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恶势力全员改判无罪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恶势力全员改判无罪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张玉环案到底怎么回事?为什么改判无罪释放?
“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大概的意思是:人心是很危险的,人心不公正,那么,道心的公义就遥遥无期,如萤火之光在千里之外,所以,不要靠人心要靠真理的规则,只有真理的公平才是做到真正的公正。
这几天“被羁押时间最长的申冤者”张玉环,出狱了的新闻在网络上刷屏。8月4日,江西省高院作出无罪宣判。在被羁押9778天、近27年后,张玉环终于重获自由。
回家后的张玉环,对周围的一切都感到陌生。他见到母亲,却已经认不出。他见到发妻,可她已改嫁。他接受当地政法部门的道歉,但他说“这并不是一句道歉就能解决的”。
一句道歉所付出的代价是二十七年的蒙冤的牢狱之灾。这背后折现出来的是司法的不公?还是执法者的人心不公?司法是死的规则,而执法者是主观的公正,执法者不公正,公义就遥遥无期,还有多少蒙冤者,在等待着公义的到来?
老子在《道德经》第二十二章里说:曲则全,枉则直;曲,公正。人心只要做到公正两个字,那么,公平、公正、公义、三公合一,事情就完全、完整、完美,公义彰显,蒙冤的得以昭雪。
愿公义照耀天下,公平之上,没有错误,公义之下,没有黑暗。愿司法公平,执法者公正,公义得以彰显,天下太平。
如何看待刘忠林故意杀人案被判无罪这件事?
郑殿臣的小妹被人绑架了。那是1989年。
他16岁但先天失语的闺女目睹了整个经过。
闺女比划:是骑自行车的人干的,当时他拿刀。
郑家组织村民寻找,未果,报了案。
派出所问郑殿臣,小妹多大。
他说18岁。
派出所说,可能就是跟别人跑了,待两年就回来了。
1990年10月28日,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凌云乡在组织治理河道时,村民发现一名遇害女性。
派出所叫郑殿臣去认认,是不是他小妹。然后他去一看,说是。
郑殿臣说,没寻思她能死。
尸检认定,死者是头部遭钝器打击后掩埋,系他杀。
尸检鉴定书还显示,死者腹内有胎儿骨骸,遇害时已经怀孕20-21周。
22岁的刘忠林就在围观群众中,他不知道一天后自己就被抓走了。
警方的调查笔录中,同村村民江某夫妻二人作证称,刘忠林曾向他们透露过被害人怀孕的事,并表示要带她做引产,还叮嘱他们不要外传。
刘忠林笔录呈现“不认罪,认罪,翻供,再认罪,再翻供,又认罪”的现象。
1991年1月,辽源市检察院曾以“证据不足”和“被告人口供不稳”将本案退回东辽县公安局。
1994年7月,刘忠林被辽源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4个月后,吉林高院核准刘忠林的死缓判决。
他将创下一项纪录,凄苦的记录。
刘忠林没有佘祥林和赵作海那么幸运,“死者”突然现身,得以提前出狱。
2016年1月,羁押25年后,刘忠林刑满释放。
他双手十指指甲坏死、变形,右脚趾因坏死截肢。被警察带走之前,他肢体健全。
他向采访他的媒体记者控诉,入狱前遭到刑讯逼供,办案人员用竹签扎遍他十根手指,他右脚大拇趾也被铁棒砸伤,不得不在监狱医院里截肢。
其实,4年前,吉林高院就做出再审决定,决定对刘忠林故意杀人案再审。
但不知何故,此后4年,案件陷入沉寂。
就在刘忠林已经不抱以希望时,今天(2018年4月20日),吉林高院再审改判他无罪。
据澎湃新闻,此前在国内公开报道的冤案中,被羁押时间最长的是陈满,为8437天(约为23年零42天)。而刘忠林案被羁押时间约为9215天(约为25年零90天)。
改判无罪,刘忠林应该是媒体公开报道中被羁押时间最长的蒙冤者。
冤死者是永久的痛,但幸存者在短暂幸喜之后,又怎谈得上幸福。
长时间的牢狱生活使得刘忠林患上严重的抑郁,他无法融入生活。
对于刘忠林这个案子啊,这段时间可以说也是一个社会热点问题。刘忠林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到改无期、改有期一共做了27年多牢,现在无罪释放,可以说也是一起典型的冤家错案。
