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维权竟说不认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工伤维权竟说不认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交通事故工伤,签有私了协议,超过一年未申请认定,如何维权?
维权困难因为签订私了协议意味着双方已经达成了赔偿协议,如果已经超过了一年未申请认定,则很难再次针对此事进行维权。
此外,如果没有保留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也会对维权造成困难。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建议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及时保留证据,并在法定时限内申请认定,以保证自身的权益。
此外,在签订私了协议前,也应该了解自己的维权渠道和权利,避免因为不了解维权方式而遭受损失。
工伤鉴定时间过了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超过一年是无法申请认定工伤的,但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要求单位支付赔偿。根据规定,工伤鉴定应当在受伤后一年内。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劳动工伤如果赔偿不合理,要找什么部门去投诉?
如果认为劳动工伤的赔偿不合理,可以向以下部门投诉: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这是负责处理劳动工伤事故的部门,如果认为赔偿方案不合理,可以向他们投诉。
2.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这是负责管理工伤保险资金的部门,如果认为赔偿方案不合理,可以向他们投诉。
3.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可以向该部门投诉。
4.上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如果对下级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级部门投诉。
5.劳动仲裁机构:如果不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6.人民法院:对于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或调解书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裁决书或调解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如果用人单位工伤赔偿不合理的,工伤职工可以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农民工工伤维权难吗?
如果一切手续健全,比如有劳动合同有工伤认定有工伤保险,那解决起来就很容易。但如果上述东西不全,那恐怕就有一是困难。遇到工伤这种事情,第一位的是工伤认定,注意:单位申请是三个月内,个人申请是一年之内,不能超过这个时限。有了这个认定才能谈赔偿等问题,与用人单位谈不拢,可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相信会得到很快解决的!
工伤赔付不合理能直接投诉吗?
无论是什么赔偿都是有法可依的,去咨询专业的律师,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是针对整个国家的人民,不存在偏差。如果觉得低,再看下工伤的实际情况,符不符合工伤的相关条例
劳务派遣工工伤不知道派遣公司在哪可以告用工单位吗?
1.你可要求用工单位联系派遣公司,然后,要求派遣公司申请工伤认定。
2.如派遣公司不申请工伤认定,你可向用工单位所在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若人社局认定了工伤,你可依法享受工伤待遇(由工伤基金或者派遣工伤承担)。
3.若派遣公司不支付工伤待遇的,你可申请仲裁。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zhi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的规定,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
因此,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由具体为劳务派遣制员工缴纳社保一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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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劳务派遣工与实际用工单位正常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建立的。
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伤后,申请工伤认定时,只能以劳务派遣公司为被申请人。目前无法确定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也不提供确切信息,工伤员工如何维权?
首先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借助权力机关的力量确定劳务派遣公司是谁!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必然应诉,应诉过程中会提供劳务派遣公司的相关证据,这样就可以确定劳务派遣公司了。
至于工伤认定后,是否应有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共同承担责任,要看是否有工伤保险以及用工单位是否有过错,这是后话,暂且不表。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员工维权的艰难程度可见一斑。员工为了维权有时需要“迂回”,需要技巧和“战术”。
作为用工单位,既然使用劳务派遣工规避法律风险,减轻用工成本,也得保险齐全、安全措施到位;发生事故后积极为工伤员工抢救治疗。逃避责任,只能激怒员工,放弃和解,用工单位没有任何好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维权竟说不认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维权竟说不认识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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