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2人钓鱼溺水身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2人钓鱼溺水身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朋友钓鱼溺水身亡同行人有责任吗?
或许有也或许没有,这要看同行人对溺水身亡者是否有过错,若有过错就要承担过错责任。比如知道其朋友不会游泳,却又带其去没有安全保障的水域去游泳或者是钓鱼,致使其朋友溺水身亡,这里的“同行者"与其朋友溺水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就应当承担相对应责任。若其朋友溺水身亡与真不存在因果关系,那就不存在所谓的"责任"!
一般不需要。溺水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对于不会游泳的人应履行劝阻及救助的义务,由于未履行其相应的义务或履行的不完善,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钓鱼溺亡钓友有责任吗?
在钓鱼活动中,钓友对于钓鱼溺亡事件负有一定责任。钓友应该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包括提醒注意水域的危险性、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和救生知识。
如果钓友没有尽到这些责任,导致钓鱼者溺亡,那么钓友在一定程度上应该承担责任。然而,具体责任的大小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例如是否有明确的安全规定、是否有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等。总之,钓友应该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起责任。
河南一男子下水追赶被大鱼拖走的鱼竿,不幸溺亡,到底怎么回事?
痛心!河南一名中年男子,因为一条大鱼把鱼竿拖走,随即脱衣下水追赶,最终不幸溺亡!
这起事情发生在河南郑州,时间是在6月3日早上大概7点左右,郑州一名男子在钓鱼过程中,好不容易守来一条大鱼,但鱼竿却被大鱼拖到了河里。二话不多说,该男子赶紧把衣服裤子脱掉,跳到河里下水去打捞鱼竿。这一下水可不要紧,关键是鱼竿被大鱼越拖越远,这个四十多岁的中年大叔,也被大鱼越带越远。
越往河中心游,大叔的体力越来越不支。实在追不到大鱼了,游了100多米的大叔,只好往回游。但在回游过程中,中年大叔的体力却不支,最终无力回天,沉入水底。旁边的钓友见此情景,一位渔友试着下水去抢救,但“功夫却没到家”,这位钓友一下水后就呛了一口水,还险些溺水,迫不得已只好游回岸边。
很快岸边的“钓友”就拨打了110,当地救援警方以最快的速度赶到了现场。而此时该男子已经沉入水下,身不见影。救援人员只能通过声纳检测,去寻找溺水男子的位置。通过不断的寻找,在水下大约7米的地方,最终找到了该名男子。然而此时已经过去了差不多4个小时了,当天上午11点左右,多位救援队员联手将溺水男子打捞上岸,但这位溺水的大叔已经没有了气息,被淹而死!
然而有点戏剧性的是,这名溺水男子他的鱼竿被救援人员拉上岸边后,其“朝思暮想”的大鱼还在上面。鱼的个头也确实比较大,也正因为个头大的原因,鱼的铆劲儿十足,加上鱼竿没有用手绳固定的原因,鱼竿是很容易被拖走的。
被打捞上岸的男子,可谓是“一死百了”,但可苦了他都亲人,他的家庭。事故发生后,他身边的一位亲人一直在旁边大喊:“兄弟呀,我的兄弟呀……”可无论喊的再怎样声嘶力竭,兄弟的命已经回不来了!!!这根钓鱼竿也被狠狠地摔在地上……
下河游泳被溺而亡的事件是屡见不鲜,但为了一条大鱼而失去了自己宝贵的生命,这实在是太不划算了。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脚”的道理。
不怕一万,就怕万一。我们要时时刻刻牢记安全第一,生命第一。特别是夏天家到了,更不要去河边游泳嬉戏,自己的生命是父母给予的,我们还要用这条得之不易的生命,去回报父母,去感恩父母。对待自己的生命,千万不能儿戏!!!
图片来自网络
让人揪心,年富力强的钓友因为追赶被大鱼拖走的钓竿溺亡,钓友们啊,千万吸取教训,钓鱼属于怡情,一定要注意安全,安全才能够回家!
事件发生在2020年6月3日:
6月3日早上7时许,郑州市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电话,称有一名男子在郑州市北龙湖畔钓鱼时沉入湖中。110指挥中心立即安排救援人员第一时间赶赴出事地点,并请求郑州红十字义务救援队协助救援!
