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被狗绊倒刺死老太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被狗绊倒刺死老太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最近有狗喜欢在我家门口拉屎,就是楼上没素质的老太婆,怎么办?
首先,狗狗拉屎靠的是气味寻找它熟悉的位置便便的。你家门口有它以前留下的味道,所以他会选择那里。可以买专业的除味剂喷洒覆盖原有气味。
如果狗狗不是很厉害种,抓住它在你家门口拉屎的时机,用力叩打狗嘴。与邻居沟通,让他遛狗时快速通过你家门口,不给狗狗拉屎的时间。希望能帮到你。
如何看待武汉一小区2条狗叼走半岁宝宝,养狗八旬老太被控制一事?
国家应该对养狗的人有法律规定:凡是你的狗没看管好,咬伤人的,双倍罚款给治疗费,狗立马抢毙。对人员购成伤亡的,养狗人负刑事责任。这位老太太,虽然年龄大了,不可能把她怎么样,但必须要让她经济双倍赔付小孩医疗费,对她狗立即打死,免在害人。现在我们国家有相当一部分人把狗看得比他父母都重要,把狗宠成了人,实在让人觉得不可思议。有天我上班,听见背后传来一位女士声音:来,让妈妈抱抱。我扭头一看,只见那女士胸前抱着的是只小狗而不是小孩,只见小狗身上穿上了一件花衣服,脚上也穿了四只鞋,打扮的花枝召展。我暗自好笑,觉得该女士不可思议。有时上公交车,也发现有人给狗占座位,完全把它人化了。我住地经常半夜听见狗叫人,实在让人无法忍受,作为一个城市,走到那里都可以看到狗,并非好事。真诚希望养狗的人,不要忘记了公德。不要让你养的狗成为伤人之犬,看好你的狗。
谢谢邀请!
狗既是人类的朋友,又是人类的敌人!人宠狗,狗却咬人。狗除了忠于主人,却敌对周围的一切,包括人类,也是它们敌视的目标。
武汉一小区两条恶犬叨走6个月大的一个宝宝,令人震惊!而真正的狗主人竟然是一位年过八旬的老太太,更让人气愤!
狗满为患,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社会上的养狗人士,包括爱狗人士是否更应该为人类社会着想,留给社会人类多一份生命的安全保障!多一份出行的快乐与自由!
老人养狗,凭什么不把狗进行圈养,凭什么让两条恶犬在小区内大摇大摆自由穿行?小区安保由哪个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后谁是直接的责任人?是老太太吗?还是那两条狗的幕后主人?
狗真的不值得人类宠养,尽管养狗宠狗是人类的习性,可狗咬人的时候根本就无所顾忌,压根就没有把人类当成它们的上帝!
养狗伤人这种事件发生的还少吗?继上个月就有父亲因自己的宝宝被狗咬,一气之下摔伤狗,结果被一群所谓的爱狗人士逼得人家老婆自杀;北京每年因狗伤人事件有多少?养狗的背后是对人的安全的挑战。
你们养狗是自己的爱好,但是你们的爱好不能建立在危胁人的安全上,一群无德无无的假善人,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养狗人的家庭会是如何?人呀,一定要遵守一个人道,狗再好也是狗。总是认为狗狗是宝宝是儿子,不会咬人,可以狗必定是狗,人再坏也是人吧,人狗要分开,一旦被咬,你可以说“我有钱嘛,咱们赔,但你知道狂犬病的潜伏期是多少年吗?还有你家孩子被我家狗狗咬一下,你啥心情”,你们讲狗权,可以,但是狗权之前,要有狗的合法证明和狗的合法身份,你相信极少数人有这个狗证,就算有狗证也要懂得:你爱狗,但并不是所有人都是你家狗的亲人吧,狗还是有发狂的可能性的。
就这件事情笨想都不会是老太太养的狗,一个老太太养了二条大狗,你忽悠谁呢?不管是谁,一定要深追,罚它个穷光蛋。一定要严打养狗人,并且尽快设立管理机制,这是人身安全隐患呀,我们小区的井盖坏了都要找物业,电楼坏了都要有安全管理条例,这些没有狗的危险大,同时要把养狗人的实名制,并进么定期网上公告,文明养狗,你不是有钱养狗吗?出来别装孙子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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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养狗冲突事件频发?我想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养狗人自身未能按规定饲养
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这句话谁都会说,也成为许多爱狗人士的口头禅,甚至将狗视为自己的子女般爱护。许多老人也喜欢养狗陪着自己,这个本来无可厚非,但是问题为何频发?
