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儿子被家中狗咬身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儿子被家中狗咬身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怎么看待两岁儿子被咬男子摔死狗遭到爱狗人士咒骂的事件?
观点:真正的爱狗人士在日常生活中绝不会让自己的爱狗干扰到别人的生活,引发矛盾。本案中的威胁者、恫吓者无非打着爱狗人士的旗号,满足自己的私人泄愤的目的而已,对于此种严重骚扰他人生活的网络暴力实施者,应当追究到底!让我们好好看看,究竟是个怎么样的爱狗人士!
一、私自上传视频并且诱导舆论导向的该名大学生,应当予以谴责!
需要注意的细节就是:“事件是被一名学院的学生上传到网上的”并且通过配图可以发现,该名学生的陈述存在引导舆论的嫌疑!在文中原话是“小泰迪可能被男童欺负了就咬了小孩一口”
我个人认为:该名学院的学生真是闲的蛋疼了!在未能还原客观事实的情况下,就擅自发布上网,带有倾向性意见的表述情况下,很容易诱导舆论的方向!不知道以后这名学生被曝光试试看!作为一名大学生,是否应当客观还原客观事实,并且不带任何倾向意见的说出自己的正确意见是不是也不会导致事件严重到如此地步?
希望这名学生好好反省自己的行为,你的大学生活是不是闲的蛋疼到这个地步了?整天想着伸张正义吗?你的正义就是发不到网上,然后就逃之夭夭?
二、打着爱狗人士旗号满足自己私人泄愤目的的人,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虽然最终童先生的妻子经过抢救没有生命危险,但是出于个人情感,我认为本案中的所谓“爱狗人士”都是伪善,平时需要伸张正义的时候,个个躲得远远的,网络上就开始神气起来了。
通过新闻可以了解到童先生之所以摔狗,是因为狗咬伤了自己的孩子。换位思考,如果是你自己的孩子被咬了,你会开开心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我个人认为:真正的爱狗人士,如果真的爱狗,就应当尽量在日常生活中,不要让自己的宠物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本案中女子的宠物狗咬伤他人的行为过程中,本身作为饲养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无可厚非,虽然童先生摔狗的做法确实欠妥当,但是该名女子是否也该反思?
爱狗人士的网络暴力,不是一件两件了,这些所谓的爱狗人士,真的很难理解。一方面打着爱狗的旗号肆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另一方面却依然不能做到饲养宠物同时避免干扰他人的生活,本质上并不是爱狗,只是自私自利的表现而已罢了!
三、法律规定:
本案中泰迪犬饲养人的法律责任:
根据《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养犬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受保护。提倡文明养犬,养犬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养犬不得危害公共利益,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犬吠影响他人时,养犬人或者携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显然本案中女子的饲养宠物的时候,未能做到不得伤害他人的规定,据此女子应当对男童进行赔偿。
本案中学院学生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虽然该名学院学生的视频并不存在捏造等事实,但是客观上其不客观的表述配上图片足以影响到公众对于童先生的评价,并且导致了网络暴力的情况发生,据此我个人认为虽然够不上诽谤罪,但是其已经侵犯了童先生的名誉。客观上童先生家人也确实收到了许多骚扰短信和电话,据此该名学生应当对童先生家人赔礼道歉并且赔偿!
困境在于我国目前对于网络暴力的惩罚力度并不够,但是目前国外对于网络暴力的惩治规定逐渐出台,例如:法国《刑法》第三条规定,以言行威胁他人,可被判6个月监禁与7500欧元罚款;如果开始准备实施人身威胁或者用死亡威胁他人,最高可判3年监禁和4.5万欧元罚款;如果准备实施死亡威胁,可判5年监禁与7.5万欧元罚款。
有些爱狗人士确实比较激进,把狗看的比人还亲,几近乎经神质的状态。把人与畜牲区分不开,由于各种动物的生性不同,有的动物就表现出强烈的依附人类的特性。不能因为宠物粘乎你,亲近你,就把异类作同类看,毕竟它是畜牲,反脸不认人。
我们不能因为动物与人类亲近,就把他们人类化。更不能因为,你与某种动物感情深厚,就去指责别人不能吃食其肉。由此让我想起一些所谓的爱狗人士所做的所谓拦车爱心救狗行动,多么无知多么可笑。如果你爱狗,你就禁止别人食狗肉,那么我爱马,俗话说,良马比君子,那么就不许人吃马肉,有人喜欢牛,就不让吃牛肉,比如印度人。而回族人又许不吃猪肉,还有人喜欢鸡,喜欢鸭,喜欢鹅,那都通通不能吃么。