据悉,该男子40岁左右,是一名钓鱼爱好者,3日一大早就来到这里钓鱼,不大一会,大鱼上钩,钓竿被挣脱出手。
眼看钓竿越来越远,该男子立即脱掉衣服奋力追去,当游到离岸边一百多米的时候,男子似乎感到吃力,就放弃了钓竿往回游,可到了离岸边四五十米的时候,男子已经体力不支,慢慢往下沉!
岸边有一位钓友试图下水救助,可下水后游出不远就被呛了几口水,差点也被淹没,只好放弃了营救!
两支救援队经过四个小时的搜救,通过声呐扫描,终于确定了溺水钓友的在水下7米沉没的位置,11时许,溺水钓友被打捞上来,可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找到被大鱼拖走的钓竿,拉起了一条很大的鱼。
我的一位朋友也是一位钓鱼爱好者,去年一次也发生类似的情况,当他在江里追赶被拖走的钓竿体力不支时,也许是吉人自有天相,恰好遇到船只救起了他,从此以后,他逢到钓友就讲:钓鱼是怡情,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当钓竿被大鱼拖走后,千万不能盲目下去追赶,安全才能回家啊!
多么惨痛的教训啊!是的,安全才能回家!
看了这个新闻我很震惊,有人说"淹死会水的",如果不会水就不可能被淹死。其实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〇〇〇问题的另一方面是,千万不要把自己会自由泳(东北俗称叫打高丽把),和狗刨(初学游泳手挠脚扑蹬),或会扎蒙(在水下潜游),这就算会水了!真正会水者除以上三种游法外,必须会仰游~~~仰游是省力的!人漂在水面不动可休息。最重要的是会踩水!不管水有多深,一只手举在头上拿衣服,另只手配合双脚踩水即可到对岸!△△此人回游时体力不支,为什么不仰游在水中歇歇,然后再回游?太可惜了!〈游泳技术中,狗刨是最累人的!最快的是自由泳!最省劲的是仰泳。扎蒙潜泳必须会,学踩水难一些〉不全面掌握这些技巧,不算会水!△△俗话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现在垂钓者甚多,在特殊情况下,千万不要为一把渔杆送了性命!
在钓鱼时,鱼竿被大鱼拖下水的情况,经常会发生,我昨天钓鱼时也发生了这样的事,就看你是怎么处理这件事,但昨天河南一男子,下水追赶被大鱼拖走的鱼竿时,不幸溺亡,让人感到惋惜。
一、事件的经过。
2020年6月3日早上7时,郑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电话称,有一名男子在郑州市北龙湖畔钓鱼时失踪。接到报警以后,郑州市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进行救授,同时联系郑州市红十字会义务救援队一起救授。
到了6月3日早上11时许,溺水的该男子被打捞上岸,但是经过4个多小时,该男子已经无生命体征,40多岁的生命就这样消失了。
经过了解,6月3日早上,该男子在钓鱼过程中,鱼竿被大鱼拖下水,该男子立即脱了衣服下水打捞鱼竿,但是鱼竿被大鱼越拖越远,该男子准备往回游的时候,快接近岸边四五十米的地方,因为体力不支,落入水底。鱼竿被捞起来的时候,大鱼还在上面。
二、我昨天钓鱼时也发生了鱼竿被拖走的情况。
我昨天钓鱼的时候,可能因为天气变化,鱼不来咬钩,钓了三四个小时,没有耐心了,就让鱼竿摆着,自己去玩了一会儿手机,一抬起头来,鱼竿就被大鱼拖下水了,而且越拖离湖边越远,我也不知道这湖里水的深浅,也不敢贸然下水去捞鱼竿。
就让大鱼把鱼竿拖了一段时间以后,用自己钓鱼的海竿,海竿上面不是有一个很重的锡坠子,甩进去以后,再往回拉,经过三四次重复操作以后,终于把大鱼拖下水鱼竿的捞了起来,但是大鱼已经不在鱼钩上了。
总结
