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南京地下室房主报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南京地下室房主报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南京遇害女生男友曾一起报案:选择恋爱对象应该远离哪类人?
8月4日,警方通报南京女大学生在云南失联的相关情况。根据官方信息可知,犯罪嫌疑人系失联女大学生生前男友,7月8日两人吵架,7月9日男友就采用杀害填埋的方式结束了一个人的青春年华。
这个世界怎么了?渣男为何如此之多?先有每年每日在各大酒吧门口的“捡尸男”,后有充斥在各大社交平台上的PUA,北大学子包丽事件还历历在目,她的男朋友牟林翰尚处在审查阶段,尚未定论。结果又来一起失联事件,这次更是让人痛心,男友直接结果其生命。
精明强干、勤学苦读的女孩子们,真的值得我们担忧!我们常说,如果1+1不能大于2,我们又何必非得硬去找个1来凑呢?什么样的男人值得你们去擦亮眼睛,而不是飞蛾扑火。我们要杜绝什么样的恋爱对象?
辨别真就这么难吗?其实一句话就能解决,“听妈妈的话”!女孩,听妈妈的话吧,可能她的话你感觉非常的不顺耳,可能她的话会让你错失一段缘分,可能她的话会让你忌恨一辈子。但那是你至亲之人,在人世间,她是你最亲的人,她在你面前是最无私之人。
虽然她让你的他挣钱买房、有固定收入,罗列了一系列清单,可能她眼中的完美女婿跟你心中的白马王子格格不入。但至少她不会害你,至少不会让你再去浪费脑细胞去考验对方是真诚还是虚假,至少不会让你失联。
我们常说“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老掉牙的老黄历,但作为家中独女的你,是否考虑过你的他能否让你父母满意呢?你是她们的唯一依靠,是她们财产的继承者,血脉的传承者,是所托付之人。如果你的他根本不孝敬他两,也不尊敬他两,这样的人再完美跟牲口又有何区别呢?
爱情不是两个人的事,因为你两需要奔赴婚姻殿堂,背后是两个家庭。虽然恋爱是你的旋涡,但你分的清吗?父母在,人生尚有来处,父母去,人生只剩归途!所以,恋爱的远离对象不是你决定,也不是我决定,而是你的父母决定!至少他们走过的路比你吃过的盐还多!
身为一个男性,在这件事上还是有一定了解的,我觉得有几种人在择偶时要尽量远离的。
一.控制欲强的人
两性关系中,行为方式的差异总是需要包容的,原本独立,现在要0.5+0.5=1的去结合成一个整体,那就要求双方都要放弃一半的个性。
一个控制欲强的人会强行要求你按照他的想法做事,甚至连穿衣,吃什么都要听他的,这样让一个人失去了独立的人格,当你稍微反抗时,对方就容易暴力相向,因为那是最简单粗暴的武器。
二.懦弱的人
懦弱不同于谨慎。懦弱的本质是逃避,而谨慎是冷静的克制。年轻女孩子很难将两者真正区分开。
我的一个朋友曾经就抱怨,在逛街时被一个男人言语调戏,两人吵起来了,而男友却一直傻站着,并没有做一些保护,也没有报警,让她很伤心。
三. 远离自私的人
这种自私包括物质上,也包括精神上的。有的人是在乎利益,守财奴葛朗台,这种好识别,尽量远离就好。
还有一种是精神自私,他会对你进行双重标准,他和异性说话就觉得是正常交往,如果你和异性说话,那就是眉来眼去,会对你发怒甚至攻击。
这两种自私的方式都是不可取的,而且短期内我不认为有很大的改良空间。
以上就是我认为需要远离的三种人。
南京女生被男友谋害,事发后还和其父亲一起报案是否要罪加一等?
