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放弃继承亡父房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放弃继承亡父房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母亲放弃继承父亲房屋遗嘱怎么写?
给两个范本你参考一下自己的实际情况变更一下吧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范本一)
声明人:×××,男(女),一九××年××月××日出生,现住×××××××××××××。
(声明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被继承人死亡时间;被继承财产情况;其它情况)我对×××的财产份额享有继承权。现我特在襄樊市公证处发表声明:将属我所有的该房产份额的继承权予以放弃,(由×××继承)。
声明人:
二OO八年××月××日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范本二)
声明人:×××,女,××××年××月xxx日出生,现住xxxxx。身份证号:××××××××××。
我父亲×××于XXXX年X月X日因XXXXXXX(死亡原因)在XXXXXX(死亡地点)死亡,父亲×××死亡后在xxxxxxxx遗有与母亲XXX 共有的xx平方米xx结构房屋(房产证号:十堰XXXXXX字第 号,土地使用证号: 字第 号),该房产中的50%属于死者的遗产。死者在中国农业银行XXXXXXXXXXXX遗留有人民币存款 元(帐号:XXXXXXXX),在中国农业银行XXXXXXXXXXXX遗留有人民币存款 元(帐号:XXXXXXXX)。死者生前无遗嘱。我是XXX的女儿(继女),是父亲XXX的上述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之一。现我郑重声明,对于(继)父亲XXX所遗上述财产中我应继承的份额,我自愿放弃其继承权。
声明人:×××(签名)
年 月 日
房屋拆迁,父亲过世,我的户口早已经迁出,我必须签署放弃父亲遗产的声明吗?
父亲过世,其房屋拆迁,虽然你的户口,早迁离该房,但不应影响你的继承权利。我国房屋拆迁规定,必须对所拆房屋给予拆一还一的补偿和居住户的有关补助,你不居住其内,自然没有拆迁人口的有关补助,你亇人没有要拆迁的房屋,当然也没有拆一还一之说,但你父亲有房,而父亲已去世,你作为父亲的子女应和父亲的配偶、父母及其他子女有共同继承父亲所有的房屋部分的继承权,除非父亲生前已处分了属于自己的房屋。只要父亲仍存有自己的房屋,就有你的份。由于拆迁,新安置的房屋面临接受房产人的登记。接受新房产的人需给每位有权继承你父亲房产的人相应继承份额的补贴后,才取得新安置房的全部产权,可进行产权人登记。如你们没拿到房子的,但已获继承房的变现款,可声明不再享有原房屋产权(而不是声明放弃应继承的产权),这样安置房的新主人可顺利获得产权登记。因为你已得到继承房的分割款。当然,你如真的自愿放弃该继承的部分,或将自己应继承的部分赠与了接受住房的亲人,自然可以签署放弃继承父亲遗产的声明。
你说的情况太简单了,无法准确回答你。
按你说的情况,房子所有权好像是你父亲的。
你母亲还健在吗?有没有继母?你父亲有没有遗嘱?
如果有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不是你,你就没戏了。
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你父亲名下的房子,实际上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处理财产的权利,你父亲不在了,你母亲可以全权处理。
如果她要你放弃,你同意不同意都没用。
除了她,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剥夺你的权利。
谢谢邀请!
深圳婚姻与财富律师根据实践经验直接通俗的解答下这个问题。
是否放弃继承是当事人可以自己选择的事情。也就是说你可以选择放弃,也可以选择不放弃。
如果你不想放弃有人叫你放弃,你可以选择不放弃。
希望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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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遗产,原物权人没有遗嘱约定。你是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的权利。主动放弃,自然要签署放弃声明,这也是您的义务。
至于拆迁安置问题。一是国有出让或划拨土地建筑物,而是集体建设用地或宅基地建筑物。都有不同的赔偿补偿标准。以县级以上出台的补偿或安置办法实施细则为准。大题是国有性质的土地建筑物以赔付面积或货币为主,家庭成员有安置过度搬家费 ,通常不享受按人口分房。
集体的土地建筑物的原居民,一般享受分房货币政策。有的外嫁女还会享受2人的待遇。具体查看当地政府公布的文件。
母亲过世,父亲现在让我和弟弟放弃继承权,我们能同意吗?
