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学生遭老师性侵轻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学生遭老师性侵轻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6岁学生在千人面前被老师扇耳光,给父母通电话后跳楼自杀,学校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惨剧的发生,总是有许多原因造成的。假设事件属实,作为学校教导主任,千人面前扇学生耳光,那就是侮辱,再者原因只是微笑,作为16岁的性格内向少年,一时心理不能接受这种侮辱跳楼自杀,不幸身亡,学校难辞其咎,该教导主任作为直接的责任人也需要付出法律责任,不管是出于何种原因,因为自己的行为迫使一个年轻的学生跳楼死亡,该教导主任现在是有理说不清,再者事实就是他打了该学生,并且还被罚站,心里不能接受事实,最后选择自杀。
(跳楼自杀少年小壵)
本身教育部门有明确规定,老师不得体罚学生,这个教导主任是明知故犯,现在他难辞其咎,终因为自己的原因让学生失去了生命,让自己也要面临法律的追究,害人害己,咎由自取。
2018年9月15日,安徽省黄山市歙县歙州中学高二学生小壵因为学校老师的惩罚,一时想不通跳楼自杀,最终抢救无效死亡。据小壵父亲介绍,孩子在自杀前给父母打电话,称不能给二老尽孝了,后跳楼自杀,而在自杀前几天,当着数千人的面因为微笑被教导主任扇了三耳光,并且还被罚站。据孩子父亲称,小壵性格特别内向,而微笑是他的正常表情,他平时就是这种表情。
(小壵父亲)
随着案件的曝光,有网友认为,青春期的叛逆,不管是家长还是老师要特别注意,尤其是不要在公众场合伤害孩子的自尊,因为或许一个无心的言语就导致孩子心理造成了伤害,而作为青春期的孩子,特别容易做出格的事情,这种认为笔者觉得特别对,确实如此,作为青春期的孩子,如何教育,如何正确引导,尤为重要,要多与他们沟通,不要一味地严要求,这样只能让孩子出现叛逆的心理。这是极不科学的。
作为学校老师,也不要认为打骂就是对孩子的教育,体罚学生本来就不是一个好的教育方式,所谓的严师出高徒并不是说适合所有的学生,面对群体学生,要懂得教育的方式方法,而不是一味地简单粗暴来要求管理学生,这往往会造成不可想象的后果。
该事件的发生现在也是多个版本,相信随着公安机关的介入,会查清楚事情的原有,一切我们现在都是道听途说,最后的结果就是公安机关的判定,这件事的最终结果我们拭目以待。
我小时候被老师用竹条子打过,铁尺子打过,都没想过要轻生什么的。现在的小孩怎么了。。。动不动被父母打了不活了,被老师打了不活了,被同学打了不活了,生命真的很脆弱,为什么不好好珍惜呢?
看了这么多评论,很多都是说我没自尊,孩子不是我的站着说话不腰疼,能客观的看下问题么?我说这些不是再说我脸皮厚,这孩子受到的屈辱,直接采取极端的方式来解决,也许是自尊心强,受不了,但是这种解决方式是对的么?这篇新闻会有多少和他同龄或者比他大亦或者比他小的孩子看到,如果说他们看到后,在自己的内心潜意识行成自杀就是自尊心的体现,又会有多少人去模仿?又会有多少悲剧发生?难道这是你们这些圣母愿意看到的?在一个心智成熟的成年人来看,自杀不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方式,但是对于那些心智不成熟没有完整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孩子们来说,他们根本不明白他们的死会对一个家庭造成多大的伤害,如果让他们觉得这种不恰当的处理方式是对别人的一种报复,那以后会对千千万万个家庭造成多大的伤害?这样对么?我表达不是再说老师的这种做法是对的,而是孩子的处理方式不对。每一个生命都是珍贵的,都是值得去珍惜的,现在新闻上多少孩子动不动就自杀,难道死了就是自尊的体现么?死了那真是什么都没有了,何谈自尊?自尊是什么,自尊是别人看不起你,压迫你,怀疑你,诋毁你,欺负你的时候,你能站起来,不断的让自己变强,让自己强大到那些人仰视你害怕你的时候,你鞭策自己前进,让自己变得更优秀更强大的这个过程,这个做法,才是你自己的自尊的体现。连自己去面对的勇气都没有,就叫自尊么?
