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送父就医被取消订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送父就医被取消订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陪父亲看病请假3天单位不批就走了违反劳动法规定吗?
虽然单位不讲情理,但是从法律角度单位是有权利不批假的。在单位不批假的情况员工擅自不上班是旷工的行为,根据单位规定制度处理,如果单位有规定旷工几天视为严重违纪可按劳动合同法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因员工旷工行为给单位带来损失的,员工还需要赔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妻子为给他父亲看病举债上百万,我作为丈夫是否有义务还这笔钱?
分开说吧
1、按照婚姻法第21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的规定,你是有义务的。
2、但按照我们的习俗,若是女方有男孩子,那你岳父的债务应该由你的妻弟或妻哥来换,起码的他们也是占一个大头。假如说你岳父膝下就这么一个闺女,那你就得承担,因为在岳父母百年之后,人家的所以财产可都是你的。
建议:
1、你的媳妇是很孝顺的好人。
2、是不是承担这个债务,最好听你媳妇的意见。反之,等你的父母需要她的时候,你会看到现在的你的态度。
3、养儿防老,抛开亲戚关系,能帮忙就帮忙吧,什么你的我的。钱多少尽管重要,心意的表达更为重要。
我认为这个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理由是妻子单方面举债用于给其父亲治病,而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生产。2018年、2019年最高院连续制定了三个婚姻法的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文件,对夫妻共同之债的认定规则更加明确。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里的子女不包括儿媳和女婿,故,题中妻子举债为老父亲治病,虽然值得提倡,但是从技术层面来分析,妻子欠债不属于夫妻共同之债。
所渭夫妻同心就体现在同甘共苦上,妻举债百万为父亲治病这是一个弱女子应有的担当和作为。你作为男宁更应为妻分挑重担共度难关否则要你还有什意义?话糙理不糙但尔相信你一定会有所作为的!
不能单讲法律,法律不外乎人情。看来你是有这个能力的。否则妻子也贷不了款。人间真情无价,现在一百万就是夫妻情,要么得人,灵肉合一,要么失人或者失心,得其躯壳。百万虽巨,不炒股,不赌博,报三春晖恩,情有可原。
事在缓急,既信夫妻情,又赌夫妻情,男怕选错行,女怕嫁错郎。爱与奉献,灵肉合一,毫无保留。
大难面前你左右摇摆,筑室道谋,也只二等丈夫之列。切莫声张,顺坡下驴,患难夫妻,人生有缓急,水火不避,肝胆相照。
抱柱可期。
最起码给她父亲看病应该告知你,没有和你知会就举债100多万,既然不把你当回事,那就让她自己还。
按常理老丈人生病你应该拿钱,但是不是拿那么多。如果老婆是独生子女,那你就有义务替老婆还债,如果她有兄弟姐妹,而只有她拿100多万给父亲看病,这样子不能接受你替他还债。
有些病,已经知道不管你有多少钱,花完了也未必治好他的病,真的就不建议举债看病,有机会看好的,哪怕借钱我还能够理解。
父亲因看病欠下外债,现在父亲去世了,这个债务该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从你能提出这问题就说明你是个无赖,但凡是个明理有良知的人都知道父债子还,你父病亡那也是命里注定,借你父亲钱的人救你父于危烂之中,对你家有恩,你应心存感激,你说出这无赖的话其不让好心人心寒。
父亲有病借外债,应该有子女们来还,如果父亲没钱治病儿女们就看着不管吗?如果父亲不借钱治病子女们就会不管吗?不要用法律法规来定量用道义来看,这样能体现中华民族光荣传统,不要助长老赖心理。
问这个问题的人,只想枉为人。你无非两种情况,你因为给父亲治病,借了钱,然后父亲去世了,想赖掉这个账。另一种就是,你兄弟姐妹好几个,给父亲治病借了债,你不想承担。无论哪个情况,都说明你丧尽天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更何况是救你父亲的账。
父亲因看病欠下外债,现在父亲去世了,这个债当然要由你,也就是他的儿女还了。父债子还理所当然天经地义。再说,当初作为子女的你,为什么不直接出钱为父亲看病呢?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律赋予的义务和责任,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为父母出资看病,和悉心护理。赡养父母不可以有任何附加条件,更不可以因为任何原因拒绝赡养。
从法律角度讲,应该从逝者的遗产中偿还。具体操作就是遗产继承人偿还债务。遗产不足以偿还的,继承人可以不还。从人性角度说,继承人应该无条件偿还债务!毕竟,现在人情薄如纸,能借钱给你的都是挚爱亲朋,继承人别为了钱财丢了亲情和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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