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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女子驾车撞死未牵绳狗被判负主责引争议,交警:改判狗主负主责, 你怎么看?
现在养宠物狗的人越来越多了,很多狗狗被主人宠爱的日子过得比穷人家的小孩还富足。我以前公司老板养了一只泰迪,把它当儿子一样的,每天给他买零食玩具,一日开销都要达到五十元,我那会儿刚好在实习期间一分钱都没有,听他这么说。我竟然羡慕一只狗了!!!
我个人其实是很害怕狗的,每次在路上看着遛狗的人都是躲得远远的。应该有很多人跟我一样害怕狗的吧?所以养宠物的人也要多考虑一下别人的感受,不要太过于放任影响到别人。
不管是人还是动物,只要是生命我们都应该爱护,这是真理。但是我想撞到狗狗的人也不是有意的,大家都知道坐在车里,狗狗那么小,很容易盲区的。狗主人没有看好自己家的狗狗也是有责任的,既然选择了养它,肯定要像照顾小孩子一样,教导它,并且时刻关注它的动态。
说到底,法律法规是对人,而不是对人以外的活物,交警判司机主责,难不成把狗当人了?那司机的主责在哪?是没刹车?还是应该和狗保持车距?这件事的起因就是狗乱窜引起,狗主人是狗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看管的责任,所以狗主人是全责,前提是司机是合法合规行车,如果狗引起的重大交通事故,那狗主人会承担责任么?所以别把交通法套在狗身上,这是个笑话,狗在无绳索牵着的情况下一律当无主无监护人处理。
狗主人不栓链子,让狗肆意乱跑,出了交通事故,应该等同于狗主人自杀,所以狗主人负全责,是合情合理的,是符合民意的。
1、个人认为,如果养狗者是有意不栓链子,跑到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那么一定由狗主人负全责,这样的规定不仅合情合理,也给那些不够文明、不够自觉的人一个警示,提醒他们以后要多加注意,也就是说,要加大狗主人的肇事成本,只有让其付出大的代价,才能提高他们的自觉意识。
2、另外,作为一只宠物,如果到马路上乱穿,引发了交通事故,这可以算作是故意犯罪,虽然狗不通人性,但你主人是懂道理的,你主人是可以预知的,既然你明知会造成事故,会给他人造成灾害,你还不牵着让其肆意乱串,这不是有意为之又是什么?岂有不加大处罚的道理呢?
3、那么也有另一种声音,那就是:狗应该算作弱势群体,这一点笔者是不敢苟同的,作为宠物肆意地跑到路中央,可以原谅狗的过错,可以把狗视为弱势群体,但是狗的主人,决不能免责,更不能算作弱势群体。毕竟狗不是人,毕竟狗比较小,很难引起司机的注意,另一方面,肆意的让狗乱跑,明知有可能引发事故还为之,这可以等同于狗主人的自杀行为,既然你是有意识地来主动撞车,又怎么算作弱势群体,逃脱责任呢?
所以说,个人认为,如果狗主人没有用链子牵着狗,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一定要由狗主人负责,而且是全责。
狗子说到底就是个畜牲,这说辞好像显得……那还是说动物较合适,既然是动物,那你主人不牵狗绳上街,咬了小盆友怎么办?把广场舞大妈惊吓过度骨折了怎么办?那狗子兴奋过度到马路上乱冲乱闯把车子撞坏,当然要主子赔钱,前提是车子正常行驶。一句话,没牵狗绳,就是监护人没尽到监护责任。
上海一柯基犬因未牵绳被撞身亡,狗主人坚持要索赔其丧葬费,公交车该不该赔偿呢?
该不该赔偿,主要看公交车有没有责任。
1、对公交车司机来说,事发时是在正常的驾驶公交车,这个是公司的工作岗位及工作职责。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即便本案存在责任,原则上也与公交车司机无关,应当由公交公司承担责任。至于公交车司机及公交公司之间的内部追偿问题,则根据具体情况认定。
2、是否需要赔偿,主要看是否具有法律责任。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原则上是过错赔偿责任原则,只有对事件的发生存在过错,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没有过错,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公交车是正常行驶,且没有存在任何违章行为,该宠物狗因未纤绳,任由宠物狗在人行横道上自行奔跑或停留,横穿马路导致事件产生,狗主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现在狗主人索要赔偿,而公交公司拒绝赔偿,若狗主人坚持索要赔偿,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对是否需要赔偿进行审理认定并判决,以定纷止争。
这种情况公交车一方不该赔偿,因为是狗主人的过错才导致了狗被撞,公交车正常行驶,并没有违规,因此没有责任。
先一起了解一下事情的大概经过:在一小区门口,陆先生为给自己的狗梳毛取下了狗绳,梳理完他去扔狗毛时,狗看到对面的小狗便往过跑,正好一辆公交车驶。陆先生看到立即喊狗回来,也让司机刹车,但已刹不住车,狗被撞死。随后,陆先生称买狗花了六千元,养了两年,想让司机赔偿狗的丧葬费,司机表示可以走法律程序。陆先生有找到公交公司,协商丧葬费问题,但没有提出具体数额,公交公司表示不能赔,协商未果,最后决定走法律程序解决。
对于此事,观点已经很明确,公交车一方不应该赔偿,理由如下:
