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恶势力全员改判无罪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恶势力全员改判无罪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8年后吉林省高院再审金哲宏一案,金哲宏改判无罪当庭释放,你怎么看?
这个事情非常严重,应该追究当时的主审法官的责任,人命关天的事怎能任他们为了自己取得政绩而草率结案,稍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明白,在那个年代的杀人犯判死刑后几个月后就会执行,而金哲宏为什么没有执行?这说明参与审理此案的人心里有鬼
显示了国家的法律进步!首先要肯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院长,做出的英明决定!做错了事情,不管多少年,只要有反省,咱们都值得肯定。更进一步肯定了公检法单位也不是铁板一块。
我总是想,如果是杀人犯,但是他不管怎么样都不承认,坐了十年八年监狱,因证据不足,最后无罪释放,后又得到国家赔偿,这样这个杀人犯一定偷偷的笑了,(到底谁是真凶)????
对该案我没有掌握详细细节,所以不便对该案评头论足。我只想表达一种看待现象、思考问题的方法。
什么方法?
电视上看过,警察在抓扒手时,要跟踪好长时间,等扒手作案时抓现行,有时如果被扒手发现跟踪警察只能看着扒手消失。为什么?扒手是扒手绝对是客观事实,警察放过他也改变不了他是扒手的事实,只是因为证据、程序的因素造成无法治他的罪!我本人经历过一件事,借给朋友5000元钱不好意思让他打借条,自己急用时鼓足勇气张嘴向朋友提起,那家伙一句“谁借了你的钱”压的我哑口无言!如果告到法院,法院审理后也不会判对方还钱的!难道我借给他钱的事实就不存在了吗?这当然还是程序和证据问题!还有酒驾的司机,如果没有被交警查获并依法及时取证,就没有办法认定酒后驾驶,能说不存在酒驾现象吗?全地球有很多没有查证破获的各种案件,没破案就是没有案件发生吗?……
我希望新闻主角终于是重见天日!希望新闻主角得到合理的补偿!希望他的余生可以安度!前提是他确实没犯罪! ——这也仅仅是看问题的方法——正反两面、客观理性的方法!
如果所有尚未证实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者都被我们不假思索的认定为“窦娥”、遭受不公正待遇者甚至英雄,那我们其实是在为社会渣子发生、保护了坏人!
如何看待刘忠林案再审,关押26年改判无罪?
大学学习法学时,我对一句法谚印象深刻,“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它有两种翻译,“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迟来的正义非正义”。
这两句翻译像是一枚硬币的两面(这是英语作文常用句):前者侧重于实体正义,在刘忠林案中,可能由于刑讯逼供、非法证据没有排除、刑侦技术缺陷等原因酿成错案。但是只要我们发现了错误(真凶落网、“亡者归来”、申诉),就要启动再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后者侧重于程序正义,在已经披露的刘忠林案有关情况中,我们可以看到当年的公检法涉嫌程序严重违法。刘忠林带伤出狱,是否遭受了刑讯逼供。一审中,仅仅依靠刘忠林的口供(15次口供6次是不认罪的)和某个没有出庭的村民的证言(也经过多次“反复”)就“坐实”了刘忠林有罪。当一审法院宣判后,刘忠林当庭表示上诉,然而并没有进行二审,而是由吉林省高院直接核准了一审死缓的决定,非法剥夺了刘忠林获得二审的权利。2012年3月吉林省高院决定再审,直到今年4月再审宣告无罪,整整过去了6年,远远超过了刑诉法规定的再审不得超过6个月的规定。更加讽刺的是,刘忠林早在2016年1月就已经刑满释放,成为了羁押时间最长的“蒙冤者”。对刘忠林而言,即使再审结果是公正的,但是正义真的来的太晚了,给刘忠林带来了更多的伤害。
然而相比于呼格吉勒图、聂树斌等已被执行了死刑的人来说(对于他们,迟来的正义绝非正义),正义女神终究是眷顾到了刘忠林。但是对刘忠林案的反思、追责远远不能限于此。在我看来,刘忠林案可以给予我们的启示主要有两点: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增加刚性约束,减少公检法的自由裁量权,如近年来制定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仅有被告人口供不能定罪的原则;二是当事人面临的申诉立案难、超审理期限投诉难等问题,给予其救济渠道,对相关工作人员予以问责。
日本禽兽父亲性侵女儿被判无罪,你怎么看待这种事件?
日本的一位父亲2017年8月19日与19的女儿发生2次女儿非自愿的性关系,被判无罪。日本人的人生观与处世的态度是个什么样的认识?看到日本二字,和街上那些插着小黄旗,小蓝色旗的美团外卖摩托车上的广告宜传小旗孑和其它宣传车:插有这样的小旗孑就有种不祥和不安的那个当年日本没人性侵辱我中华的无人性本质的惊恐,今看到父侵女儿这是日本的本质无知和落后呢!
提起日本,中国人皆却恨之。父侵女儿连禽兽都不如,而偏偏的小日本为什么这样渎职。他们的国度,是他们的事,他们是乱伦,没有人性的事,就不要拿着狗屎抹墙,糟蹋街坊。
我们不忘过去,历史的教训,为此我们非常讨厌他们!
据说这是日本风俗习惯。 女儿出嫁前夕 还要陪父亲洗次澡。而且是裸体洗 我曾在一杂志上看过照片。
如果父亲是人 不是禽兽 那么他会自觉遵守人性的 知道女儿长大了 并为之自豪 没非分之想
个别的 认为女儿自己养大 应报答自己 就釆用禽兽不如手段 非礼女儿。 这种行为在中国是最被人痛恨的 法院也会判重刑
日本法院判无罪 大概与这风俗习惯有关吧。
缓刑执行完毕又改判无罪国家赔偿案例?
缓刑改判无罪是不需要赔偿的。
缓刑本身并没有被羁押,没有丧失人身自由,不符合国家赔偿范围。刑事赔偿的范围:
1、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张玉环案到底怎么回事?为什么改判无罪释放?
“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大概的意思是:人心是很危险的,人心不公正,那么,道心的公义就遥遥无期,如萤火之光在千里之外,所以,不要靠人心要靠真理的规则,只有真理的公平才是做到真正的公正。
这几天“被羁押时间最长的申冤者”张玉环,出狱了的新闻在网络上刷屏。8月4日,江西省高院作出无罪宣判。在被羁押9778天、近27年后,张玉环终于重获自由。
回家后的张玉环,对周围的一切都感到陌生。他见到母亲,却已经认不出。他见到发妻,可她已改嫁。他接受当地政法部门的道歉,但他说“这并不是一句道歉就能解决的”。
一句道歉所付出的代价是二十七年的蒙冤的牢狱之灾。这背后折现出来的是司法的不公?还是执法者的人心不公?司法是死的规则,而执法者是主观的公正,执法者不公正,公义就遥遥无期,还有多少蒙冤者,在等待着公义的到来?
老子在《道德经》第二十二章里说:曲则全,枉则直;曲,公正。人心只要做到公正两个字,那么,公平、公正、公义、三公合一,事情就完全、完整、完美,公义彰显,蒙冤的得以昭雪。
愿公义照耀天下,公平之上,没有错误,公义之下,没有黑暗。愿司法公平,执法者公正,公义得以彰显,天下太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恶势力全员改判无罪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恶势力全员改判无罪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