(继承权问题回答之二)
建议不要同意。
你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也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首先要确定你父亲让你放弃继承权是不是真实意愿。注意沟通了解,平和交谈,如不是真实意愿,注意取证证实。
如父亲依旧坚持让你俩放弃继承权,请注意以下方面:
现在题主母亲过世,题主和弟弟有继承母亲遗产的权利。实际操作过程中,父母之间的财产划分与分割是个难题,特别是隐形的财产更难,要注意取证。
至于题主父亲,是其妻子财产的第一继承人,但他百年之后财产归谁,应该由题主父亲依法提前约定,否则题主和弟弟同样依法享有继承权。同时注意一点:赡养义务与继承权是相关联的。
不知道什么原因让你们放弃继承权,但不放弃是你们的权利,放弃之后就很可能彻底不能继承遗产了。
高年纪的老人容易被蛊惑,甚至被胁迫。你们要尽赡养义务,注意与老人沟通。
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你父母的财产,父母各占一半。你母亲的那一半由你父亲、你、弟弟三人共同继承。他要求你们放弃继承权,他只有支配他自己那份的权利。你跟你弟弟继承母亲的2/3,还是由你们来支配,他无权干涉。
母亲出售父亲过世留下的房,房只在父亲名下,说需要孩子去公证放弃继承权才可出售,合理吗?有什么依据?
父亲留下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按100份来计算,其中50份是你的母亲的,
余下的50份,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你爷爷、奶奶、你母亲、你自己、你的亲兄弟姐们这些人平分
如果现在你母亲需要出售房子的话,确实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书,经过公证后才可以过户的,不一定非要放弃继承权,一同签字就可以了
当然了为了方便操作,你可以放弃继承权,这样买卖的时候你母亲一个人签字就可以了,不然需要所有继承人都一起签字才可以的。
合理。
如果这个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父亲去世,那么这个房子的一半份额是属于遗产的。
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也就是会出现上述题主提出的问题,因为子女也是有继承权的。
得因事而轮,看母亲的动机是什么,作为一个长辈应和子女商量,得到子女的尊敬。如作为一个长辈做事伪背自已的良心,子女有权追回自已应得的那一份而不为过。情和理的选择因事而轮。
这个问题得看具体情况了,如果父亲去世后子女均为未成年人,可以不要求子女公证放弃继承权;如果子女已成年,应当办理公证放弃继承权。
另外,如果有爷爷奶奶在世的话,仍应当有你在世的爷爷奶奶公正办理放弃继承权,这样你的母亲才有权出卖房屋。
这是因为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也就是说你父母购买的房屋为夫妻共同的房屋。
一方死亡后,共同房屋的一半是属于遗产的,对这一部分遗产是可以继承的。
对于遗产的继承,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也就是说你父亲的配偶、你父亲的子女和你父亲的父母都有权利继承你父亲的这一半房产。所以你母亲要出卖共同财产,就涉及到其他人继承人的权利问题了。
只有先取得其他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的声明,你母亲才有权出卖房产。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并不需要这么复杂,也不需要公证,只需要子女、父母或者其他继承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即可,没有必要将简单的问题复杂化。
合理的。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这套房子属于父母共有财产,其中父母各有一半份额的产权。父亲过世后,母亲自己拥有其中二分之一的份额,其余二分之一属于父亲留下的遗产,这份遗产应当由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如果没有遗嘱的话)。
因此,母亲只是对其中的二分之一份额有权处分,其余的属于母亲和孩子们的共有遗产,她要处分,必须征得其余继承人的同意。
具体有几个方法:
第一个就是题主说的,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员一起到公证处办理遗产公证,要么其余的人声明放弃继承,所有份额给予另外的一人(例如母亲),或者是所有的继承人共有继承的份额。
第二种就是通过诉讼确定房屋的产权。就是继承人当中一人为原告,其余的人为被告,通过法院判决确定房屋的所有权份额。当然了,诉讼当中也是有两种,一种是把房屋判给其中一人,另一种是把房屋判给所有有继承权的人。这种不是你们撕破脸打官司,而是友好地协商一下,作为确权的一种方法而已。
如果过户或出售,凭上述遗产公证书和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可以办理。
老大跟父亲合资盖房,但让老二放弃房屋继承权,合理吗?你怎么看?
1、合理:合理的理由是老大和父亲一起合资盖的房子,老二并未参与其中,也未有资金资助
2、不合理:老大和父亲一起合资该房,在法律上讲盖房产属于两个人的财产,但是在继承法中,老二也是法定的继承人,也是有一定继承权。
不合理,有二条理由。
第一,庄基地是村民的待遇,老大和父亲合资,占用老二的村民庄基待遇。只有老二拥有独立的村民待遇庄基地,合资盖房才不牵扯老二的庄基待遇权。
第二,即然是合资,老大和老二同时拥有父亲部分的继承权。只有父亲遗书指名道姓,合资部分继承权全归老大,老二自动失去房产继承权。
上述问题,一老二没有独立的宅基地,二父亲没有指名道姓,让老二放弃房屋继承权,显然不合理。
谢邀!是你父亲说的?还是老大说的?如果是父亲说的,就没有什么合理不合理之说,要是老大说的,就不合理了!再说,你父亲如果把房子已经给了老大,应该有凭据。也可以问问你的父亲是怎么回事?有凭据也算合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放弃继承亡父房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放弃继承亡父房产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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