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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洗浴中心正常消费,政审却显示“涉嫌嫖娼”,他该怎么办?
因为多数人去这样的地方都是奔这个目标而去的,大多数洗浴中心都暗带这种服务的,应侍女郎不在编,但随叫随到!如果没有这个服务,那么贵的消费,鬼才去呐!这个结论是正确的!不管你干没干,作为公职人员,这个地方还是别去,门缝偷看也算戝的!鱼目混杂的洗脚屋,洗浴中心,夜总会这样的场所最好别去!洁身自爱最好!
女子在洗浴中心洗澡,突然闯进2个男子,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办?
这还有什么怎么办不怎么办的?
到里面,别以为是老虎进入了羊群,实质是2只公鸡进入了黄鼠狼群。
这两个男的不被打死肯定会被吓死,
其实,都看到些啥了?黑漆漆的一堆卷毛,什么都看不清楚的。
羊肉没吃上,反倒沾了一身羊膻气。
打骂肯定是跑不掉的,不被拘留罚款甚至坐牢就回家燃香了。
这种事件发生率极低,敢故意闯的几乎没有,他也会想到闯的后果。误闯的可能性会大些,误闯者一是马大哈,二有可能是醉酒者。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应保持镇定,不要惊慌,应大声呵斥。并保护和遮盖住重要私处,不给他们看到,并赶他们出去。情况严重应立即报警。
如私处不能同时遮住,应赶紧用双手捂住自己的脸,这样他就不知道你是谁。因为其他地方女人都是差不多的。
事后可要求洗浴中心陪礼道歉和相应的赔偿,主要是精神赔偿。情节严重的可要求司法处理。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这件事跟我前两天遇到的问题差不多。就在前几天,我到一个景区公厕小便, 此时,男公厕内,只有我一个人。而且我的手机还放着音乐,声音是放的最大的。我正在专心致志的边听音乐,边解手。这时突然进来一位女士,一边打着电话一边往里走。当时我都蒙了,我赶紧提上裤子。问,你这是干什么?她很淡定的回答我说,我检查一下。我马上就说你检查能不能敲一下门,这可是男厕所。这时她,一点 尴尬的意思都没有,扭头就出去了。当时我很生气,就跟了出去质问她,可是她头也不回地就走了,你说这叫什么事儿?我只知道法律上有偷窥这个词,可是,大明大放地去看,这个在法律上,不知道有没有什么规定。在法律上怎么称呼?尚不得知。你说你非要抓她去理论,即使到了派出所,那又会怎样处理?这就和你的题目上的问题都是一样的。我这只是公厕里的事,现在就这样的问题,是不是值得追究?该不该去追究?我觉得我们每个人想法都是不一样。我呢,选择了没有再追究。如果各位看官遇到这样事你们又会怎样去处理?我很期待你们的想法和做法。是否也能给我一个好的建议?谢谢!
对于女友或者老婆在足浴店工作是什么看法?
首先你要相信她的人品,足浴店属于服务业,每天会按触到各种各样的人,也是通常讲的事非之地,如果没有一定的定力,以及对自己另一半负责,也可能误入歧途,洁身自好,自律,把工作做好也不是不可以。
目前国内的足浴店绝大多数都不是正规的保健按摩,有些店的按摩女会应客人的消费要求提供某些相应的“特殊”服务,关键是钱的问题。因此本人认为不在乎女友的过往,但是成为情侣或爱人之后绝对不允许继续从事足浴店的工资。
我们不会看不起在足疗店工作的女人。但是,那些在足疗店上班的女人的丈夫或者男友,我们可以一百个看不起他们。他们已经失去了男人的称呼。这些人根本不配拥有老婆或者女朋友。当然,失去也是早晚的事。就是不失去,也只是行尸走肉而已。我的话虽然有点儿过,但是的确如此。
正规的足疗店应该支持经营!原来路边的洗头房不见了,取而代之的似雨后春省的足疗店应运而生!现在的足疗有几家是正规没黄色污染的?足疗价格一涨再涨,也不见有啥新鲜疗法!按摩一下少则五十,多则二三百!(包括敲大背在内还不止),这样的情况,上面都知道,反正见一个逮一个,逮一个罚五干!劳教取消了,治安拘留十五天,再罚款也就箕处罚过了!
男朋友老是去洗浴中心都干什么?
洗澡,汗蒸。只有是正规洗浴中心就可以啊。每周去汗蒸一下搓个操也不错啊,放松身体,身心轻松。平时工作学习压力太大吧,有一阵学习压力特别大的时候,我就喜欢约朋友去泡澡,汗蒸,特别解压,感觉心灵上的压力也被冲刷掉。整个人特别放松,而且皮肤也变好了呢。
洗浴店老板迫使女服务员为客人提供服务,老板和客人涉嫌何罪?
