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被前夫当儿子面杀害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被前夫当儿子面杀害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杭州来女士被丈夫杀害,其遗产继承人应不应包括许某的儿子?
许某的儿子是否具有继承资格,我们先看法律规定。
按照遗产继承法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其中子女包括: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其中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是具有共同生活,形成抚养关系的。
许某作为实施谋杀被继承人的行为人,根据法律规定自然被取消继承资格。
那许某的儿子是否有继承权,那就要看许某和来某再婚时,许某的儿子是否年满18岁,或年满18岁但是否具有独立生活的法律规定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未年满18周岁,或不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那许某的儿子就具有继承权。否则就没有继承权。
如果这样简单理解的话,很多法盲,或者伪懂法的人一定会跳出来叽叽歪歪。这两种人永远都是“情理法”的排序,而不是“法理情”。那么接下来,就给这两种人找一找法律依据,来抚慰他们的玻璃心。
继承法又规定,遗产继承也好订立遗嘱也好不能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还要照顾弱势群体。刚才提到的两种人就可以抓住“公序良俗“的小辫子来搞一搞。但得到认可的公序良俗各地不同,各种各样的人也不一样。这官司有的打了。
给大家一个建议,为了避免你死后的财产纠纷,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你应该早点立遗嘱,你应该早点立遗嘱,你应该早点立遗嘱。
按照我国法律,许某的儿子没有继承权
来女士已经死亡,有权利继承她财产的人包括许某、来女士的小女儿、来女士和前夫所生的大女儿。许某和前妻的儿子是否拥有继承权的关键因素取决于,来女士和他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如果在来女士和许某结婚时,许某的儿子未成年,来女士和他形成抚养关系,他也相应有继承权。
在警方的通报中明确提到,来女士和许某于2018年结婚。2018年时,许某和前妻的儿子已经26岁,来女士和他之间不形成抚养权,他也就自动丧失了继承来女士遗产的权利。来女士和许某同居时间比较早,按照来女士前公公的说法,早在10多年前,来女士在并没有离婚的情况下,赴上海和许某同居。三四年后,两人分别离婚,重新组建家庭。
如果来女士和许某在十多年前已经正式结婚,那么,许某的儿子拥有继承权。但是,两人直到2018年才结婚,许某的户口也是在这个时候才迁到杭州,这个时间点也应该是来女士拆迁分房的时候。
在这起案件中,并不存在婚前婚后财产的判断,婚前财产裁判大多数时候出现在离婚的时候。当被继承人死亡之后,财产性质发生变化,个人财产变为遗产。在死亡人员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分配财产。许某虽然有继承权,但由于他谋杀被继承人,也自动丧失了继承权。所以,来女士的遗产最终归属于来女士的两个女儿。
许某某的儿子是不可能有继承权的。在来女士被杀了以后,她留下了一大笔的遗产,那么这一大笔遗产应该被判给谁呢?跟来女士有亲属关系的人主要有四个人,分别是来女士的丈夫和来女士的两个女儿,以及许某某的儿子这四个人。那么这四个人中,到底谁才拥有真正的继承权呢?
首先,来女士的两个女儿肯定是有继承权的,这两个女儿是来女士的直系,他们肯定是有继承权的。特别是来女士的小女儿,是来女士和许某某所生下的。所以来女士的小女儿完全是这个家庭的人,所以他应该拥有最多的一个继承权。再一个就是来女士的大女儿,来女士的大女儿也是来女士的直系亲属,她完全可以继承来女士的家产。
最后我们说到,许某的儿子肯定不具有继承权,因为许某的儿子并不是来女士的直系亲属。同时许某某放下如此的罪行,法律也不会允许他继承来女士的资产,所以这一点广大网友是可以放心的。
所以最后我们可以得到一个结论,就是来女士的两个女儿是肯定会有继承权的,其中来女士的小女儿应该拥有最强的继承权。
谢谢邀请,我是Angel.
