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恶势力全员改判无罪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恶势力全员改判无罪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里滕豪斯被判无罪,陪审团民主裁决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美国人抗议?
里滕豪斯被判无罪,本身就说明美国的司法严重不公!
尽管审理里滕豪斯的法官是根据陪审团民主裁决的结果作出判决的,但陪审团成员就能公正地对待里滕豪斯案吗?
据美国有关媒体报道,在里滕豪斯案件审理过程中,就有很多疑点让人不得不怀疑此案判决的公正性!
一是主审法官在遴选陪审团成员时很草率,或者就是他精心挑选了支持对里滕豪斯无罪判决的人士出任陪审员。
二是支持持枪权的团体和里滕豪斯的支持者为他募集了超过200万美元的捐款用于脱罪。
这些用于脱罪的200万美元,究竟用在了什么地方、什么人身上?这还用得着人们深思吗?我想但凡是一个思维正常的人都会知道这笔巨额脱罪款用在了什么地方、什么人身上!
所以,尽管该案件看起来程序正义,裁决民主,判决合法,但是,该案的判决实际上是很不公正的。
因此,这一案件被许多人视为“美国司法种族主义的标志”。美联社11月22日报道称,约有1000人在芝加哥市中心游行,标语上写着“停止白人至上主义”“抗议种族不公正制度”。抗议者表示,“如果里滕豪斯是黑人男孩或男人,判决就会完全不同。”《洛杉矶时报》则评论称,“审判已经被种族主义的味道所玷污”。
△里滕豪斯
刑事申诉能改判无罪吗?
只能说有机会。
具体要看具体事实是怎么样的,如果真的认为自己无罪,支持你不要放弃申诉,相信时间和法律最终会给你一个公道。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但是呢,不要影响自己的生活,好好生活是最重要的。
张玉环被宣判无罪释放后为什么各路神仙为其欢呼呐喊助威?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
江西高院判处了张玉环的无罪释放,本质是因为证据不足而走的“疑案从无”程序。“疑案从无”跟真正的“无罪释放”,最大的不同点就是疑案从无,依旧保留着起诉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从张玉环宣布无罪释放,到戴着大红花回到家乡,与各大媒体簇拥张玉环的情形不一样的是,村民们的反应异常冷淡,除去几个要好的亲朋好友与他们家来往,其他的村民冷眼相看,在他们眼里张玉环依旧是嫌疑人。
从这案件可以看出,就算张玉环无罪释放,那么这个案子的源头,两个孩子的冤死,却没有任何一方提到,令人匪夷所思。
案件的由来
从两个孩子失踪,到第2天被发现在张玉环承包的水塘里,大家都以为是溺水而亡,把两个孩子抬到山上准备下葬时,村医张幼玲过来掀开席子一看。
一个孩子从脖子到耳根一圈很深的勒痕,另一个孩子脖子两边是两个很明显的手指印,张幼林一看事情不那么简单,自己打110报案,警察来了之后,根据现场的孩子身上的痕迹认定,这是一起刑事案件。
最后全村人被做笔录,一个接一个接着审讯,唯独到了张玉环的时候。
- 第一,解释不清当时手上的抓痕是从哪里来,
- 第二,刻意阻挠审讯的公安人员,拒不配合询问。
根据其他的种种疑点,公安认为张玉环有重大的嫌疑,于是就把他刑事拘留。
首先有承认两点。
- 第一,这两个孩子肯定是被杀害的,并不是溺水而亡,从脖子上很明显的伤痕就可以看出来。
- 第二,张玉环依旧是有嫌疑,这是命案不是纠纷案,全村人都认真接受审讯,唯独张玉环本人解释不清,还故意阻挠,很有疑点。
27年后
张玉环无罪释放,按道理说,让他做了27年牢的,不光是国家的一些错误,还有真正的凶手,还逍遥法外,他应该主动提出来,去寻找真凶,还自己清白,然而他却没有这么做,我想他心里肯定隐藏了什么。
回村后,先是向村里提出了4大请求后,再次向江西高院索取2,000万的高额赔偿。
- 从法律的程度上,失去了27年的人身自由,只要合乎法律,赔偿多少,那是法院的事情。
- 从伦理的角度上,张玉环居然对当年的真正凶手毫无感觉,令人诧异。既然正义感这么强,27年来连续喊冤,真正凶手连在公共媒体上都不表个态,真的令人非常奇怪。
为何两个家庭不提出继续审查此案?
