽睽之下,如此短暂的时间,基本上可以排除外力所致,而根源极有可能是水池内的通电装置漏电。
想想都很可怕,全国各地的音乐喷泉、公共水池内的景观灯、温泉水下的照明灯等等,在生活中随处可见,陪伴人们嬉戏。但凡是通电,就会存在隐患,尤其是“水电”装置,而处置这类隐患,当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基础活儿”,并非什么大不了的。如果确定是漏电所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小区的开发商、物业办等,责无旁贷。需要点明的是,这是一起重大安全事故,可能不限于民事案件范畴,一旦发现相关人员有渎职等行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这还只是三个孩子,如果是一群孩子在水池里嬉戏,后果不堪设想。
這事意外,小孩逝固是可惜。但話分兩面:一家教與監護應是不到位,二噴池內亦應定時檢查線源或許不到位。兩者間各有錯對,只能互諒協理後事。且這事可典型公網加之幼兒園小學應列入教育課程,以警示後人。
5月26日,3名儿童(2名男孩、1名女孩)在福州一小区的景观池内,疑似触电 。经120医护人员现场急救并送医院抢救,目前3名孩子经医院抢救无效已确认死亡。
当天三个孩子,在另一位亲戚家姐姐的带领下,下楼玩耍。
后来,三名孩子不知什么原因跑到水池旁游玩,并疑似发生了触电事故。对于事故原因,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待进一步调查确认。
景观水池不同于游乐场所,由于喷泉、灯光等设计需要用电,存在触电的风险;一些喷泉的压强很大,人体被水柱冲击有可能受伤;此外,露天水池易滋生细菌微生物,对健康也不利。
像喷泉和景观水池这样,在露天状态下的一些带电设施,都有因维护不当而漏电的风险,因此带来的伤亡事故近年来也屡屡发生。
包括变电站、路灯、草丛里的景观灯等等,甚至有过男童在空调外机处玩耍时触电的例子。原因是该空调外机靠墙装入机身的电线虽然经过绝缘材料的包裹,但风吹日晒之后有老化迹象,造成漏电。
首先发生触电,赶紧找工作人员把景观系统的供电输送切断;其次立刻通知医护人员,在医护人员赶到之前,可以针对触电者的伤情进行判断,根据不同状况进行急救。
如果对方有意识,千万不能让他走路,触电后如果让患者立即走动,有可能会引起死亡,正确方法是让触电者躺地上休息。
如果触电者触电时间长,这时应该分秒必争,立即进行现场抢救,做口对口呼吸和心脏按压,同等待医生前来急救。
那么在法律上来讲,发生此类惨剧,过错在谁?
首先要看三名儿童的监护人是否尽到了监护职责,对于该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其次要看该景观灯漏电的原因,景观灯的负责人是否尽到了应有的管理维护职责和检修义务,是否检查出公共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来确定相关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
如果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对公共设施具有管理维护的职责,不认真履行职责,未检查出公共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发生人员伤亡,还有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该案件发生在小区内,业主购买了开发商的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18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要求。”
《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中如果因小区内漏电的原因,导致孩子不慎死亡。
如果是经鉴定是因为产品的质量问题,开发商应承担主要责任。并且现在尚无法确定物业公司是否在明显区域已经设置了警示牌,如果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做了相应的围栏,物业公司承担次要或者不需要承担责任。
总之,公共场所的景观水池或喷泉不适合戏水。管理方应采取游客须知、警戒线、警示牌、护栏等方式,限制人群进入,并对相关设施做好日常维护和检修。与此同时,家长也应对未成年人尽到监护职责,告诫孩子此处不宜玩耍。不论在哪里游玩,家长们对于孩子一定不能掉以轻心,一定要守护在孩子身边。
文河南广学律师事务所 张贝贝
小孩意外身亡怎么处理后事?