我说的不是这件事,是现在这一种普遍轻生的现象,那种极端的做法就是不对的。关于这件事,我不是当事人双方,我也和他们身处的环境不同,也不能全面的了解整件事发生的经过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心理变化,在这个喷子和无脑键盘侠盛行的网络世界中,我不评价也不敢评价,说不定说错话了全家都被问候,自讨没趣。但是我始终还是坚定的认为,自杀轻生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也不是体现自尊心的方式,我也不希望看到更多年轻的正在茁壮成长的生命采取这种方式解决问题。
挫折,是用来磨练一个人的意志
屈辱,是用来锻炼一个人的心性
困难,是用来强大一个人的信念
办法总比困难多,没有什么过不去坎,也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但是如果死了,就真的什么都没了。
学校肯定要承担责任。训导主任应该开除,并列入黑名单,以后永远不得从事教师职业。 学校应该赔偿,满足小垚家长提出的一切要求。
训导主任,这貌似是个很严厉的角色,以前我念中学的时候也有,搞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是我们有人谈恋爱,或者出去打架什么的,都会被请去训导一番的。这样的角色,在学校代表着思想道德的高度,他的言行举止,都应该学为人师,行为模范。但是这位方姓训导主任,显然不合格。当着一千多人的人打一个青春期孩子的耳光,他让小垚今后怎么做人?怎么去面对同学们?16岁的孩子正是自尊心最强的时候,何况小垚又是个内向的孩子,更在乎自己的面子。更有甚者,这样的事情还发生了第二次!真是忍无可忍啊。处在小垚的位置,他的确想不开。而且,小垚保持微笑,这怎么会冒犯方姓训导主任呢?难道他要所有人都一脸苦瓜相么?这明显是独裁和专制,这样的人就不配当老师。
我认为,这件事方姓训导主任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应该开除他,以后永远不得从事教师职业。
当然,我们也要教育自己的孩子,在学校受到什么委屈了及时跟家长沟通,这种明显的错在对方的行为,家长一定要保护孩子,要找学校论理,让孩子受伤的心灵得到一定程度的补偿。
学校应该由校长当着全体师生的面(必须是千人面前)扇这个老师的耳光!让他体验一下被羞辱的感受,然后让他也跳楼!只有这样才能建立中国的最缺失的、也是最基本的认识,那就是无论你是何种角色都必须学会尊重别人!
这个学校教导主任,犯的是一级谋杀罪。不服从扇耳光,是日本武道士教育。当着近十年同窗共沫的同学面羞辱,全世界没有任何民族可以……?只有大和。这个方主任,必须严惩。定罪定摧残少儿意志罪。
假如一个老师多次侮辱欺压学生导致学生得抑郁症自杀,那么这个老师犯法吗,如果犯法会怎么判刑?
什么行为是侮辱欺压?当事人是你吗?就这事你和家长沟通过吗?抑郁症有诊断吗?自杀行为有过吗?对于一个人的保护可以家庭学校社会同时家庭学校社会都可能对人造成伤害!三个方面呢总有一个方面可以保护的!不知当事人是不是你!总之受到这种伤害的人是可以得到保护的!害人者也是要被惩罚的!
痛惜!铜陵周安员老师因劝阻同班学生打架被家长怀疑体罚学生遭辱骂后自杀!你怎么看?
人选择自杀,在生与死的抉择中,需要勇气。铜陵周安员老师有两个孩子,还是选择轻生,面临的精神压力可想而知,可怜,可叹!