杭州来女士被丈夫杀害,其遗产继承权包不包括徐某的儿子。
我认为,不包括。
我们先看一看来女士的那部分遗产。包括她的婚前和婚后财产,徐某的儿子是没有继承权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在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等情形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对遗产进行分配。
法定继承人以及继承顺序是: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一顺序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由于徐女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所以应该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是伴侣.子女以及父母。在这里由于徐某杀死了来女士,就是杀死了被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他不能从来女士那继承遗产。来女士的父母已经过世,也不用考虑父母。最后剩下的就是子女。来女士两个亲生女儿没有疑问,可以继承来女士的遗产。至于这个徐某的儿子,他不曾对徐女士有过扶养,所以他不能从徐女士那继承遗产。
综上,徐某的儿子不能从来女士那继承遗产
另一方面,根据婚姻法,来女士的丈夫徐某,可以分得婚后的共同财产。他的财产还包括他的婚前财产(假设他还有婚前财产)。但由于他杀死了自己的妻子,他定会被判处死刑,剥夺一切财产。他名下没有财产,徐某的儿子怎么继承。
另一方面,徐某的儿子已经成年。不在政府考虑的照顾范围之内,所以不会分到一分钱。
所以从这几方面考虑,我认为徐某的儿子分不到半毛钱。真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各位看官,你认同我的分析吗?欢迎留言。
谢谢阅读。
杭州来女士被丈夫许某某杀害,一场精心策划的所谓失踪案最近真相大白,是来女士的枕边人许某某杀人分尸的。
按照警方公布的通报来看,许某某已经步交代,他因家庭生活矛盾对妻子来某某产生不满,7月5日凌晨,许某某在家中趁来某某熟睡之际将其杀死,分尸后分散抛弃。
案子告破,恶魔也被抓获他也必将受到严惩,不过这几天网友们非常关心一个问题,那就是许某某的儿子算不算来女士的遗产继承人?
许某某和来女士是重组家庭,两人都是二婚,从目前披露的一些消息来看,来女士和许某某婚后钱财是独立的,来女士的村里拆迁,按照人均55平米的标准,来女士一家三口分了两套回迁房,一套55平米就是两人居住的,也是现在的案发现场,另外一套110平米。
许某某和前妻的儿子要结婚,所以许某某曾提出将110平米的那套房子给他儿子当婚房,对此来女士坚决反对,毕竟这个儿子和她又没有血缘关系,两人为此有过激烈的争吵,这也是来女士被害的导火索。
按照许某某杀人后伪装成失踪,一旦如他所愿蒙混过关,那么来女士的所有财产他这个丈夫自然是第一继承人,而房子也可以正大光明的给儿子结婚用,可惜天网恢恢,他被抓捕归案了。
如今来女士被害,许某某被抓,不少网友认为许某某最终还是愿望达成儿子可以继承家产,不过从继承法来看,许某某儿子继承家产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许某某儿子想要继承来女士的家产有两个途径:
第一:直接继承
按照继承法,虽然许某某儿子不是来女士亲生,但是如果这个儿子在成年前长期和来女士及许某某生活的话,来女士也对这个儿子进行了抚养和教育,那么许某某儿子与来女士就是俗称的有抚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根据继承法,许某某儿子有权利继承来女士的财产。
但是这一点对许某某儿子不成立,一方面许某某和前妻离婚后,儿子是由前妻抚养的,来女士和他并没有抚养和教育,此外这个儿子今年已经29岁了,来女士和许某某2008年结婚的时候,许某某的儿子都17岁了,所以也不存在成年前长期在来女士家生活的情况。
所以许某某直接继承来女士家产的情况不存在,来女士的女儿现在是直接继承人。
第二:转继承
许某某儿子直接继承是不可能了,还有一种就是转继承,也就是说他是许某某的血缘儿子,可以继承许某某的财产,当然这个前提是许某某没有犯罪,如今许某某杀人已经确凿无疑,就剩走程序了,许某某最终定罪是铁板钉钉的,按照继承法,许某某的儿子会因许某某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来女士而丧失继承权。
网友们热议继承这个话题,说白了还是不想让许某某的阴谋得逞,许某某在行凶前研究过继承法也未可知,但是大家可以放心,许某某的儿子想继承来女士遗留的财产已经是不可能了。现在最可怜的就是那个11岁的小女孩,真心希望她健康成长。
妻子把丈夫杀死其银行存款怎么分配?