1、从事情的整个过程来看,公交司机确实没责任。尽管陆先生只注重遛狗时都是喜欢着狗绳的,但他在给狗梳理完毛后并没有及时再将狗绳套上,完全可以牵着狗去扔狗毛,但他并没有这样做。而是使狗处于无绳牵制的自由、放纵状态,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才导致了狗被撞,这是狗主人自己的责任,毕竟,狗是活物,不可能让它老老实实待在那里它就会在原地不动。陆先生养了那么久的狗,应该了解狗的习性。
2、而对于公交司机来说,在正常驾驶状态下,一般注视的是前方,不太可能随时关注车头下方近距离区域。再加上公交车驾驶位本来就高,也不容易观察到车头近下方状况。况且,小狗体积本身就小、又是忽然跑出来的,即便司机刹车,由于车本身的惯性也不可能立即停止前行。所以,公交司机并不存在直接过错,不需要赔偿。
3、再说,公交车载客较多,还有站着的乘客,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也不建议进行急刹车,否则容易造成乘客受伤,在任何时候人的安全都是排在第一位的。
4、另外,狗主人自己也承认,因嫌麻烦并未给这只柯基办理狗证,无证养狗本来就是违反规定的事。其他的不说,就这一点,狗主人的索赔诉求也难以得到支持。
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比较明显,责任也并不难划分。狗没了是比较难过,但还是应该多从自身找原因。要按照宠物饲养的相关规定规范养狗,办狗证、牵狗绳、注射疫苗等,都是必须要做大的,不应该忽略任何一项。
大家觉得公交车一方该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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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什么赔偿呢?自己不栓狗链,让狗到处跑,最后出事了还要怪正常行驶的车辆,这恐怕一点道理都没有吧。
很多省份都出台了关于大型犬类的规定,大多数都规定了大型犬类需要栓狗链,而且狗链的长度不能超过2-3米,根据具体省份而不同而各自标准不同。总体的原则就是自己的狗一定要自己管住,别到处跑。伤了他人赔钱是小,伤害是大。自己的狗出了什么事儿也是要自己负责的。
但就是这么严格的规定下,还是有的人顶风作案,根本就不把这个规定看在眼里,他们觉得没那么严重,自己的狗肯定听自己的话,到时候叫一声就行。就是这样的意识才是很多事情发生的缘由。
狗虽然是人类的好朋友,但并非是人。所以再收到外界的惊吓和刺激下,一定会有过激的行为,不管你怎么训练都会有风险。所以自己栓好狗链才是最好的办法。但是这些所谓的狗主人,他们从来不考虑他人。所以我们看到了很多狗伤害他人的事情,包括狗追着孩子跑,狗把孩子咬伤了等等信息。这都是意识问题。
之前还有一个孕妇因为被狗吓着了,踢了狗一脚,结果被狗主人打了一顿,孩子没了。这样的情况,你说这个狗主人是好人?我不行。
当然也有好的狗主人,遛狗的时候牵着狗绳,远离人群。这样的狗主人还是适合养狗的。
所以狗没栓狗链被撞死了,那肯定不用赔偿的。
当时具体情况不得而知,狗是跑在斑马线上吗?公交车有没有车速过快?这里需要明白三个问题:
1、主要责任在狗主人。不要说狗了,就是人,小孩,你不牵着走,出现事故,自己承担主要责任。
大家都知道,养狗,出门的时候,要牵绳子,不然会攻击人,乱跑被撞等,但是,如今多少狗狗出门,主人不牵绳子的?
这个狗主人不牵绳子,自己承担80%的责任。
2、当时是否超速。如果公交车正常行驶,狗乱跑被撞死,剩下的20%责任由狗主人自己承担,公交车司机不需要承担丧葬费。
反之,如果司机车速过快,导致死亡,需要承担20%的责任,也就是丧葬费。
3、人狗要区分开来。不要人用的价值,去衡量狗的价值,也不要用的狗的价值,来衡量人的价值,不要人狗对等,人就是人,狗就是狗,即便司机要赔偿,也只是象征性的,不用几万块丧葬费,几百块就行了。
未牵绳溜狗而且未办理证件(新闻这样说的),你怎么证明这狗是你的,如果是咬人呢?相信你不会这么积极了。退一步讲,狗是你的,人家公交车正常行驶,凡事总有个责任划分吧,这事公交公司无责、司机无责,狗主人溜狗未带牵引绳付全责。即于狗主人要求的丧葬费由于其付全责,由狗主人自付。
遛流浪狗未牵绳撞伤他人,喂养者要赔偿吗?
恶狗咬伤人一定要加倍赔偿,在旧社会都是有钱有势的人,养狗看家护院的,穷人自己还不知道怎么活下来的呢,哪有饭去喂它呀?现在还是有钱人炫耀自己才养,名叫宠物,带着狗到处去炫耀,显摆什么呀?
首先应该明白一个定义,既然你自述“遛流浪狗”狗,那么该“流浪狗”从被你收留、亲近的那一刻起就已经不再是“流浪狗”了,换句话说它已经是个“有主”的狗,既是“有主”,那么一切就该由“主人”负责,记得曾经有报道说某人喂食流浪狗,结果该流浪狗咬了人,判决该喂食流浪狗者赔付伤者医疗费的案例,如你都能“遛流浪狗”的人了,承担责任更是情理之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未牵绳大狗扑1岁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未牵绳大狗扑1岁娃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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