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玩手枪失手击毙自己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玩手枪失手击毙自己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女警花为什么4枪击毙在广州凶犯?
当年广州电视台播过,女警是第一次向人开枪。当时歹徒很激动,而且扎伤了人质,并提出要警方提供枪支,事件不可能和平解决!便衣女警借送可乐机会,歹徒露出了胸口,开第一枪时人质和歹徒一起倒地,歹徒还在垂死挣扎,女警上去补了叁枪,整个开枪过程也就两叁秒钟,干净利落,比好莱坞大片都经典!事后,记者采访,女警说枪里有六发子弹,还留了两颗,换美国警察肯定一颗都不留。对比一下香港游客在菲律宾被劫时,菲律宾警察的表现,你就知道那名女警的表现有多么优秀!
如果有多击毙几次罪犯的经验,熟手就不会多放几枪了,对于经验丰富的杀手来说,肯定是一枪毙命!女警是第一次执行击毙罪犯的任务,巨大的心里压力和紧张,一切以人质安全为主,没考虑那么多很正常,换个喷子第一次向人开枪,也许枪都拿不稳!向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女警致敬!
如果她只开一枪,没打中要害,匪徒受伤倒地后反扑夺走了枪,杀死了几个警察或平民后,小编,你有能为承担这后果吗?对匪徒仁慈就是对好的平民百姓残忍,劝说这么长时间不肯接受劝阻,继续实行犯罪动机,伤害人质,直接击毙,没有什么开多少枪的说法。
事情发生在几年前的广州,这个视频看过好几次。
当时,嫌疑犯持刀绑架一个女孩躲在自助式银行(就几台柜员机,十几个平方的小空间)门口,狙击手无用武之地。当时情况非常危险了,绑匪已刺了小女孩几刀,该女警(听说是特警)临危受命、做中年妇女打扮,谎称给绑匪送可乐来到最近处。乘绑匪取水之机,拔枪、走近几步开了第一枪,此枪应为致命的,但女孩仍在绑匪身边、未脱离险境,因此女警继续开枪直至击毙绑匪。
从当时情况来看,女警连续开枪是合情合理的。
一、女警不是狙击手、使用的也不是狙击枪弹。狙击手一枪致命是可以理解的,但女警用的是64警用手枪,突然拔枪、没有时间瞄准、随机射击、手枪弹杀伤力远不如狙击步枪弹,谁敢保证一枪致命?谁敢保证受伤的绑匪没有乘乱伤害人质的机会和可能?
二、全世界的警察面对绑匪时的作战任务是一致的:保证人质安全。特别是在开枪之后,人质的安全是最高级任务,而绑匪的生命?为了保证人质安全,绑匪死了最好。
三、当时女警孤身一人,同僚离她较远、来不及支援。如果不彻底击毙绑匪,不说人质,她本人也存在一定危险。这点很重要!
想看视频的条友请私信。本人微信里有但不知怎么转头条,也无链接。
先不讲什么大法律,讲一下常识认知,对正在执行任务的警察和普通民众的人身保护能够一样看待吗?你这不是对法律的挑刺,而是对常识的认知还处在一个白痴状态,是对常识认知的一种鸡蛋里面挑骨头的心态!
这些凶犯早应该击毙,在这个情况下不要捉字粒说开了多少枪的问题,因为那个是凶徒,正在实施用凶器劫持人质的恶劣行为,这种行为被击毙觉得有问题吗?如果想用人权来说,他正在威胁别人的生命,稍有不慎就会剥夺了他人的人权,难道你还可以给讲人权?
如果在警方与劫匪的枪战中,平民捡到枪支将劫匪击毙或者击伤,算是犯罪吗?
不能算犯罪!应当嘉奖,但不鼓励!
对“滥用法律”,混淆视听绝不能忍!
一、非法持有枪支罪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说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拿一下在手里就是“持有”了?这样的话,如果有人捡到枪送到公安局也算“非法持有”了呗。
题主这个是“想象”案例,有许多主客观不明因素,一般情况下,面对劫匪,警方会第一时间,疏散群众,也许会有群众被困在现场(如果是之外的,那捡枪都是难题,更别说用了),可能被劫匪挟持,警方自然要解救人质,尽最大限度的保证人质的安全,那么成为了劫匪人质的平民,还是持枪的劫匪(这里抢战理解为劫匪也有枪),生命安全受威胁,劫匪被逼到绝境也是穷凶极恶。
而且,在你没有把握的时候,想想这个场景,冷汗都下来了,如果劫匪发现你拿枪了,你还是个没摸过枪的,你觉得劫匪和你哪个动作更快,哪个更有准头?