近期天气炎热,有时间的话到湖边去钓一下鱼,感觉非常的舒服,在钓鱼的时候,鱼竿被拉下水的情况会时有发生,但是不知道湖水的深浅,建议不要贸然下水去打捞鱼竿,这样可能容易造成生命危险,因为上面的湖南男子因为下水打捞鱼鱼竿,40多岁的生命就这样消失了,让人感到惋惜。
6月3日河南郑州一名40多岁的男子在钓鱼的时候,不幸失去了生命。而引起这悲剧的,是因他去追被鱼挣脱的鱼竿,在游回岸边时体力不支沉入水中。救援队在上午11:00找到他,但他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令人十分惋惜。夏季来时,垂钓的人越来越多,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一定带上这个东西。
这名40多岁的男子非常喜欢钓鱼,当3号早上凌晨4:00就去老地方钓鱼了。而到了七点多钟的时候有鱼上钩,不过鱼有点大,在拼命挣脱鱼竿的时候,把鱼竿拔起。
男子看到鱼竿被拔起,顺势跳到水里想去捡回鱼竿。但随着鱼竿越游越远,等抓到鱼竿时他已经筋疲力尽了。在往回游的途中,离岸边还有四五十米的时候,他因体力不支就沉了下去。岸边的朋友想上去救他,但刚入水就被呛了水,只好返回。
救援队到了以后用声控测量仪很快找到了他,但他已经没有了呼吸。他的朋友在旁边大声痛哭我的兄弟呀,我的兄弟呀。
现在喜欢钓鱼的人也越来越多,而因此事故也频繁多了起来,
2018年,四川达州万源市就有两个人因钓鱼发生了事故,一个人失踪,一个人死亡。
2018年8月7号,邓州市桑庄镇,一名男子在钓鱼的时候不幸滑入了水塘,失去了生命。
小编认为,这位男子真的非常热爱钓鱼,凌晨4点天不亮就去河边钓鱼了。
享受钓鱼的过程是最大的乐趣,但在钓鱼时一定要注意安全。
钓鱼的朋友在细节方面多考虑一下,一定要注意和结伴同行的朋友,立杆后一定要挂失手绳。看到鱼竿被鱼拉拖走时,要量力而行,准备好摘钩器。夏天来了还要记得带驱蚊液,穿长裤,长裤有紧急关头还可以救命,穿的鞋一定要可以防滑。
失手绳一定要准备,失手绳一定要准备,失手绳一定要准备(见下图)
有些网友说,我的水性好,下水没有问题。想必出事故的这位男子也水性不会太差,但是意外不期而遇时,多考虑一下家人朋友,非常婉惜。
未经鱼塘主人许可,从四面有铁丝网破洞的地方进入钓鱼,落水溺亡,塘主要担责吗?
这样的案例,是否在生活中是否有,不得而知,查了下相关报道,没有这样的案例,不知道提问者是身边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还是自己遇到了,又或者在网上看到这样的新闻?
未经过鱼塘主人许可,四面有铁丝网破洞,个人进入钓鱼,发生落水事件,导致钓鱼者死亡,我个人觉得是不用承担赔偿的。
遇到这样的事情,一般来说,家属肯定会起诉,觉得鱼塘管理方没有承担起安全职责,在家属看来,如果没有铁丝网破洞,钓鱼者就不会进去,也就不会发生溺亡事件,一般来说,这是家属起诉的理由,我看也有自媒体发文说,有遇到这样的案例,家属赔偿十万(下图)。
这里有一个奇怪的现象,那就是,国民只要遇到死人了,咋样都要找个理由,要一笔钱,记得去年还发生过老头子超市中风摔倒死亡,家属向超市要11万元赔偿费,被拒绝后,家属就用花圈把超市门堵了,前一阵子,还有一个案例,发生在上海,男子去上海医院治病,期间心情郁闷,从医院出来后,钻进附近一个工地楼顶抽烟,不小心掉下死亡,家属觉得工地没有完全围起来,给其他有自杀倾向的人提供了可趁之机,所以,起诉工地要求赔偿,最后被法院驳回。
此类奇葩案例比较多,这个鱼塘的,跟上海案例比较相似,原因都差不多,未经许可,你私自进入别人领地,出现了死亡事件,跟鱼塘是没有关系的。
这是我的地盘,你私自闯入,首先,那就错了,其次就是,我赔偿,依然得有理由,你的理由是我没有把鱼塘彻底围起来,有安全隐患,如果小孩子过去,掉下去咋办。这些理由也不成立,要这样算,很多地方都有安全隐患,到处都是河,小孩也有可能掉下去,大人也有可能掉下去,难道真出现象河流发生溺亡事件,你还起诉河域管理方?