存款属于遗产,继承人可以继承。
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的地方可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如果对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议,应先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夫妻关于存款归属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夫妻一方死亡,应当先从家庭存款中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一方配偶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加上死亡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为死亡一方的遗产。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如没有遗嘱和遗赠继承抚养协议的,遗产当事人的父母、子女、配偶作为第一继承人继承遗产房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杭州失踪女子如果真的被丈夫杀害,他儿子会拿到拆迁房产吗?
可以肯定的是,许某某的儿子不可能拿到拆迁安置房的。因为:
许某某的儿子,不和来女士他们生活在一起,没有抚养与被抚养关系。从法律角度看,来女士子女、父母是第一继承人,显然许先生的儿子不是来女士所生,也就不是继承人了,除非来女士死后有遗嘱,否则门都没有。
来女士已被丈夫所害,案件已水落石出,各种谣言不攻自破。来女士用生命的代价捍卫自己的房产,不可能给许某某的儿子,别异想天开了。别忘了来女士与许某某还有一个11岁女儿,以及来女士与前夫还有一个女儿,他们都是房产第一继承人之一。
至于来女士与许某某共同房产,由于许某某女儿才11岁,无独自生活能力,需别人去监护,她的哥哥也好,姐姐也罢,能否放下财产争夺,带妹妹走出阴影才是最关键,毕竟房产跟亲情比不重要,房子没了,可以去挣去买,亲情一旦丢了,可能永远找不回来。
许某某的儿子,刚开始有过得到父亲安置房的想法,但最终房子成为父亲杀死继母导火索,使夫妻积怨达到峰顶,导致悲剧发生,这个可能是他始料未及的,如果早知道是这个结果,许某某的儿子可能不会向父亲提出房子的要求。
看到警方公布的结果,许某某的儿子也许内心正在忏悔,如果不是自己问父亲要房子,也许不会发生家破人亡的惨案的。
房子每个人都想拥有,但有时候并不是最重要的,只有通过自己努力拼搏而得当的房子,住的才安心,才踏实。
你认为许某某的儿子会跟妹妹争房产吗?
杭州失踪女子如果真的被丈夫杀害,他的儿子也拿不到来女士的拆迁安置房产。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这件事件中,来女士的房产是拆迁安置房,属于她自己的私有财产,并非夫妻两人婚后共同购置房产。另外来女士还有自己亲身的两个女儿以及兄妹,所以说既使丈夫杀害了来女士,他的儿子也很难拿到来女士的房产。
杭州失踪女子来女士被遇害已经是确凿无疑的事实,目前杭州警方已经发布公告来女士被遇害,犯罪嫌疑人许先生被杭州警方刑事拘留。儿子是不能拿到拆迁房产的。
众所周知,拆迁房产属于来女士的个人财产,而且不是夫妻之间共同财产,许先生的儿子是许先生与前妻的儿子,不是与来女士的儿子,与来女士不构成母子关系,所以按照第一继承人顺序:由来女士的2个女儿和许先生为第一继承人。继承来女士的房产,可以进行分配,但许先生是杀害来女士的凶手,所以法律会对许先生在继承上按照少分配或者不分配等,直接由来女士的2个女儿进行来女士财产的分配。
至于许先生的财产,儿子有分配的权利,许先生与来女士的女儿也有分配的权利。他们二人可以分配许先生的财产。
综上所述:来女士的房产,许先生儿子没有分配的权利,来女士财产由来女士2女儿进行分配继承。
通过以上案件的发生,我想最伤心的人莫过于,来女士与许先生的女儿了,看着亲生母亲被自己的亲生父亲杀害,对她的打击太大了,希望你坚强,节哀顺变。
首先必须要说明的是,
杭州失踪女子被丈夫杀害,和他儿子拿拆迁房产是两回事。
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在法律上,也有各自明确的规定。
如果他儿子是房产合法继承人,理所当然的可以拿到拆迁房产,
如果不是,自然也拿不到。
跟失踪女子被谁杀害,毫无关系!
而且现在杭州失踪女子的丈夫有重大作案嫌疑,
已在公安局的调查当中。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真相也会大白于天下!
我们在此也不用肆意妄想,妄加揣测。
最好是先关注事件的本身,
失踪女子为什么会遇害?如何发生的?
