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因制止偷拍被打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因制止偷拍被打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女演员遭偷拍裙底并勒索!女性到底该怎么保护自己?
作为女性,因为自身的生理结构原因和社会长久以来形成的性别观点,确实在这方面要弱势一些,更容易收到伤害。
如何保护自己要从两方面来说:
1、应该采取措施加强自身保护意识。首先,平时要注意穿着比较性感时一定要注意对隐私部位的保护,尽可能穿着合适的衣服避免被他人偷拍,同时要注重公共场所的安全。其次,不轻易相信陌生人或在互联网上发布个人信息,以免被利用,私照这些比较敏感的东西谁都不要发最好。此外,可以学习一些防身术或携带防身工具,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更重要的一方面,每个女性在面对性骚扰、偷拍等行为时,都应该要敢于站出来,敢于参与制止。可以选择直接制止或寻求他人协助,例如报警、寻求安保人员或其他热心群众的帮助。只有女性团结起来,相互支持,形成了一种风气,这种恶劣的行为就会得到遏制。同时,我们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害怕丢面子,不好意思,脸皮薄,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必须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加强自身保护意识与团结起来勇敢制止这种行才是女性保护自身权益和人身安全的两个最重要方面。其他就要靠社会宣传和法律法规的完善,惩罚力度的加强了。
另外,我想提个问题,你认为公民素质的整体提升在这个问题中能起到多大的作用?
作为女性,我们不做失声的蔷薇
他们是不幸的我们,我们是幸运的她们,我们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她们,不仅仅是女性需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更重要的是要加强社会教育,要尊重人,尊重生命,而不是侵占,剥削,毁掉女性
吴牙签团队偷拍,是否构成强奸罪共犯?
他的团队在牙签与女生发生性关系的时候拍照拍视频为朝阳公安分局侦破此案提供了有力的证据,但是在整个案件的运作过程中其团队成员发挥了推动其入狱的作用,并且在其中一定程度参与了作案,铁定是一起蹲班房了。[呲牙][呲牙][呲牙][呲牙]
个人认为,如果犯罪行为正在进行中,非但没有制止,而进行偷拍,不管出于什么目的,是有可能作为共犯的,因为明知道是在违反个人意志,还不去制止,而且是在私人空间内,这和在大街上有人犯罪偷拍没制止是两个概念,在密闭的空间内,是他的朋友,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而任由犯罪行为继续,再或者,偷拍者本身也有犯罪动机,所以在这种状况下,看偷拍者在整件事情的参与深度,再加上偷拍的视频也能作为确实的证据,证明吴牙签的犯罪事实,在侧面协助警方坐实了犯罪事实,另一方面他作为在那个密闭空间的当事人,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因为他本身知道整件事情的原委,而且或许也有一些共同参与的细节,比如共同灌酒,共同言语上的诱导等等。
但是这些只是如果,如果真的有偷拍的视频,我相信当事人这时候也早已经删除了事,这时候,大家都在自保,这个时间段,圈内很多和他走的近的艺人,有过不良行为参与者,都在暗暗祈祷,惶惶不可终日吧。
吴的团队是否构成强奸罪共犯要看其具体行为和目的。
强奸罪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共同犯罪人主要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在强奸罪的共同犯罪中,共犯的主要形式是主犯和从犯。
1、主犯。主犯就是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强奸罪的主犯就是实施了强奸行为的犯罪分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情形中,可能全部是主犯,即轮奸。
2、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从犯包括两种人: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完成起次于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条件的犯罪分子,通常是指帮助犯。
