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广州山体滑坡2人遇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广州山体滑坡2人遇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半熟2宝儿在广州发生了什么?
据报道,半熟2宝儿在广州发生了一起涉及侵权的争议事件。该公司涉嫌抄袭了广州一家餐厅的菜品,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和批评。广州市商务局和知识产权局已经介入调查,并呼吁消费者对此保持警惕和理性。在这个事件中,半熟2宝儿需要认真反思自身的行为并采取积极的措施,以维护自身的品牌形象和公信力。
如何看待广州发生2辆摩托车相撞事故,一摩托车主被打死一案?
2020年11月25日下午5点30分左右,广东省广州增城区荔城街采园中路与富丽路口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辆摩托车相撞,因为一辆摩托车逆行导致,随即两人争吵起来,在争吵过程中,其中一名男子拿起摩托车车锁砸向另外一名男子,该男子倒地不起。
随后动手打人的男子驾车逃离现场,警察和医生赶到现场时倒地男子已经没有生命体征。就这样原本简单的一场交通小事故,由于双方处理不恰当,变为一场悲剧,也是两个家庭的悲剧。
在日常生活中,与人发生摩擦其实时常发生,而我们的处理方式就直接影响结果的导向。
此事故中的受害人逆行犯错在先,如果能好好沟通诚意道歉,我想应该不至于造成悲剧发生。
而嫌疑人呢,即使对方有错在先,动手将人打伤致死,终究要付法律责任。
我们平常在交通问题上也会遇到各种奇葩的事,比如电瓶车横冲直撞、汽车随意强制插队、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转弯车辆不让直行车辆、起步和变道不打灯等等,如果每一次的发生大家都不能以平和的心态看待,那么又会有多少悲剧发生。
在这个浮躁的社会中,需要我们都报以包容的心态面对,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先来了解一下案情: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菜园中路与富丽路交叉口,两电动摩托相撞,直行男子罗某用大锁将逆行摩托车车主打死,随后罗某扶起摩托车驾车逃离。警察和120来到现场发现被打男子已死亡。警方现已发出协查通告,对摩托车主犯罪嫌疑人罗某实施布控抓捕。
结合案情我来谈谈我的几点看法:
直行男子罗某可能涉嫌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死。
由于目前新闻的信息不够明确,我们暂时无法确认司机的犯罪行为究竟适用于哪项罪名。这起案件中,区分两项罪名的关键就是罗某用大锁击打被害者的位置。如果嫌疑人罗某是用大锁多次重击被害者头部或者胸部等要害部位,罪名应该被定为故意杀人;如果嫌疑人罗某用大锁多次击打被害者非要害部位,但最终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了被害者的死亡,他的行为可能更符合故意伤害致死。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虑到嫌疑人作案手段极其残暴,性质极其恶劣,且作案地点就在白天得大马路上,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影响。我认为不管他被认定为哪项罪名,他都极有可能将面临死缓甚至是死刑的判决。
嫌疑人本是有理的一方,如今却要面临严肃的法律制裁。
嫌疑人正常行驶车辆过程中撞上了逆向行驶的被害者,其实从交通事故的责任判定来看,被害者毫无疑问需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但凡嫌疑人在事故发生后能第一时间冷静下来,先报警让警察进行纠纷处理,这起事件绝对不会发生,罗某本人也会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被撞的车子可以得到维修。
然而罗某却令人不解的走了一条最艰难的路,直接将对方打死。倒是省掉了双方用来争执和打斗的时间,不过也把自己的前途给背上了。
被害者自己也有错误。
被害者在驾驶摩托车时违反了交通法规逆向行驶,直接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导致了嫌疑人的车辆被撞坏。
按理说,因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而造成了交通事故,被害者作为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该第一时间进行诚恳的道歉。但是,双方却在车祸后产生严重纠纷。如果被害者可以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进行道歉,也许结果也会有变。
这又是一起冲动下造成的人间悲剧。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好好的珍惜她。任何时候都不能冲动,冲动是魔鬼,害人又害己!