1.其中一个家庭,因为丈夫当初出了交通事故,赔了人家很多钱,现在又身患重病,根本无力顾及此案。
2.另一个家庭张荷花,在张玉环回来的第2天,就外出打工了,记者采访时说了一句,27年来的辛苦等待就换了一个无罪释放,让她都不知道真正的凶手是谁,自己要去告的人是谁都不知道,感到了无能为力,她说不想追究了。言外之意,并不是不想追究,而是失望透顶。
- 9月17日,张玉环向三部委提交控告材料,请求追责16名办案人员。似乎和前面两个请求,打了一个连环套,追责16名办案人员。那么,办案人员会不会反过来对着张玉环进行重申案件请求?我想很有可能。
最后,非常同情两个冤死孩子的家庭,孩子死的不明不白,不仅不能为张玉环洗脱真正的罪名,同时也给全村人也蒙上了新的疑问。
真的很期待相关部门,能够启动案件重审程序,给全村人,给张玉环,给两个受害者家庭一个满意的真相。
张玉环被宣判无罪释放后为什么各路神仙为其欢呼呐喊助威?
首先,笔者对题主这种说法表示反对。
第一、无罪推定是法律规定的原则问题,任何人不能对这个原则再去提什么异议。《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简单地讲,就是“无罪推定”四个字。省高级法院已经裁定张玉环无罪,院长已经逮捕法院道歉,目前已经启动了国家赔偿程序,说明张玉环已经通过严格的审查,属于无罪,应当依法获得国家赔偿。
第二、当初判张玉环杀害两名孩子,没有任何有效的证据能证明他就是嫌疑人,只不过当时有关部门疑邻窃斧、先入为主、刑讯逼供制造了这么一起冤案而已。
第三、现在看当初认定的张玉环杀人,实际上根本不靠谱,经不起任何推敲。
比如:
1、张玉环和一家有仇是可能的,同时和两家同时结仇?
2、假定张玉环是凶手,那么他杀害孩子后把尸体抛到自己承包的鱼池里,难道他是傻瓜?
3、假定张玉环是凶手,张玉环入狱后,第二年其中一个家庭又死了一个孩子,难道张玉环能隔空发力?
4、张玉环“供认”的作案现场,一会在这边,一会在那边,但是两个所谓现场都没有任何杀人痕迹。
5、认定张玉环的所谓“凶器”麻袋和绳索,在农村几乎家家都有,上边没有任何作案痕迹,如何解释?怀疑张玉环杀死孩子,但其身上、身边没有任何痕迹可以证明(例如指甲缝)?