我来回答你这个问题,小孩意外身亡,处理后事的时候尽量低调一些,除了要办理死亡证明等相关的法律文件之外,在处理后事的时候,只要通知一下直系的亲属和比较知心的朋友就可以了,因为,小孩意外身亡,白发人送黑发人心情非常的沉痛,自己家的亲戚到殡仪馆送孩子最后一程就可以了,主要是安慰一下父母的情绪,我的回答仅供参考,谢谢,
10月13日浙江义乌一商城内一名小孩攀爬柚木雕塑,致雕塑倒地小孩被压身亡。你怎么看?
这样事商家应该负主要责任,商场内放置重物,危险物都要有防护措施,做为家长也应该接受批评6岁7岁的孩子正是顽皮的时间,不管在那儿都要看护好孩子以防万一,酿成这样的悲剧人人痛心
7岁孩子被砸死,是个惨剧。哪些人应该承担责任?
1、监护人要承担主要责任。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不满10岁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不尽监护义务,导致的伤害,监护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小孩攀爬木雕之时,监护人哪里去了?倘若是明明看到小孩攀爬还没制止,应该担责比例更大。
2、柚木雕塑老板要承担次要责任。尽管没想到小孩会攀爬,但因为柚木雕塑没有固定好导致的事故,无论如何,老板有推脱不了的责任。老板没能书写警示牌,没有及时制止,都能让家长找到赔钱的理由。
3、商城也应该担责,安全检查和管理不严,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事必须警醒,孩子淘气好动,家长必须随时照看,在非绝对安全场所,应该将孩子始终纳入视线范围内照看,见到孩子有危险行为,应该及时制止;同时,商家应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谨防安全事故发生。
小孩意外丧命,家长哭破天也没用,世上没有后悔药。
这正是:柚木雕塑变杀神,瞬间倒下压死人,家长粗心酿恶果,店家赔款慰孤魂。
说明父母对孩子的管教不到位,据说父母就在附近,那么父母在附近做什么?疏于看管!如果父母看着的,更是不能原谅,雕塑是用来攀爬的吗?看到孩子去攀爬而不制止,这就是典型的素质低下了,或者就是宠溺纵容,明知要制止却没有制止!所以,熊孩子的身后一定有熊家长!
小孩模仿网红视频被炸身亡,网红该负法律责任吗?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通过拍摄视频成为网红,办公室小野就成网红里数一数二的,她有几千万的粉丝基础,年收入在4000万以上,随便一条视频就可以获得高点击量,所以是网红里的大咖。
从2017年2月办公室小野因发布《饮水机煮火锅》等办公室花样美食作系列脑洞视频而受人关注,积累了一批忠实的粉丝,更有大量的粉丝及其他网友开始模仿“办公室小野”的另类美食玩法。
办公室小野的视频还是有一定的危险性的,都是一些我们平常在生活中不会去接触的,更不会想到用这些物品煮东西吃,什么易拉罐爆爆米花、爆米花机爆小龙虾、高锰酸钾+甘油制明火、自制电路做烧烤架,这些都是需要接触电和火的,办公室小野是有专业团队协助才能在办公室煮东西吃,一个人是完成不了的,而那些模仿者根本就毫无经验,就是看着视频模仿,危险性极高,操作不当就有被电死或者烧死的可能,所以不建议去模仿。
8月22日下午,12岁小雨和14岁哲哲两人一起模仿抖音里一个叫“办公室小野”的抖音号发布的用易拉罐做爆米花的视频来自制爆米花,结果没想到刚点燃酒精就爆炸了,“刚开始做的时候没有反应,就把酒精往上倒,刚倒上去就爆炸了,当时一看着火了,赶紧跑出去接水灭火,当时身上都是火,不小心还摔倒了,又跑出去喊人帮忙。
12岁的小雨伤势相对较轻,面部、两只手臂、腿部多处烧伤,在医院得到救治,已经脱离了生命危险。14岁的哲哲就没有那么幸运,爆炸导致重度烧伤,全身烧伤面积达96%,在医院经过医生全力抢救,因感染过重模仿易拉罐制爆米花女孩离世。