一、一次意外事故变成了故意杀害,冲动又成了一次魔鬼。
据媒体报道:2020年11月25日下午5点30分许,广东广州增城区突发一起命案,此次命案系两电动车相撞所引发,其中一名直行的男子用大锁将逆行的男子活活打死,行凶者随后驾车逃离了现场。
本来这事一起很普通的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如果双方平心静气的面对事故,报警由交警部门过来进行公证的处理,是很容易处理的,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但是可能作为年轻人,火气大,可以理解,但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由执法部门的介入处理,才能合情合理,公平公正的解决。而不是两者之间的互相指责和攻击谩骂。可能违反交通法规的逆行者有点不服,还出言不逊,结果让脑门充血的直行者控制不住,魔鬼让其再一次冲动。竟用铁大锁向直行者猛烈打砸,将逆行男子活活打死,行凶者随后驾车逃离了现场。
二、行凶者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一件本来不大的交通事故,引发了一起故意伤害案,都说冲动是魔鬼,这冲动的代价也太大了。行凶者在行凶后,可能害怕了,就逃跑了。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公安部门已经发出了协查通报和通缉令,即便你是逃到天涯海角,终究要被缉拿归案,最后行凶者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也就是为你的冲动付出代价。
所以,笔者奉劝行凶者,投案自首才是你的唯一出路!
没见过这么笨的人。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活生生变成了一桩刑事案件,还要搭上一条命。
2020年11月25日,广州增长区,下午5:30左右,正是下班的高峰期,在一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两辆电动摩托车相撞了,一辆车是直行,一辆车是逆行。
据围观群众反映,直行男子(白衣男子)和逆行男子可能因为言语上冲突,继而发生了暴力上的冲动,直行男子用电动摩托车的大锁,当场把逆行摩托车车主打翻在地,一看情况不妙了,随后骑着自己的摩托车扬长而去,逃离了现场,他难道不知道现在到处是天眼,逃能逃得掉吗。
围观群众立马拨打了110和120,当警察和120救护车到达现场的时候,非常遗憾,被打男子瞳孔放大,已经死亡,警方通过围观群众给的信息,利用监控,随即锁定了嫌疑人,查明了嫌疑人的身份,并在全市范围内发出了通告,对犯罪嫌疑人罗某进行全城抓捕。
个人推测,估计两个人发生了口角上的言语冲突,双方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而发生了暴力倾向。这让我想起了,前几天在泰州发生的外卖员和奔驰男的案件,本身也是一个普通的刮蹭交通事故,后来因为奔驰男说了侮辱性的话语,引起了周围外卖员的群殴,事后多人被拘留。
跟这个案子也很类似,只不过那一起案件,只是奔驰男受了轻伤,这个案子就严重了,是命案了。真的替嫌疑人不值,本身自己直行被撞,有理有据,只要打个110自己还能赔到一点钱,如今可好,把别人打死了,还驾车逃逸。
警察发布的协查通告,上面写着嫌疑人故意伤害,估计现在人死了,很有可能会变成故意杀人罪了。
对于这起让人唏嘘的案件,我说一下个人的看法:
1.首先,逆行的电动摩托车不遵守交通规则,是违法行为,图一时走捷径,不顾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应当给予谴责。
在自己违法的同时,给别人造成了诸多不便,也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最后,这样的违法最好让交警来执法,最起码不要动手解决。
2.直行的电动摩托车车主本来自己有理的,就算交警来了也可以理直气壮,现在反而变成了故意伤害罪,还把别人打死了,下手也太狠了点吧。
根据《刑法》234条规定,故意致人死亡的是要判处10年徒刑,甚至还会判处无期和死刑。