1、周老师自杀经过。据报道,周安员老师性格比较内向,轻易不会向他人袒露心声,自六月份跟学生发生冲突后,家长屡次到学校吵闹,周老师被迫赔偿930元诊疗费后,家长还威胁上告和将事情发到网上,这件事让周老师一直闷闷不乐趣,心神不宁。七月初二日,周老师跟他哥哥发微信,说是快支持不下去了,七月三日离开家,说是出外走一走,从此没了踪影。七月十日,铜陵长江附近发现一具男尸,外貌特征和周老师很相似,目前正在做DNA确认。
2、周老师是成年人,自杀应该主要由自己负责。但凡事总会有个诱因,没有学生打架周老师阻止时发生的师生冲突,没有家长的大吵大闹和威胁,周老师不可能遭受如此大的心理压力。正常情况,没有人会抛下孩子而自杀的。因此周老师自杀,学生家长有逃脱不了的责任。
3、老师精神关爱缺失,也是众多老师自杀的原因之一。去年赣州四中刘爱民校长自杀,河南女教师携女自杀,系列老师自杀事件,说明对老师精神关爱上存在缺失。否则,在哪此事中,从6月12日,师生纠纷,到7月初周老师自杀,前后有20天时间,人们分明看到周老师精神恍惚,但没有一个人主动进行心理干预和抚慰,亲属没有,单位没有,更没有专门的机构。在事件过程中,倘若学校强硬一点,估计也不可能让老师感受到如此的压力。
强烈要求追究学生家长的民事赔偿责任,要求学校要承担连带责任。人在做,天在看,愿逝者安息!
铜陵一位小学数学老师疑因两次师生冲突压力大而投江,我也是一位老师,看过人民日报官方头条号报道后,心中久久不能平静,老师兢兢业业、认认真真的工作,顾不上自己的父母和妻儿,没想到是因为教师的尊严而投江自杀,实在为这位老师感到痛惜。6月19日,铜陵周安员老师劝阻班上的一男一女两位同学打架时,与男同学发生肢体冲突,男同学家长到校要求周老师道歉并赔偿,据周老师的哥哥讲,学生家长到校打了周老师两耳光。周老师选择了报警,警方经过调解,让周老师赔偿体检费用930元。周老师不认可警方的调解结果,其岳母支付了这笔费用。
与周老师发生肢体冲突的男学生,在上个学期期末考试中数学考了年级第一名,周老师去怎么也想不通这个道理,7月3日离家失联,7月7日,他的尸体在长江繁昌段水域被发现。
对于周老师与男学生发生肢体冲突时的情形说得不够详细,到底是周老师打了学生还是学生打了周老师?如果周老师打了学生,导致了学生身体受到伤害,周老师也受到相应的处理,而事实上校方并没有说明周老师有体罚学生的行为。再说,周老师如果体罚了学生,应当向学生赔礼道歉,并支付相应的体检费用930元,而周老师拒绝支付,这其中说明了什么问题呢?据周老师的哥哥所说,学生家长扇了周老师两个耳光,这又到底是否属实呢?如果真的是学生家长打了周老师两个耳光,周老师报警后,警方又是怎么处理这件事情的呢?
现在老师的压力也太大了,最近爆料出来的师生关系都很紧张,针对班上学生打架,老师到底要不要管呢?如果老师不管教,那是老师的失职,出了问题老师是脱不了关系的。如果老师劝阻学生打架时,学生不服老师管教,与老师发生肢体冲突,学校是否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来处理这类事件呢?如果老师受到学生家长的殴打或辱骂,老师的尊严又由谁来维护呢?周老师投江自杀一案,给当前学校的管理敲响了警钟,学生和家长对老师的不理解,让老师蒙受了很大冤屈,周老师为当前的处理方式感到绝望,于是有了轻生的念头,以结束生命的方式来表达自己心中的不满。周老师的这种做法令人惋惜,出了问题应该想办法解决,任何走极端的方式都是错误的。
现在绝大部分学校都有心理咨询室,当学生的心理健康出现问题时,老师都会把学生送到心理咨询老师处进行心理疏导,解开学生心中的结。而老师的心理健康出现问题时,学校领导是否解开了老师心中的结呢?
