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火灾致39死调查报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火灾致39死调查报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火灾39人和40人的区别?
好,无法提供火灾39人和40人区别的具体信息。
火灾中39人和40人的区别可能涉及具体的伤亡人数、损失程度、救援难度等多个方面。一般来说,火灾中人员伤亡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需要立即采取救援措施,并对伤亡人员进行妥善处理。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火灾中39人和40人区别的信息,建议查阅相关新闻报道或联系当地消防部门。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火灾预防措施,减少火灾发生的风险。
南京金盛百货失火,会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吗?
首先法人肯定负责,然后负责消防的公司要负责,然后就是消防部门到底有没有检查过,检查了到底合不合格,不合格有没有整改,这一看就是消防不合格,那么消防部门也要负责,然后就是起火原因啥的等等该抓得就得抓了
5人刑拘,2人取保候审,可能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发生火灾直接负责人按照消防责任事故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相关人员可能会触及哪些刑事罪名?
首先,来看一下是否会涉嫌放火罪或者失火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纵火焚烧公私财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个情况,大概率可以排除。
失火罪,是行为人主观上的过失而引起的火灾,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大家都知道南京金盛百货是商场,是一个公共聚集场所,有搞销售从事服装、百货等零售、批发的;也有从事餐饮业的,从事的是生产经营活动,那么相关责任人员,特别是商场的管理人员,不会按失火罪来处罚。
第二,是否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
第三,是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火灾事故原因正在调查,现在无法确定哪些人要担刑责,只有等事情调查清楚以后,通过法律程序才能有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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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外话:
昨天下午又到现场看了一下,发现一个老太太拿了一支黄菊花,一支白菊花放在事故现场外围的围挡边,我知道此次大火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她的做法让我有点不能理解,就过去和老人家聊了起来。她说:让女儿为她爸爸重新做的遗照,放在店铺内还没有拿回家,就被这一把火烧了。她拿菊花来就是寄托一下哀思,人活着的时候没有葬身火海,谁知死后还能有这么一出事。
在事故点南出口围挡外面,发现一个显得很沧桑的中年男人,站在那儿面朝失火点发呆,一动不动,引起了我的注意。
过去和他攀谈起来,他是本市江宁区人,原来是在江宁开发新区一家汽车厂做汽车的底盘焊接工作。新冠病毒来临以后,工厂效益不好,他就被裁员了。
为了生活,他拿房子作抵押贷款
在金盛百货开了这个店铺,做床上用品生意。一年多来,生意不温不火,勉强维持生计。
这场大火把他的货物、进出货账单、发票等一切化为灰烬……自从发生火灾以后,他还是天天来在现场外围转(围挡里面不让进)为此他伤心不已,该何去何从,他也不知道。
我问买保险了吗,他没作正面回答,只是说:就是理赔也要各种票据呀……我想想也是的,他说的话没错,还能说什么呢。安慰他几句,等失火原因调查清楚以后再说吧。
至于失火原因到底是什么?一时半会儿说不清,听住在附近的居民说,大概率是人祸……我只能听之任之。真相如何?还是等调查组以后的公报吧。
南京金盛百货的失火事件,从新闻上来看烧了非常之久,虽然现在火已经扑灭,消防部门正在调查失火的原因,当然了金盛百货的主要负责人是逃脱不了关系的,甚至当天值班的人员都得负责任。
南京金盛百货失火,会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吗?
第一个问题,触犯那些罪名。
先看看法律规定:
1、放火罪和失火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注意,放火属于故意犯罪,而失火属于过失犯罪,两者在量刑上有明显的区别。
2、消防责任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种常见的情节例如,消防部门检查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的,如果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导致火灾发生,就构成本罪。
3、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哪些人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
具体谁可能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何种处罚,那要看后续警方的调查结论。一般来讲,公司法人,分管安全的副总,安全部门的负责人,火灾涉及到部门的负责人,技术有关人员(例如电工),有责任的值班人员。
另外,如果经鉴定属于设计施工问题,则相关人员也要被追究责任。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以致造成重大事故的,也有可能涉及到相应的责任。
消防火灾事故处理规定?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消防火灾事故处理规定:
1. 预防为主,防火措施要到位,保证安全出口畅通。
2. 一旦发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尽可能扑灭初期火灾。
3. 如果火势无法控制,应当立即撤离现场,确保人员安全。
4. 在火灾现场,应当听从指挥,协助救援人员进行灭火和救援工作。
5. 灭火后,应当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 对于严重的火灾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接受调查和处理。
此外,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更为详细的消防火灾事故处理规定和标准,建议在本地的消防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和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条例,消防火灾事故应该及时报警、疏散人员、扑救火灾、隔离凉亭、保存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势蔓延等。
根据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和设施,还有相应的处理规定和操作流程。
消防部门也应该进行定期演练和强化培训,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和应变能力。
延伸内容包括日常防火意识和措施的加强、建立健全火灾预警机制、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备,以及不断完善消防管理制度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火灾致39死调查报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火灾致39死调查报告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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