3.一件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你拿着那么大、那么沉的钥匙锁往人头上砸,自己还骑着车逃逸了,这个案子就变得严重多了,只能自己挖坑自己跳了。
人争一口气,佛争一口香,明明自己的一手好牌被打得稀烂,做事太不冷静,有事报警就好了,如今这样的结局,一个人犯错,破坏了两个家庭。
明明很普通的一起交通事故,就是因为嫌疑人一时冲动,就算对方有什么言语上的侮辱,也不至于把人给干趴下,真的是冲动是魔鬼,一失手成千古恨,凡事三思而后行。
2020年11月25日下午5时许,广东广州增城区荔城街采园中路与富丽路口,阳光家园小区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辆摩托车迎头相撞。
引发交通的主要原因是其中一名摩托车主逆行。
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让所有人出乎意料。正常行驶的摩托车主罗某杰下车后用车锁将逆行摩托车主打倒,后驾车逃离。等到警察和医生赶到现场的时候,逆行摩托车主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就这样,一起交通事故,演变成了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
“能动手尽量不吵吵”的习惯大错特错
虽然事情发生的时候我们没在现场,但是根据围观群众的反映,可以大致还原当时的情况。
犯罪嫌疑人罗某杰是正常行驶,而死者是逆行,之后二人发生碰撞。
摩托车倒地后,二人发生争吵,并且越吵越凶,双方情绪都很激烈。再之后,双方由争吵演变成肢体冲突。
罗某杰认为自己正常行驶,发生碰撞完全是死者逆行所致,所以对方还跟自己争吵,甚至跟自己动手,这让他不能接受。
越想越气,越生气越冲动,越冲动越失去理智。
于是,动手已经不能“解气”,罗某杰抄起了摩托车锁,疯狂朝死者头上招呼,直到死者倒地一动不动,罗某杰快速驾驶自己的摩托车逃离现场。
网上流传的视频就是罗某杰上车逃离现场开始。(下图)
逆行车主“错不致死”
客观的说,这个案子的起因,或者说引发的最初原因就是死者逆行造成的,如果不是他逆行,那么两车相撞就不会发生,后边的一切也自然不会发生。
可是如果说因为逆行,因为造成交通事故,就被活活打死,那显然不合理。即使他有错,也“错不致死”。
作为死者,在明知逆行危险的情况下,还继续逆行。并且在发生事故之后,首先想到的不是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却跟罗某杰争吵甚至发生肢体冲突,这些行为显然激化了双方之间的矛盾。
本身自己有错在先,如果可以诚心道歉,态度诚恳,该报警报警,该协商协商,可能事情就不会发展到后边这样。
反观罗某杰,也是一副得理不饶人的样子,对方有错,可以报警,让警察来处理此事,自己绝对占理,却非要用自己的方法去解决问题。然而自己又不能控制情绪,将对方打死,气出了,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一个碰撞,一次争吵,一条人命,双方没有赢家。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生活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纠纷,遇到纠纷的时候首先应该想着怎么解决纠纷,而不应该把纠纷升级。
像本案中的两人,完完全全可以就事故本身来解决问题,可是双方却抛弃了事故本身,完完全全把矛盾上升到另外一个层面。
交通事故都有责任划分,谁对谁错,谁的责任大谁的责任小,都有判定依据,交警也会按照责任划分来依法处理,这并非难事。
可是他们都执拗于自身的“标准”,互不相让,非要拼个你死我活。
这是一个交通事故引发的命案,实际上在生活中还有许多因为小事引发的案件。更多时候,如果当事双方可以各自退一步,各自忍一下,很多矛盾并非不可调和。
通过此案也再次警醒我们,遇到事情后冲动解决不了问题,反而可能会引发更严重的问题,甚至是无法挽回的后果。
泄愤一时爽,后悔一辈子。
如何看待广州两男孩在他人车内窒息身亡,家属称车主不锁车有过错,要求车主承担责任?
