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内地女在港坠楼身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内地女在港坠楼身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香港居民在内地和香港的遗产如何处理?
您好!
处理方式,简单来讲就是“继承”。这点结论,无论对于香港还是内地,均适用。但是因为法律体系不同,所以不能完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执行。
香港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于历史原因,目前香港的定位是“特别行政区”,采取“一国两制”方针。涉及到有关法律问题,依然存在法律体系不一致的问题。
针对题主的遗产继承问题,从两方面做一个简单说明:
按照哪个法律体系继承?
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也就是说:
1.法定继承情况下:
- 香港居民在内地的遗产,涉及到不动产的,按照内地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涉及到动产的,按照香港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 香港居民在香港的遗产,不管动产还是不动产,适用于香港有关法律规定。
2.遗嘱继承情况下:
虽然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规定了“适用于经常居住地、国籍”的法律规定,但是题主这种特殊情况(一个国家,两种法律体系),大概率适用于“经常居住地”。即:遗嘱效力,依据香港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定。
如果遗嘱有效,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分得被继承人遗产。再按照遗产类型(参照第三十一条)确定办理继承手续的地点。
提示
不管按照哪里的法律,在继承过程中,至少涉及到三个关键因素:继承方式(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继承人范围、继承份额。
先声明一点:本人对于香港有关继承方面的法律并不太清楚,更没有实际操作经验,所以针对香港地区继承如何办理,不敢瞎说。
只是针对题主问题,对香港有关法规做了一些简单搜索和字面阅读,这里只能给出提示供参考,没有结论:
- 有遗嘱情况,可参考香港《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条例》。
- 无遗嘱情况,可参考香港《无遗嘱者遗产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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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人士经核酸检测为阴性,今天要回内地在深圳会被隔离吗?
回答:香港特区政府昨日宣布豁免内地设厂的港商及员工14日强制检疫,有中小企意见认为,虽然返港获豁免,但港商入境内地仍要隔离14天,商家依然无法完全受惠。不过,昨日网上流传一份文件显示,广东将“採取粤港澳三地隔离医学观察结果互认措施”,港澳相关入境人员若在隔离14天后的24小时内入境,加上有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可以免除在内地隔离。大公报记者从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官网上发现,其中一份已办结的信访回函的引述文件中,也提到与网传文件类似措施。
特区政府昨日公布,港企厂商人员到访内地工作后返港可豁免隔离14天的申请详情后,无独有偶,当天另一份涉及内地有关粤港澳隔离政策的文件截图,也在网上多个港人圈流传。
网传文件交代了港澳人员入境内地可豁免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条件,当中包括已事先曾完成隔离;在隔离后24小时内入境;有七天有效期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等。如无核酸检测证明,需在入境口岸进行检测并等待。
需附阴性核酸检测证明
记者在惠州市博罗县官网上刊登的一份信访回函中发现类似内容。一名在澳门工作的内地市民谘询入境隔离政策事宜,当地有关部门在回函时提及《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於印发境外来粤返粤人员的医学观察工作指引(第三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
该回函表示,按照《通知》规定:“相关入境人员在粤港澳三地之一完成14天隔离医学观察后,凭粤港澳三地出具的《完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及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七天内出示的阴性核酸检测结果证明(如无,可在口岸补检,结果七日内有效),在结束隔离后24小时内跨境通关可免除跨境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该《通知》表述和网传文件类似。大公报记者并未能在公开渠道上查询到《通知》文件原文和来源。然而,也有部分地市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回覆港人查询时表示,此政策属实,已在执行。
在香港有案底的张兰,为什么不能从内地引渡?
不知道她是否真的有罪,但看她活得自由又洒脱,应该是旁人无事生非,或是事儿不大,否则不可能国家和政府会拿她没法?
她真如网络给她的定义:战兰,一生都在战斗。幼时与贫穷的境遇战斗,成年为渴望的财富战斗,半百为儿子的未来战斗。
她活成了太多人佩服的样子,却没活成太多人羡慕的样子[偷笑]
虽然张兰出生在中国,在中国长大,并且现在还在中国,但她早在2012年的时候就办理了移民,跑到了一个叫做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的加勒比岛国。
之所以不能从内地引渡,因为她是外国人,并且这个叫做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的国家,与我国并没有建交,就更没有引渡协议了。
张兰在香港有什么案底
当年,张兰为了俏江南上市,引进了一笔数额庞大的风险投资,为了拿到这笔资金,张兰可谓是豪赌,与对方签署了对赌协议,一定要实现俏江南上市。但结果大家都知道了,俏江南上市失败了。