而不是拆迁房产的事情。
混淆视听,掩人耳目!
难不说是因为房产的事情而遇害?
这样,缺乏一点事实依据。
在调查结果还没有出来之前,
我们持保留意见!
再说了,在现在这种情况之下,
发生这样的事情,
他儿子肯定悲痛欲绝,撕心裂肺,
哪有闲心去关心什么拆迁房产!
如果真是因为这个拆迁房产的事情,她才遇害,
我相信他儿子也不会要这个房产了!
祸起萧墙,
东风无力百花残。
睹物思人,物是人非,
难免会看到这个房子,触景生情!
杭州失踪女子如果真的被丈夫杀害,他儿子会拿到拆迁房产吗?
能不能拿到,要看他儿子是不是合法继承人。
因为来女士的关系,所以这件事情必须要有相关书面文件才能说明。
空口无凭,法律讲的是证据链,而不只是关系!
杭州失踪女子被害,我们深感遗憾。
我们更多的是关心她如何走到今天这一步,
而不是要人命的房产!
其实,
谁来拿房产,
已经不重要了,
最重要的是人!
一套房子,
也要看和谁住在一起,
才会快乐!
作为继子,想拿到拆迁房产,我看这个有点儿悬。
因为从法律上讲,如果来女士是意外死亡,那第一顺位继承人就是他的丈夫,那么之后她丈夫就有权将财产分给自己的子女,哪怕是继承,他继子也是有同等权利的,除非是立有遗嘱和另外的约定。
但是,来女士的丈夫已经犯罪,这第一继承人已经不存在继承的问题了。
如果房产里有来女士丈夫的产权,也不排除他儿子可以拿到一定的拆迁赔偿。
他的儿子肯定是想要这笔钱的,为什么呢?因为他的父亲杀掉继母就是为了房子跟7位数的存款。
如果真的像邻居所说,来女士出事前曾经因为房子吵过架,据说吵架的原因就是想给他儿子一套房子结婚用。
现在的问题就是,想要房子的想法是徐先生自己想给的,还是做儿子的挑唆影响的。如果他儿子不在老爸面前提起房子的事,也许来女士也不至于死,就算他儿子没有参与,有没有可能也是知情者之一呢?
这算不算是激情杀人,可能是有预谋的考虑了很长时间。据网传是在家被老公窒息后拖到长期不在家的邻居家,用绞肉机粉碎冲进卫生间下水道。这手段是多残忍呀!不过我还没有经过官方的认证,所以我们不能以讹传讹。如果这就是事件的真相的话,让他儿子继承财产,多少有点天理不容。
有一种情况叫剥夺继承权,许某就属于这种情况。
剥脱继承权有四种情况,其中有一条就是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是未遂还是已经造成了后果,都会剥脱继承权。
如果说嫌疑人就是犯罪分子,那么他的继承权肯定是没有了,但是他的名下如果有一定的财产,那么他的子女还是可以继承的,其中也包括他与来女士所生的女儿,都有权继承。但有个前提条件,必须在嫌疑人去世以后,继承才能生效。
如果许某某没有犯罪,来女士是意外死亡,那么第一顺位继承人就是许某某,那么之后她丈夫就有权将财产分给自己的子女,哪怕是继承,他继子也是同样继承权利的。
但是现在就不好说了,现在的第一继承人是大女儿,来女士的父母,二女儿和现在的丈夫,这是平等的。如果房子是在婚前所得,可能是来女士父母遗留的遗产,那么这个遗产只有他们的女儿才能拥有【许某某已经剥脱继承权,所以第一顺位继承不存在】
如果来女士被她丈夫所杀,那就必须得严查来女士的继子是否是帮凶,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参与犯罪的人。
总得来说,许某某的儿子可以得到许某某的遗产继承,至于拆迁的房产,就看许某某有没有所有权,其他一切与来女士相关的房产以及财产,这个就跟继子没有什么关系了。
来女士不在了,许某某成不了顺位继承人,他的儿子估计拿不到什么拆迁的房产,我在想就算侥幸得到那么一点半点,这财产能用的安心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被前夫当儿子面杀害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被前夫当儿子面杀害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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