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学生遭老师性侵轻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学生遭老师性侵轻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学生被批评后回家自杀,老师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教师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教育、矫正,是教师的天职。
如果一个违规违纪的学生,连正常的教育批评都接受不了,动不动就以死相逼、以死抗争,将来何以走向社会?如此脆弱的心里素质,迟早会出事的。
此事件中,为学生的不幸感到惋惜丶感到痛心丶深表同情!但是,只要教师的批评教育是善意的、是正当的,没有违纪违法,就不必为孩子的不幸买单。
事件发生的全过程,希望警方介入,实事求是丶公平公正的作出判定。不冤枉任何好人,也不放过任何坏人。
要小树苗健康挺拔地成长,不仅要给予营养,还要适当地修剪掉弯枝及多余的旁枝,这样小树苗才能长成参天的大树。教师的工作就象培养小树苗一样,所以叫做教书育人。教书就象传授给学生知识的营养,育人就象把学生错误的弯枝、没用的旁枝修剪掉,帮助学生长成挺拔的参天大树。因此教育学生、批评学生的错误行为,这是很正常的教师的工作,也是教师的职责所在。那么为何有的学生受了批评之后就自杀了呢?这一现象网络暴光的也不少,这一问题较为复杂,因为有社会的、网络的、家长的、学生本身的、教育的、学校的、教师的等等因素存在,这些因素不在今天讨论之中。那么这一起事件老师到底有没有责任呢?因为题主没有具体说明事件的过程,所以只能总括而言。要看老师有没有违法违规,如暴力殴打、如侮辱性的体罚、如污辱性的谩骂或无是生非等,如老师没有上术行为,那老师属于正常的批评教育,不应负任何责任。不然以后还有哪位老师敢批评教育学生呢?不过老师平时应都注意观察了解学生的内心活动,这样有些问题是可以在萌芽状态中被解决掉的。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老师被学校、社会、家长赋予了教书育人的神圣使命,对学生有权批评教育和表扬,学生听不得批评的声音,走极端,那是学生的事,与老师没有丝毫关系,所以老师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否则谁还敢谁愿意去当老师?没有老师的社会不可想象。
现在好像只要有人死了,就要找一个责任人,不论是为什么。不管那个老师是怎么批评语气语言怎么样,只要没动手导致死亡,还要老师负什么责任?社会是优胜劣汰,连这点批评都受不了,以后在社会如何立足,领导骂人比老师骂人厉害何止万倍
这问题让我这个当老师的,心儿怦怦怦跳,感觉后背发凉。祈愿上苍此等祸事不要发生为好!
现在教育安全第一,其安全包含有心理安全相关。现在的学生有部分“脆弱”得很,老师有批评学生要跳楼真会发生。某日,一学生迟到,某师责备几句,深感委屈,一下子“蹦”出教室门,直奔廊台,当是差点没把此某教师吓死。结果是:此老师再也不敢“犯险”了,学生生命不保,老师谈何教学?
当下,当老师还真靠点运气。若你责备了,批评了,甚至“敲打”了,学生坦然接受,算幸运;若你命不好,某天你因某“教育”惹到一“刺儿”,他就要用生命和你“抗争”一回,不产生结果,算双方命大,若来真格的“下去了”(自杀),追根溯源被某师批评过,前后有“因果”关系。该老师不会不被“经问”,承担多少责任,要看看当地上级调查结果对照当定“规定”而定。其师被处理是完全可能的,日子是难熬的!为师不易!
15岁初中生被老师强行剃光头自杀,你怎么看?