因为对赌协议说的是企业上市,而结果是上市失败,根据当初的协议,张兰需要回购对方持有的股份,并且还要付给对方利息。而当初投进来的那些钱,基本都让张兰给花了,最后东拼西凑算是凑齐了。
上市失败之后,一直追着张兰的另一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CVC,引起了张兰的重视,因为此前张兰根本没有拿正眼看过这个CVC,现在上市失败了,而这个CVC说有办法让俏江南上市,前提是张兰必须出售手中的大部分股份。
双方经过多轮协商之后,最后张兰以2.86亿美元的价格,把自己持有的82.7%的股份卖给了另一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卖出股份之后,张兰的占股很少了,也只能退出董事会了。
按理说张兰已经退出了董事会,就不会再参与相关的经营活动,但真实的情况可能并不是那样。
CVC作为大股东在经营俏江南的时候,会根据协议按期给俏江南注入资金,问题就出在了这个资金上面。
CVC当时向香港法院提起诉讼,理由是:支付给2013年入股的合资公司俏江南大笔资金目前去向不明。随后香港法院今年3月宣布仲裁冻结俏江南在香港的资产。
并且根据相关的规定,张兰不得转移在香港的资产,并且还要申报自己价值超过50万元的资产清单。
当时张兰的申报资产仅有121.8万美元存款,以及北京的若干房产和两辆汽车。并没有申报自己所持有的艺术收藏品。因为发家之后的张兰,在收藏界也是有名气的,曾豪掷数千万参加保利的秋拍。
并且张兰的说法和CVC提供的证据有直接的出入,而且多次开庭张兰都不到现场,最后被香港法院以藐视法庭为由,将其判处监禁一年。
但因为判决时,张兰并未到庭,而是在大陆这边,又不能引渡,所以就造成了这个判决目前只是一纸空文,并未实际实施。
因为她是外国人。她的国家那个叫什么茨的岛国,没有和中国建交。反而承认台湾。所以,她在中国犯法别人真的拿她没办法。除非她人在香港或者台湾。但是香港和台湾她肯定不会去,因为有案底,去了就会被拘留。这也是张兰的聪明之处。
更绝的是她的移民入籍国家,是免税天堂,就意味着她不用交税。而且合法。
张兰真的是太会钻法律的空子。
张兰的国籍不是中国,她早于2012年就入籍圣克里斯多福及尼维斯,是位于中美洲加勒比海地区的一个岛国。据她自己说,当时改国籍是因为方便她在香港经营企业。当年,张兰为了俏江南上市,引进了一笔数额庞大的风险投资,为了拿到这笔资金,张兰可谓是豪赌,与对方签署了对赌协议,一定要实现俏江南上市。但结果大家都知道了,俏江南上市失败了。
因为对赌协议说的是企业上市,而结果是上市失败,根据当初的协议,张兰需要回购对方持有的股份,并且还要付给对方利息。而当初投进来的那些钱,基本都让张兰给花了,最后东拼西凑算是凑齐了。
上市失败之后,一直追着张兰的另一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CVC,引起了张兰的重视,因为此前张兰根本没有拿正眼看过这个CVC,现在上市失败了,而这个CVC说有办法让俏江南上市,前提是张兰必须出售手中的大部分股份。
双方经过多轮协商之后,最后张兰以2.86亿美元的价格,把自己持有的82.7%的股份卖给了另一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卖出股份之后,张兰的占股很少了,也只能退出董事会了。
按理说张兰已经退出了董事会,就不会再参与相关的经营活动,但真实的情况可能并不是那样。
CVC作为大股东在经营俏江南的时候,会根据协议按期给俏江南注入资金,问题就出在了这个资金上面。
CVC当时向香港法院提起诉讼,理由是:支付给2013年入股的合资公司俏江南大笔资金目前去向不明。随后香港法院今年3月宣布仲裁冻结俏江南在香港的资产。
并且根据相关的规定,张兰不得转移在香港的资产,并且还要申报自己价值超过50万元的资产清单。
当时张兰的申报资产仅有121.8万美元存款,以及北京的若干房产和两辆汽车。并没有申报自己所持有的艺术收藏品。因为发家之后的张兰,在收藏界也是有名气的,曾豪掷数千万参加保利的秋拍。
并且张兰的说法和CVC提供的证据有直接的出入,而且多次开庭张兰都不到现场,最后被香港法院以藐视法庭为由,将其判处监禁一年。
但因为判决时,张兰并未到庭,而是在大陆这边,又不能引渡,所以就造成了这个判决目前只是一纸空文,并未实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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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兰的国籍不是中国,她早于2012年就入籍圣克里斯多福及尼维斯,是位于中美洲加勒比海地区的一个岛国。据她自己说,当时改国籍是因为方便她在香港经营企业,如今特别想改回中国的国籍,还说她自己纳税就很多钱,具体的咱们吃瓜群众就不知道了。
至于她在香港的案底就是,当时因为出售“俏江南”股份而在香港惹上了官司,4年前香港法院对“张兰”正式发出禁制令,除了冻结她的资产外,还要求她必须披露所有家产数额。不过之后却发现,张兰没遵守规定申报超过50万元港币(约42.7万人民币)的资产,而这种隐瞒资产的行为,被认为藐视法庭!如今,张兰遭香港法院判刑一年!法官已下令拘捕她到案。
至于为什么不从内地引渡,可能跟她的国籍有关系吧,反正看着张兰阿姨就是特别精明的人,人家肯定是把所有的退路都想好了。
香港人死亡后子女可以定居吗?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移民政策规定,如果香港居民在海外去世,其子女可以申请回流安置计划。该计划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推出的一项措施,旨在帮助符合条件的香港人及其家庭成员回到香港生活和工作。
具体来说,在父母或监护人去世后,未满18岁、持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与死者有亲属关系(如儿子、女儿等)的子女可以申请回流安置计划。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已年满18岁但仍然需要监护人照顾的残障子女也可能获得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回流安置计划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因此,在具体操作时建议向当地移民局或驻外使领馆进行咨询和了解相关程序。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内地女在港坠楼身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内地女在港坠楼身亡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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