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未牵绳大狗扑1岁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未牵绳大狗扑1岁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看待60岁大爷玩轮滑和未牵绳的狗相撞,致大腿骨折十级伤残,索赔23万,双方各执一词?
分清责任大小,承担赔偿
玩滑轮挺时尚,我单位一个同事和我同岁77了,一位好友72了,夏季玩滑轮,冬季玩滑冰。玩滑轮和滑冰是锻练身体的好项目,只要身体允许练练挺好。
练滑轮的场地,要具备安全条件,必要的安全措施。相对来说应该封闭或者"划地为牢",用绳拦上,防止无关人员或狗进入。我市的滑轮爱好者,在建国十周年纪念塔东侧,约100米处,有固定的地点,其他人自觉绕行。
不知这位60岁的人练滑轮是在什么地方?
如果在人行道上,或者公园不是指定区域,人来人往的地方,练滑轮,本身就没找对练的环境。也就是说,自已有过错。
在各城市对养狗都有规定,不准散养到处随意乱窜。给狗放风,溜狗,养狗人用绳牵着狗,严禁进入公园,农贸市场等场所。狗没拴绳人没牵着,违反了地方性法规。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滑轮者,如果是自已摔倒骨折,自已负责。但这次是被狗相撞造成骨折的,理应由狗主人负责赔偿。如果滑轮者在指定的滑轮区域,狗闯入,将滑轮者撞成骨折,狗主人负全部赔偿责任。
如果滑轮者在不合适的地方练滑轮,有过错,自已承担次要责任,自负30%损失。狗主人过错大,承担主要责任,对滑轮者骨折赔偿70%的损失。
年近六旬大爷王,家住北京石景山。曾经工作在首钢,退休之中家中玩。不是湖边去散步,就是户外去爬山,或者公园太极打,或是聊天扯扯谈。反正一天有事干,锻炼身体保健康。
人老心红不服老,老王近日滑轮玩,还真有模又有样,不输青年女与男。这日公园又开练,快如闪电笑开颜。正当得意把形忘,一只小狗站路上,刹车不及人狗撞,老王倒地痛喊娘。
只因狗未把绳拴,主人救助也赶忙,将人送到医院看,垫付医药费三千。诊断大腿骨头断,愈后十级有伤残。老王闻后眼泪淌,从此运动再难狂。不免心中生了怨,状告对方要赔偿。
一纸诉状交法院,索取赔偿23万。事实理由很简单,被告没把狗绳拴,而且公园属休闲,不是狗逛的地方。如今我因你受伤,一切爱好只能忘,不找你来去找谁,俗话好狗道不挡。
狗主一听傻了眼,连声大呼己冤枉。我的狗是小型犬,脾气性格特温良,离己从未两米远,再说是你把狗撞。你那速度那么快,不出事才是荒唐。赔偿一点我接受,二十三万是发猖。
法院当庭未宣判,还在考虑怎么办。此事依我个人看,双方责任都要担。狗主没有把绳栓,而且狗又站路上,责任你想没一点,白日做梦不正常。伤者老王也有过,是你自己把狗撞,速度过快控不住,落下今日的下场。还是和平好协商,一粒胡椒熬碗汤,合理合法作赔偿,不必两人太闹僵。各位你有啥话讲,下面评论你开腔。
(文原创。图片来自网络,侵权联删)
杭州女子为护子躲避未牵绳的狗被主人殴打致骨折,如果你在场看到这一幕,你会如何做?
我想如果我在场,我肯定会上前制止。但是因为我是女的,也许我也可能会被人家打倒,但我至少会仗义执言出手相救。或者上去抱住两个跳脚的孩子,给予他们安慰。或者立刻报警。我们知道狗的地位确实提高了很多 ,但是这次很让我惊讶,居然他已经上升到了儿子的地位了。甚至比外地的人地位更高。因为这个狗,它的主人两次出手打人。人还不如它的狗。可是他忘了,前一阵一孩子被狗咬,还没来得及打第四针就死了,狗的地位如此的高,是不是它的主人就应该判死刑了?故意纵狗杀人罪啊。你的儿子出来吓唬了,追咬了别人的孩子 ,你不但没道谦还上前打了孩子他妈,纵子行凶,还亲自上手。我觉得以故意伤人罪处罚最好,量刑最重的。同时赔偿孩子的精神损失,大人的医疗费。让你的狗儿子进少管所。接受一下教育。有错就得改,思想出现了严重的错位,跟我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应该好好接受教育,就是这样的人,用错误的思想,危害了社会应该严打。
我遇见这样事绝对会制止,喝止对方住手与拉开,凶手与出手打我,我会叫他吃亏的,我劝架会对强者暗动手脚的,这是惯例!
