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一饭店房顶发生塌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一饭店房顶发生塌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山西饭店坍塌案死伤者应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新的报道,山西饭店坍塌案的搜救工作已经结束,此次事故共有57人被埋,其中29人已经遇难,7人重伤,21人轻伤。
据同村的村民介绍,出事的饭店在当地算是比较高档的饭店,名为聚仙饭店。由于可容纳的人员比较多,所以本村人和附近的外村人基本上到这个饭店来举行红白喜事。事发当天是隔壁村的李大爷80大寿的庆寿宴,在9点40许的时候饭店一楼倒塌了,接着2楼加盖的彩钢板房也塌了下来。
那么这场事故将有谁来负责呢?以我之间,饭店的经营者或者控制人应该承担责任。这里的责任不仅包括赔偿的民事责任,由于死亡人数较多,已经构成刑法第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罪。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在民事赔偿责任方面,除了饭店的老板需要承担责任以外,这次寿宴的组织者也就是寿星的家人也有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他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倒塌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问题都可以随时关注并私信我,我会尽力解答。
我觉得目前谁来承担赔偿责任这个问题太宽泛了,因为此次重大事故原因还没有调查清楚。有谁来承担赔偿责任,目前还不能确定。
8月29日上午9点40分左右,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发生部分坍塌,致多人被埋。当时正值当地村民李大爷再次酒店过80岁生日宴会,亲朋好友都前来祝寿,据相关报道,当时饭店的吃饭人数有几十桌人,而且当时还请了戏班子唱戏。当时李大爷正好在饭店门外迎客,躲过了一劫,但是他的老伴在此次事故中遇难。
当地相关部门立刻展开了救援工作,截止目前,救援工作已经结束了,被困人员已经全部救出,其中29人遇难,7人重伤,21人轻伤。这次事故夺去了29条鲜活的生命,已经是重大安全事故了。
8月30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成立襄汾县“8·29”饭店坍塌重大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和临汾市政府为事故调查组成员。
那么此次重大事故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我假设几种情况吧。
1、据相关报道,该饭店已经经营了近20年,几年前,该饭店一层房顶加盖了彩钢房。从这个角度分析,应该查建筑,看看是谁的责任。
如果是建筑不达标的问题,那么我觉得饭店经营者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该建筑的主人。
有的网友说,建筑队和施工人员也应该有赔偿责任。说这话的人一看就不了解农村盖房的实际情况,因为农村房子的建造过程并没有很多复杂的流程,一个农村包工头,没有任何设计能力,仅凭多年积累的经验,就可以承接民宅工程。这种情况,在偏僻的农村几乎是大多数的情况,所以说,建筑队和施工人员的责任真的是不好追究。
2、如果是意外情况导致的,比如最近当地一直在下雨,可能雨水把地基和墙根跑软了。不能排除这种情况,因为毕竟是20年的老房子了。这就要看是否有保险了,如果没有保险的话,饭店经营者应该承担一部分的赔偿责任。
3、如果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我们都知道山西省是煤炭大省,在当地也有煤矿,不知道饭店下面是否处于煤矿采空区。这样就要看是否属于保险受理范围了,又或者是属于政府救济范围了。
总结
从目前的相关报道中可以看到,此次事故可能就是房子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造成的,那么饭店经营者,还有房子的主人应该负有主要的赔偿责任。我认为过80岁生日宴会的这家主人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因为目前国内疫情还没有完全结束,并不鼓励大家举办宴会等。还有目前全国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主要就是遏制餐饮环节“舌尖上的浪费”。所以说我认为不管是什么原因,举办宴会的这家主人都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这个事件真的非常严重。8月29日9时40分左右,山西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发生坍塌事故,当时有民众在此办寿宴,宴会厅屋顶突发坍塌,数十人被埋,事故造成29人不幸遇难,21轻伤,7人重伤。
过寿的80岁老人受了轻伤,但老伴在房屋倒塌中去世了,老人下跪道歉:为了避开学生开学,提前过寿,没有想到......
这个开在农村的聚仙饭店,生意非常红火,就是老板自己家的房屋改造的,因为这样规模的饭店周围比较少,所以结婚、过寿、举办谢师宴啥的,都在这里举行,搞得老板想休息的事件都很少。
那么现在造成了这么严重的事故,谁应该为此承担责任呢?
