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男子持刀刺伤女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男子持刀刺伤女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发生口角后男子持刀刺伤公交司机,现已主动投案, 你怎么看?
严重的刑事案件,虽然投案了,不等于投案无罪!都这样一冲动就动刀动枪,那不成美帝国主义那样到处发生枪击案?好在我们国家没有私人枪支,假如有私人枪支,你不是会任意枪杀人了?你大概是从美国学来的吧?现在好好在那里改造改造,改造好了再出来,不然前面出来,后面又会进去!
男子持刀刺伤公交司机,是一起严重的伤人事件,因被伤害的公交司机是一个与一车乘客生命相关的利害关系人,有可能造成车损人亡的严重后果。行凶者因摄于法律的威严而投案自首,但他的罪行是既定事实,必须受到追究,公安机关可能会在量刑上有所减轻的考慮。
福州男子持刀捅伤45岁女友后自残,女子明确外伤有8处,两人暂无生命危险,系感情纠纷,男子已被控制。你怎么看?
开始一段感情还是要谨慎一点比较好,不要一有好感就马上在一起或者同居,对方的性格 脾气 习性 为人处世完全不了解,有些有暴力倾向的人因为感情问题也会伤害到对方家人! 还有既然选择在一起了就要从一而终不能搞暧昧或者出轨伤害对方,如果真的觉得走不下去了就要分手分清楚了再开始新的一段感情,切勿伤人伤己。
男子持刀威胁情人与丈夫离婚,被女子公公一刀刺死,会怎么判决?
应判无罪?这样才能显示法律程序的司法公平正义感?这样判决才能显示法律法规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这样判决才能显示法律随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样才能显示法律法规的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犯?这是关系到公众共同利益最大化?这是一个显示法治社会公平正义的热点话题?更是一个法治社会公平正义的敏感话题?
谢邀请!
谢邀。
个人看法,先看看这刀是谁的,如果在儿媳生命受到危害之时公公夺刀刺死男子,显然不能负法律责任,正宗的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如果上廚房特意拿把菜刀置于对方死地,那死者家属也不会饶过公公,恳定死皮賴臉的往上告,法院会多方面考量不会审慎判决,必竞一个大活人,其次男方错在拿刀,如果拿块石头和木棒都对女方生命不会造成威胁,谁也不敢说真要杀女方还是想吓唬女方,故公公在这紧要关头拿刀也并非过失,因弄不好公公的小命也沒了。
不在现场又不是当事人或家属,只说表面还得听法官的。
抢男霸女的恶徒,死了白死,法律不会同情他。
持刀威胁妇女,情节很严重,情况很危急,在女人的丈夫不在家的情况下,公公挺身而出予以解救,恶徒被一刀毙命实属咎由自取。
面对严重的突发事件,情急之下公公一刀刺死恶徒,无可厚非,因为谁也不敢保证手持利刃的恶徒下一步到底能做出什么罪恶的举动,所以说法院应该宣判公公见义勇为无罪。
如何看待广东汕头男子因家庭问题,持刀砍死女子?
光天化日之下,在大街上捅杀人,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都骇人听闻。谁都知道现在是法治社会,故意杀人是要受到法律严惩的。都说亲情可贵,可有人却漠视这份真情,干下违法的事,近日,在广东汕头就发生一起姐夫当街杀小姨子的血案。这是怎么回事呢?
一、事情始末
1月10日中午12点左右,在汕头一小区门口,一名中午男子持刀捅杀一名中年女子,导致该女子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据附近居民说,当时听到街上有女子的哭啼声,起先以为是一对夫妻在吵架,女的哭得很伤心,没过多久就没了哭声,出去看时该女子躺在血泊中,场面血腥。
随后有人报警,警察来了之后,将犯罪嫌疑人控制,救护人员到达现场,发现女子已没有生命体征。
经过调查发现,嫌疑人姓叶,今年47岁,该女子也姓叶,今年47岁,两人都是福建人,据警方通报,犯罪嫌疑人因家庭问题对死者心存积怨,在当天中午持刀将叶某杀害。
对于两人的矛盾,有知情者透露,杀人者是女子的姐夫,当天女子要介绍姐姐出门工作,姐夫不同意,于是导致发生悲剧。
二、案件反思
这起案件,警方没有透露更多细节,但家庭问题导致的惨剧,已经让我们大体知道案件的起因。
1、正确看待家庭矛盾
家是每个人温暖的港湾,家庭成员之间,由于往来密切,经常容易因为小事的磨擦而产生矛盾。古人说:清官难断家务事。
家庭的矛盾,亲人之间的矛盾,经常是没能站在对方的角度想问题,有时会误解对方的意思,当事人双方经常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执一词。
若彼此能互相退让一步,就能换回一片海阔天空的和谐。如果都固执己见,有的人会老死不相往来。有的人,在冲动之余,会做出极端的事。
2、珍惜亲人的缘分
人与人之间有多种感情,在我看来唯有亲情弥足珍贵,家人之间、亲人之间的缘分很难得,应好好珍惜。有幸成为一家人,是上辈子修来的福份,且不说血液里流着相同的血,单是危急时,互帮互助的恩情就很难能可贵。