若老板迫使女服务员为客人提供性服务,又收客户的钱了,老板涉嫌强迫妇女卖淫罪,客人涉嫌强奸罪。若没有收客户的钱,老板和客人共同构成强奸罪。
老板迫使女服务员提供服务,肯定违背女服务员的意愿了,要不怎么叫迫使呢?违背女的意愿,客户与女服务员发生了关系,客户指定是涉嫌构成强奸罪了。
不管客户是否给钱,女服务员都是不同意的,不同意,发生关系就是强奸。是否给钱对客户的定性不影响。对老板有影响,客户给钱了,老板收钱了,老板这是强迫女服务员卖淫了,涉嫌构成强迫妇女卖淫罪了。
要是老板没收钱,强迫女服务员与客户发生了关系,这相当于老板与客户两个人共同完成了对女服务员的强奸行为,两个人是强奸共犯。尽管老板没有发生关系,但他是主使者,应为强奸主犯,客户为从犯,老板比客户要受刑罚重。
洗浴店老板坏得狠,可不能干这违法的事,挣这昧良心的钱。否则,受到的处罚,要比收几个钱重得多,被判刑坐牢,哭都来不及,再后悔也迟了。
读懂你所说的“提供服务”,这是“货真价实”的犯罪,但这种案件发生情况特殊,要定罪取证取证很难。
如果有证据证明女服务员是被迫提供这种服务、客人是明知并有胁迫情节的情况下接受这种“服务”,那么他们可能分别构成强迫卖淫罪和强奸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其他从重或加重处罚情节的,则按刑法从重或加重处罚的规定处罚。
如果有证据表明,老板迫使女服务员为客人提供“服务”,客人虽明知但没有任何强迫意思而接受这种“服务”,那么这个老板构成强迫卖淫罪,而接受“服务”的客人不构成犯罪,但要受到卖淫嫖娼的治安处罚。
所以,这类案件的受害者或知情者应当及时报案,有利于侦查机关第一时间调查取证,将为非作歹之徒绳之以法。
洗浴店老板强迫女服务员为客人提供服务,涉嫌犯什么罪呢?其实,主要是看老板逼迫女服务员为客人提供什么服务。
如果,老板强迫女服务员为客人提供正常的劳务服务,那么就触犯了刑法第244条,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看见了吧?咱们劳动者最光荣,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强迫我们为他人劳动!一旦我们合法权益受到伤害,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
这让我又想起了,当初被关进黑煤窑强迫劳动的那些人!当然,那些黑煤窑的老板,也全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如果,足浴店老板强迫女服务员为客人提供卖淫服务,那就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8条的规定,构成了强迫卖淫罪!这个罪行,可就要严重得多。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可以说,极大地侵犯了女服务员的人身权利以及性不可侵犯的权利,也很容易对女服务员的身心造成严重的影响。
因此,犯本罪行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情节严重,就有可能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大家一定要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千万不要挑战法律的尊严和底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洗浴店老板迫使女服务员为客人提供服务,如果是正常的服务行为,客人不论男女,不存在有错。因已付款消费,接受规定内服务属于正常现象。但老板有强制加班(劳动)的行为,违反劳动法规定,也算不上犯罪,处罚也不会太严重。但若是涉及淫秽色情的服务,客人违反治安条例,会处以行政拘留十五天,罚款五千元以内。而老板涉及强迫服务员为客人色情服务,则犯强迫买淫罪,触犯了法律,会被处有期徒刑加罚款的严厉处理。大约是这样处理吧。
七十老头。
阿媚家境贫寒,为了生计,18岁就进城在足浴店帮人按摩,谁知老板阿呆唯利是图、不择手段,为了赚取钱财,竟然强迫阿媚等女孩子为“客人”提供特殊服务。
阿媚无法忍受折磨,曾趁人不备逃跑,但是被阿呆安排的人逮住后,遭受拳打脚踢,不给饭吃,阿媚心惊胆战,被迫按照阿呆的要求为客人提供特殊服务。
一天,一个叫阿丙的男子到店内消费,阿媚为其提供服务,二人简单交谈后,阿媚一听阿丙的口音与自己家乡的口音一致,一问才知阿丙与自己是老乡。
阿媚如同见到救命稻草一般,她扑通跪倒在地,让阿丙救救自己。阿丙见阿媚很是可怜,又是自己老乡,遂记下了阿媚提供的她家人的电话号码。
之后,阿丙联系了阿媚家人,并告知了阿媚的地址和境况,阿媚家人遂报警。很快民警根据阿媚家人提供的线索,将阿媚等三名女子解救出来,并当场抓获老板阿呆等人,同时查获了店内的账册,现场抓获嫖客三人。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呆为了牟取暴利,强迫多名父母卖淫,其行为已经构成强迫卖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三名嫖客分别做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治安处罚。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多行不义必自毙。任何人违法犯罪都无法逃脱法律制裁,唯有心存敬畏,遵纪守法,方能平安健康,幸福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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