做生意以后,管闲事少了
以前为欺负人的干了不少,记不清了,但从来不犯法,有分寸,警察也没找过麻烦,他们也论理!
通常要快而不要伤人,是没有问题的,这要技术活
一个人的性格出生就注定,想改很难。
感谢邀请。
首先,请原谅我的行为,我会好好地“教育”他怎么做人。狗狗不听话了,该罚;人不听话了,该打。既然他是“狗爹”,那我就有义务教它怎么做好它自己的本分,好好地做一条乖乖狗不行吗?
当然以暴制暴是不对的,是我太冲动了。可诸君,视频大家看了没有,冲突现场一直有位遛狗的男士在劝阻,可那“狗爹”不但不停止,还越发猖狂进行二次殴打,直至另外一个小伙对怼:“要打跟我打”,他才悻悻收手。
这说明了一个什么问题,有些东西天生就贱,平时牛比哄哄的,遇见比他弱小的,他的头能朝天,可一旦碰到比他强的,秒怂。
可悲的是,这类人在生活中无处不在,比如说重庆大巴上的大妈、比如说桂林永福围殴智障老人的少年、比如说逼迫加油站员工下跪的奔驰车主……太多太多,举不胜举。
而现有的处罚对于他们来说,聊胜于无,作为普通的一员,我只能用最简单、最原始也是最有效的手段来制止,这就是悲哀之处。
看过视频,狗主人殴打护子妇女,其情节,场景让人气愤且动容——那两个小孩在无助跳着,叫喊着。
面对弱小,该恶男两次大打出手,情节一次比一次恶劣,我相信大多数人看了不会无动于衷当然我遇到也会毫不例外。
后记的采访中有位看不下去的小哥说,你要打,和我打吧,就这句带有威仪的劝解让恶男及时停止了施暴并随即离开。
可能很多的人会答如果我在场,我将怎么怎么的(比如暴揍恶男)。当然你有这份主持正义的心,先谢了。但这种以暴制暴的简单做法,将会让事情复杂化,也容易让各自内心暴戾的恶魔放出来,最终演化成多头的刑事案件。
如果题主坚持问,如果你在现场你会怎么做?我的回答与做法均是象上面那位小哥,劝戒恶男,不要得寸进尺打女人,要打和我打。
社会需要和谐,暴戾需要自我克制,凡事讲打讲杀,最终自己也可能沦为暴徒;但是克制的背后,终得有一颗公平正义的心,敢于仗义执言,敢于为维护和谐主持公正作出抗争。
上海一柯基犬因未牵绳被撞身亡,狗主人坚持要索赔其丧葬费,公交车该不该赔偿呢?
