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恶势力全员改判无罪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恶势力全员改判无罪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天津龙哥”案一审、二审二重天: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二审认定特殊正当防卫改判无罪, 你怎么看?
天津龙哥???????我怎么没听过这个案件。
如果是昆山龙哥那很正常,人应该有无限制防卫权,这是人权。
并且本人建议一种审判和刑罚方式持一种原则就是:
嫌疑人(已经判刑的)是“掠夺性”犯罪可以重判且发配西北去种树。
如果是“守护性”的则清判放在监狱。这种方式有利于社会和谐。并且减轻国家资源。
说明是“掠夺性”什么又是“守护性”那,举个‘栗子’
比如说抢劫,恶性杀人伤人,贩卖人口,强奸,诈骗,侵占个人国家财产等等等等以实际“利益”(不见得就是金钱)驱使且不受人同情的案件笼统称为“掠夺性”,这里掠夺或者践踏的是个人群众国家生命财产安全。。。
比如说:某贪官谈钱,见财起意,见色起意
“守护性”怎么说?
比如说防卫过当,过失杀人,特例下的伤人,这里处于一种被迫性,和在刺激下非理性下造成的犯罪。有个基本特点就是常常案件里犯罪者是大众同情的一方。 犯法而非“罪”的情况。
栗子:“昆山案”如果当时造成砍人者受刺激一路追砍在非理性下砍死龙哥,情理上是值得同情的。因为这里是受到了威胁。即便是防卫过当,也应该受到优待。
栗子:一个男人,在受到“绿茶婊”欺骗且人财两空,走投无路下,法理是无法保护的。砍死绿茶婊,应该死一件极度舒适的事
这个事情我没有完整的看过,里面有些事情我不好去做什么分析。
我只想说,随着法律的健全,随着国家打黑除恶行动的进行,而且力度也在加大,如果在这个节骨眼上还有人以为自己是牛逼哄哄的人物,或者聚众闹事者,那绝对是政府严打的对象,现在都敢这么嚣张,可见平时的时候有多跋扈!
最后我想说,希望国家能加大力度,把打黑除恶给一直进行下去,让老百姓真正的生活在一个安定安全的社会中!
张玉环27年后改判无罪,怎么回事,真正的凶手又在哪里?
那麻代是小库捞起来的。又没有生物证据是装小孩尸体的。你看看。网上就放大了事实。很多细节让张幼玲才讲清了。作为一个胆小怕事的性格,突然有警察找你,你不慌张才怪。真的干得了坏事的人,他胆大,他不会慌张。你们看来女士被杀案里的许国利是多么谈定啦。我个人看法而以。但最终会有结果的。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发生了一桩命案,村庄中两位失踪男童的尸体在附近的水库中找到。接到村庄里的人报案后,民警立刻赶到了现场展开排查,最终将嫌疑人定为两名男童的邻居张玉环,所使用的杀人工具是绳子、棍子、麻袋等一类物品,但是杀人动机不明。
10月27日张玉环被捕入狱,期间张玉环一直喊冤。被捕入狱不久的张玉环与妻子见面时,曾和妻子吐露自己之所以认罪是因为期间不断的有人对他进行严刑逼供,放狼狗咬他,不让他睡觉,甚至还以家人相威胁,被逼无奈之下他才写下认罪书,承认是他自己所为。
之后张玉环从1994年到2001年上了三次法庭,期间不断的为自己翻供,但是结果都是:“基本证据充分,基本事实清楚,罪大恶极,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三次一样的结果并没有令张玉环灰心,而是越来越发狂的向各种司法部门写申诉书,家人也一直在为张玉环奔走,才让张玉环一直没有被处刑,一直熬到今年的8月4号法庭开审,最终以没有直接证据表明张玉环行凶的事实,采取“疑罪从无”,释放张玉环。就这样,在牢里度过27年的张玉环回到了老家,昔日腰杆挺直的母亲已经变成驼背,昔日幼童般的儿子也已经长大成人,妻子也已经改嫁,悲凉!
(张玉环与驼背的母亲)
而真正的凶手却一直逍遥法外,张玉环替他过了整天担惊受怕的生活27年。现在看来想要抓到昔日的凶手基本上已经不可能了。27年,一个乡村基本上已经进行了彻头彻尾的改变,昔日的水库,就算有证据,经过27年的光阴也已经被消磨没了。那个这场案件真正的凶手应该也在互联网上也看到了张玉环出狱的消息了吧,不知道此时作何感想。
刘强东被判无罪,京东股价大涨百分之十?你认为有黑幕吗?
