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报警自曝小偷身份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报警自曝小偷身份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小偷入室偷窃,被主人控制并报警,而小偷心脏病发死了,小偷家属索赔80万,怎么看?
法律是保护善良的人们的,应该是惩治罪犯的吧!首先是他威胁到了我的人身安全,我做的一切都是防卫和自卫,如果是受害者死亡 ,可不可以向他家属勒索钱财,他进入你的屋内他就是违法的,他心脏病发作 是自己死的,出于人道主义給1000块买点纸烧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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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入室偷窃,被主人控制并报警,而小偷心脏病发死亡,小偷家属索赔80万,怎么着?答者认为,在该问题中,小偷家属没有索赔80万的实体权利,其索赔不会成功。简要分析如下:
第一,主人有对入室偷窃的小偷进行正当防卫予以控制的权利。根据《刑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对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任何人均有权对不法侵害人予以正当防卫,实施正当防卫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针对本问题中的小偷,无疑主人是有权对其进行正当防卫予以控制制止其不法侵害行为的。
第二、主人进行的正当防卫不过当。根据《刑法》第20条,只有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的,才属防卫过当。在本问题中,主人仅是将小偷控制并立即予以了报警,其防卫手段是适当的,故不可能成立防卫过当。至于小偷死亡的后果,也是因其自身生理疾病(心脏病)发作,且户主事前也不可能预料到小偷有心脏病其死亡,因此小偷死亡的后果也不可归责于户主的正当防卫行为。
第三、本问题中涉及到户主对小偷心脏病发作是否有救助义务?对正当防卫行为致不法侵害人受伤丧失继续侵害能力后,正当防卫人在未即时离开现场的情况下对受伤的不法侵害人是否有救助义务在刑法理论中是有争议的。若认可没有救助义务,此处小偷死亡当然就与户主没有丝毫关系,所谓“无义务即无责任”嘛。而如认为有救助义务,那么在本问题中,户主便因其先前的正当防卫行为且未离开现场而对心脏病发作的小偷有合理的救助义务。而本问题中,户主已报警,即应当是已经尽到合理救助义务,小偷在户主报警后死亡便与户主没有关系了。
综上,户主控制小偷是正当防卫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0条的规定,即便是造成了损害也不承担责任。同时,无论户主是否有救助义务,小偷死亡均与户主没有因果关系,户主没有侵害小偷的合法权益,小偷家属向户主索赔的无耻企图不会得逞!
非法入室已经对主人及其家人生命构成威胁,人们不知道非法入室之人到底是谋财还是害命,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是正当防卫,这一点不应该忽视主人的合法权益而去故意保护小偷的什么合法权益。小偷家属索赔80万更是无稽之谈,需要索赔的是房主人向小偷家属索赔精神损失费和惊吓赔偿费等,才能够体现出真正的法律公平。
小偷正在你家盗窃时,千万不能吵,吓死他你要赔,不能打,打伤了你要赔,不能报警,你让他坐牢,他出来有你好果子吃的 ,最好是打开大门,微笑着对小偷说,您喜欢什么尽管拿,想喝点什么我去买,你满意了请慢走,拿不动,我送你一程 。如果小偷拿凶器要杀你,你要让他先动手,然后你轻轻的在小偷的小屁屁上拍一下,如果你血气方刚,那么你必须打电话问法官,怎么反抗才不算防卫过当
小偷非法入室偷窃,被主人控制后犯心脏病死亡,要求赔偿80万,如果我没猜错,案件的简要经过应是这样的。
事件应发生在2019年的某一月份。前来广西打工的王某一家正在睡觉,妻子半夜起来上厕所时听到家中有动静,便叫醒了正在睡觉的王某,两人一同走出卧室,看见一人正在客厅里翻东西,并大声怒斥小偷在干什么?小偷转身就跑,不料脚底一滑摔倒在地,王某抓住机会冲上去制服了小偷。小偷不但不害怕,还一个劲的威胁主人,不放了他以后出来就会报复他。主人见状,死死的把小偷压在身下,并让妻子报警,就这样一直压到警察到来。等警察到来正准备询问小偷时,发现其在王某的重压下,气息己变得很微弱,送到医院后便气绝身亡。最终法院判定死者受到长时间挤压而导致该男子心脏病发作死亡。因此判决王某赔付死者家属各类损失合计80万,至于后期王某是否履行了法院判决尚不得知。让笔者不理解的是以下几个问题:
1、主人制服小偷,是正当防卫,用身体压住小偷是制止其激烈反抗,并未采取其他过激行为,应不属于防卫过当;
2、小偷患有心脏病,则主人并不知晓,就算是过失致人死亡,也应减轻处罚;
3、小偷的行为是地道的违法犯罪行为,且死在主人家中,那么这个判定标准就存在问题;
4、参照前不久发生的丽江退伍女兵反杀案和一年前的龙哥反杀案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照此案,王某岂不是更冤枉;
5、在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中间的认定为何老是模糊不清,以致于路见不平,不敢拔刀相助,造成人间冷漠,人人自卫的这种局面,究竟是何原因,使人深思。
笔者旗帜鲜明的认为,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和附带民事责任,如果需要赔偿,也是处于人道主义补尝,而不能叫做赔偿,更不能蹲监狱。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后,属于正当防卫。
《侵权责任法》第30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正当防卫人应该承担适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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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偷东西报案后一般会怎么赔偿?