我们不能因为自己喜欢而禁止别人吃其肉。毕竟畜生就是畜生,任何一种人养畜生的宿命,就是来服务人类的。因为我们人类是高智商的,是有能力征服一切低智商动物的,穿其皮,食其肉,奴其役,是上天赋予我们人类的本能,我们何必再与自己较劲的时候,还非得与别人较劲呢。管好自己,何必强制别人的喜好呢。主要是现在的人呐,终日衣食无忧,无所事事,光享受还不够,总想再找些事儿干。实际我们如果把老人伺候好了,把孩子照顾好了,把家里拾到利索了,把工作做得井井有条,就没有闲暇时间去干些别的不关己的事了。
事件大略:近日,南京市民童伟的两岁孩子被对面店主家的泰迪狗咬伤,由于双方缺乏沟通,引起争执,狗主家报警,童伟生气之下摔死泰迪狗。
据说,狗当时是拴着的,所以,被咬伤孩子的家长也有责任,但无论怎样,狗主也有责任,后来,童伟摔死狗也的确有错。
但在民警到来之后,经过调解,双方已经认识到各自的过错,并且已经解决,并达成和解。这本来只是一件很普通的民事纠纷,而且已经结束。
然而,有好事者(可能是所谓的爱狗人士)唯恐天下不乱,将摔狗过程拍了视频,并发到网上,于是,招来很多所谓的‘’爱狗人士‘’的谩骂诅咒恐吓和人肉搜索,引起一场严重的网络暴力。
人肉搜索者不仅将受害者的家庭住址和电话号码搜索出来发到网上,而且将受害者家的大儿子学校和班级信息也搜索出来发到网上,使受害者一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严重的侵害。
由于忍受不了网上的恐吓辱骂,童伟的妻子便以割腕自杀的方式来满足网络上的要求对狗的赔偿。童伟的两个饭店也受到严重侵害,导致经济受损。
事件发展到这里,已经完全背离了事情的原委,已经由普通民事纠纷上升为严重的网络暴力和侵害案件。
我以为,拍摄摔狗视频和发布摔狗视频者的行为,是这起网络暴力的始作俑者,他不是无意的拍摄,而是蓄意制造网络暴力,已经涉嫌违法,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网上进行人肉搜索者更是直接侵犯了受害者的隐私权,其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权,并已经造成严重后果,应该涉嫌刑事犯罪和精神及经济侵害。受害者应该将这些人起诉法院,要求刑事处罚和经济赔偿和精神损失费赔偿。
应该强烈谴责网络上恐吓咒骂和侮辱他人的网络暴力行为,这已经完全不是什么‘’爱狗‘’行为,而是网络暴力和犯罪行为!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看法!
儿子遭狗咬,男子发了宝,借着酒劲儿,顺手将狗捞,高举地下摔,呜乎命报销。事后觉不妥,主动把歉道,狗主也原谅,双方握手好。
本是简单事,上网发了酵,不少爱狗人,纷纷往外跳,搜寻男子底,地址电话找,咒骂男子声,一遭又一遭,仿佛犯重罪,决不可轻饶。
男子遭骚扰,不知如何好,媒体把歉道,依然遭声讨。
男子虽有过,举止却可饶,当时那情景,是人都会暴,总不至于说:狗你咬得好。人畜都不分,真叫瞎胡闹。
咒骂男子人,无事不闪腰,狗若把你咬,看你如何吊,不是吹大的,只怕更无聊。革命到己头,轻重才知晓。真是林子大,总有恶鸟叫!
事先声明一下,我是爱微生物人士,在此呼吁请爱护微生物。没有什么就没有伤害来着?
扯正题:“两岁儿子被咬男子摔死狗遭到爱狗人士咒骂的事件”简单说一下起因经过结果,男子因两岁儿子被狗咬,谁该对此事负责?双方发生了争执,加上喝了点酒冲动之下而摔死狗。狗咬人-起争执-冲动摔死狗。
本以为纠纷会结束的,结果网络暴力席卷,家庭资料遭到曝光,手机号码遭到曝光,接到众多的辱骂短信电话。
摔狗人主动通过江苏城市频道《零距离》节目向公众表示了歉意。他要告诉大家,自己已经与泰迪犬的主人一家达成了和解,自己也知道错了,向爱狗人士道歉。都已经这样做了还是不断接收到骚扰电话短信,事情发展越来越严重,各个平台都有所谓爱狗人士的留言评论辱骂。
后续发展“人不如狗,我来抵命”
你们真的爱狗吗?你们爱狗理智吗?你们爱狗没错,但你们已经给别人的家庭带来不可预估的伤害了。有句话叫做“得饶人处且饶人”。人家都已经道歉了,双方已经和解了,何必这样咄咄相逼?
爱狗也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才行的。请不要太过了,给别人的家庭带来伤害。
儿子今年12岁了被狗咬了没有出血,没有剧烈疼痛。需要的狂犬疫苗吗?
被狗咬了,不管出没出血都应该接种狂犬疫苗!基本的理由如下1、狂犬病潜伏期2周到几年不等。2、一旦患上狂犬病死亡率是100%。3、被咬后其伤口未见出血不一定没有皮肤损伤,仍然会有我们肉眼看不见的损伤,如果被患病狗咬了,表皮损伤不见出血不等于没有感染。4被温血动物咬伤后都应该接种狂犬疫苗预防万一,因为得了病是无救的另外你也不知道咬人的是否携带狂犬病毒。
必须尽快注射狂犬病疫苗,时限24小时之内。
人被犬科动物咬伤,被病毒感染的机率和年龄没关系。狂犬病属于发病率比较低,但是死亡率100%的一种传染病,千万别存侥幸心理。人体皮肤被咬伤、划伤都应该即时接种疫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儿子被家中狗咬身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儿子被家中狗咬身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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