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男子房产判给堂嫂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男子房产判给堂嫂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兄弟的房子嫂子有继承权吗?
如果是继承父母的遗产,嫂子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如果哥哥比父母死得早,哥哥死亡后,嫂子念起哥哥的情,赡养了父母,嫂子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如果是要继承弟弟的遗产,除非弟弟有遗嘱让嫂子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嫂子无权继承弟弟的遗产。
兄弟的房子嫂子无权继承,这是由继承法规定的特别是新民典法宣布之后更为详细说明了继承的权利。
继承法和民间法规定房子的所有人只有父母妻子和子女具有继承的权利,这也是继成法当中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他人无法参与第一顺序继承的过程也就是说没有权利参与继承房产。
先说清楚你这问题是什么意思。
你说的是你兄弟的房子,你嫂子有没有继承权嘛?
还是小叔子的房子,嫂子有没有继承权。
继承权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如果第一种情况毫无疑问两人是夫妻关系属于第一继承权,肯定能分到而且能分到一半。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那么继承权是有的,但是轮不到她,配偶子女父母都没有才轮到兄弟姐妹祖父母,嫂子第三顺位吧!
不过这里面的关系得是事实关系,不是谈对象那种,而是领证的或者事实婚姻那种。
房产证是哥哥的,嫂子改嫁二十年了,现在拆迁费有她的份吗?
与哥哥离婚或者哥哥死后嫂子再同别人结婚均称为改嫁。与哥哥离婚的是前嫂子,没有改口同样称嫂子前后性质不同。哥哥死了的嫂子只要不是改嫁近亲属,还可以称为嫂子,这个前嫂子和离婚的前嫂子性质也不同。
离婚的嫂子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完成,离婚房子全部归嫂子,她不会占哥哥名下房产20年不过户;房子归哥哥,这说明这个嫂子对房子已失去所有权。即使离婚嫂子面临拆迁对财产分割有异议,也早过追诉期。哥哥死亡的嫂子继承遗产后因属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房,虽然再婚,但一直生活在原地,20年未重新确权也正常。如果是国有土地上的私有房未过户的情况很少见,但也不会抹杀房屋既有权属。
啰嗦一阵,其实嫂子就是想说明是否具有宅基地房屋所有份额而决定了拆迁补偿。
嫂子攺嫁而户口一直未迁,即使对房屋无所有权,与不同的拆迁部门签订的具体补偿协议中,应该在过渡补偿上有所体现,没有特别写明的也应该在过渡费补偿家庭协商分配中保留嫂子的份额。
嫂子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改变,拆迁补偿不仅考虑是否有房屋,还要考虑她承包经营土地是否应该补偿。年龄超过55岁的女性失地农民享受养老金的补助待遇,不足55岁的养老保险缴费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承担。
您好!
题主的描述,缺少很多关键信息。
这个问题,取决于两个关键因素:一个因素是这个房子是谁的,一个因素是嫂子改嫁的原因。
这两个因素组合,一共有三类情况,罗列一下,请题主自行对号入座。
在罗列之前先介绍一个知识点:
如果涉及到夫妻房产,即便登记一个人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房子属于哥哥个人,嫂子改嫁是因为离婚。
这种情况下,不管题主哥嫂是否离婚,拆迁费均与嫂子无关——房子之前属于题主哥哥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在婚后转化,依然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增加了对方名字或者协议说明)。
即便离婚后哥哥过世,嫂子也没有法定继承权。
2.房子属于哥哥个人,嫂子改嫁是因为哥哥过世。
这种情况下,当哥哥过世的时候,这个房子全部作为哥哥的遗产,发生继承。而当时嫂子是哥哥的配偶,因此,在法定继承情况下,她有这个房子的法定继承权——即哥哥去世之日起,这个房子就已经有了她的份额。
随后改嫁,不影响这部分继承权的丧失。相应的,房子拆迁,由“房产”这种形式转化为拆迁费,其中依然有嫂子的份额。
3.房子属于哥嫂共同财产。
这种情况,房子中本就有嫂子的份额,即便登记了嫂子一个人名字。
那么,无论嫂子改嫁的原因是什么,房子拆迁之后,拆迁费中有她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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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屋的 拆迁补偿费用是补偿给房屋所有权人的。也就是说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该拆迁补偿就补偿给谁。所以,如果被拆迁房屋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无论改嫁与否,都享有房屋的拆迁补偿利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男子房产判给堂嫂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男子房产判给堂嫂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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