东西被偷,报警不会有赔偿。
东西被偷,报警后,只有等公安破案抓住小偷,追讨被偷财产,赔偿受害者损失,在没有抓住小偷前,没有任何赔偿,不存在报警就有赔偿一说。
平时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财物,不要给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提高警惕,维护自己的利益。
有人遇见小偷叫你报警怎么办?
1、第一时间报警。抓到小偷以后,要迅速报警并请求警方支援。要清楚地告诉警察自己所处的地点、环境,好让警察迅速来处理。
2、查看小偷身上是否带有凶器。有些小偷为了作案需要,可能带有凶器。因此,要迅速把小偷身上的凶器拿来并保管好。
3、看紧小偷防止小偷逃跑。小偷抓住以后,为了防止小偷逃跑,在警察还没有赶到的情况之下,可以请求周围的人帮助看管。
如果有人遇见小偷并要求我报警,我会立即采取行动。首先,我会保持冷静并确保自己的安全。然后,我会尽快拨打紧急电话报警,向警方提供详细的情况描述,包括小偷的外貌特征、行为举止和逃跑方向。
同时,我会尽量记住周围的环境和目击者的信息,以便提供给警方进行调查。
在等待警方到达的过程中,我会尽量保持观察,但不会冒险去追捕小偷。
最重要的是,我会遵循警方的指示,配合他们的工作,以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宿迁:小伙报警私家车被盗,“小偷”竟是酒后断片的自己 , 你怎么看?
酒是个好东西,与亲朋好友相聚适量喝点小酒可以敞开心扉畅所欲言。
适量是必须的,因为过量饮酒而后断片极易造成酒后失德!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机动车驾驶员的基本常识,和必须严格遵守的法则。因为极易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
这为驾驶员朋友可倒好了,弄了个天大的笑话,酒后不雅的事几乎占全了!一,酒后不醒人事,醒来还完全断片。不知道前一天发生的事情,以至报警。
二,报假警,浪费宝贵的警力资源,可能警方根据具体情况会酌情处理。
三酒后驾驶,而且已经达到了醉驾的程度,这个罪可能会惩处的重一些。
这朋友用两个成语来形容比较恰当:自作自受、自投罗网!
报警把小偷抓了,小偷威胁坐几年牢出狱报复你,你该怎么办?