首先看到这个问题,大家的第一反应孩子跳楼的直接原因是因为“被老师强行剃光头”,那么我们先从法律方面分析一下,这名老师是否应当承担导致该学生死亡的“故意杀人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呢。
①故意杀人罪:本罪的构成前提之一就是主观上要有杀人的动机和意向,这一点本案中的老师明显是不符合的,老师不可能为了肃清纪律想要杀掉这个学生,也不可能认为剪头发可以杀掉这名学生,可以排除。
②过失致人死亡罪:本罪的构成主观方面要求老师存在过失。过失大致分为两种:
一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即没有遇见到有可能导致死亡的结果;
二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即已经预见到有可能导致死亡结果,但自信可以避免这种结果。
从本案来看,老师应该是没有预见到这种结果,是有可能存在过失的。这点我们姑且不论,本罪要求的另一方面是客观方面,即过失者与死亡者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本案来看,老师可能存在的过失行为是否与学生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讲究的是一个必然性,即因必然导致果,才能成立因果关系。
例如:
张三与李四生怨,张三去找了巫师弄了个李四的“小人”,天天关在家里“打小人”,没出两天,李四果然出车祸死了,张三的“打小人”和李四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吗?在二十一世纪科学高速发展的今天,相信大家都明白这是不可能存在因果关系的,导致李四死亡的人是肇事司机,事件是车祸,而不是所谓的“打小人”。
回归本案来说,即便老师强行拉学生“剃光头”,这样的行为必然导致学生死亡吗?
当然不会是,又不是拉学生去“浸猪笼”。笔者读书的时候也有发生过学校为了肃清校风,三番五次强调不可烫发染发或留奇奇怪怪的发型,班主任也会劝阻班里发型比较出格的同学(很荣幸的包括笔者自己),大部分学生也会听话去把头发恢复到学校可以接受的程度,而少部分坚决不从的同学,本人曾亲眼目睹邻班男同学被拉去办公室把刘海、两侧头发全部铲平,但那位同学至今仍活得好好的,可见导致本案学生死亡的必然不会是“剃光头”。
刑法上的问题说清楚了,刑法是没办法对老师进行任何惩戒,那么如果走民事途径,家长可以起诉学校,认为学校侵犯了孩子的人格权,要求赔偿。
有人会问为什么不是起诉老师呢?
首先家长将孩子送到学校,由学校负责教育与管理,相当于家长与学生是与学校签订的合同,合同主体的相对方是学校。
而教师作为学校的员工,接受校方安排管理班级与学生,在自己职责范围内代替学校行使管理的权利及义务。如果出现纠纷,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当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老师如果在职责上出现错误,应当由学校根据校内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而不会作为民事义务的承接主体负责。
以上是本案法律上的分析,那么就本案反映的一些问题说说个人看法。
就本案来说,据网上流传的信息看,首先学生的头发并非如家长所说是“光头”,从照片来看应当属于“圆寸”,如果说是光头也不合理,就本人了解而言,学校也是不允许学生理光头的——“光头”也属于奇奇怪怪的发型之一。(本人仍清楚记得当年校长在全校大会上强调不允许理光头,原因是光头是“劳改犯”的发型,是表达对社会的不满……)
其次,从校方披露的聊天记录而言,老师采取这样的措施,家长不但没有表示反对,反而认为老师“有办法”、感谢老师,孩子不愿上学也向老师道歉,认为孩子心理承受能力不强等等,而发生这样的悲剧后,马上翻脸,天天到学校闹事,又是要求100万赔偿,又是拦校门、摆遗像,甚至威胁老师的人身安全,把所有的责任推到学校以及老师身上,前后判若两人。对于学校提出的“人道主义”补偿十万元,表示不接受,也不愿意走司法途径,如此消费去世的孩子,与“医闹”行为有何两样?本人对此不敢苟同。
当然,上述观点并不是说本人赞成校方“强行剃头”的行为,这是矫枉过正的教育方式,采取的手段过于严苛,严格意义上来说是侵犯了学生的“名誉权”。但家庭教育缺失的问题是否可以直接忽略呢?为何该学生心理素质如此低下?在家闭门十天期间家庭对其的关心是否正确到位?我们可以想象这十天在家,孩子面对的也是无理由站在学校、老师这一边的家庭教育方式,才让孩子走出最后一步,酿成悲剧。
如果家长认为是学校的责任,大可以选择走司法途径,用法律主张自己的权利,而不应当选择“闹学校”的方式,煽动媒体与舆论,放大校方过错、回避自身家庭教育问题的缺失,以图获得更多的利益。当然,或许这样他们才能够心安理得地面对逝去的孩子,而不需要在余生都活在后悔与内疚当中吧。
很多人可能会说,中国的基础教育搞得好。可是,好在哪呢?好在孩子们都能背诵几百篇大小文章,还是好在有本事算出水龙头一边漏水一边注水多久灌满?回想一下,有多少学生走向社会后天天计算这么些玩意儿?反倒是把“你比我高一分就是敌人”的种种算计全活学活用在生活中。真正的教育,是把热爱学习的孩子培养成民族栋梁,把学习有困难的培养成大国工匠,把思想显偏激的塑造成合格公民。如今的学校,尤其初三高三,弥漫的全是痛苦、争斗,这是教育吗?正是为了维系这种铁的纪律,才会有践踏孩子人格和尊严的举动,学校和教师骨子里并不在乎孩子能不能对世界充满爱,也不在乎能不能充满爱给孩子,这或许才是很多类似问题的症结!君不见,看似特立独行的在文明规则中成长起来的90后们,是不是上下几代人中最有契约精神最少冒出破坏规则的事?中国人的戾气已经到了不能不正视的程度了,在孩子如此反抗的情绪下也不难想象当时老师是如何要求理发师“修理”学生的。人不善良,请勿为人师!!!