什么是“犯罪”
简单来讲,犯罪,说的是做出危害社会的行为,触犯《刑法》,做出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同时《刑法》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做行为的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的程度是区分违法和犯罪的界限。
如果在现场的,当从你捡起枪支,你便会从平民身份变成非警即匪的身份,在混战中极有可能被双方视为敌对,伤亡只在一瞬间,帮警方击伤、击毙匪徒,事后可能会被以1非法持有枪支,2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调查,并且会连带民事赔偿等麻烦干扰你生活,!如果因捡枪自己被打死,可能会定为匪徒,死后还留臭名,即管有亿万保险也白费,还祸及家人。所以建议:1马上找有利地方躲藏,确保自身安全才是第一,2等待警方救援或清场,做好公民案录即可,3除非即时受到劫持或危及生命才利用有利器械反击自保!!切记不能逞英雄!!!!!
我是新侨联委员,我来回答:
普通人遇到这样的事情,首先选择撤离,尽快撤离现场,减轻警方保护平民的负担。一般人,只要不添乱,就是贡献了。其次,有一定能力的人,或者没有退路的人,可以选择开火自卫。
不过,枪支使用很难很难。以常见的手枪为例,包括军警,命中率也是催人泪下的。经常有人说:警察为什么不打劫匪的手?这样劫匪活了,人质也活了!我要告诉大家,对于一般军警,命中都难,更不要说打手了!对于一般平民,哪怕有一定军事基础的军迷,您在用枪时候,命中率也是不高的。以我们超大网来说,注册几百万用户的网站,玩枪好的军迷也没有多少人啊。
手枪的命中有效距离有多少?理论射程可以有25-50米,实战一般不超过两米,超过两米,大部分人紧张、手抖、生疏,没有办法命中。就算是侥幸命中了,一定要多打两枪。为什么呢?因为您在电视上看到中枪就倒下的歹徒,是导演安排他倒下的。而事实上大部分手枪,杀伤力都很有限。中枪不一定就能瞬间失能,倒下。哪怕命中头部,还能还击呢。
别不信,在香港警魔徐志高案件中,徐志高主动袭警,开枪击中警员曾国恒的头部,曾国恒还能拔枪还击,之后呼叫救援,收枪入袋,才不支倒地殉难。(向英勇专业的警察致敬!)可见,就是命中头部,也不见得失能。
万一您遇到了特殊情况,无路可逃,被迫还击,只要有可能,一定要对着敌人多打几发,哪怕对方已经倒地,也要补枪。
那么回到本问答之初的法律问题:平民持枪还击,合法吗?对着倒地的匪徒开火,合法吗?
新侨联委员回答:万幸,昆山龙哥被反杀案之后,两高已经做出了司法解释,扩大了公民自卫权!另外,还有一个更加现实的问题:您得活下来,才能谈合法不合法。要是被歹徒杀死了,合法不合法,都和您无关了!哪怕为了活下来,对着倒地的匪徒开火,被法院判定不合法,新侨联委员也会找匪徒倒地以后还击的案例来支持你!
最简单的回答是:一定要活下来,才能谈合法不合法!
应该属于见义勇为
- 警方在与劫匪枪战中,这现场情况,已经是太危险了,这个时候有平民捡到枪,将劫匪击毙或者击伤,这应该符合见义勇为的标准,因为击毙劫匪,是为了制止劫匪对警察的侵害,警方在执行公务的时候,代表的是国家的法律,劫匪敢和警方发生枪战,就是挑战国家的法律,也是严重威胁警方人员的安全
这时候平民捡到枪,击毙劫匪,是协助警方维护法律,也是制止劫匪伤害警员,平民的这种行为,应该是会受到表扬的
这就好象一个落水的人,生命已经受到威胁了,这时候有人跳水救人,这就是见义勇为
- 就应该受到表彰,法律的根本就是惩恶扬善,看见有人干坏事,就应该制止,让坏人无处藏身,这也是善良人们的期盼,见义勇为是值得敬佩的,因为不是人人都有勇气,面对危险的时候,敢冲上去的
英雄行为,值得赞扬,但见义勇为的时候,也要尽量保证自己的人生安全,也不要鲁莽行事,也要懂策略,发现坏人了,要和坏人斗智斗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玩手枪失手击毙自己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玩手枪失手击毙自己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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