知道什么是血脉压制吗?这就像老鼠见了猫一个道理。他嚷嚷着也就是过个嘴瘾罢了。
我朋友是一个辅警,我们之前一起出去玩发生过这么一档子事儿。那天他女朋友生日,我们吃完饭以后去KTV唱歌,到了以后我包忘车上了,于是没有进包厢,我就又回去车上拿。坐电梯的时候,有一个小混混就给一个大哥说,我刚看到某某所的人了。要不咱换个地方玩吧。那个大哥说你怎么知道,那小子说,我犯事儿被他们所抓过。那大哥说你最近又犯什么事儿了?还是你今天打算搞事儿,那小子表示我最近啥事儿也没有,就怕多事儿。一会儿要认出我来再查我,我麻烦。几个人立马走了。
中国的老话,一物降一物,警察见了罪犯就像鱼儿见了水,正义的血液在体内翻涌,不打到犯罪心血难平。罪犯见了警察就像是老鼠见了猫,吓的要死,血液早僵了。
放心吧,小偷要有报复人的胆子也不会去偷东西了!在派出所上班8年间,就抓的小毛贼最多,也没听说有小偷报复的。
仅仅有一次,还是口头威胁了一下,最后也是很服气的。
最横的小偷就是扒窃和攀爬夜盗的
派出所接触的小偷中最凶横的应该就是车站扒窃和攀爬夜盗,这两种小偷都是结伙作案。
这两种小偷我凑巧了,都接触过,攀爬夜盗的是少数民族,言语不通,咱就不提了。
我给大家讲讲公交车站结伙作案的一伙小偷。
步行上班,竟然捡了个小偷
10年前后的一个夏天,因为我租的房子离派出所比较近,所以我都是走路上班(哈哈,当然也是因为没钱买车)
走到离派出所还有400多米的时候,我的鞋带开了,我就低头系鞋带,这是突然感觉身旁跑过去了一个身影,我还以为是晨练的,也没在意。
系好鞋带站起身,发现远处派出所有两个同事和十多名群众朝我猛挥手,还大声呼喊着什么。
我仔细听了一下,原来是说刚才跑过去的是个小偷,让我追上去。
警察抓贼义不容辞
警察吗,抓小偷不是应该的嘛!我转身就准备追,一回头发现小偷身影不见了。
我估计他肯定跑到旁边的建筑工地了,我对这边比较熟,我身旁就是某家具商场建筑工地,现在刚开工,里面是一个大基坑,深达几十米。
我身后二三十米处有个小口,可以进到工地边,但是基坑旁边仅有一人多宽的小路,进去之后也是死路一条。
我不慌不忙的顺着小口走进了工地,果然见到一名高大的男子对着基坑发呆。
我一个箭步上前,抓住了他的胳膊,尴尬的是,他比我壮的多,我竟然没有扭动他的胳膊。
我担心他反抗,脸盲大喝一声:老实点,警察!
然后假装身后有别的同事,大声朝身后说:快来,人在这儿。
总算把小偷糊弄住了。
小贼竟然口出狂言
等了一分多钟,小偷见没人进来,估计有点反应过来了,对我说:你松手,要不我弄死你!
真男人,不能怂,看到小偷高大健壮的身材,我有点发虚,但是想想同事很快就到,我有又了底气!
我大喝道:你敢反抗就算抢劫!现在顶多算盗窃!
小偷想想估计也不想背个抢劫在身,盗窃顶多判个一年半载的,抢劫起码3年起步。
几分钟后同事们姗姗来迟,将小偷带回了派出所。
所长说,我抓捕有功,这个小偷算给我算半个刑拘数[可爱]
公安机关接案件,是按照首问负责制来确定办案民警的。
这个小偷是在公交车上扒窃,被乘客发现后,公交司机直接把车开到了派出所,然后小偷跳窗逃走,值班民警追出来的时候,小偷已经跑远了。
因为是值班民警接到的这个警,所以虽然是我抓的小偷,但是这个案件算是值班组的。
但是因为我抓的人,所以功劳有我一部分。在审问时我也参与了,这个小偷别看又高又壮,但是在警察面前,那是老老实实,相当配合。
朋友们,遇到小偷,尽管报警,自古邪不压正,这些小贼没那个报复的胆子。
我从警十多年了,不管是自身还是从同行哪里,都没有听说小偷报复的事,所以,大家尽可放心!