简单看下新闻就可以知晓:奶奶和姑妈带着6个月大的睿睿来东亭小区东南角的休闲广场乘凉。突然两条大狗迎面扑来,对着睿睿一顿乱咬。其中一条黄狗还从姑妈怀中将睿睿叼走,睿睿的奶奶和姑妈,还有众多热心街坊冲上去对着恶犬一顿捶打,才将睿睿给夺回来。
由此可见,我想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养狗人未能尽到自己的饲养义务所致,否则如果在公众场所对狗采取束狗链等措施的情况下,根本不存在撕咬他人的情况发生,也就不会引发这么大的冲突。
例如我所居住的城市南京就对饲养宠物有明确的规定,养犬不得危害公共利益,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犬吠影响他人时,养犬人或者携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犬只伤人的,养犬人或者携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很显然本案中肇事狗的主人未能对自己的狗采取束狗链等措施,才致使本案中婴儿被狗咬伤的事件发生。
二、本案中老人的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可以知晓,饲养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据此本案中肇事狗的主人81岁的老太显然需要为自己的爱狗所造成的损失买单。
只是最后我有个问题始终不解:许多爱狗人士都打着爱狗的旗号,但是却不能按规定饲养自己的犬只,导致狗狗乱跑,乱吠,乱咬人,这只会增加他人对犬只的延误和反感情绪,试问这真的是爱狗的表现?
饲养犬类原本是个人爱好,但是不牵绳,放任狗出门伤人,狗主人必须要承担起对应的责任,不能推诿。哪怕是八旬老太也不能因此避责。
这件事发生的太可怕了。两条恶犬对一个6个月大的婴儿乱咬,甚至还将婴儿叼走。多亏了热心群众和孩子的家长,这才将婴儿夺了回来。而孩子还是受到了严重的伤害,连同帮助的街坊邻居也受了伤。
婴儿的左耳垂被咬掉,脸部和身体多处被咬伤,伤情比较严重。
而狗主人解释称,两条犬养了三年多,没有办狗证,但是有注射狂犬疫苗,平时关在家里,是被家里老人打开门后,狗才跑出来的。目前狗主人已经承担起了医药费,并配合调查。
夏天本来就是狂犬病高发期,而且闷热的天气动物都比较烦躁,攻击性会提高。而且人穿的衣服也少了,咬伤后伤情很容易变得严重。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狗主人必须要为两条恶犬的所作所为负责。
近年来,犬类伤人的事件屡有发生。许多狗主人出门遛狗不栓绳不给狗上嘴套,以让狗自由玩耍为借口,而忽视其他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这是一种极度自私的行为。
而这次的事件也是没有将狗栓好,随意将狗放了出去,使得狗发狂伤人。
我觉得,在发生了这样恶性事件后,应当根据法律予以严惩。这既是抚慰伤者家属,也是给公众一个交代。
同时也要调查清楚这两只犬是不是烈性犬种,对于一些特别有攻击性的犬类应该禁止在城市饲养。
毕竟有不少爱犬人士打着爱狗的旗号,做着扰乱公共秩序的事情。这对于其他市民来说是不公平的,也激化了犬主人和普通市民之间的矛盾,很容易引起关系紧张,甚至上升为肢体矛盾。
爱狗不能以牺牲他人的合法利益为前提。城市毕竟是人类的城市,既然在城市中饲养犬类,就应该负担起相应的责任。人权始终要凌驾于其他权利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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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女孩没拉住狗绳子绊倒老太致其死亡,女孩逃跑需要负责么?
