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学生遭老师性侵轻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学生遭老师性侵轻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个老师把一个学生逼自杀了?
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承担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本罪的,告诉的才处理。完毕
疑似被逼给学生道歉赔偿后,老师跳河自杀,谁该为此事负责?
今天教育的最大问题是:学生不学习,老师不敢管!学生不守校规校纪造成无管理混乱!学生玩手机成瘾,无人能管!家长寄希望予老师管,但又不让学校体罚,这样谁能管住?归还老师的惩戒权是挽救教育之所在!
商丹王老师跳河了么?我不知道啊。
这下看出来他真的认识到错了。确实,辱骂初一女学生半年,都成魔鬼了吧,经过网络提醒,他终于明白自己的异化。跳河,可能也是接受不了现在的自己,其实我只是觉得他应该判刑,跳河是没必要的。打骂学生对老师本身也是有伤害的,王老师可能是问自己“我怎么会变成这样了?”一时想不开吧。建议学校给类似情况的老师也做个心理疏导吧。
这应该说的是铜陵周老师。
周老师班级里两位学生打架,他作为班主任,拉架处理班级里的突发状况,在拉架过程中,与双方被动发生身体接触。
但是,其中的那位男生觉得周老师处理不公,晚上回家后就告诉了家长。结果,家长当即将孩子带到医院做了全面检查,还做了一项昂贵的CT检查,花去医疗费930多元。
第二天,该学生家长便找到学校,与周老师论理,要求周老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道歉,并赔偿医疗费。被周老师当面拒绝,因为周老师觉得,班级里孩子打架,他作为班主任应该出面拉架并处理。且在处理过程中,并无不当之处。双方因此发生冲突,该学生家长掌掴了周老师。
后来,学校出面“调解”,不支持道歉,但劝说周老师赔偿医疗费!
倔强的周老师认为自己没错,就不应该赔!于是学生家长数次到学校闹,无奈之下,周老师只能报警处理。警方也不支持道歉的诉求,但建议双方就赔偿问题自行协商解决。
最后在校方反复做工作后,周老师的丈母娘代替周老师掏了这930多元。
然而,学生家长似乎很不满意,意图将事情闹大,坚持要求道歉,甚至还要求校方辞退周老师!
一件非常常见、非常小的班级小冲突,最后演变成这样,偏偏这位男生还是周老师免费辅导过几年的孩子。没有感恩不说,还如此不依不饶的“赖上”了周老师!这让周老师感到身心俱疲,深感失望!
最终,在7.1日,周老师离开家投江自杀。可以说,他是为了尊严而死!
周老师被证实自杀后,舆论大哗!大家纷纷指责学生家长的“校闹”行为,也指责学校的不负责任,未能给周老师撑起一把保护伞。
周老师死后,留下一双年幼的儿女,还有悲痛欲绝的妻子。
遗属决定将校闹家长和学校告上法庭,运用法律来维护周老师的权益,告慰他的在天之灵。
然而,姑苏老师认为,告“校闹家长”没有多大意义。因为按照法律,周老师的死与校闹没有必然关系。换句话说就是校闹的结果不能必然导致周老师的死。所以,告赢的概率很小。倒是,告校闹“寻衅滋事罪”很合适,但是这个罪判罚往往很低,也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吧。
要问谁该为此事负责?这还真不好说。学校已经尽力调解了,虽然学校全程都是在和稀泥,但他却真的不需要担责。
所以说,周老师的死,其实是对当前的这种教育乱象发出的振聋发聩的呐喊!他试图用生命去抗议,他试图用生命去唤醒人们,他试图用生命去提醒人们,教育是该变一变了!
但是,对于事件中的各方,只能用道德去审判他们!让他们在余生中去作无尽的忏悔吧!
作为一线教师,作为周老师的同行,首先对周老师表达哀思和敬意。为了教师的尊严,为了教师的底线,他以死明志。可社会呢,学校领导呢?家长呢,学生呢?什么时候起,学校要臣服于家长了?历朝历代有过吗?什么时候起,老师教育学生成为万恶之源了?什么时候起,老师要为学生所有行径买单了? 周老师,安息吧。相信多行不义必自毙。管教孩子的除了学校(如此家长,就不要算里边了)还有监狱!
