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抢着为94岁母亲养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抢着为94岁母亲养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90年至94年在单位没交过养老保险到退休时可补交吗?
不可以。
90年至94年在单位还没有开始实行缴纳社保制度,退休人员都是在单位领取退休工资,1995年才开始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单位才开始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但是工作年限可以视同缴费年限,所以在95年以前单位的养老保险不需要补缴
两百元的养老保险现在为什么要强制退保?
不能退,这是你将来养老的钱,现在再穷再困难也不能不给将来留出后路来。真的退的话只能退个人帐户的一少部分,约是所缴钱数的三分之一。其它的都不能退出来,太亏了。不想干了,你可以先放在那里,等以后有能力了再接着缴,也不影响。千万别退保!
94年至97年在国企干过临时工,现在要求曾经就职的原单位补缴养老保险,可以吗?
理论上可以,但现实中肯定是不可能的。
说理论上可以,是因为《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作为用人单位的国企和作为临时工的劳动者是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这是法定责任义务,是不可选择的。这样的话,要求让国企补缴95年《劳动法》实施至97年在国企干临时工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就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不过让国企补缴94年干临时工时的养老保险费是没有任何依据的。
但我们怎么来实现让国企补缴自己在国企干临时工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的目的呢?
补缴养老保险费需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在单位工作期间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原始资料及工资发放凭证。一般来说在94至97年的时候,国企也不会和你一个临时工签订什么劳动合同,当时的工资也肯定是现金形式发放,往往是临时工在工资发放表上签字领工资,这些工资发放表一般都存在国企的财务部门,临时工自己手里又没有任何资料,现在时隔二十多年了,国企还会给你保存着?尤其是你还要让国企给你补缴养老保险费,想想看,既使真的有,国企能拿得出来吗?
要我说,如果你现在的情况,补缴94至97年的养老保险费对你很重要的话,你就向国企主动承诺是自己掏钱补缴,需要国企提供个方便,帮你找找相关资料,或许还是大有希望的。
不可以。 你要求曾经就职的原单位补缴养老保险,这个问题很难办到。
一个原因是94年到97年你在国企干过三年的临时工,干的时间很短,单位没必要给你补缴。再就是那时候企业规章,养老保险制度不健全,单位也就只给正式工交养老保险,根本就没有给临时工缴养老保险的,那时也没有这样的规定。
二 即是那时有给临时工缴养老保险的规定,就算单位给你拉漏了,你现在要求单位给你补缴。那你要有当时你在单位干临时工的合同,证人,当时的领导,当时的具体分管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吧。快三十年过去了,退休的,调离的,辞职的,去世的,你到哪里找齐这些人和证据呢,很难找全的。想找单位给补缴这三年的养老保险,几乎不可能的。
所以说。你虽然94至97年在国企干过临时工,但你现在要求曾经就职的原单位补缴养老保险,一是不可以,二是不可能的!
很赞同这个题目!应该把题目所设定的时间往长的拉,应该改成凡是从94年起在国家单位干过临时工的从业人员,该单位应该给员工补缴养老保险,补缴期限同员工工作时间一致。为了减轻个人的缴费压力,为了给国家更多的收缴养老保险金,应该把这种个人意见上升为国家政策,这样对于长时间干过临时工的人员,尤其对那些下岗失业人员就是天大的福气。因为上世纪九十年代参加临时工的人或者那个时候的下岗失业人员到现在年龄都不小了,基本上接近退休年龄了,这些人由于年龄比较大,工作现在很难找,同时由于以前更多的是从事的临时工,所以欠缴的养老保险金也是比较多的,如果能够让以前的单位替这些人负担一部分的话,其实是解决了多方面的问题,既给这些困难人员减轻了缴费压力,也为国家可以缴纳更多的统筹费用,同时也可以促进消费,更好的服务于经济内循环。国家只需要给企业在政策和税收上给一些优惠就可以了。更为社会减轻了压力与负担,是百利而无一害的好事。
我认为,本题目中提出的这个动意与诉求,心情上完全可以理解,但没有政策法律依据,不可能真正实现,压根上没有落实落地的任何可能性?要求补缴社保不靠谱的理由如下:
一是94年至97年,当时在国企干过的临时工,他们没有正式的身份认同,大家皆心知肚明,他们属于编外人员无疑了。应该说,他们这种身份就决定了自已的命运,也就是不可能按当时的固定工身份看待办理的;
二是当时的国企固定工身份人员,参保缴费也刚刚开始,有的甚止还没有真正开始实施个人缴费,一部分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比例开始由少到多,再降到目前的水准。当时临时工怎么可能按固定工要求对待呢!
三是从86年开始,企业招用全民劳动合同制人员,他们的参保缴费先行一步,早于固定工身份人员。这部分人员的缴费锣齐鼓不齐,少缴、漏缴、欠缴、断缴现象大量存在。作为有“正式”身份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姑且如此,那临时工可能建立参保缴费制度吗?
四是提出如此不切实际要求的人,也太过于大胆与单纯了,他们是不当家不知柴米贵,看热闹不怕事情闹大。现在单位的固定工、合同工,当时的工资考勤挡案未毕都全在,那临时工身份者又该如何操作落地呢!
五是当时就没有临时工可以与固定工同工同酬的政策规定?你总不能拿现在的政策规定,去要求20多年以前的企业单位吧。而且,随着市场经济、关闭破产的实施,原来的工作单位你到哪里去找它,你的诉求又该如何去兑现落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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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不可能!因为国企是从九六年一月一日正式开始缴纳养老保险,有些国企更晚!你九七年后就已离开,而且是临时工,有没有合同是一回事!即便有合同有没有约定是另一回事!因为当时缴养老保险是新生事物!很多人都不会在意!合同中没约定的事很容易就给你否了。
84年到94年的养老保险怎么算?
84年到94年的养老保险可以分成三个答案来回答:
1:计划内合同制工人84年到94年全部都是实际交费工龄。
2:93年之前除计划内合同制工人外所有的全民工和集体工都是有视同交费工龄。
3:93年之后全部都是实际交费工龄。84年到94年的养老保险也是这么算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抢着为94岁母亲养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抢着为94岁母亲养老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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