这种情况公交车一方不该赔偿,因为是狗主人的过错才导致了狗被撞,公交车正常行驶,并没有违规,因此没有责任。
先一起了解一下事情的大概经过:在一小区门口,陆先生为给自己的狗梳毛取下了狗绳,梳理完他去扔狗毛时,狗看到对面的小狗便往过跑,正好一辆公交车驶。陆先生看到立即喊狗回来,也让司机刹车,但已刹不住车,狗被撞死。随后,陆先生称买狗花了六千元,养了两年,想让司机赔偿狗的丧葬费,司机表示可以走法律程序。陆先生有找到公交公司,协商丧葬费问题,但没有提出具体数额,公交公司表示不能赔,协商未果,最后决定走法律程序解决。
对于此事,观点已经很明确,公交车一方不应该赔偿,理由如下:
1、从事情的整个过程来看,公交司机确实没责任。尽管陆先生只注重遛狗时都是喜欢着狗绳的,但他在给狗梳理完毛后并没有及时再将狗绳套上,完全可以牵着狗去扔狗毛,但他并没有这样做。而是使狗处于无绳牵制的自由、放纵状态,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才导致了狗被撞,这是狗主人自己的责任,毕竟,狗是活物,不可能让它老老实实待在那里它就会在原地不动。陆先生养了那么久的狗,应该了解狗的习性。
2、而对于公交司机来说,在正常驾驶状态下,一般注视的是前方,不太可能随时关注车头下方近距离区域。再加上公交车驾驶位本来就高,也不容易观察到车头近下方状况。况且,小狗体积本身就小、又是忽然跑出来的,即便司机刹车,由于车本身的惯性也不可能立即停止前行。所以,公交司机并不存在直接过错,不需要赔偿。
3、再说,公交车载客较多,还有站着的乘客,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也不建议进行急刹车,否则容易造成乘客受伤,在任何时候人的安全都是排在第一位的。
4、另外,狗主人自己也承认,因嫌麻烦并未给这只柯基办理狗证,无证养狗本来就是违反规定的事。其他的不说,就这一点,狗主人的索赔诉求也难以得到支持。
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比较明显,责任也并不难划分。狗没了是比较难过,但还是应该多从自身找原因。要按照宠物饲养的相关规定规范养狗,办狗证、牵狗绳、注射疫苗等,都是必须要做大的,不应该忽略任何一项。
大家觉得公交车一方该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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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什么赔偿呢?自己不栓狗链,让狗到处跑,最后出事了还要怪正常行驶的车辆,这恐怕一点道理都没有吧。
很多省份都出台了关于大型犬类的规定,大多数都规定了大型犬类需要栓狗链,而且狗链的长度不能超过2-3米,根据具体省份而不同而各自标准不同。总体的原则就是自己的狗一定要自己管住,别到处跑。伤了他人赔钱是小,伤害是大。自己的狗出了什么事儿也是要自己负责的。
但就是这么严格的规定下,还是有的人顶风作案,根本就不把这个规定看在眼里,他们觉得没那么严重,自己的狗肯定听自己的话,到时候叫一声就行。就是这样的意识才是很多事情发生的缘由。
狗虽然是人类的好朋友,但并非是人。所以再收到外界的惊吓和刺激下,一定会有过激的行为,不管你怎么训练都会有风险。所以自己栓好狗链才是最好的办法。但是这些所谓的狗主人,他们从来不考虑他人。所以我们看到了很多狗伤害他人的事情,包括狗追着孩子跑,狗把孩子咬伤了等等信息。这都是意识问题。
之前还有一个孕妇因为被狗吓着了,踢了狗一脚,结果被狗主人打了一顿,孩子没了。这样的情况,你说这个狗主人是好人?我不行。
当然也有好的狗主人,遛狗的时候牵着狗绳,远离人群。这样的狗主人还是适合养狗的。
所以狗没栓狗链被撞死了,那肯定不用赔偿的。
未牵绳溜狗而且未办理证件(新闻这样说的),你怎么证明这狗是你的,如果是咬人呢?相信你不会这么积极了。退一步讲,狗是你的,人家公交车正常行驶,凡事总有个责任划分吧,这事公交公司无责、司机无责,狗主人溜狗未带牵引绳付全责。即于狗主人要求的丧葬费由于其付全责,由狗主人自付。
据说某些小狗的智商能赶上三岁的小孩,假如真是这样,爱狗人士把它们当自己的孩子看待,也就正常了。不过,既然都把狗狗当孩子看待了,你这个家长就要做好监护人了。三岁小孩对事物还没有太多的认知,不知道危险,会乱跑乱撞,你一个小孩的家长,能不随时保护好自己的孩子吗?如果你真的爱狗,怎么能不牵好绳子呢?