看了一下事件梗概。
是无耻的学生,无赖的家长,和稀泥的学校以及派出所,共同扼杀了一个优秀负责的老师。
周老师出于职责制止学生打架,但这个他免费辅导好几年的学生在拉架过程挥拳打老师,老师后来制服了他。然后这个学生回家反咬一口,无赖的家长也不分是非黑白,不断地去学校闹要求老师赔钱道歉,甚至当众掌掴老师。学生这一家子人都是不知感恩狼心狗肺之徒。
学校和派出所在调查清楚事件来龙去脉后,本应为老师主持公道,但是为了息事宁人,不顾是非曲直都进行了和稀泥的调解,结果是助长恶人气焰,使得尽职尽责的老师受屈。
一个讲原则又称职的老师,出于保护学生拉架,出于爱护学生免费辅导数年,最后被当众羞辱,不断威胁,甚至还要被逼赔钱道歉。无法想象这位老师经历了何等的寒心和绝望,最后才要以死来保存尊严。
真是应验了那句话:“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
初中生被老师强行理头发后跳楼自杀,青少年心理为何如此脆弱?
在这里,我必须要说,这并不是单纯因为学生心理太脆弱或老师做法太激烈,而是因为这个孩子,从小到大,受到的教育太漠视
起因,老师漠视了新初三年级学生的心理特点,漠视了孩子的心理感受,而去选择伪暴力的方式,去强迫学生剃头;家长漠视了学生请假厌学、离家出走、不愿见人、出门戴口罩帽子等等表现,对孩子听之任之;老师做家访,但漠视了学生的心理感受,反而提出“可休学”的处理方式。
有很多机会,家长、老师可以挽回这一条年轻的生命,但因为漠视,所有人选择了听之任之,任其发展。
为人师、为人父母,教育孩子,并不仅仅是嘴上说说,而是要给孩子足够的关注度,能够同理心的帮助孩子解决问题,才能让孩子身心健康的成长
无规矩不成方圆!香港百年老校女生都必须留二根冲天的小辨子,穿起校服就象五四时期的学生。日本人开完运动会场馆没留下垃圾,这些高度统一的人民战时就是一支强有力的军队,但守规矩到我们这就换个称呼叫“奴性”了
重庆坠江公交车惨剧就是48岁女乘客要求中途下车被拒酿成的。一方面人模狗样地抨击不守规矩的女乘客,害得一车人陪葬,反过来却道貌岸然地纵容违反校规,违反中学生行为规范的学生和讹诈学校的家属。本质上同样的不守规,公交女无人制止,酿成惨祸,而老师坚守《中学生行为规范》,却备受指责,不公!不平!指责老师的实际上都成了刹刽子手,所以抢公交方向盘、高铁霸座的也越来越多!家长平时要多与孩子沟通,让他在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时,能够通过向他人倾诉,来排除不良情绪。作为老师,不仅要与学生做好沟通交流工作,同时也要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到家园共育。身为学生,不仅要有一定的心理承受能力,还要有缓解压力的能力,培养良好的性格和习惯。
青少年心理咨询:各个阶段的问题
重庆寸草心心理咨询师总结青少年孩子的心理问题按照年龄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学前期:多动、自闭倾向、专注力不好、情绪问题等等;
小学期:人际交往困难、注意力专注度不够、学习阅读障碍、在班级中不能遵守纪律等等;
初中期:叛逆倾向、厌学倾向、抑郁倾向、网络成瘾、手机成瘾、攻击行为等等;
高中期:抑郁情绪、焦虑情绪、恐惧情绪、人际关系压力、师生或者同学之间的矛盾、考试焦虑等等
这都是每一个青少年儿童在成长过程中会经历的部分,有一些孩子可能会表现得不明显或者能自己安然度过,而有一些可能会表现得比较严重,影响正常的学习生活,而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能一概而论。重庆寸草心心理咨询师强调如果孩子碰到了这种情况,家长一定要慎重对待,耐心沟通。
天若有情天亦老,心有寸草心忧少!