根据目前的信息来看,吴的团队如果仅仅是偷拍还算不上从犯。但要是帮助吴诱骗女孩,用这些视频作为威胁女孩的工具,就属于共同犯罪了。
大家可以继续关注事件的后续发展,相信司法机关会给出一个公正的裁决,不放过每一个恶人。
偷不偷拍都已构成"强奸罪",至少是帮凶,或是"始作俑者"。
从吴亦凡犯罪事实看,这在私底下已形成一个"套路“或是"链条“。
由粉头或经纪人在年轻女粉丝中物色对象,以挑选MV女主等名义,把女孩带到吴亦凡家里或酒店,然后采用灌酒、威胁等方式,把猎得的艳品送到吴亦凡的床上,供其享用。
利用这一办法,不知糟蹋了多少女孩,其中也包括不满14岁的末成年少女。
这些人在吴亦凡犯罪的道路上,充当了"马前卒",又像是吴亦凡是"皇帝",他们是奸妄大巨,实在是助纣为虐。
至于吴亦凡的团队成员为什么要偷拍"动作大片",是以备以后来控制要挟吴亦凡?还是有其它用意?原因只有通过警方审理才能知道。
可不管怎么说,在聊天记录和偷拍视频被科技恢复之后,却帮了警察的大忙,暴露了团队自身的丑陋的行径,也做实了吴亦凡强奸的证据。
吴亦凡够倒霉的,雇佣了这样一支团队,这些人也是偷鸡不成反倒蚀把米。
哪怕参与者之中有女性成员,也难以"洗白“。性别不能代表什么,你参与其中,你参与的事实部分已经涉及到强奸罪,那你就难逃法律的制裁。
南昌:男子被同事拍“不雅”视频,碰瓷对方讹诈1.5万元, 你怎么看?
对于用“不雅”视频敲诈勒索的案件时有发生,但被别人拍了“不雅”视频反过来能讹诈到对方1.5万元的真是没有听说过,至少也是一个奇葩吧。
因为得到信息少,我暂时以一个发生在浙江龙泉的案例来对比一下。
浙江龙泉人老金及其同伙在当地多家酒店房间装下针孔摄像头,专门偷拍视频敲诈当事人。目前,老金等3人涉嫌敲诈勒索罪都被刑拘,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遇到这么个男人,浙江龙泉人老金万万没想到,按照常理,老金只要联系上男人,讲明有“不雅”视频的事情,都会马上联系花多少钱买回这个视频,以免自身名誉受到影响,破财免灾是天经地义的。
而老金找到的这个男人不仅不给钱,还特别的横。
老金开口问对方要5万元,对方说:“兄弟,我也是逢场作戏,你要真搞事,也没什么,我刚离婚。”
老金退了一步,但男人又说:我没钱啊,现在生意难做……
最后砍到3000元,男人说:“我真没钱,给你买条烟抽抽,算我们交个朋友!”
“那你等着明天见报吧!”老金气坏了。但是,男人的烟没送到,老金却等到了警察。
由此,我们可以试想一下,南昌的这个男人被同事拍了“不雅”视频,同事可能仅仅是想提醒他一下,以后要洁身自好。
而这个男人却反其道而行之,非说同事拍了“不雅”视频是准备用来敲诈勒索的,犯了敲诈勒索罪。
这个男人准备报警,让警察来处理这件事。反正他也是死猪不怕开水烫,就算视频传出了也没有什么影响。
可是同事却懵了,一旦报警,追究起来还真是说不清。就两个人说话,你说谁能说不是敲诈勒索呢。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事只能与这个男人商量怎么办,这个男人便说:拿1.5万元吧,这事就拉倒了。
同事思前想后,觉得不对劲,就报了警。在警察同志的工作下,这个男人承认了讹诈1.5万元的事实,属于典型的赔了夫人又折兵啊。
“锣鼓配铛铛,针尖对麦芒。”(“铛铛”:打击乐的一种)
南昌这俩哥们也真有意思哈。
两人工作在同一单位,干的是同一工作,犯的是同一错误,而且都是走的同一路线:犯错——报复——反报复。
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俩保安是如何从同事到仇人、从“游戏”到犯罪的全过程:
保安甲癫痫病发作的时候,作为同事的保安乙不但没有给予保安甲以照顾和帮助,反而将其发病的全过程录制成小视频,当作玩笑、嘲弄保安甲的道具。保安乙这种不当的行为伤害了保安甲的自尊心,埋下了报复的种子。
此后保安甲一直在寻找报复保安乙的机会。当发现保安乙无证驾驶的时候,保安甲觉得机会来了,便故意开车撞上保安乙的车,制造一起人为的车祸。保安甲知道,无证驾驶的保安乙是不敢报警的,所以,轻松地敲诈了保安乙15400元。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在保安乙知道车祸真相后,一怒之下将保安甲告上法庭,保安甲被刑拘。
纵观这俩哥们报复与反报复的过程,感觉这哥俩的心胸都太特么狭窄了。从保安甲癫痫病发作开始,但凡保安乙有一点的爱心或同情心,这事都不会发展到现在的地步。保安甲的报复手段更是龌龊,明知同事无证驾驶不但不制止,反而趁机实施报复,以至于自己锒铛入狱,偷鸡不成蚀把米,这是何苦呢?