这个案子对于刘忠林来说,而耽误了他的时间,浪费、消耗了他的青春,也可以说毁了他的一生啊,没有房子、没有田、没有地、没有家……可以说我一无所有。但是现在他无罪释放了,下一步涉及到的就是国家赔偿。那么问题来了,这个国家赔偿,可以说给国家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因为我们当时办案人员、侦查人员的不细致,给国家造成的损失,由国家来替他们制造的冤假错案买单,国家有关立法、司法机关应该认真考虑这个问题,如何惩戒制造冤假错案的法官和侦查人员,如何防止类似的冤家错案继续发生,如何规避对国家财产和个人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在这个案子之前,也曾有过类似的案子,有的甚至已经被判了死刑,枪毙了十多年之后才翻案。涉及到案子问题啊,我们的办案人员包括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法院,如何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如何认真细致的把案件办得公平公正公开,让法律起到它应有的作用。我们的立法机关、监督机关应该对每一起案件,都认真严肃的对待,对制造重大案件的人员,应该有所惩戒、有所警示,防止用法执法不严肃,甚至滥用公权力的现象发生。
每一起冤家错案的纠正,我们既欢呼又心痛,欢呼的是冤案终于得到了昭雪,心痛的是国家又会赔偿一笔高额的经济损失。如何防止甚至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是我们各级立法、司法和监督机关,共同努力应该做到的。
为刘忠林高兴!虽然他自己说有啥高兴的,现在就像崔健的歌名一样,“一无所有”,没有房、没有地,没有老婆孩子热炕头,更没有一个容身之处!
刘忠林家住吉林省东辽县凌云乡会民村,上有一个哥哥,父亲早已去世,母亲因精神病离家出走。1989年,同村20岁的女子郑殿荣失踪,一年后尸体被发现。经鉴定,郑殿荣遇害时怀有20-21周的身孕。因为邻居的一句话,说刘忠林曾说过郑殿荣怀孕了,要将其带去打胎。于是刘忠林被列为嫌犯,并在1994年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
一开始的刘忠林很抗拒改造,认为自己没有犯罪,因此在十多年的时间里一直不干活,无论是关小号,还是怎么的,反正就是不干活,后来也就听之任之了。
刘忠林这些年曾写下近百封申诉状,从2008年开始,其表姐夫王贵贞为其申诉,才第一次请了律师。律师把拍摄的刘忠林的手和脚的照片,并提交吉林高院。2012年3月,吉林高院启动重申。
再审结果尚未出来,2016年1月,刘忠林就刑满释放了。出狱后的刘忠林找了几份工作,但因为案底的原因,干的时间都不长,最长4个月,最短的只有3天。
2018年4月20日上午,吉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刘忠林无罪。
刘忠林今年50岁,但被关押的时间就是27年,也就是说人生的一多半时间都是没有自由的。现在的他,最大的希望就是能够尽快得到国家赔偿,买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不用寄人篱下,看别人的脸色!
由此,笔者想到云南的巧家投毒案的钱仁凤,同样最后被无罪释放。钱仁凤曾说过这样的话,就算赔偿我一千万,也换不回我失去的青春岁月。这话不是同样适用于刘忠林吗,他的人生已被改变,从一个小伙子变成现在的半百之人!
日本禽兽父亲性侵女儿被判无罪,你怎么看待这种事件?
据说这是日本风俗习惯。 女儿出嫁前夕 还要陪父亲洗次澡。而且是裸体洗 我曾在一杂志上看过照片。
如果父亲是人 不是禽兽 那么他会自觉遵守人性的 知道女儿长大了 并为之自豪 没非分之想
个别的 认为女儿自己养大 应报答自己 就釆用禽兽不如手段 非礼女儿。 这种行为在中国是最被人痛恨的 法院也会判重刑
日本法院判无罪 大概与这风俗习惯有关吧。
日本的一位父亲2017年8月19日与19的女儿发生2次女儿非自愿的性关系,被判无罪。日本人的人生观与处世的态度是个什么样的认识?看到日本二字,和街上那些插着小黄旗,小蓝色旗的美团外卖摩托车上的广告宜传小旗孑和其它宣传车:插有这样的小旗孑就有种不祥和不安的那个当年日本没人性侵辱我中华的无人性本质的惊恐,今看到父侵女儿这是日本的本质无知和落后呢!