“寸草心”原意指小草抽出的嫩心,寓意为咨询师的初心。
这个问题不应该叫脆弱,应叫倔强!我个人认为,有胆量跳楼,那不是脆弱的人可以做到的,如果,真是一个脆弱的人,是没有勇气面对死亡的,大家可以试想一下,有几个人能毫不犹豫的从高楼跳下!所以说这不是脆弱的表现,这是一种心里不成熟,缺乏社会经验,再加上自尊心太强,而造成的结果!我想说的是,文中的这个学生成绩还很好,再加上这样的勇气,以后不是人才嘛!小学生都知道生命最宝贵,可他却不懂得珍惜,这才是最大的悲哀!我不敢说这是教育的失败,还是家庭的问题。我只想说生命只有一次,每个人来到这个世界,就应该活的精彩!活的有价值!活的有意义!活就活个明明白白,活个潇潇洒洒!不要为了一点不是事的事,而去放弃自己的生命!大家有什么不同看法,请下方评论区留言!谢谢
学生自杀班主任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泻药。判断学校、老师对学生自杀事件是否负有责任,需要分析导致学生自杀的原因,看学校和老师对学生的自杀是否有过错责任以及是否有因果关系。
如果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的行为方式适当,没有过激语言、歧视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教学过程符合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的正当教育,则学生因个人心理素质差等其他原因自杀的,学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如果学校教师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方式不当,如讥讽、嘲笑、体罚学生或者其他侮辱学生人格的行为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导致学生自杀身亡的,不论自杀发生在学校还是在其他场所,学校对此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所以,首先,你得告诉我这其中到底发生了神马?我说的上述的不好的事情是否存在。
痛惜!铜陵周安员老师因劝阻同班学生打架被家长怀疑体罚学生遭辱骂后自杀!你怎么看?
正常履行教育职责,遭遇家长“碰瓷”,老师愤然离家!
题中所提到的周安员老师是安徽铜陵陈瑶湖中心校的一名老师。6月19日,周老师班上一名男生和一名打架,得知情况后,周安员老师迅速前往制止,在处理的过程中,跟男生发生了肢体接触(有报道称是男生不服管教,对老师动了手,老师把他按在座位上)。
这本来只是一个比较平常的教学事件,可以说是每个学校,每个班级,每个老师都会碰到的情况。我们碰到这种情况一般也是先喝止,大多数情况下老师出现,学生都会停手接受老师进一步处理。如果喝止无效怎么办?老师只能动手制止,以避免学生受到进一步伤害,周老师动手拉开打架双方,控制住比较强势的一方,这个处理有问题吗?我想并无不妥,周老师正常履行教育职责。
但是打架男生的家长对周老师处理颇有意见,到学校要要说法,带孩子做了一系列的身体检查,花费检查费近千元。家长要求周老师赔礼道歉并承担检查费用。周老师认为自己正常履行教育权力,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并无过错,拒绝道歉和赔偿。
学生男孩子一系列检查下来,身体有没有问题?我想是没有的,否则家长不可能只要求赔偿检查费。既然没有问题,那家长的检查是不是可以认为是“讹诈”和“碰瓷”?如果这样的行为不被阻止,那以后只要老师和学生有过肢体接触,家长都可以如法炮制,老师都要面对赔偿,那老师该怎么干?以后面对孩子打架,那只怕拉都不能拉,只能苦口婆心了。
事情并没有结束,家长不断到学校讨要说法。无奈之下,周安员老师主动报警。6月28日,辖区民警对双方进行调解,要求周老师承担学生930元的检查费,周老师仍然拒绝赔偿。为了尽快了事,周老师岳母代为赔偿学生家长930元,“家长”碰瓷”成功!
7月3日,周老师离家并拒绝接听任何电话,和家人失联,7月7日,警方在长江边找到和周老师衣着高度相似的遗体。可以想见的是,周老师历经了不甘,无奈,纠结……他不能理解为什么自己正常的教学行为会被家长讹诈,他不知道今后自己应该怎样进行教学管理,他甚至觉得无法面对学生,最后愤然投江。
总结语:我是提倡老师的惩戒权的,面对一些学生的严重的违纪行为,老师可以采用一定的措施,应该用立法的方式来告诉老师,何种方式是允许的,什么样的措施是禁止的。但是可惜的是,目前这一块的规定很模糊,学校,老师心里都没底,不知道惩戒的“度”在哪里。只要家长追究,罚站,罚跑步都可以被认定为变相体罚,家长有兴趣的话都可以向老师索赔,而且基本都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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