从保安甲的报复行为来看,涉嫌三项罪名:交通肇事罪、敲诈勒索罪、知情不报罪;保安乙涉嫌无证驾驶罪。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浙江广厦男篮助教王博摊上事了,在CBA比赛现场阻碍记者拍摄,损坏拍摄仪器,如何评价?
CBA常规赛激战正酣,在昨晚结束的一场比赛,浙江广厦客场以86-105输给了北控男篮!在一开始其实广厦占据了主动权,但随着比赛的继续深入进行,马布里开始展现出他的执教才能,让广厦的老牌李春江都有些吃瘪,初出茅庐的菜鸟教练老马最终执教球队赢下了比赛,还真有种“乱拳打死老师傅”的既视感。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场比赛里却出现了很多“不和谐”的场面。首先是赛后广厦教练李春江竖起大拇指疑似嘲讽裁判,引发了球迷的广泛讨论。而广厦助教王博更是摊上事了!赛后有记者在社交媒体上公开“讨伐”王博。原来在比赛期间,广厦大比分落后的情况下,王博居然将是撒在了场边摄影的身上,阻止正常拍摄不说,还破坏了摄影器材!
记者在天天体育王速在网上对王博的行为进行曝光,先是表示对事不对人,然后郑重其事的直言要为王博为这种行为付出代价,甚至搬出了《直播法》来告诫王博。还准备于明天将视频原素材证据提交CBA公司,希望联赛能够给出一个满意的答复。并且希望王博能够主动赔偿损坏仪器,在自己的社交媒体上公开道歉。看样子这位记者是有要将维权进行到底!
篮坛观察家侃球:
我觉得如果事情真的如这位记者朋友所说,那么王博的这种行为确实应该受到谴责,并且公开道歉赔偿对方相应损失。身为一个成年人却控制不住自己的脾气,就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到底。球队大比分落后输球可以理解,但是身为公众人物却如此小肚鸡肠,将气撒到别人身上。甚至管控不住自己的行为,实为可悲!望各方面可以彻查此事,还CBA一片净土!对此你怎么看?欢迎一起讨论?