题主是认为京东股价上涨有黑幕,还是说刘强东被判无罪有黑幕呢?但不论是哪种吧,这件事其实也没有题主相对的那么复杂,就是案件调查的证据导向的结果,以及股市的正常波动吧。
关于刘强东这个案件,都是吃了四个月的瓜,美国检方也是在媒体和大众的高度关注下,公布了刘强东案件的最终审判结果,要说有黑幕,这个可能性很小,毕竟美国的法律是很严格的,案件的真相是什么样,那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当时国内有大V在传,刘强东这事用了5000万美元解决了,而实际上是美国检方就已经表示过,刘强东案件跟他本人的身份地位以及财富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意思大家也都明白,所以说这层猜测也就没有必要了。
而关于说京东股价上涨会不会出现黑幕呢?股价上涨其实是没有固定的因素的,不是说刘强东这边宣布结案了,被判无罪,京东股价那边就迅速上涨了,其实在刘强东案件最终结果未出来之前,京东股价就出现了小幅度的上涨。不可否认的是,刘强东案件是给京东的股价带来了波动,不过投资者更多的是看重京东之后的业务发展。
京东股价上涨10%主要还是当天京东进行了组织架构的调整,增加了新的业务板块,发展二手商品、拼购等业务,这也是刘强东之前在电话会议中提高到,京东之后会对集团的新业务进行调整和发展。
总的来说都不是固定的,如果说真的有黑幕的话,刘强东案件的结果不会调查这么久,亦或者说京东股价也不会波动这么大,正常看待就好了...
内幕不内幕不清楚。。。但是,刘强东心中一定窃喜,看来,花钱免灾这条路是走对了。。。就算是此次事件花费一个亿,此次涨停,也早已将本钱收回。什么叫生意人?刘强东就是。怎么做大生意?刘强东今天已现场为大家演示。。。
我认为苍蝇不叮无缝的蛋,目前的种种表现来看,刘强东这个案例确实是有很大的嫌疑是被人家设的圈套。
但是我们反过来想一下,为什么刘强东会被别人成功下套呢?
最近刘强东的案件有了一个最终的结果,当地时间12月21日,美国明尼苏达州亨内平县检察官办公室向澎湃新闻记者发来声明称,不会对此前涉嫌性侵的中国商人刘强东提起诉讼。 声明称,经过明尼阿波利斯警察局性犯罪部门的彻底调查和4名资深性侵犯检察官的细致审查,此案被认为有严重证据问题,这使得被证明超出合理怀疑的刑事指控极不可能。
但是在美国警方宣布这个结果之后,刘强东律师却发表了一份声明:房间里发生的一切都是自愿
这份声明提到,晚餐后,大家共同决定前往一间由一名聚餐参与人租下的房子继续聚会。女方主动说她想参加聚会。女方、刘强东和他的两个助理一起乘坐刘强东先生当周租赁的一辆SUV前往那个房子。在车里,刘强东的助理目睹了女方主动与刘强东先生亲热,没有任何拒绝或不情愿行为。
而且这份声明里面还有一个细节,公寓里的另一位居民在走廊上看到了女方和刘强东先生。他注意到刘强东先生和女方胳膊挽在一起走得很近,两人看上去都很高兴。两人看起来都没有喝醉,女方路过的时候面露微笑。
看到了没?双方都是面带微笑,很高兴的去亲热的,所以要是刘强东自身自控力强一点的话,根本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而且事后刘强东也发表了一个声明,具体内容如下:
从这个声明当中也可以看出,刘强东确实承认当天晚上发生的事情,而且这个事情发生之后,奶茶早就已经知道,要不然就不会把澳洲的房子给卖掉。
虽然现在事情已经水落石出,京东股价也大涨10%,但我觉得这个事情对于中国企业家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教训。