小雨和哲哲是模仿网络视频导致的悲剧,他们是不是模仿了办公室小野的视频,需要更多有利的证据证明,她们模仿视频是自主行为,未成年少女缺少安全的防范意识,就会在没有防范措施下模仿,就很容易出现意外事故,小雨和哲哲是直接将酒精倒入易拉罐引起爆炸,最终导致一死一伤。
小雨和哲哲的爆炸事故,其家长肯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没有管教和教育好孩子,才导致悲剧的发生,办公室小野的易拉罐爆爆米花视频被模仿,可能需要一定的赔偿,或者人道主义给予赔偿,这个就需要后续的跟进才会知道是什么情况。
现在最主要的就是防止类似事件再发生,防止有人有因为模仿视频受到伤害,那么就需要尽快规范网络视频的发布,对一些有危险性的视频就需要进行等级分类,未成年就不能接触此类视频,才能有效规避小雨和哲哲的悲剧再发生。
喜欢的朋友可以关注,谢谢。
首先说:该不该负法律责任,只有上到法院,法院出最终判决才能得到准确结果,现在直接说有或没有都不严谨。不过很大可能这个事件会以调解/和解结束。
再说我的观点:
这个事件中首先需要确定的有两点,也是现在有争议的:
1、“办公室小野”没有尽到提示危险防范的义务。
2、小女孩确实是模仿“办公室小野”的视频而发生事故。
如果以上两点能够确定为真,且“办公室小野”的这个视频属于难辨风险容易模仿,我认为小女孩身亡她应当负一定的法律责任,承担的是不作为侵权责任。但关键问题在于“办公室小野”做爆米花的装置和小女孩并不完全一样,因果关系证明难度较大。
不管怎么说,我认为监护人负有更主要且不可推卸的责任,网友对“办公室小野”群情激愤,更多的是对一个女孩花一样生命的惋惜,和她逃避责任(不论是否有责任)的态度。
河南4名儿童土方内死亡,悲剧的发声主要责任在谁?
据报道,4月18日在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盛和府小区土方堆放场内,发现4具儿童S体,经确认均是与该小区相邻的原阳县原兴办事处温庄村人。经初步判断,S亡原因可能是因土方压埋而导致窒息。
疫情当前,多地中小学尚未开学,所以农村的孩子基本处于放养状态。这场悲剧的发生,到底应该由谁来负责呢?在我看来主要有四方面的责任。
首先,毫无疑问是监护人的责任。根据了解,这4名儿童年龄均在5~11岁之间。处于这个年龄的儿童是活泼好动的,因为疫情的原因,宅在家里的生活可能会让孩子们无聊枯燥。这是可以理解的。这个时候父母的作用就很重要了,父母可以在工作之余,多与孩子交流,和他们一起玩游戏,耐心叮嘱他们待在家里的重要性,而不是放任孩子们出去疯玩,一整天不着家。从这个角度来看,这场事故中父母的原因占大部分。
第二,施工方的责任。根据调查组的调查,施工现场的存在多处豁口,小朋友轻而易举的就可以钻进去。据分析,这也是儿童能够进入小区的唯一原因,因此小区的施工方存在管理漏洞,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
第三,卸土下方施工人员的责任。在这场事故中导致儿童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土方压埋,因此装卸搬运土方的相关施工人员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开发商和监管部门的责任。据调查,该工地的安全防护措施存在隐患,还被指出多方面存在违规操作,这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另一重要原因。
事已至此,在追究责任的同时,我们更应该从吸取教训。每一次未成年人的安全问题,都是对监护人责任的一次警示,如今多地中小学生还未确定开学时间,今年假期孩子们在家的时间比较长,也希望各位家长对于孩子的安全问题要多留意,多留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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