(文/篮坛观察家)
原创观点,抄袭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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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视频来看,广厦男篮助理教练王博确实用手阻挡了拍摄人员的镜头,影响了他的拍摄,后面,拍摄人员也是一脸懵地看着王博,他移动了一下摄像头,也不知道是不是王博用力过度,拍摄的设备掉在地下,话筒断了。
对此,《天天体育》主编王速感到愤怒不已,发长文怒批王博,并表示已经将视频发给CBA公司,要求王博道歉以及赔偿拍摄设备。看了一遍各位大神的评论,有护着王博的也有护着拍摄人员的,甚至有些球迷还将李春江扯了进来,说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说实话,球迷有些过分了!咱们还是一码归一码吧。
王博为什么要做出如此粗鲁的行为呢?有的球迷说工作人员拍到人家客队的战术了,说实话,当时这位工作人员是往下面拍的,不存在拍客队战术一说,只能说王博过于敏感,笔者倒觉得,在球队落后的情况下,应该积极找原因,不应该再做出一些输人又输球的行为。
人家工作人员也有职业操守,再说了,工作人员在拍摄北控男篮的时候,他们还将摄像机拿到上方呢,那这是不是代表工作人员故意偷拍主队的战术呢?再看看直播的镜头,又有多少个提到战术的镜头?很少吧?从王博的长文中,我们也能感受到他当时的愤怒,这事应该就这么算的。
不过,话又说回来,在另外一个暂停中,有一位工作人员直接将拍摄的线挂在广厦教练组成员的跟前,经过再三提醒,这位工作人员还是无动于衷,继续拍摄,后面还险些绊倒别人。从视频来看,这位工作人员的年龄非常小,应该是没有什么经验。
总之,王博遮挡镜头这个行为可以理解,他认为这个战术布置不能泄露,那遮挡情有可原,但故意损坏拍摄设备着实不应该。而拍摄人员这边也要注意一下拍摄角度,不能把线放在别人的跟前,或者放在别人的脚,容易导致他人受伤。王速是凌晨更博的,王博以及广厦官方截至目前都没有进行回应,具体情况还要等待CBA结果。
还是请CBA公司出面吧!
CBA联赛第六轮的一场焦点战落下帷幕,主场作战的北控男篮在开局不利的情况下最终以105-86击败浙江广厦,收获赛季四连胜,而广厦则止步两连胜。比赛有输有赢,这是正常情况,可是在赛后却曝出了不太和谐的事情,天天体育的记者王速表示广厦的助教王博在比赛过程中阻碍记者的拍摄而且损坏了拍摄仪器。
阻碍记者拍摄而且损坏拍摄仪器?那王博的行为可有点过分了,比赛中广厦处于落后状态,教练团队心情不佳是肯定的,可是在这种情况下,也不能将一些怨气发泄到场边的记者身上啊,而且还损坏了人家的拍摄仪器,这可有点说不过去了。如果事情属实,王博确实要负责赔偿记者的拍摄仪器,而且还得给予道歉。
只是,事情不能单看一面。现场的记者拥有拍摄的权利,但并不是所有都可以进行拍摄的,如果王博能够找出证据证明记者的拍摄不属于正常情况,那这名记者反而是摊上事了,不仅没有理由向王博要求赔偿,而且还得落下个污蔑的名声。
所以,事情若想有最终的结果,还是得请CBA公司出面,对于记者的拍摄做出判定、对于王博的举止做出判定,然后给出一个正确的裁决,既不能让记者的拍摄仪器白白受损,同时也别损了王博的名声。同时CBA公司还得出台相关政策狠抓一下这些细节问题,这才是改革的基础。
文/爽哥看球不任性
昨晚输球输人的广厦再摊事,助教王博故意阻碍记者拍摄,损坏设备还影响秩序,北京电视台记者王速深夜发文指责并要求赔礼道歉赔偿设备!
如今的CBA已经规范了比赛制度,允许记者录取双方教练团队休息暂停时的战术布置以及教练指导的同期声,这样可以带给电视机前的观众朋友直观精彩的观赛体验。
不过今日凌晨,北京电视台记者王速媒体账号公开透露,比赛中的不和谐一幕,在昨晚比赛的广厦暂停布置战术中,相关直播人员在收取同期声和影像直播素材时被广厦助教王博将录像设备打在了地上,而现场的视频清晰记录下这一镜头。
据王速表示,他会把视频原始素材发送给CBA公司,希望联赛能给一个令人满意的解决方式,并且希望王博能够公开道歉并及时赔偿其损坏的摄像设备,尊重记者朋友的工作。
大家都知道广厦全队昨天心态已经爆炸,输球是他们无法接受的结果,但是比起输球,教练团队的败人品,输好感的行为着实不值得。竞技体育有输就有赢,不能直面对待反而用一些哗众取宠的招数表达不满只会让球迷不满,希望可以听到王博的道歉!
爱篮球,没理由,点波关注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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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因制止偷拍被打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因制止偷拍被打伤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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