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布6起执法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公布6起执法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执法办案六要素是什么?
执法六要素的具体要求是:
1、在制作现场笔录文书要“规范”。所有文书统一、规范、格式化,使用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专用法律文书格式,做到记录客观、详实、准确。
2、收集证据要“缜密”。对现场调查、监测及书证物证等证据收集齐全、真实。
3、适用法律法规要“精准”。加强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能够熟练准确地运用法律条款,做到准确无误。
4、办案要“果断”。严格办案时限,受理或查处的违法行为,立案的处罚案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5、执法活动要“和谐”。在执法过程中,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主动为企业排扰解难,提供技术信息,当好参谋,增强了企业法人的环保意识。
6、办案记录要真实,内容不允许做假
监督执法规定全文原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 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 规范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和加强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 坚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合署办公, 规范和正确行使国家监察权, 依法履行监督、 调查、 处置职责,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构建集中统一、 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 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 有效性。
第三条 监察机关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应当发挥合署办公优势, 促进执纪执法贯通, 实现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依纪监督和依法监察、 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 执纪审理和执法审理的融合:有效衔接司法, 在事实认定、 程序环节、 法律适用上符合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协调。
第四条 监察机机关及监察人员应当始终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能力, 树立法治思维和程序意识, 强化自我约束, 自觉接受监督, 忠诚干净担当。
第五条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 应当坚持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方针, 严格依照刑法规定, 准确把握入罪标准, 防止畸轻畸重。
第六条 监察机关在调查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被调查人还涉嫌公安机关、 检察机关等机关管辖的违法犯罪, 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 其他机关予以协助。对于检察机关在办理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 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 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过程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是被调查人或者检举人近亲属、 本案证人、 利害关系人, 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监察事项公正处理情形的, 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被调查人、 检举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选用借调人员、 看护人员、 调查场所, 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森林公安的执法范围有哪些?
掌握全国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办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协调和督促查处特大森林案件;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下设处室: 综合处 预防处 扑救处 政治处 督察处 治安处 侦查处
根据我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各地实际情况,森林公安主要承担着五方面职责:一是立案侦查涉林(包括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林地资源等)违法犯罪案件。
二是立案查处管辖范围内的治安案件,也就是维护辖区治安秩序稳定。三是根据林业部门授权,立案查处有关林业行政案件。四是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与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是全国森林公安统帅部和全国森林防火参谋部。从各地看,全国有一半的省区森林公安机构与森林防火部门也是合署办公。即使机构分设的地方,比如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河南等省区的森林公安机关,同样承担着森林火灾案件查处、打击野外非法用火等职责。五是东北、内蒙古等大面积国有林区森林公安机关还负责辖区内的全部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十二种行政违法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处罚、行政指导、行政合同。
行政许可
【含义】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征收的含义
【含义】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需要,凭借国家行政权力,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地收取税、费以及土地、企业等其他财产权益的行政行为。
一、 对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不按照规定履行受理、审查、决定等职责的;
二、 未按照规定履行检查、检验、检测、检疫等监督职责的;
三、 对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的,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行政强制措施的,未予处罚或者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四、 接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后,不按照规定履行调查、处理等职责的;
五、 应当履行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权和财产权等法定职责,
而拒绝履行的;
六、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赔偿、补偿,不予赔偿或者补偿的;
七、 行政相对人询问有关行政许可、行政给付条件、程序、标准等事项, 敷衍塞责、推诿、拖延或者拒绝答复的;
八、 不按照规定履行执法协调职责或者配合协调工作的;
九、 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达成一致的执法协调意见的;
十、 未按照规定开展行政处罚执法资格培训、考试等管理工作的;
十一、未按照规定做好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配套制度等法规、规章实施准备 工作的;
十二、 未按照规定对法规、规章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定期评估的;
行政违法行为有:
1.实质性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内容上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实质性要件;
2.形式性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形式上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形式性要件;
3.内部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在对其内部机构、人员及内部事务的管理中所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包括内部实体违法和内部程序违法、行政编制和机构设置违法;
4.外部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对外部事务进行管理时发生的违法行为;
5.作为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作为义务;
6.不作为行政违法。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执法的行政案件引用法律条文不对应承担什么责任?
你所称为适用法律错误,此时行政机关可以自行纠正,若你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可能决定或判决行政机关适用法律错误,责令另行作出决定,但不会影响对你的处罚。
只会影响行政机关的绩效考核,因为适用法律错误致败诉的,有些单位要扣分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布6起执法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布6起执法案例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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