事件回顾:6月22日,广州两个男童,进邻居车里玩耍窒息死亡。当时2名男童自行进入未锁车门的车内玩耍,期间可能触碰车内中控门锁按钮导致车门锁死,但是又因年龄太小不懂脱困,长时间在车子里处于高温闷热环境,最后导致脱水性休克死亡。而男童家属认为车主有一定责任,称车不锁导致小孩进入。车主家属认为无责,称车当时停放自家庭院内,两男孩是进了他家私自上车。反正双方各执一词!
事件发生后,多数人都觉得车主无责:首先,这应该是家长监管不力导致的;其次,私自进入他人车辆,有盗窃嫌疑!最后,人死在车里,人家会觉得晦气。所以综上所述,觉得错还是在家长,这样怎么好意思去要求别人承担责任呢,别人又没有让你家孩子去人家车里玩。现在纯粹就是能坑一点是一点了吧!
有律师表示:车主若将车停在自家院子,不管是否锁车门还是锁坏了,发生这样的事都属意外事件,车主不担责。
@苏州新鲜事儿 觉得:孩子没了确实让人心痛和同情,但是自己监护不到位酿成的悲剧,让人家赔偿,多少有点说不过去了,拒绝道德绑架,孩子的家属应该好好反思!!
但有个现实问题我们可能无法回避,就是所谓的人情世故,一些人道主义的道德压力,以及相关部门在介入处理案件的“和稀泥”思维,最终都可能导致车主多少还是要赔点钱!此事大家怎么看?
据咨询律师意见,车主有没有责任与车辆是否违停有关。
事情经过
广州花都警方通报:两名儿童(一名5岁、另一名4岁)进入未锁车门的车内,因触碰到车内中控门锁按钮导致车门锁死,长时间处于高温闷热环境导致脱水性休克死亡。
19日,陈某将小车停放在花东镇大龙村一民居院子里后离开,因其汽车遥控钥发生故障已有一月,所以也无法确认车门是否锁上。
6月20日13时许,陈某返回停车处时,发现有2名男童在其车内,且无任何反应,遂拨打110和120报警及请求救援。
双方都痛苦,责任该谁?
孩子的亲人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身为车主的陈先生也不好过,对他来说这场祸事真是从天而降。
孩子家属:
两名出事孩童5岁的小健和4岁的康康,是堂兄弟。
小健的奶奶在6月20日上午10点半左右还能看到孩子在玩耍,半个小时后就找不见了,一直到下午1点多,才接到警方通知:孩子出事了。
孩子家长既恨自己没有保护好孩子,又恨车主为什么不锁门,他们将无法宣泄的痛苦指向车主,要求车主站出来给个说法。
车主陈某:
陈某出事之后就一直处于崩溃状态,据他家人说:脸色铁青,饭也吃不下。
对于陈某来说,他无端被卷入命案当中,其中一个是亲戚的孩子,另一个也是同族亲戚的孩子,一切都懵逼了:
说跟自己没关系吧,那两孩子确实是死在了自己的车里。
说跟自己有关系吧,车停在自家院里,招谁惹谁了?
到底是谁的责任?
网友一致认为,这显然是孩子监护人的问题:没听过说小偷偷了车,然后出车祸死了,还得怪车主的。
咨询律师认为:
这个悲剧还是监护人失责造成的,应该负有完全责任。出事的两个孩子是完全无民事行为责任的未成年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有完全的,不可推卸的保护责任。
另外车主的车辆并不涉及违法乱停,法律方面而言,是不存在担责一说。
孩子家长,节哀顺变。
面对悲剧,无法挽回,也给各位提个醒:
1、有孩子的,千万保护好自己的孩子,做到监护人的责任,不要让事情发生后再后悔。
2、有车的,乱停乱放的, 出了事全是车主的责任,千万不要舍不得那点停车费。开车前,车辆周围转一圈,离开时,确定车门锁好,万事留心眼,保护自己也保护他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广州山体滑坡2人遇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广州山体滑坡2人遇难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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