京东进入2018年以来本来就不安宁,股价从年初最高五十美元左右,下跌到目前的20美元左右,市值跌去了大部分,特别是刘强东性侵案出来之后,京东的股价更是一路狂跌。
目前从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来看,这个事情背后应该是有预谋,有计划的进行,有些金融大鳄利用这个事件,不断的做空京东,狠狠的大赚一笔,现在事情水落石出,京东股价上涨,他们又可以继续大赚一笔。刘强东事件发生之后,估计给这些集团带来的收益至少在50亿美元以上。
之前在这个事情刚发生的时候,我曾发表过一篇文章,希望大家要理性的看待这件事情,不要被华尔街浑水、香橼等空头公司把一个优秀的中国企业给搞垮了。
但是现在看来,我觉得刘强东这件事是咎由自取,作为这么大一个集团的掌门人,既然管不住自己的下半身,因为自己的喜好,把整个京东集团置于危险的边缘,也给众多的中小股民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所以希望中国的企业家们,能从刘强东身上吸取教训,不要再让类似的悲剧重演。
刘强东事件是大变局中一个小插曲,刘強东弱点被阴谋利用了算计了。结果是名誉蒙辱,企业受损,阴谋得逞。老师告诉我们市场经济,自由公平竞争,但现实并不尽然。美国是世界领导者,人类灯塔,我们跟着拼命学了几十年,现在有点接近,自由不见了公平不见了,黑手段接二连三出现了。现实中的真实是大权力对大权力,大资本对大资本,黑手段对黑手段。醒醒吧中国人,醒醒吧企业家,国家才是根本,才是靠山。
犯人坐牢多年后,被改判无罪,获得赔偿,他们现在生活的怎么样?
280多万,对于很多普通人而言,应该是个天文数字吧?一个真实的例子,五年前,我的一个远房表亲的邻居,坐了二十几年冤狱,获得280多万赔偿,现在,这个事情的主人公老陈,生活过得怎么样呢?
1993年的时候,老陈因为涉嫌故意杀人,最终被判处死缓。在23年以后,也就是2016年,在老陈以及他家人的不断坚持之下,事情迎来了转机,老陈被无罪释放。随即,老陈开启了一段崭新的人生旅程,不仅恢复了自由和名誉,还获得了280多万的赔偿。
在2016年,280多万的赔偿,绝对是一个天文数字。当时我们城市的房价才不到4000一平,也就是说老陈的赔偿款,绝对足够买下七八套100平米的房子了。
但是,老陈的这笔钱,并没有给他带来好运气。老陈刚刚在乡下将房子翻修一新,添置了一辆车和一些家具。
很快,首先是各种亲戚朋友纷纷上门来借钱。可以说是穷在闹市无人知,一旦有了钱,各种攀关系快要把门槛踏破了。
接着,又是各种人上门来,有要他资助自己孩子上学的,有让他资助村里修路的,有让他投资入股的。
后来,好不容易扛过了这两拨人,老陈的一个狱友找上了门。在老陈狱有的介绍之下,将老陈忽悠到了一个传销组织,又过了两年,传销组织遭到了一锅端,老陈也回到了自己的家。
现在的老陈,经常就一个人窝在家里面,保持着沉默。6年时间过去了,老陈刚开始修的大房子,已经出现了各种问题。但更大的问题是:赔偿款已经花的所剩无几,自己也没有任何技能,未来的路一片迷茫……
所以嘛,当我们有了钱的时候,一定要好好的规划未来,一定要好好的将这笔钱利用起来!千万不要就像老陈一样,毫无规划,也毫无自己的打算,最终落得个悲惨的下场。
如何看待河南16年前「吴春红投毒案」再审改判无罪?
律师观点:这起投毒杀人案被改判在中国的刑事再审案件史有着非凡的意义,可以说,又添加了一笔浓墨的重彩!为什么这么强调其意义不同?请看陈律师的分析!