等等。
所以,这个案子是有很大问题的。可以说张玉环根本不是本案凶手,所以省高院才会宣布无罪、院长亲自道歉。
至于那两个孩子,有可能是被人杀害,但是也不排除是溺水身亡,这些需要进一步调查认证。总的来讲,刑事案件决不能以“疑邻窃斧”、大概可能差不多的方式去解决,必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否则不光是张玉环,任何一个人都可能被冤枉。决不能因为两个孩子死的惨,就随意抓一个人送进监狱。
对于张玉环无罪被释放之后,许多人都打着伸张正义的名义四处宣扬,我也十分不解。其实最该受关注的是那两条无辜逝去的小生命,还有那两个因为小生命的逝去的破碎的家庭。
张玉环被无罪释放之后,他以及他的家人便大肆在媒体面前宣扬,仿佛闹得越隆重,说的越凄惨,越能证明他无罪。他们给张玉环戴上大红花,仿佛在迎接归来的英雄,他们在媒体面前大肆哭惨,诉说27年来的冤情,好像他真的是无罪的人。
在真凶,还没有真正浮出水面时,他依然是这个案件无法摆脱的嫌疑人。在我看来,即使凶手不是张玉环,那也跟他的家人摆脱不了关系。
是否有这样一种可能,凶手是他的妻子宋小女。女人因为家庭琐事凶害两个儿童,由于儿童挣扎时力气大,她一个人无法完成,只能找了绳子,把他们勒死死,然后惊慌之下告诉丈夫,两个人合谋把孩子抛尸水库。
或是有这样一种可能,孩子跟孩子之间闹矛盾,正拿着绳索在玩,张玉环家的孩子一气之下用绳子套在邻居家孩子的脖子上把他们勒死了,夫妻俩惊慌之下,把孩子的尸体抛尸水库。
当然,这些都是我的猜测,目前警方也没有表态,罪继续追查这个案件,也没有任何官方的机构出来,为惨死的邻居一家伸张正义。
大家都忙着帮张玉环打官司,告26位违法审案的公职人员,张玉环有2000多万的国家赔偿金,仿佛只要打赢了这场官司,就可以一夜成名。
还有张玉环的家人除了跟国家要赔偿金外,也借着这个机会在各个平台上开通账号,大量吸引粉丝,做起了自媒体。
两千多万的赔偿金成了一个香饽饽,每个人都在盯着,可是大家都忘了那两个惨死的孩子,忘了那两个身处于贫困悲伤之中的家庭。
我期望有真正正义的力量站出来,为这两个家庭伸张正义讨回公道,也希望警方能尽快找到有效的证据,把凶手绳之于法,告慰孩子在天之灵。
28年后吉林省高院再审金哲宏一案,金哲宏改判无罪当庭释放,你怎么看?
我总是想,如果是杀人犯,但是他不管怎么样都不承认,坐了十年八年监狱,因证据不足,最后无罪释放,后又得到国家赔偿,这样这个杀人犯一定偷偷的笑了,(到底谁是真凶)????
对该案我没有掌握详细细节,所以不便对该案评头论足。我只想表达一种看待现象、思考问题的方法。
什么方法?
电视上看过,警察在抓扒手时,要跟踪好长时间,等扒手作案时抓现行,有时如果被扒手发现跟踪警察只能看着扒手消失。为什么?扒手是扒手绝对是客观事实,警察放过他也改变不了他是扒手的事实,只是因为证据、程序的因素造成无法治他的罪!我本人经历过一件事,借给朋友5000元钱不好意思让他打借条,自己急用时鼓足勇气张嘴向朋友提起,那家伙一句“谁借了你的钱”压的我哑口无言!如果告到法院,法院审理后也不会判对方还钱的!难道我借给他钱的事实就不存在了吗?这当然还是程序和证据问题!还有酒驾的司机,如果没有被交警查获并依法及时取证,就没有办法认定酒后驾驶,能说不存在酒驾现象吗?全地球有很多没有查证破获的各种案件,没破案就是没有案件发生吗?……
我希望新闻主角终于是重见天日!希望新闻主角得到合理的补偿!希望他的余生可以安度!前提是他确实没犯罪! ——这也仅仅是看问题的方法——正反两面、客观理性的方法!
如果所有尚未证实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者都被我们不假思索的认定为“窦娥”、遭受不公正待遇者甚至英雄,那我们其实是在为社会渣子发生、保护了坏人!
这个事情非常严重,应该追究当时的主审法官的责任,人命关天的事怎能任他们为了自己取得政绩而草率结案,稍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明白,在那个年代的杀人犯判死刑后几个月后就会执行,而金哲宏为什么没有执行?这说明参与审理此案的人心里有鬼
显示了国家的法律进步!首先要肯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院长,做出的英明决定!做错了事情,不管多少年,只要有反省,咱们都值得肯定。更进一步肯定了公检法单位也不是铁板一块。
缓刑执行完毕又改判无罪国家赔偿案例?
缓刑改判无罪是不需要赔偿的。
缓刑本身并没有被羁押,没有丧失人身自由,不符合国家赔偿范围。刑事赔偿的范围:
1、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恶势力全员改判无罪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恶势力全员改判无罪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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