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看手机摔倒索赔6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看手机摔倒索赔6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男子玩手机2岁儿子不幸摔伤,找商场索赔差点儿打起来你们怎么看?是监管不力还是隐患?
现在有一些人连狗都不如你自己不看好自己的孩子,你在一边玩手机孩子摔伤找人家商场要钱自己的脸都不要了,如果你的孩子叫人贩子抱走难道你也找商场要人说人家商场没有给你看好孩子。
这个事,怪人家玩手机不一定正确。问题的关键在于,导致小孩受伤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是由于玩手机,还是商场的设施确实存在安全隐患。如果是后者,即使大人不玩手机,也有较大几率出事。
手机害了你,也害了你的孩子你怨不着别人,前段时间有一个小伙子如送女儿上幼儿园接了个电话,结果孩子没下车,到了下班才发现女孩已经再车上没有了生命特征,怨谁,怨手机制造商吗?,怨卖手机的吗?怨国家不该发射卫星吗?你应该怨你爹娘,不该生你,不该养你,就连邻居给了你一口干粮,都要追究他们的则任,你觉的合适吗?
现在的年轻父母没有责任感,昨晚我回家进了小区,车就骑的特别慢,因为晚上小区里好多孩子跑来跑去的。有一个年轻妈妈带着孩子在路上走,孩子在前面跑,他妈妈在后面一边走一边玩手机,也不看孩子,我就问她,你孩子重要还是玩手机重要?她不说话,看见这种妈妈,我就特别生气,还有一些人,一边骑车一边玩手机的。他们,都不知道他们自己是怎么死的。
手机万岁,小孩都是神玛。一个监护人连自己的小孩都不管不顾,只顾自己玩,出了事还赖这赖那的,真是无语。商场是卖商品的地方,不是托儿所,也不是幼儿园,别人没有责任和义务帮你看护小孩。自己还有脸去让别人赔你,真是厚颜无耻。
走路看手机掉进了排污水井里把脚摔伤了,该谁负责呢?
这事情不能那么觉对。首先要看排污井盖被拿开后在周围是否有警示标致,是否防护做到位,防护警示标致是否明显,如果这些都具备就应该由自己负责。反之,如果没有警示标致,就算排除低头玩手机的人,还有老人及小孩,没有充分告知行人井口被拿开,这样就应该由市政负责。
上班途中摔跤手机丢了保险赔偿吗?
在路上手机丢了,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
在交通事故后,承保交强险或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险中的财产损失是指因事故本身而造成的财产损失,也就是因交通事故直接作用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如果在交通事故中造成手机遗失的,与交通事故本身没有必然的直接联系,不属于保险公司赔偿的财产损失范围,故保险公司可不赔偿。
但是,如果你的手机是因交通事故而受到损坏的,则保险公司应该予以赔偿。
在地铁上玩手机遇到紧急刹车摔伤,地铁方面需要赔偿吗?
地铁方面需要赔偿,但是应该负次要责任,由玩手机乘客自身承担主要责任。
地铁属于高速运输工具。我国《侵权责任法》第73条规定的高速轨道运输工具,对于乘客因列车紧急制动摔伤的后果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应由地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也应该注意到,《乘坐地铁旅客须知》要求,乘客在乘坐地铁时,在车上不要随便走动,站立时要紧扶扶手,不要玩手机。
如果乘客严格遵守乘坐规则,则常规上不会出现安全事故。因乘客玩手机,未能紧扶扶手,忽视安全导致摔伤,乘客对结果发生有重大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地铁对乘客摔伤虽然应该赔偿,但是乘客的重大过错,减轻了地铁公司的赔偿责任。且摔伤结果主要是由乘客本身原因造成的,故乘客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为宜。
因此提醒乘客,在乘坐交通运输工具时,要以安全为主,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旅途平安。
走路看手机在商场车库摔伤,商场被判担责四成,你怎么看?
什么都不要说了,如果商场没在摔伤的地方安排专人现场看着,就应该负全责,和摔伤者走路看不看手机没关系,就算伤者当时自己把眼睛蒙上而摔倒那也是商家的责任。以上是一审法院的观点。
我们常说靠山山会倒,父母靠不了,只有靠自己。难道说出门不是更应该靠自己吗。自己当心是第一位的,应该负主要责任。瞎子在黑夜中打灯笼,那只是古人美好的愿望,不该成为当代人抱怨的依据。睁大眼睛看路,是人对客观事物的敬畏是出门在外起码的要求。
如果车库乱放东西,或有其他不合理的地方,又没做到相应安全防范措施,这个判决就合理,如果在正常情况下,完全是玩手机导致失足摔倒,要让商场赔偿,这应该是有些说不过去吧!
如果这样那施女士就不应该一个人单独去商场,要去也要有监护人用儿童车推着,不然哪个商场负得起这个责任啊。顺便发一张在地铁站手扶电梯拍的照片。这孩子注意力完全在手机上,万一电梯出现突发情况,,,,,,
看到这个事件我先问一句:如果是下雨摔倒呢?谁的错?老天爷?
为了避免众人不解,先来回放下同样类似的事件经过:
2016年5月11日18时许,施女士乘电梯来到了某商场地下车库。监控录像显示:她当时身穿黑色及踝连衣裙、脚踏黑色软底凉拖鞋、左手持一部移动手机。
施女士乘电梯到达地下车库后,穿过机动车通道,向北沿东侧步道行走约28步至地下停车场C区-26停车位时摔倒受伤。在路人的帮助下,她被移到了就近的车位处休息。随后,商场管理公司员工、施女士朋友也都相继赶到现场。当日施女士被送去急诊,医生初步诊断,伤情为:左尺骨鹰嘴骨折。
法院判决如下:施女士走路看手机有主要过错,一审法院酌定商场承担40%的责任,赔偿7万余元。不服一审判决,施女士提起上诉。日前,北京市三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那么根据监控显示画面,一审法院结合生活常理推断认为,施女士是踩到了地面湿滑物质才导致摔伤。
如果现在都可以这样了啊,是不是有点不太合理!商家把路修好,把车库建好,他没有义务还要专门招人帮看着进出车库的人是不是不会走路。如果是因为商家,路况不好,建筑布局不合理导致的,那还有请可原,可是这明显是自己摔倒的,和商家有毛钱关系,那是不是以后所有的人在商场摔倒甚至死亡,商场都要负责呢?
法律要有法律的底线,我相信这只是法院给商场的道德上的名义赔偿费用,否则以后商家还有活路吗?就像最近马路摔倒,路人判陪谁之错,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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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看手机摔倒索赔6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看手机摔倒索赔6万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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