1、房屋的所有者,也就是饭店老板要承担主要责任
这个饭店生意好,所以不断地改建,面积不断地增加,但农村的房子在改建的时候,都比较随意,改建的工程也是没有经过规划、审批的,施工的工程队也是包工头干的。
房屋的所有者,作为业主,未经批准进行改建,导致坍塌,应承担主要责任。
另外,饭店的经营者也要承担责任。经营者应该给就餐的顾客创造良好的、安全的就餐环境,经营者未关注到安全问题,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2、饭店改建的施工方也要承担责任
农村的房屋改建、扩建都是包工头干,平时就算了,现在出了这么大的事情,肯定要抓住任何可能要承担责任的人。
3、提供建材的供应商,如果建材有质量问题,也要承担责任
农村建房子,建材的质量堪忧,如果这次经过鉴定,发现建材的质量存在问题,比如预制板不合格,钢筋不合格,水泥不合格等,都会被公安机关先抓住再说的。
当然了,按照法律规定,提供不合格的建材本身就要承担责任。
4、过寿的老人要承担责任
我发现好多网友说:过寿的老人不应该承担责任。
这种观点是不对的,老人过寿组织大家聚餐庆贺,作为组织者老人或者老人的家属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毕竟大家是你们家叫来的。
5、政府相关部门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农村的房屋建设、改建、扩建等,严格意义上来说,也应该得到政府部门的许可,但在农村随意改建、扩建房屋的现象比比皆是,政府部门几乎不管。
但现在出了这么大的事情,应该追究政府部门的相关责任吧。总不能光拿工资,不履行自己的监管责任吧。
总之,出了这么重大的安全事故,不但要追究有关人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也会被追究,但估计能得到合理赔偿的机会很少,毕竟损失太大了,让老板破产也赔不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规定: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对于房屋倒塌的责任方是很明确的,就是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承担责任,而且这种责任是无过错责任。
除非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能够证明房屋不存在质量缺陷,其倒塌事故是其他原因所致,比如所有人的非法改建,管理人的违规操作,或者使用人的不当使用等,这些责任必须是直接造成房屋倒塌,施工方和建筑单位才能向其转移责任,否则仍然这口锅还是得自己背着。
但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宴会厅倒塌事故,是农村的自建房屋,而且所有人也就是酒店老板还多次扩建改建。本人也是农村长大的,对于这种操作见得非常多,农村自建房一般都是找亲戚朋友帮着改,自己买砖头水泥木材直接垒,有些连地基都不打,也没什么支撑钢架,累到几层楼人能够钻进去住就行。
这种自建根本没有所谓的施工单位,就算找的是村里专门做这块的施工队,也没有正规合同,谈好价钱就完事。而且所谓的施工队就是农民工组织,没有施工资质和工程许可证,那么你要追责的对象就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单位,而是一个个的人。
我国《建筑法》附则也明确规定: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
那么聚仙饭店倒塌事故,目前能够明确的责任人就只有饭店经营者。
而办寿宴的老者,目前看来他是没有任何法律责任的。他跟聚仙饭店的法律关系,可以看成是一种租赁关系,承包饭店某个区域作为自己办寿宴的场所,结果饭店倒塌导致悲剧,他也是受害人之一。
就像出租房出现倒塌或者其他毁损,都是房东承担责任,除非房东能够证明承租人做了直接导致房屋倒塌的操作,那样可能会有责任的分摊。
那么同理聚仙饭店要追责到老人,除非能够证明老人对饭店倒塌有直接责任,比如为了办寿宴对饭店进行了违规改造,而且是老人授意签字的行为,那才可能追诉到他那里。
某些人不懂装懂的说老人也是责任方之一,因为他是饭局的组织者,这就是典型的法盲言论,因为B所以发生了A,那么B就是必然责任人。那照这么推论,把老人生下来的父母也有责任,因为没有他就没有这次事故。而医院接生人员,或者当时帮助老人母亲生产的也有责任,而让老人活到八十岁的整个国家,以及所有鼓动老人办这次寿宴的村民都有责任。
悲剧已然发生,时光也不可能倒流,目前能做的应该是惩前毖后,将责任予以追究,切忌为了泄愤盲目扩大责任对象,将无辜的人拉下水,或者借助舆论给受害者施加压力,这是违背法治社会的操作,其负面影响会比倒塌房屋更加恶劣。
山西饭店坍塌案,死亡29人重伤7人,受轻伤21人
这些人,都是需要赔偿一定金额的。
这笔钱,该由谁赔,就是一个很大问题了。
我们先要搞清,这起事故的责任方是谁,我们才好谈具体赔偿的责任。
8月29日9时40分左右,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发生坍塌事故。
据救援队现场救援人员介绍,坍塌的饭店原本为一层建筑,底部有地下室,饭店在一层的基础上加盖了彩钢板房。
饭店从一层坍塌,导致二层连带坍塌。
这个如果是饭店老板私自加盖,那么他的责任一定是跑不了的。
饭店老板,有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客的生命安全。
现在发生了这么大的事情,他一定难逃责任。
并且,还有极大的可能性,就是他自己私自搭建二层的。
其次,就是相关监督单位。
他的违规改造,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
现场村民祁先生告诉记者,该饭店已经营十几年以上。
几年前,聚仙饭店一层房顶加盖了彩钢房。
为什么相关责任单位,没有及时的出来制止这种危险搭建的行为?
相关单位的监督不到位,也要进行追责。
这种危险的搭建,已经存在了几年,为何相关单位没有采取行动,去制止这种危险的行为?
最后,赔偿不是目的,只是一种安慰。
具体的赔偿细则,还是要等相关单位给出合理的答复。
我们现在就是要去追问这个责任问题。
这种危险的饭店以及建筑物,究竟还有多少在正常营业?
如果不及时去拆除,将来也会是一个很大的安全隐患问题。
山西临汾饭店坍塌事故中,房东、饭店老板、谁应该对此事件负责?
山西临汾饭店坍塌事故中,房东、饭店老板谁应该对此事负责?
题主问这个问题明显就是没好好看新闻,本次事故中的聚仙饭店,老板和房东其实都是一个人,所以不存在房东和老板谁负责之说!
据了解聚仙酒店老板名为祁某华,约55岁,一家人在村里开酒店十多年,从一个小饭店开始,逐渐建起了酒楼!聚仙酒店属于前房后店的形式,店主祁某华就住在宴会厅前面的民房里,他的儿子学过厨师,所以饭店的经营就没有请人,都是自己家人在经营!事发后,老板祁某华已经被警方控制!
如果本次事故中,老板和房东不是一个人,那么谁负责?
如果本次事故中老板和房东不是一个人,那么由于房东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租出租给店老板,没有认真检查房租的安全隐患,那么房东应承担主要责任!而老板也存在检查疏忽的责任,也要承担次要责任!
逝者已逝,生者节哀!希望政府可以尽快查清事故具体原因,严惩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给遇难者家属一个交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一饭店房顶发生塌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一饭店房顶发生塌陷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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