为什么很多人只关注这个头发,而不关心这孩子本来就有问题,家庭教育有问题,这孩子真要是只因一个发型就寻短见,不觉得很犯贱吗?为什么都是一群键盘侠都只是想当然的站在死者的那边,不去刨根问底思考一下?不要认为死了就可以乱整
真相未调查出来之前,不能断定谁的责任更大,唯一可断定的是孩子青春期有倔强的叛逆和玻璃般的脆弱。
一次理发,因为不再是自己喜欢的发型,便觉得无法见人,无法再去学校学习,更是不顾家长的劝慰、老师的家访,决然弃世,花季少年蜕变成黑白遗照,怎么能不让其父母亲人肝肠寸断?
青春期的孩子往往躁动,但以这种自戕方式来惩罚别人错误、发泄自己不满的做法太过偏激!零零后的孩子很多已进入青春期,他们一方面在生活上被全方位呵护,成为家庭的中心;另一方面,学习竞争的压力越来越大,每天要面对做不完的习题,背不完公式、英语、古诗词!很多孩子在这种拧巴的状态下苦闷地生活,心理上形成沉重的枷锁,如果得不到父母老师的理解,时间久了,往往会形成戾气。如果得不到适当的释放,往往会酿成悲剧!
作为父母,疼爱孩子的同时应当有原则,不能让孩子成为家庭的一切,让孩子懂得规则的重要性,尤其要学会适应外界规则;加强和孩子的沟通,可以是朋友式的,但不能什么事儿都顺着孩子,要有权威性;加强孩子的挫折教育和生命健康权的教育,让孩子培养成强大的心理,面对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永远不要用死亡惩罚别人的错误!
老师应该善于观察学生的外在表现,留意学生的想法,避免悲剧的发生!
家长不同意校方的解决方案是不想让孩子走的不明不白。依据记者调查来说可以肯定老师带孩子去理发并没有与家长提前沟通。这与校方官方通报相违背。看孩子父母言谈举止实属老实人无疑,反倒是校方为了推卸责任把什么都推给孩子父母,怪家长没有做好沟通。家长又不是心里咨询师,学校把孩子逼到这一步能怎么办?家长什么都会还需要低声下气花钱让学校来教育。学校本就是教育机构出了问题推向家长也是很无语。有人说理个发就跳楼是孩子自身的问题,那么没理发之前孩子怎么不跳楼?也有说别的孩子怎么没事?那么别的孩子理发跟他一样吗?还有就是校方应该公布理发当天细节,究竟是理发师是新手给剪这么短,还是老师故意要求剪这么短。剪个平头还不会当什么理发师。综合孩子QQ空间动态来说心里对某个人来说是有很大怨气的,那么为什么呢?这些细节公布取证并不难,校方为什么要回避进而统一说辞?
安徽一男学生因微笑被老师打,跳楼自杀,你是怎么看待这件事的?