这叫做贼喊捉贼,是多数犯罪分子惯用的伎俩。特别是预谋犯罪的分子。他们一方面认为自己的计划天衣无缝,神不知鬼不觉。男一方面,案发后真主动,假积极,博取受害者家属信任,转移警方视线,打探案件侦破方向,试图浑水摸鱼,瞒天过海,妄想逃脱法律制裁。
杭州女子失踪案许某某如此,南京女大学失踪案洪某也是如此。其它案件中更是比比皆是,屡见不鲜。
这种鬼魅伎俩,是否在惩处时罪加一等。目前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因为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好的猎人。公安机关只要高度重视,投入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高科技和先进设备,几乎没有什么案子破不了。犯罪分子最终都会剥去画皮,原形毕露,依照刑法,对照惩处,该关的关,该判刑的判刑,该枪毙的枪毙。许某某栽了,洪某也栽了,更多的犯罪分子也必定是栽了。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生活中,女人要远离渣男。发现端倪,最少也要一只眼睛睁着提防。保护自己,活着才最重要。阿弥陀佛,善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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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一来就要问是否应该罪加一等?这不是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应该考虑的问题。我们应该相信公安部门能够给我们一个公正的答复,也应该相信法院能够做到公正无私,不偏不倚。
我们更相信法律的公正性不是由舆论决定的,而是由案件本身决定的。
南京女生被男友等三人合谋约到云南杀害这一案件中,其男友陪受害人父亲报案说明了男友故意隐瞒不报,也失去了一次坦白从宽的机会,如果他有意误导报案,那肯定会严判。
他的这一行为是诸多犯罪分子为了掩饰自己的犯罪行为而惯用的手法,杭州杀妻案中的许某不也是这么做的么,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他们掩饰的再好,也躲不过公安机关的法眼。
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这些女子被害案不是说我们的社会越来越糟糕了,更不用和新冠联系在一起,否则就是危言耸听。
只能说明自媒体越来越发达了,信息流通越来越快了。
也说明了女生始终是弱势群体,始终要提高警惕。
这种伤天害理的刑事案件自古有之,不胜枚举,以前我们听的不频繁,只是信息的采集费时费力,流通周期长,导致信息不对称。
现在社会人人都可以做媒体人,媒体平台不仅数量多,而且也越来越开放,新闻可以实时传播或者说即时传播,这样的新闻可以迅速引爆全网。
希望法律能够公正判决,愿女孩早日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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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南京女生李某月被害一案,与杭州杀妻案有异曲同工之处,先把人杀害藏匿,然后又主动报警。
这种掩耳盗铃,自做聪明,草菅人命,奸污法律,失去人性,胆大包天,欺骗世人,与警方叫板,故意捉弄他人,敢于警方捉迷藏的违法犯罪分子,不但要重罚,而且要重判。才能彰显法律之尊严,人性之本质,才能有效警示世人:天网恢烣,疏而不漏,犯罪分子就是再狡猾,再聪明,最终逃不过猎人的眼睛,黔驴技穷,止增笑耳!
这种犯了罪不配合的理应罪加一等,实在太可恶了,这样的人渣,杀了人还能大摇大摆的陪着父亲去报案,这不是贼喊捉贼嘛!
为什么要罪加一等?
1.他是伙同他人一起犯罪,比自己单独犯罪性质更恶劣,目前还未告知,他在杀害李某月时是否还做了其他故意伤害罪。之前就有空姐杀害之前被侮辱,勒索,抛尸的事件。
2.他犯了罪居然还在路上大摇大摆的陪同父亲报警,这完全是把法律置于脚底,践踏法律的尊严,对于这种人,相信法官会给他严惩。
3.他曾经威胁女孩如果分手,要杀害女孩父母全家,这种心理扭曲的人,什么事都可能做的出,对社会危害性极大,她不到可以判故意杀人罪,还可以加威胁他们人生安全罪。
4.他爸爸是政府官员,应该是人民的表率,而养出这样的孩子是失职,就像前几年“我爸是李刚事件”一样,对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官二代飞扬跋扈,是该让法律治治这种社会风气了,本来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却用权利为自己谋私利。应该严惩这种官二代,给社会正能量的风向标!
因此南京女孩被男友谋害,事发后还和其父亲一起报案理应要罪加一等。这种人和许某一样,犯罪心理素质极强,对社会影响极大,不严惩,难以做到杀一儆百的效果,难以起到警示效果,相信法律,相信公平正义。
我国法律里只有从重,从轻处罚,没有罪加一等的说法。但从重就等于罪加一等,对于洪某我们当然希望他能罪加一等,以正视听给李某一个交代,也给李某的父母一个交代。
但是话说回来,该怎样判决还是要司法部门审议决定,我们只是希望一切都能恶有恶报。
现在只能是看看洪某的行为构不构成最后加重处罚。
看一下事情大概脉络
7月9离开其后断开联系,7月10日洪某陪同李某父亲去报案,伪装成不知道的样子,
李某父亲还发声安慰洪某,其后就是二十多天焦急等待,直到8月4号,云南勐海县公安局发布案情通告:确认了李倩月已经被害,凶手是李某亲密的男友洪某伙同另外两人作案,真是大反转。
期间洪某的行为是怎么表现的呢?贼喊捉贼,隐瞒事实,博取被害人家人信任,试图转移警方调查方向,包庇同伙真凶,想着瞒天过海,毫无悔改投案自首的愧疚之意。希望这些行为可以让洪某从重处罚。也希望不要被外力干预,李某父亲曾说洪某父亲是南京的政府机关干部。希望秉公处理案件。
不止这起案件,包括前段时间的夫妻间的被害案,都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都希望秉公处理,以正视听,给所有人一个交代。
南京防空警报从哪里发出?
南京防空警报通常是从市政府或公安局的指挥中心发出的。这些指挥中心配备了先进的通信设备和警报系统,可以迅速向整个城市的居民发出警报信号。
一旦接到相关指令,指挥中心会通过广播、手机短信、电视等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警报信息,提醒居民采取相应的防空措施,确保人民的生命安全。此外,南京还设有一些固定的警报器,如警报塔、警报器等,用于在紧急情况下发出警报信号。
今天南京为什么拉响防空警报?
今天南京拉响防空警报是因为今天12月16日是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根据国务院批复,自2014年起,每年12月16日在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主会场下半旗。在历年的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上,南京市全城拉响防空警报,汽车停驶鸣笛,行人就地默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南京地下室房主报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南京地下室房主报警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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