从7月3日,周老师失联,到现在这一事件还没有一个清晰的轮廓。许多人不理解,因此无从了解周老师到底经历了些什么。除了痛惜,真的不知怎样形容自己的心情,此时难道还忍心去责怪周老师的软弱?
到目前为止,能得到的信息无法真正判断周老师经历了怎样的心路历程
6月19日,周老师班上一名男同学与一名女同学打架,周老师在劝阻的时候,与其中的男同学发生了肢体冲突。事后,男学生家长一直找周老师的麻烦,从事后的监控视频发现,家长当场扇了周老师两耳光,并一直还是要求教师赔礼道歉,说要到网络上曝光老师。
6月28日,周老师在无奈之下选择报警,而辖区派出所民警对此事进行调解,要求周老师支付学生的检查费930元,周老师拒绝了,但最后他的岳母还是代他支付了这笔钱。
7月3日周老师与家里出走失联,7月7日发生疑似周老师尸体,将等待DNA鉴定确认。
不知道应该怎样评价一个脆弱的灵魂
周老师经历了什么?决不只是事件流出的信息所能体现的,但不管怎样,这样的选择实在不值,要知道,自己的两个孩子一个才13岁,一个刚刚才7个月,这7个月的孩子,注定将没有对父亲的记忆。为人父、为人子、为人夫,这样的选择……逝者已逝,责怪逝者已无任何意义。
事件的有些答案不能随逝者而逝
作为老师、班主任,阻止学生打架是天经地义,学生打架本本就不对,为什么在老师阻止时还能与老师发生冲突?这个冲突有多大,是在此时老师体罚了学生吗?从最后只是赔付检查费来看,学生应该没有受伤,那家长为什么不依不饶,而且胆敢在学校内当众打老师耳光?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学校充当了什么角色?派出所又充当了什么角色?
而我更关心的是,现在事情发生了,涉事家长应该给什么交待?试想,如果事件反过来,是学生有了周老师这一决然的行为,学校要承担些什么?老师要承担些什么?
留给我们的反思,这个悲剧也许可以避免
就本件事,个人不明白,一名老师正常履职,与学生家长发生了矛盾,此时学校为什么不出面解决此事,让老师独自面对?从学校回应看,所谓的同意老师报警,也说明学校也知道家长难缠,那为什么学校不报警,学校不出面解决矛盾?而学校是怎么做的,劝周老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好一个事不关己的样子。同样,如果派出所不是和稀泥,这件事或许也不是这样。
但我又感觉怪不了学校和派出所,看看每一起这样的事件背后,这些部门的态度不都是这样的呢?谁能站出来为老师说说话?
近几天,网络上几起教育事件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从五莲杨老师事件在家长的无理要求下,主管部门的追加处罚,到周老师挨家长耳光还得赔礼道歉,谁能来给老师们撑撑腰?当然我们也不希望有如长期辱骂学生的王某某所在的学校存在。
这几件事的不同走向,也正是说明我们现在对教育事件的处理缺乏制度上统一的规定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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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穆有话说
老穆查阅了相关新闻,就目前而言,还并未确定尸体就是周老师,还需要等待DNA鉴定结果出来后才能确认。
但根据家属描述,男尸与周老师身上的穿着非常相似,除了鞋子脱落,皮带和衣物几乎一模一样。
老穆真诚地希望周老师还健在,这具男尸并不是他!
事件概要
周老师执教的班级有两名学生打架,他在劝阻过程中,与其中一位男学生发生肢体冲突。
家长得知此事后,找到周老师,并要求他道歉赔偿,如果不道歉赔偿,就要曝光他的行为,并要求相关部门开除他。
后来,从校方监控里看到,周老师还被学生家长扇了两个耳光。
周老师报警后,民警要求他赔偿一定的检查费,周老师表示拒绝……
(一)孩子打架,教师又怎能坐视不管?管了以后,教师的自身权益又怎样得到保障?