老师太武断,随便把人扇,谈为人师表,还真差得远,学生未守纪,没有能力管,只会象土匪,欺善行野蛮。
男孩自尊强,被打心不甘,心中的郁结,一直难消散,直至想不开,跳楼把命断,苦了父母亲,伤心痛断肝。
老师错在先,必须要惩办,无论怎么样,打人惹祸患,从道义考虑,应该赔点款。
师长的霸道,真叫人哀叹,校要治歪风,暴行必出乱。
遇到这种嚣张跋扈的老师就得打回去,就算不敢还手最起码回家找父母帮你解决,大不了不在这学校上了也不能跳楼,生命只有一次,活着才能报仇。我们孩子上五年级的时候那个班主任就懂得要你送礼,不送就各种整孩子,后来我儿子跟我说了,我就给她打电话,还没说两句她就挂了电话,我就去学校找她,我问她是不是真想闹事,再敢欺负我儿子看我不抽你,后来果然老实了,最多就是不理你,反正后来没听说她再针对我儿。所以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好老师,有的老师那丑陋的嘴脸,谁碰上谁倒霉,但是这种丧心病狂的东西也有怕的。直到我儿子毕业她再也不敢明欺负了。后来听说这老师被一学生家长给打了,我心里就两字:“痛快”。这种狗眼看人低的东西就得打,要不不知道自己干啥的。实在不配为人师表。
可怜的孩子,干嘛那么冲动,伤心的只能是你的父母,痛心的同时也希望教育部门设立举报设施,让这些教育界败类曝光,父母还要求不要打骂孩子,老师更不应该,至少也比父母更会教育孩子吗,不是说最无能的教育就是打骂吗?难道你真的是为了孩子好吗?应该严惩这个老师,才能平民怒!
针对上面的报道我作出两点推测:第一,小垚的父母方主任坚持说小垚曾被训导主任方某在一千多人面前扇过三个耳光,但是方主任坚持说只是用手上的纸和笔轻轻地拍了学生的头,可能拍的过程中用大了力或者在拍的过程中可能让小垚感觉到是一种惩罚和侮辱。
第二,小垚的微笑可能不是一般的微笑,可能对整个开学典礼的纪律造成了影响,如果仅仅是一个微笑引起了训导主任如此大的反应,那么这个姓方的教导主任肯定是一位奇葩的教导主任。当然,上述只是我对问题的简单推断,一切还需要看最后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的调查结果。
作为一名教师,对于整个事件,我有以下两点思考:
第一,不管如何我觉得方主任的教育方式欠妥,处理的方式过于偏激和武断,简单粗暴,没有经过深思熟虑。特别是对于中学生,学生犯错进行教育一定要注意场合,作为老师我们应该遵循“当面表扬,私下批评”的原则,要充分照顾到学生的颜面和自尊心。当然,这也是中国教育存在的一个大问题,普通学校的学生人数过多,教师每天需要面对众多的学生问题与矛盾需要处理,不可能每一个处理方式都会考虑周全,所以就会出现学生问题简单化处理的现象,在处理学生问题缺乏调查取证,彼此之间的沟通较少,导致双方信息不对称,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学生会坚持自己的看法死不承认,导致教师愈加愤怒,最终矛盾升级,可能会诱发各种无法想象的事情发生。
第二,学生心理承受能力差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当前很多学生内心脆弱,性格内向,经不起任何挫折和任何伤害,也是当前教育种下的恶果,也可以说是应试教育的牺牲品。当下不管是学校教育还是家庭教育,整个教育都被分数所捆绑,“县中模式”下的学生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想必你我都有所体验。生命教育、心理教育、挫折教育、责任教育、品德教育等等……这些教育严重被边缘化,在这样单一的评价体系中,只要能提高学生成绩的教育就是好教育,只要影响学生考试成绩的教育都应该让道,正是这种“功利教育”让我们的学生变得如此脆弱,如此的不堪一击,我想表达的现代教育对生命的无视是出现众多“乱象”的根本原因。
首先,提问有误导。“学生因微笑被老师打”弱化了学生违纪行为,有意强化了老师“打人”的过错。学生不是“微笑”,是两次在集会时在队伍里说话违纪。所谓“打人”不过是老师用夹着笔的纸拍了两下,这个动作应该轻微,不足以有什么伤害,能够冠以“打人”“扇耳光”的“严重”?希望提问者不要用不当提问混淆视听!