提起日本,中国人皆却恨之。父侵女儿连禽兽都不如,而偏偏的小日本为什么这样渎职。他们的国度,是他们的事,他们是乱伦,没有人性的事,就不要拿着狗屎抹墙,糟蹋街坊。
我们不忘过去,历史的教训,为此我们非常讨厌他们!
犯人坐牢多年后,被改判无罪,获得赔偿,他们现在生活的怎么样?
280多万,对于很多普通人而言,应该是个天文数字吧?一个真实的例子,五年前,我的一个远房表亲的邻居,坐了二十几年冤狱,获得280多万赔偿,现在,这个事情的主人公老陈,生活过得怎么样呢?
1993年的时候,老陈因为涉嫌故意杀人,最终被判处死缓。在23年以后,也就是2016年,在老陈以及他家人的不断坚持之下,事情迎来了转机,老陈被无罪释放。随即,老陈开启了一段崭新的人生旅程,不仅恢复了自由和名誉,还获得了280多万的赔偿。
在2016年,280多万的赔偿,绝对是一个天文数字。当时我们城市的房价才不到4000一平,也就是说老陈的赔偿款,绝对足够买下七八套100平米的房子了。
但是,老陈的这笔钱,并没有给他带来好运气。老陈刚刚在乡下将房子翻修一新,添置了一辆车和一些家具。
很快,首先是各种亲戚朋友纷纷上门来借钱。可以说是穷在闹市无人知,一旦有了钱,各种攀关系快要把门槛踏破了。
接着,又是各种人上门来,有要他资助自己孩子上学的,有让他资助村里修路的,有让他投资入股的。
后来,好不容易扛过了这两拨人,老陈的一个狱友找上了门。在老陈狱有的介绍之下,将老陈忽悠到了一个传销组织,又过了两年,传销组织遭到了一锅端,老陈也回到了自己的家。
现在的老陈,经常就一个人窝在家里面,保持着沉默。6年时间过去了,老陈刚开始修的大房子,已经出现了各种问题。但更大的问题是:赔偿款已经花的所剩无几,自己也没有任何技能,未来的路一片迷茫……
所以嘛,当我们有了钱的时候,一定要好好的规划未来,一定要好好的将这笔钱利用起来!千万不要就像老陈一样,毫无规划,也毫无自己的打算,最终落得个悲惨的下场。
如何看待刘忠林案再审,关押26年改判无罪?
大学学习法学时,我对一句法谚印象深刻,“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它有两种翻译,“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迟来的正义非正义”。
这两句翻译像是一枚硬币的两面(这是英语作文常用句):前者侧重于实体正义,在刘忠林案中,可能由于刑讯逼供、非法证据没有排除、刑侦技术缺陷等原因酿成错案。但是只要我们发现了错误(真凶落网、“亡者归来”、申诉),就要启动再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后者侧重于程序正义,在已经披露的刘忠林案有关情况中,我们可以看到当年的公检法涉嫌程序严重违法。刘忠林带伤出狱,是否遭受了刑讯逼供。一审中,仅仅依靠刘忠林的口供(15次口供6次是不认罪的)和某个没有出庭的村民的证言(也经过多次“反复”)就“坐实”了刘忠林有罪。当一审法院宣判后,刘忠林当庭表示上诉,然而并没有进行二审,而是由吉林省高院直接核准了一审死缓的决定,非法剥夺了刘忠林获得二审的权利。2012年3月吉林省高院决定再审,直到今年4月再审宣告无罪,整整过去了6年,远远超过了刑诉法规定的再审不得超过6个月的规定。更加讽刺的是,刘忠林早在2016年1月就已经刑满释放,成为了羁押时间最长的“蒙冤者”。对刘忠林而言,即使再审结果是公正的,但是正义真的来的太晚了,给刘忠林带来了更多的伤害。
然而相比于呼格吉勒图、聂树斌等已被执行了死刑的人来说(对于他们,迟来的正义绝非正义),正义女神终究是眷顾到了刘忠林。但是对刘忠林案的反思、追责远远不能限于此。在我看来,刘忠林案可以给予我们的启示主要有两点: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增加刚性约束,减少公检法的自由裁量权,如近年来制定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仅有被告人口供不能定罪的原则;二是当事人面临的申诉立案难、超审理期限投诉难等问题,给予其救济渠道,对相关工作人员予以问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恶势力全员改判无罪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恶势力全员改判无罪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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