作为老师,当看到孩子打架时,必定会出面制止,但在制止过程中,倘若孩子不讲理,此时,老师的说教往往是难以奏效的。倘若没有一定的惩戒权,很难震慑住调皮学生,尤其是顽劣学生。
当老师合理使用惩戒权时,往往又会遭到家长的无理取闹,这个时候,老师的权益谁来保障?难道只能等待校方及教育部门的处罚吗?这个问题,值得深思!
(二)家长莫要护犊心切,孩子在校犯错,受到一点处罚又怎么了?倘若一味护着孩子,将来可是要吃大亏的!
“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孩子在校犯错,老师岂有不管之理?老师管严了,家长为何又要责怪老师呢?难道任其发展,不闻不问最好?
学生犯错,如果没人管教,将来很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这样血淋淋的教训还少吗?望家长三思之!
(三)教师惩戒权正在抓紧修订中,当它正式生效时,教师还敢使用吗?当遇到无理家长时,又该如何应对呢?
或许这样的问题,教育部在修订方案时,会考虑到,我们只是杞人忧天!老穆也希望,我们真的是杞人忧天!
【结束语】老穆希望周老师能够平安无事,快乐地回到家中,与家人团聚!老穆也希望孩子的家长能通过这件事做好反思工作,从此不再护犊心切,宠溺孩子!
世间有公道,善恶终有报!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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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履行教育职责,遭遇家长“碰瓷”,老师愤然离家!
题中所提到的周安员老师是安徽铜陵陈瑶湖中心校的一名老师。6月19日,周老师班上一名男生和一名打架,得知情况后,周安员老师迅速前往制止,在处理的过程中,跟男生发生了肢体接触(有报道称是男生不服管教,对老师动了手,老师把他按在座位上)。
这本来只是一个比较平常的教学事件,可以说是每个学校,每个班级,每个老师都会碰到的情况。我们碰到这种情况一般也是先喝止,大多数情况下老师出现,学生都会停手接受老师进一步处理。如果喝止无效怎么办?老师只能动手制止,以避免学生受到进一步伤害,周老师动手拉开打架双方,控制住比较强势的一方,这个处理有问题吗?我想并无不妥,周老师正常履行教育职责。
但是打架男生的家长对周老师处理颇有意见,到学校要要说法,带孩子做了一系列的身体检查,花费检查费近千元。家长要求周老师赔礼道歉并承担检查费用。周老师认为自己正常履行教育权力,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并无过错,拒绝道歉和赔偿。
学生男孩子一系列检查下来,身体有没有问题?我想是没有的,否则家长不可能只要求赔偿检查费。既然没有问题,那家长的检查是不是可以认为是“讹诈”和“碰瓷”?如果这样的行为不被阻止,那以后只要老师和学生有过肢体接触,家长都可以如法炮制,老师都要面对赔偿,那老师该怎么干?以后面对孩子打架,那只怕拉都不能拉,只能苦口婆心了。
事情并没有结束,家长不断到学校讨要说法。无奈之下,周安员老师主动报警。6月28日,辖区民警对双方进行调解,要求周老师承担学生930元的检查费,周老师仍然拒绝赔偿。为了尽快了事,周老师岳母代为赔偿学生家长930元,“家长”碰瓷”成功!
7月3日,周老师离家并拒绝接听任何电话,和家人失联,7月7日,警方在长江边找到和周老师衣着高度相似的遗体。可以想见的是,周老师历经了不甘,无奈,纠结……他不能理解为什么自己正常的教学行为会被家长讹诈,他不知道今后自己应该怎样进行教学管理,他甚至觉得无法面对学生,最后愤然投江。
总结语:我是提倡老师的惩戒权的,面对一些学生的严重的违纪行为,老师可以采用一定的措施,应该用立法的方式来告诉老师,何种方式是允许的,什么样的措施是禁止的。但是可惜的是,目前这一块的规定很模糊,学校,老师心里都没底,不知道惩戒的“度”在哪里。只要家长追究,罚站,罚跑步都可以被认定为变相体罚,家长有兴趣的话都可以向老师索赔,而且基本都会成功。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学生遭老师性侵轻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学生遭老师性侵轻生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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