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群殴肇事者全部抓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群殴肇事者全部抓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大连追赶肇事者被围殴致死,你怎么看?
大连追赶肇事者被群殴致死,你怎么看?我认为这一群人法律意识淡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应该追究法律责任。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来分析一下,这个事情对社会的影响:
(1)受害人追赶肇事者是合理的行为。肇事者肇事了,以后逃跑是不对的,根本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2)这一群人根本没有权利阻挡受害者追赶肇事者。如果真的想帮肇事者,那么就要让双方坐下来可以进行劝解、调解。
(3)既然他们有意或者说故意阻挡受害者去追赶肇事者,也没有必要合起伙来几个人殴打一个人。
(4)有很多方式可以阻挡受害者去追赶肇事者,比如说聊聊天,问问人家什么原因之类的,和和气气的火还会这么大吗。
(5)冲动是魔鬼,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群殴致人死亡。一下子就连累了几个家庭。
(6)如果有解决不了的问题,也可以请当地派出所调解。知道有些问题存在,又不报警,反而采取武力暴打致人死亡。简直就是:根本没有法律意识,无法无天,蛮横惯了嘛。
(7)本来没有太大的事情,结果让人丧了命,给受害者的家庭带来多么大的损失呀。一个人背后就是一个家呀,家里的顶梁柱倒了,一家老少怎么办呀。
(8)社会影响极坏,如果大家都学他们的话,社会治安一定是非常混乱无序的,人们正常的生活,生产及生命安全怎么能得到保证。
(9)这个问题提得好,欢迎大家踊跃进行讨论,也进行一次法律法规的学习、普及。
(10)奉劝大家在遇到事情的时候一定要冷静,前思后想,最坏的结果是什么?一定要学会规避风险,珍惜生活,珍惜家人。
把人暴打最后致人死亡,这样的惨剧不能再发生了,实在是太不值得这样去做了。
所以我认为:大连追赶肇事者被群殴致死本来是可以避免的。就是因为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没有遵守法律法规的概念,致使最后惨剧的发生。害了自己也害了别人,是多么不值得的事情啊。
我们一定要遵纪守法,解决问题有很多渠道,不一定非得靠打架,甚至是伤害别人。这样害人害己的事情不要再发生了,且行且珍惜呀。
我是@梅妈妈育儿有方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几点看法,也许有不周到的地方,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这就是哥们义气用事。
讲义气
这就是讲义气的后果,卖菜的帮助肇事者跑路,明显在讲哥们义气,想要帮助哥们逃避责任,而帮忙打架的几个哥们更是如此,看到卖菜哥们和别人打架,纷纷上前帮忙,结果将人群殴致死,众哥们纷纷进了监狱。
其实事情很简单,大连打工的吉林男子郭某在街头卖白菜时,看到其邻居骑摩托车剐蹭行人后逃逸,被剐蹭的张东(化名)追赶肇事者,而郭某则上前劝阻,张东不满,两人撕打在一起,郭某的亲戚姜某(女)、郭某的朋友曾某、曾某的男友高某等人一拥而上,围殴张东。被打后的张东离开现场回到出租屋,次日被房东发现昏迷在屋内的张东,于是急忙送医抢救,抢救无效死亡。2020年6月,打人的郭某、姜某、曾某、高某等四人均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郭某和曾某被判刑15年,姜某高某判了五年三年不等。
肇事者没事
帮忙的纷纷进了监狱,而肇事者却没事,这不得不说是种讽刺,讲义气,帮忙,都可以,要看怎么帮,这等于帮了倒忙。
其实这是一系列讲义气的过程,郭某帮助肇事者邻居,姜某曾某帮助郭某,曾某的朋友高某帮助曾某,姜某、曾某、高某他们有可能都不认识肇事者,就这样稀里糊涂的拉便宜架,人死了,都判刑了,真是一个“做好人”产生的悲剧!
有时候义气是讲不得的。
大连追赶肇事者被围殴致死,你怎么看?
2018年11月9日晚上7点40分左右,郭某在大连某广场的路口处卖白菜。看到郭某的邻居骑着一辆摩托车经过,说自己和别人发生了剐蹭事故,随即就跑开了。张东(被刮蹭者)在后面追到郭某的白菜摊位前时,郭某上前说“人走远了,你追不上”。于是引起了张东的不满,两人发生口角,随后又打了起来。
此时姜某、曾某、高某一起加入围殴张东,最后郭某干脆骑到张东身上殴打他,直到张东失去知觉。见到张东被打昏迷,四人于是逃跑。有现场群众报了警,民警赶到后,张东清醒过来,在他人陪同下离开。被打6天后,张东因头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颅骨骨折、硬脑膜外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挫裂伤,脑疝死亡。
案发后,四名打人者被警方抓获。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此案认定,郭某、曾某、姜某、高某均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郭某、曾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五年;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三年。
本来说一起追赶肇事者的案件,却被肇事者邻居带人围殴致死,最终法院判处了15年的有期徒刑,张东遭受到无妄之灾,虽然没有对张东有过多的描述,但作为受害人是让人同情的。
这个案子,虽然凶手已经判刑,但是也告诫人们遇事不要冲动,也不要没事多嘴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因为一句话,双方大打出手,最后葬送了卿卿性命,做人火气真的不能这么大。
肇事逃逸者应该怎么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本案中摩托车驾驶员在于老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并没有停下处理,而是驾驶车辆逃跑,符合交通肇事逃逸,但只是一个简单的剐蹭,造成老人轻微伤,老人还能继续追赶摩托车,因此尚不构成犯罪,只需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打人者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于老人的死亡,本案存在四个故意伤害人,四个人的行为有轻有重,对于每个人的行为要分别考量,对于行为重的人当然应当严惩,因此四位故意伤害人被判处4年到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尽管老人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但随意殴打他人就是不对,更何况将人殴打致死,情节相当恶劣,理当严惩。
以上是我的回答,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大家留言评论。
我是@法律咨询乔也 ,擅长领域物业纠纷、交通肇事,如有疑问,欢迎咨询。
发生此类事件,说明还有相当一部分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另外,也说明我们的法律对于此类违法事件处罚不严、执行不力。国人意识深处,依然存有“法不责众”的错误概念,如果没有普通民众自觉和牢固的法律意识,法治社会建设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我们经常会提到一句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如果连这都做不到的话,法律就会遭到漠视甚至践踏,乃至失去尊严。谈到大连围殴追赶肇事者人士事件,首恶者必须依法严惩,任意残害他人身体、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最严重、最不可饶恕的罪行。首恶者须处以极刑,从恶者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必须再付出惩罚性的罚金。非如此,无以维护法律的尊严,无以维护对无辜者的公正公平!只有如此,才能以儆效尤,让从恶者噤若寒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群殴肇事者全部抓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群殴肇事者全部抓获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