你是大人,知道哪些事情不能干,哪些事情能干,你去偷别人鱼塘的鱼,本身就是错误在下,偷别人东西,不小心溺亡,跟鱼塘主人没有关系,鱼塘主人没有犯罪动机,也没安全责任,你是成年人,有自我安全意识,明知道鱼塘有危险,你到跟前去,出现了意外,自然是自己的责任。
未经鱼塘主人许可,从四面有铁丝网破洞的地方进入钓鱼,落水溺亡,塘主没有任何必要担责。
没有得到鱼塘主人的同意,就擅自进入,这属于强盗、小偷行为。
而且,问题问得非常清楚明白了,鱼塘周围四面有铁丝网,但是铁丝网上面有破洞。
很明显,鱼塘是私人财产,明明有们不进入反而要偷偷潜入。
目的自然是为了偷取池塘里的鱼,然而,结局是鱼没偷着,反而把自己给搭进去了。
侵犯他人财产在先,死亡在后,小偷行径,死了也白了。
池塘主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而且,我觉得池塘主人不仅不需要承担责任,反而还要状告小偷。
无缘无故跑到自家的鱼塘偷盗,东西没偷着,反而把自己弄死了,一池子的鱼日后怎么卖出去?
要知道死人之后,谁还敢买池塘里的鱼,池塘里的鱼是塘主用特殊秘方喂养出来的。
吃的食物市面上根本买不到,一池塘的鱼至少能买个百八十万,这笔损失小偷家属若是小偷家属前来闹事,找麻烦,索要赔偿。
那就,必须让小偷家属,把池塘的损失赔了。
先赔个两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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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纳了闷儿了。从小妈妈就告诉我们,水会淹死人。火会烧死人。树高高的爬上去掉下来也会摔死人。凭什么这些七老八十的成年人。还需要我们写一个告示牌挂在这儿,告诉他们会摔死人。水会淹死人。难道都是一些弱智吗?
这个问题可能就是小偷偷东西,溺水死亡的升级版。无论从法律上说或者是从情理上来说,塘主都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一、先从法律上来说,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只有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害,行为人才能够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鱼塘主人将鱼塘用铁丝网围起来,目的就是保护鱼塘,不让人进入鱼塘。鱼塘主人这样做,已经尽了相应的管理义务,所以他对于钓鱼人的死亡,不应当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二、再从情理上来说,钓鱼人溺水死亡是由于其自身过错造成的,责任应当自负。
首先,钓鱼人在钓鱼的过程中,不注意自身的安全,不慎落入水中死亡,那么原因完全是由自己造成的。
其次,钓鱼人是在未经鱼塘主人的许可,擅自从铁丝网的破洞里进入鱼塘钓鱼的。这说得难听一点就是来偷鱼的,不仅有过错,而且是一种违法行为。对于这种违法行为,鱼塘主人是不负责其人身安全的。
三、对于钓鱼人来说,其死亡是一种意外。对于鱼塘主人来说,钓鱼人的死亡是其不能够控制的。因为钓鱼人是偷偷摸摸到鱼塘钓鱼的,鱼塘主人根本就不知道有人去钓鱼,要是知道了钓鱼人去钓鱼,那么鱼塘主人也会制止他的。
真是那样,钓鱼人也不会溺水死亡了。看样钓鱼人死亡也是天意,鱼塘主人是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
有过错才承担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又何来责任呢?
很多人爱钓鱼,但是目的各不相同,姜太公钓鱼,那是坐等有缘人,是为了一展抱负;有的人钓鱼,那是修心养性,图的是一个“乐”字;还有的人,钓鱼不是为了钓,而是为了鱼。对于一心为鱼之人,流水河肯定不是他中意的菜,技术再好,如果河中无鱼,就跟“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一样,只能干瞪着眼而无计可施。
鱼塘多好,水波不兴,满塘皆鱼,对于技术好的人,真是如鱼得水。可是鱼塘虽好,也是有主的,无论是否有铁丝网,都是不可侵犯的他人财产。本案中,鱼塘主人已经用铁丝网来明示自己的所有者身份了,虽然铁丝网有破洞,但是这已经足矣了,就跟日记本上锁一样,本来就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
刚看到一个新闻,网友热议四川绵阳被通缉的酒托女,颜值很高,不少人表示惋惜,但是长得再好看,那不是犯罪的理由,反而是暴殄天物,白白浪费爹妈给的先天优势。同样的道理,钓鱼虽是雅事,但是非请即来,那就是偷。
对于偷鱼之人,鱼塘主人对其不负有任何的安全保障义务,其遭遇不幸,那是咎由自取!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人钓鱼溺水身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2人钓鱼溺水身亡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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