其次,老师的教育行为正当,但却程度过重。说正当,是因为学校大型集会都要求学生严肃认真,在这么庄重的场合学生嬉笑说话,影响极坏,何况还是两次。不批评教育,怎么正校风校纪?说是过重,用纸拍打轻微其实不算过重,过重在于一是不应该在主席台边“示众”过久,二是在办公室被罚站时间过长,老师在行使教育权利的时候,应当考虑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
第三,学生抗挫心理较弱。作为高二学生,纪律意识淡薄,被老师批评教育,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老师的批评教育即使过重,都是为学生好。如果觉得自己错了,就接受批评,认真改正。如果觉得老师处理过重,还可以向校级领导反应申诉,进行维权也属正当。大可不必走极端,给养育自己的双亲带来不可弥合的伤痛。这也给当今家庭的抗挫教育提出了新的邀求。
别说是微笑了,就算是真的嘲笑一下老师,老师也不能这么打学生!微笑一下你就这样对待学生,可见你这个老师是个什么素质!你的师德呢?你的胸怀呢?你的爱心呢?作为一名人民教师,你的任务是传道授业解惑,如果你觉得哪个孩子有问题,你首先应该教育感化,润物无声,而不是野蛮的殴打和践踏尊严的惩罚!作为一名人民教师,你不该有一颗包容宽厚的胸襟吗?如果是你自己的孩子,你也这么往死了逼迫吗?可耻!可恶!可鄙!你让失去了孩子的家庭,以后怎么活?!
再说了,违纪就该使劲儿打吗?违纪也不至于逼死吧!?上个学,又不是签了生死合同,凭什么这么对待学生?哪家法律规定的?
如何看待初三学生被老师强制剃了光头,十天后跳楼自杀?这事能怪老师吗?
看清楚理这个工头的照片是光头吗?老师花35给娃去了理发店给娃剪的头发,35理个光头?娃学习班级第九名~老师会劝退学习好的学生吗?我曾经也是西电的学生,仪容仪表学校会统一检查,不合格当然会影响班级整个荣誉,如果娃的仪容仪表合格,老师也不会亲自带娃去剪头发,如果家长按要求给娃剪头发了,老师至于亲自带娃再去剪吗?
再说剪头发都10天了~娃跳楼了~十天之间发生了什么事情,大家都了解吗?娃在家里呆了十天,家长给娃有劝导作用吗?给娃开导心里没?娃对于这个头有多大的不满?家长没发现?让娃最后自己跳楼了?家长这十天跟娃在家咋沟通的?
请大家理性对待这件事情~
老师有责任~家长更有责任~一味的要赔偿~是不道德的~死者为大~希望孩子一路走好~
这是一件令人痛心的事,是一件不该发生的事。
就表象而言,起因的确由于理发引起,然而谁曾料到,一次再平常不过的理发会结束一个鲜活的生命。
事情的经过大致是这样的:
据网上爆料:10月22日下午4点,班主任在征得家长和该生同意后,陪学生毕某某去理发店理发,理的是平头,不是光头。(附有图片)
可能理发师是一个新手吧,理发短了且失去了发型,随之蔡老师给家长做了说明,并希望在孩子回家之后劝慰一下。
此后毕某拒绝上学,出家门戴帽子捂上大口罩严严实实,看来孩子心灵受到了重创,家长只好请了假。
休假期间,10月29日下午班主任主动家访,期间与家长为理发的事有过多次争辩,最后提出:如果该生无法上学可办理退学。
无奈,小李的父母商定后,打算11 月 2 日去办长期休学手续。
11月2日上午,毕某某在信息交流中表示,“自己是被家长逼的“。同天下午2点左右毕某某跳楼身亡,
谁也没有想到,小毕会在父母准备办理休学手续当日跳楼自杀。
这场悲剧,究竟是谁的错?
一、导火索是头发剪短了失了发型,影响到了“形象"。
二、明显因故请假,班主任不该武断地提出退学,而应该换其它老师好言相劝。
三、家长一定有严厉催促孩子上学的行为,并且有诸如"如果不去上课,只好给你办理退学手续“的意向性口头责难。
看似一个简单的理发诱因,三方的简单处事方式,最终导致了惨剧。
现在就可以下结论了,班主任有没有责任?