记得小时候,农村到处都是狗,养狗是为了看家。现在反过来了,城市狗比农村多多了。有人说,城市人富裕了,养狗是养宠物。其实,城市人养狗,与当今人与人感情的淡漠有很大关系,与人不睦,以狗为伴罢了。
养狗只要是法律允许的,你尽管养好了,但是你必须管好它,别让他给别人找麻烦。假如你真把小狗当孩子了,你能让你孩子跑到马路中间去找死吗?如果你没牵好绳子,让它出了车祸,说明你还是不够爱它。你这样对待生物,是不人道的。
我们都知道,马路上行驶的交通工具不比行人,可以让一下或站一下让动物过去,汽车有时候是来不及刹车的,而避让可能会与其它车辆相撞。所以,让小狗窜上马路,实际上就是危害交通安全。小狗被公交车压死,只能是狗主人的责任,公交车不应该负任何责任。
未牵狗绳又无养狗证,还蛮横无理!那车主的惊吓和车的损失谁来赔,狗主人赔吗?急刹车,车不被磨损吗?狗撞死了,是狗主人未尽到监护责任,才导致狗被撞死!车主不应该担责,应该追究狗主人责任!
遛流浪狗未牵绳撞伤他人,喂养者要赔偿吗?
恶狗咬伤人一定要加倍赔偿,在旧社会都是有钱有势的人,养狗看家护院的,穷人自己还不知道怎么活下来的呢,哪有饭去喂它呀?现在还是有钱人炫耀自己才养,名叫宠物,带着狗到处去炫耀,显摆什么呀?
首先应该明白一个定义,既然你自述“遛流浪狗”狗,那么该“流浪狗”从被你收留、亲近的那一刻起就已经不再是“流浪狗”了,换句话说它已经是个“有主”的狗,既是“有主”,那么一切就该由“主人”负责,记得曾经有报道说某人喂食流浪狗,结果该流浪狗咬了人,判决该喂食流浪狗者赔付伤者医疗费的案例,如你都能“遛流浪狗”的人了,承担责任更是情理之中……
宠物狗未牵绳撞上骑车人,交警判罚:狗主人全责,你是怎样的观点?
交警判罚,绝对公正合理。此次宠物狗撞车事件中,电动车女车主轻微伤还算侥幸。如果当时有机动车驶过,电动车女车主躲避不及,后果将不堪设想。
我们要居安思危,考虑到宠物狗不拴绳在马路上受惊或乱窜,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后果。
这次即便狗主人全责,我也建议对狗主人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刑事调查,不要因为后果轻微就对狗主人予以轻判,要使狗主人及其它养狗者深刻吸取教训,想养狗必须遵守文明养犬规定,拴狗绳、戴嘴罩,狗不能扰民等。
要依此判例为准绳,各地执法机关严控上街溜狗行为,发现不拴绳、不戴嘴罩者一律收缴,上交1万元罚款后方可领回。
另外,恳请各大网站,包括今日头条,不要再播放一些违反文明养犬的小视频了。这些视频的出现,给了养狗者一些暗示,说明养狗视频还是有人看的,这样的视频应该彻底地滚出网站,不再任意传播。
虽然我是养狗狗的,但这件事我觉得交警的做法是正确的。狗主人应该庆幸的是自己的狗狗碰上的不是汽车,不然又是一条可爱的生命葬送在主人的手下。每年有多少狗狗是因为不牵绳而没了生命的啊,这应该给主人一个警示作用。
所以遛狗一定一定一定要牵绳。近几年养狗狗的人多了,有些不喜欢狗狗的人遇到一些狗狗的事情就会大做文章,其实很多事情都不是狗狗本身的错,狗狗就和小孩子一样,不知道对错,这时候家长就很重要,往往孩子就是家长的影子。所以我们所谓狗狗的家长也一样,一定要从自身做起,让狗狗知道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我们也要做到文明养犬。
我不能肯定所有狗主人都是文明养犬,就像这世界不是所有人都是好人。也看不惯某些人偏激的做法,不过我觉得我做好了自己应该做的,别人就资格说我,为什么总有人拿狗狗说事,我们应该提倡的是文明养犬,和平共处。
最简单的一件事,我带着狗狗坐电梯,如果电梯里有不喜欢狗狗的人,我会让他们先走,我觉得大家沟通好了,大家素质提高了,就能做到和平共处。
遛狗牵绳、狗狗的排泄物清理干净这些都是最基本的养狗行为,希望大家能文明养犬,也希望那些专门针对狗狗的人能多一份宽容,可以不爱,但别伤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未牵绳大狗扑1岁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未牵绳大狗扑1岁娃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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