当今社会,我们可以看到不少家庭手足情深,因为这一代人,手足不多,兄弟姐妹间的感情深厚,谁家出了事情,彼此互相帮忙。结婚后,兄弟姐妹的亲情就变成了几家人的亲情,虽然成员之间不一定有血缘关系,但同是亲人,就会互帮互助。
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况,兄弟反目,亲人互相伤害,这些都是要受到世人的诟骂。近日发生在汕头这宗血案,我们不知道两人的积怨到底有多深,但惹出这样的结局,可能是没有好好沟通。
- 3、注重沟通
亲人之间,有时因为看问题的角度不同,会产生矛盾,当双方有异议时,最好冷静一下,好好沟通,如果没有大原则问题,没有违法乱纪,都应该互相理解,包容。
处理问题的方法不能过于偏激,这世间除了生死,没有什么大事。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只要不杀人犯法,总可以找到解决的办法。
结语:
一时的冲动,有时会付出下半生的代价,法律保护每一个人的生命权,没有谁可以任意伤害他人性命的。如今,杀了女子,嫌疑人只是解了一时之气,冷静之后,不知是否会后悔,因为他也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2021年1月10日12时许,广东汕头市梅园住宅小区附近发生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一名女子被砍,经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这是一起因家庭问题引发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犯罪嫌疑人叶某德(男,47岁)和死者叶某娟(女,47岁)是亲戚关系。
积怨?
据悉,犯罪嫌疑人叶某德是死者叶某娟的姐夫,而他们之间的矛盾却是源于叶某娟的姐姐的工作问题。
叶某娟想要介绍自己的姐姐出去工作,但是遭到姐夫叶某德的反对,因为此事,案发当天两人发生争执。
谁曾想叶某德竟然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刀具,直接对叶某娟实施伤害。
我认为因为妹妹给姐姐介绍工作,就持刀伤害应该不是最主要的原因,可能只是引发冲突的一个导火索,他们之间的积怨可能还有其他事情。
按一般情况来说,姐妹出嫁之后,一般都是各过各的,除非离得很近,否则相互之间的交集也比较有限,毕竟都有各自的家庭。
不过现实中也存在两家之间距离比较近,相互来往密切的情况。对于大部分人来说,都会相安无事,可对于极端之人来说,小事也能变大事。
如果是因为被害人介绍姐姐出去工作引发冲突,那么可能犯罪嫌疑人和妻子之间存在什么感情问题,妹妹此举会让极端的叶某德认为她是刻意想要分开他们夫妻二人,报复之心油然而生。
不要过多介入亲人的生活
抛开案件本身,现实生活当中确有不少人过多的介入到亲人的生活当中,然后由此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矛盾。
曾经看过一个案例,妻子和丈夫因为家庭矛盾吵架了,妻子生气回了娘家。要说夫妻吵架,闹情绪回娘家,这算是很正常的事情。
可是妻子回到娘家后,娘家人不乐意了。这个妻子的爸爸、哥哥弟弟还有叔叔七八个人来到了丈夫的家中,不问缘由就对丈夫拳打脚踢。
处于劣势的丈夫随手拿起菜刀,一顿乱舞,最终将妻子的弟弟砍伤,所幸伤势不重。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虽然没有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他们的婚姻彻底走到了尽头
这样的例子实际上很多,当一方的家人过多的介入到另一方的家庭生活当中时,就容易产生一些家庭矛盾。
因为被介入一方会认为自己没有受到尊重,大度之人不会多想,心胸狭隘之人就会多想,甚至产生偏激的想法。
能结婚的人都是成年人,应该有自己处理事情和问题的能力,如果被过多的外在因素左右,有时候并不合适。
家庭矛盾可能无法分清对错,但是法律分得清是非黑白
很多时候,清官难断家务事,对于家庭矛盾来说,的确很多时候说不清谁对谁错,只是这仅仅限于家务事而言。
可是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叶某德的行为,却已经远超家务事的范畴,已经上升到违法犯罪了。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是重罪,最高刑罚可达死刑。因为泄一时私愤,非法伤害他人,并造成被害人死亡这样的眼中后果,等待叶某德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不知道另外一个女人作何感想,一个是自己的妹妹,一个是自己的丈夫,却在这样一起案件中,可以说是双双失去。
我们在谴责犯罪嫌疑人的暴力行为的同时,也应深思:让一些家庭矛盾尽量不要扩大化,在小范围内得到解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男子持刀刺伤女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男子持刀刺伤女子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