还真见过,盗窃罪被法院判了有期徒刑十年,办案的民警来看守所给他送身份证和扣押的东西,还故意到监室里面对他说:“现在判了,从被害人的家里偷的30万到底去什么地方了,再不说法院就要执行你家的房子了。”
他气坏了,对办案民警说“你把我搞成这样,我出去了连家都没有,反正知道你家住什么地方,到时候我还会找你的”
办案民警听到他说这些,立马一个回马枪“别以为不知道你还有其他事,你就等着吧,还有一个案子我们再找证据,等你服刑快出狱的时候,证据也找得差不多,到时候弄不好又是十年”
他当场没力气说话了。一出狱就被拉到看守所,又是十年,谁敢这么玩。他是惯犯,坐牢了二次,第一次6年,第二次6年,出狱差不多二年又因为这事进去了。两年又没上班,又居住在本地,肯定是经常性偷东西。
所以说,盗窃罪的人,大多数都有漏罪,判刑的是查证属实的,一般还有其他被害人的东西被偷了,还没找到证据。另外不得不说,其实盗窃罪的人很胆小,只能偷东西,没胆量报复。真正有胆量的是贩卖毒品的,这些人判了十五年,无期徒刑的,出狱后还真说不定敢报复。至于当事人,放100个心,小偷偷过的小区,不会再来第二次。一般会换个区偷,连住都不敢住在附近。因为刑满释放后,有一个报道,会盯上他的。
如果他敢报复你,他就不会做小偷了,直接抢劫得了。贼之所以做贼,是贪婪而又胆小。他们多半是求财的,报复人这种事风险比偷东西大多了,我想一般的小偷不会冒这个险。
我爷爷在市场买肉的时候,被一个小偷摸了包,手没来得及拿出来,就被老人家按住了手,爷爷是练家子,一个手控制住他的手,另一只手抓住他的领子往怀里带,趁他重心改变,脚底下一绊,他就倒了,连连求饶,爷爷按住他,喊市场的保安过来一起把他绑住了,那个人一看求饶没有用,竟然威胁起来,说一会儿朋友就过来,会弄死你们几个。爷爷说:来了正好,全给逮着,他又说要报复,爷爷说解放后我就做治保委员,还怕你一个毛贼?那个人没辙了,垂头丧气的等着公安到来带到了所里。
小偷小摸的贼,没多久就出来了,有一次,在胡同里遇到了爷爷,竟然撒腿跑了。丢下一个袋子,爷爷一看,竟然是两只鸡。不用问肯定是偷的鸡,这个毛贼,贼性不改啊!爷爷,追上他,他坐地下撒泼,说自己没犯法,你干嘛追我?
爷爷,小偷,都笑了起来,原来那家伙买的鸡,在胡同里碰到爷爷竟然莫名的害怕,腿不听使唤跑了起来。爷爷给他一只烟,问他:你没做坏事,跑什么呢?小偷说:你太有劲了,手都要掰折了,有阴影了都。
哈哈,做人还是要光明正大,才不心虚,是不?小偷之所以是小偷,一定是因为胆小又想不劳而获,正义的人不要怕他们,是他们永远怕我们。
说个小偷被抓,出来后报复杀害民警的案例。小偷罗某某因扒窃曾多次被克山县民警刘国群依法处理,一直心怀不满,暗藏报复之心。2015年6月2日,罗某某在克山县帝泰商场门前,袭击了正在私家车内的民警刘国群,刘国群身中14刀,当场死亡。好在罗某某后来被抓获了。才得以告民警刘国群在天之灵。
以下就是当时案发现场的照片
其实这种嫌疑人、被告人报复办案的案子在新闻中时不时爆出一个,但说实话,这种报复杀人的是少数。
刚刚参加工作的办案人员最担心这个问题。待他成为老人之后,就很少担心这种问题了。
本人就是办案人员,工作十年以来都是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打交道。刚开始工作时我也担心被报复,还特地去问年长的同事遇到这种事情怎么处理。同事告诉我,你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注意申明我跟你无冤无仇,只是依法办案,这样不一定有用,但至少也是个心理安慰。后来我照做了。 碰到有的犯罪嫌疑人沉默着冷眼盯着我,有时候心理也发毛,不过我并不会表现出来。
从业十年,确实遇到过扬言要打击报复我的事。不过好在最后没出事。
有天下班,快到家了,我接到一个电话,对方直呼其名的问:“你是不是某某某?”我回答是。对方又问:“你还记不记得做过事?”我说什么事。他说:“你办案得罪了不该得罪的人!”我说什么地方得罪了人。他说:“你小心点,我知道你住哪?家里有几人。”我说你想怎样?他说:“小心你的腿!”然后对方就挂电话了。
我当时心里也发毛,因为对方真的说出了我的家庭住址,家里有几个人也清楚。我心想平时生活、工作中没得罪过人,难道是哪个嫌疑人打击报复?后来我还仔细琢磨了哪个案子的嫌疑人有这种报复可能,不过没理出头绪。当时我没跟我家人说此事,怕他们但心。如真有事,防是防不住的。我担心了好久,最后还好安然无事。
经此一役。我反而是感觉对这种事情免疫了一些,就变得没那么担心了。
后来,相应出台了一些保护办案人员安全的政策。就更加的安心一些了。
作为办案人员,难免被犯罪分子记恨在心。虽然有时也有些担心被报复,但是既然做了这行,就得继续做下去。不是有多么崇高的理想,而是没有退却的理由。谁不得养家糊口呢?这是我的生计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报警自曝小偷身份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报警自曝小偷身份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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