案情介绍
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权县周岗村电工王战胜的两个儿子,先后中毒,3岁的小儿子王成(化名),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两人均因“毒鼠强”中毒。7天后,民权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宣布侦破此案。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但均被河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后商丘市中院第四次开庭,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
吴春红提出上诉后,河南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后,吴春红的申诉亦被河南高院驳回。服刑期间,吴春红坚决不认罪,并拒绝减刑。2016年6月3日,他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诉。2018年10月3日,吴春红的女儿吴莉莉收到最高法院的《再审决定书》:“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对此案进行再审。”
再审认为,原审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主要证据是:吴春红在案发前一天早上曾到被害人家,案发后吴春红曾作过有罪供述,以及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刑事技术鉴定结论等。但经审理,吴春红的有罪供述中对多个犯罪细节的供述前后不一致,且与部分证人证言存在矛盾,有罪供述的作案动机及选择的作案时机不合常理,且吴春红在侦查阶段已翻供,否认犯罪。本案缺乏证明吴春红犯罪的客观证据,不能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可能。综上,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原审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河南省高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吴春红及其辩护人认为吴春红无罪的意见、河南省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建议改判吴春红无罪的意见正确,符合疑罪从无的刑事审判原则,予以采纳。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审判长称,宣判后,吴春红已被当庭释放,合议庭已告知其可以依法向河南省高院申请国家赔偿,法院将依法作出赔偿决定。
律师点评:
众所周知,在中国,作为重大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要争取无罪是一件特别困难的事情。而一旦经终审判决认定有罪,想通过再审翻盘就是难上加难了!可以说,通过再审翻案的概率低于万分之一!
大部分的冤假错案被翻案都是两种模式:
一是亡者归来模式,即其实并不存在受害人!所谓的“被杀的受害人”是因为自己的原因失踪了,被告人成为最大的嫌疑人,再加上侦查人员的先入为主的思想和使用了一些刑讯逼供的手段,造成了冤假错案。
二是真凶再现模式,即命案中的真凶最终落网了,且真凶对自己原来犯下的罪行也供认不讳!
其实,无论是亡者归来也好,真凶再现也好,都是对原来办案人员的狠狠的打脸!而面对这种如山的铁证,再审法院推翻以前的案件是毫无压力的,
最有压力的其实就是类似于吴春红投毒案,即没有亡者归来,也没有真凶再现。这就要求再审法院能够非常认真负责的重新去审视当年的案卷。
其实,法院在确定有罪的时候要求的证明标准是非常高的,必须能够排除合理怀疑,整个证据链应该是闭合的,假如还存在其他的合理怀疑,即便有70%以上的可能被告人是真凶,也要考虑还有30%的冤枉好人的可能性。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疑罪从无”原则。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还是经常戴着有罪的眼镜去审视被告人,即便存在合理的怀疑,但在同样也存在怀疑其实真凶的情况下,法院会倾向于采取“疑罪从轻”的方法来出判决,即考虑到存在“冤枉的可能性”,本来应判处死刑的判处无期。
同理,这类案件在再审的时候,再审法院同样面临着一个难题,即确实有合理怀疑再审申请人是无罪的,但是也同样有合理怀疑再审申请人是有犯罪嫌疑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冒然推翻原判决,就意味着原判决是一个错案,原来的办案人员都要受到错案追究。同时还要对再审申请人承担国家赔偿!
所以,敢于通过“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方式来推翻原判决,确定原判决是错案,再审法院的主审法院确实也是需要勇气的,要能承受的住压力。这也是陈律师为这个案件点赞的原因!
谢谢悟空邀请。
4月1日,"吴春红投毒案"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吴春红无罪,吴听完宣判后,泣不成声,连声向法官及各方道谢。至此,吴春红己被羁押5611天。吴回家后,将申请国家赔偿。
据了解,该案发生于河南省民权县周岗村。2004年11月15日,该村电工王战胜的二个儿子先后中毒,其中一人死亡。后经鉴定,两人均系"毒鼠强"中毒。经当地公安机关侦查破案,认定吴春红投毒杀人。
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三次判吴春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均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第四次,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吴不服,提起上诉后,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判决生效后,吴仍不服,继续申诉,均被省高院驳回,维持原判。
服刑后,吴坚不认罪,並拒绝减刑。2016年6月3日,吴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18年10月3日,吴的亲属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决定书》,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对此案进行再审。"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指令,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再审,才有了开头暖心的的一幕。
我以为,吴春红服刑16年后,投毒案能再审平反,充分说明我国是法治国家,说明我们的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
说明我国刑法"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吴春红案的再审平反,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和"证据确实充分的"正确性、唯一性。
说明我国法律保障体系的完善。吴春红案能被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並指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身就说明我国审判监督体制的完善和健全。
愿我们的法制更加健全,类似吴春红这样"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案件不发生或者尽量少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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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恶势力全员改判无罪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恶势力全员改判无罪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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