女孩肯定是需要负责,不可能一点责任不负。
中国法律对14周岁以下i称为无行为能力人,14周岁以下故意杀人,并不会被判刑。但监护人会承担民事责任,对被害人家属赔偿。
15周岁到18周岁的,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要为自己的行为付上刑事责任,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并且不能判死刑。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小女孩并不要负任何刑事责任。并且从视频中看出来,小女孩是在狗挣脱后自主跑向马路意外致人死亡,这过程中小女孩并不知道会发生什么,纯属是一场意外,但是小女孩也有责任,在户外她没有管住自己的狗(不管是不是自己的狗,当时是她带出来的),这才导致狗意外伤人致死,还有就是没有及时施救,小女孩看到老人受伤后,立马跑开,但是这里考虑到小女孩岁数较小,没有施救能力,也不能全怪她。
现在根据最新的消息,老人家属已经选择了私了,毕竟这件事的犯事者情况特殊,顶多属于未成年人对宠物监管不利,致人死亡。这种情况就是打官司最后也是民事赔偿,
这件事也给广大的养狗者提了个醒,不管任何时候养狗遛狗都要严格遵守国家制度,该给狗打针的打针,该给狗套绳的套绳,严格遵循法律法规。
小女孩肯定需要负责,但她才12岁,那责任延伸到她父母承担了。责任不完全是她,狗主人也应该有责任
很多孩子喜欢狗就喜欢跟它玩,她是解的邻居家的狗,那她应该熟悉这支狗的,对她自己没伤害,但她万万没想到狗会去追同党,狗跑的过程中绳子这么长倒至狗绳子绊倒老人
孩子贪玩时不会考虑其发生什么事,自己开心就好,去解狗绳子带出去玩,是奔着玩的心态并没考虑到危害,她这样做的行为跟她父母的教育多多少少有关系了。
这事纯属是个意外,谁都意料不到,如果老人没站那,什么事都没有,但事情发生了不先看看老人情况就不对了。12岁的年龄应该懂点事了(除非没看到才可理解)
这里老奶奶挺无辜,好好的站在那也中招,真的是谁都不知道意外和明天哪个先来,我们好好珍惜生活的每一天
8月17日17时21分,110接到报警:顺德区杏坛镇罗水市场附近一老人受伤倒地。
经调查,罗水村民罗某(女,12岁)把另一村民罗某拴养在家门口的狗只牵出来玩,途径罗水市场时狗只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本村村民麦某(女,88岁)绊倒,导致麦某受伤,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
这个视频我反复看了好多次,看得胆战心惊,瑟瑟发抖。
目前该事件的善后工作正有序开展。那么这起意外,谁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有律师认为,本案中牵狗女孩需承担全部侵权责任。狗的约束绳若是被擅自解开,狗主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有律师认为,作为动物饲养人,狗主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即无论是否有过失,所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者(即狗主人)均需承担责任。
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首先,作为我局外人认为:不管这个孩子多大,你看到这个你溜出来的狗,把老人摔倒在地,生死未卜,结果未知。
你能撒地就跑吗?
你十二岁了,不是二岁。
这很无情,这很冷血。家长是这么教育孩子的吗?
其次,有人说这个狗是十二岁女生牵出来玩的。不管是刑事还是民事,还是人情上来说,作为狗主人你肯定要负相应的责任。包括小孩的监护人都要。
这个老人又是何罪之有?
真是祸从天上来,太痛心了!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谁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欢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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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肯定是要负责的,哪怕她没逃跑也是要负责任,逃跑了也只是会增加他人道德的谴责,并不会有实质性的加重惩罚,毕竟她只是个12岁的孩子,法律保护了她。
看到视频中的这一幕,隔着屏幕都觉得疼,狗绳绊倒的一瞬间腾空而起,然后头部猛烈撞击到坚硬的地面。哪怕是个年轻力壮的汉子,也难免身受重伤,何况是一位88岁高龄的老人,面对这突如其来的撞击,倒下后就再也没有爬起来,丧命于此。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从老人绊倒在地之后,小女孩紧接着从老人身边走过,并没有停留,而是看了两眼,然后带着狗火速逃离现场,连狗都撵不上她。通过以上种种行为,可以断定小女孩当时是知道老人的倒地是跟她有关,既然如此,她选择逃跑到底是因为受到了惊吓,还是想逃脱责任我们不得而知,但是这样的行为着实让人侧目,心寒。而且这不禁让我多想,如果现场没有监控,旁边也无目击证人,那小女孩逃跑后会不会主动告诉家人然后报警。如果她不说,老人是不是就死的不明不白了?
虽然警察把本事件定性为意外,但是毕竟是一条活生生的人命,小女孩在整件事上也确实存在一定的过失,所以该负的责任一定要负,该赔偿的进行赔偿。
最后奉劝各位养狗的人士,爱它就牵紧它,别因为你的过失导致它犯下大错,同时家长也要看好自己家的熊孩子,教导他们要勇于承担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被狗绊倒刺死老太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被狗绊倒刺死老太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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