为了校容校貌的需要,规范学生的发式、服式是必要的,这方面班主任做的没有错。错在理发师,没有给孩子一个满意的发型,这才是导致惨剧的根本诱因。
班主任唯一的错误,就是没有平等地和孩子对话,应该承认"头发真的没理好“,然后劝慰“头无三日光“,戴上帽子不影响上学,最多坚持半个月再找别人修剪好。当然最重要的一点:无论如何不该在家访时提出退学。
当然就其事件本身而言,孩子从小娇生惯养,缺乏挫折锻炼,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太差,过于任性偏执,明鲜有认知方面的心理障碍。
当然,即将面临“退学"或“休学“的压力,是压垮孩子的最后一根稻草。
在这件事件上公众讨论的焦点目前还在“理光头”上,但是我想结合我早年的一个经历呼吁大家一同思考这样几个问题:
为什么学生才几天没上学,几天而已,老师就火急火燎的去劝退学?义正辞严的拿学籍说事?第二天就要去学校和教育局办退学手续,不能给学生一个缓冲吗?不能给家庭一个喘息吗?孩子厌学逃学家长已经压力很大了,为什么还要逼得那么紧?
是初三的课业压力大,老师恨铁不成钢,所以声东击西以“劝退”为计,逼学生回去上课?
还是初三升学指标压力重,老师不能容忍有人拖班级后腿,学校不能容忍有学生影响全局,所以想甩锅?
我无意贬损学校和教师群体,事实上我之前还写过为教师说话的文章,但是就事论事,就人论人,我觉得这件事里,理发可能是手段,劝退才是目的,理发不是关键,劝退才是重点。
多年前,我的表弟在初二即将升初三的时候,也有过类似的遭遇。表弟就读于西安某重点初中,这个初中升学率很高,但是劝退成绩拖后腿的学生也是明目张胆十分出名。要知道,老师想让学生讨厌学校的办法有很多,大家自行脑补,成年人想对十几岁的小孩施加心理压力那不是易如反掌吗?我当时还去学校跟我表弟的班主任和年级主任沟通过,给到的回复都是:”现在是xxx自己不想在这个学校呆了,不是吗?他应该去更适合他的地方。”那个班主任的表情我至今历历在目,一脸“XXX不可能留在我班里了”的样子,冷漠坚决,没有任何教育者应有的温度。而我的表弟,小升初时是以优异的成绩录取,经历过这个事件后,也就自暴自弃,后来就没有学上,现在虽以成年,但也没有什么稳定工作,在我看来,这个事件是他人生的重要转折。
所以此次”学生理发后跳楼”事件一出,我首先比较敏感的发现,这个学生是初三,老师先是带去理发伤害自尊,紧接着又去劝退,退学的结果是:弃学、弃学籍、弃考、弃中考(请见学生母亲的事件经过描述),还要在第二天就去学校和教育局办手续。把学生逼进一个进退不能的局面。这么急、这么个逼法,是不是有点用力过猛?别说处于青春叛逆期的初中生、就是大学生、研究生、甚至成年人跳楼都有可能!
从学校给出的回应来看,说:家长一会要50万,一会要120万, 坦白说,我觉得学校这么回应很不地道,试想下,有哪个家庭会用孩子的生命讨价还价?西安市的公众应该都能了解,能上西电附中的家庭,一般来说中产阶层的可能性更大,怎么会一副钻到钱眼里的嘴脸?学校不向公众反馈家长的其他诉求,而突出把经济赔偿,显然是在误导和逃避关键。
涉事老师当时劝退的真实目的是什么?学校在劝退过程中扮演了什么角色?我想并不难了解。题主是广电记者,可以调查下学校是否存在对毕业班部分拖后腿学生劝退的历史?本届初三是否还有其他学生遭遇过类似的劝退?
如果没有,那就真是偶然事件,如果真有,那此次事件性质就不同了,就是偶然中的必然了。如果真有,那学校就真是罪大恶极,说草菅人命也不为过了。
我是艾茉,龙凤胎美宝妈,关注子女教育及优质教育规划,有更多问题欢迎关注或评论区留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学生遭老师性侵轻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学生遭老师性侵轻生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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