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被狗绊倒刺死老太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被狗绊倒刺死老太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未拴绳宠物狗起身吓得胆小老太摔伤致残,狗主人该不该赔?
应该赔,很多宠物和人之间的矛盾就是这样挑起的。老人已经受伤,作为宠物主人,除了赔偿以外,应该对病人多些关注,毕竟病人的麻烦是自家宠物带来的,将心比心,必须赔偿。
而且我呼吁狗狗主人,出门务必带牵引绳,选择小区人少的时候进行遛狗,这是对居民的保护,出于对狗狗的保护,务必带止吠器,这样不仅可以防止狗狗误食,也可以防止狗狗伤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应该赔偿第一,外出遛狗必须栓牵引绳,长度控制在一米左右。
第二,虽然我们喜欢狗,爱狗,不怕狗,但是我们不能要求每个人都不害怕狗,所以这种情况下必须把狗拽到自己身边,不让狗狗接近别人。
第三,发生这种事情,狗狗是直接原因,要为自己的错误买单
如何评价四川七旬老太被狗咬死,狗主人不认?
不认也没关系,现在科学这么发达,法律这么健全,一句不认就可以躲过去?这不,四川的民警用实际行动告诉大家,不认没关系,咱们一样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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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太莫名其妙死亡,身上多是动物咬伤
2017年12月,四川德阳万安镇的一个农村,一名70多岁的老太死亡,轰动了这个村子,主要是死亡现场特别惨烈,老太是被动物啃咬致死,村民怀疑是烈性猛兽,如老虎,熊这类动物,这可吓坏了干警,猛兽可不是小事,有可能再伤人。
于是马上抽调人成立专案组,来调查老太的真实死因。
专案组成员通过调查分析,发现死者伤痕属于犬咬伤,也发现了现场被撕碎的衣物,证据表明不是猛兽,而且烈性犬。
调查得知,附近有一户鱼塘饲养了四只狗,其中一只马犬已经咬伤了两人,有一次还是挣脱了铁链咬伤的居民,于是前去询问,哪成想鱼塘主失口否认,说自己家里的狗近期没有逃出去的情况发生。
辗转反侧,多次调查DNA取证
为了确定到底是不是鱼塘的狗,专案组抽取了四只狗的血液同现场遗留物进行DNA对比,第一次在南昌警犬队做对比,结果显示是那只马犬所为,但鱼塘主不承认结果。于是专案组于18年7月又将材料送到北京,请北京做更为专业的检查,结果显示还是这只马犬所为,于是家属便将鱼塘主告到了法院,狗主人赔偿11万多…
国家有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后果由主人承担
我们有明确的规定,饲养的宠物造成的后果都由主人承担,这是因为主人应该起到监护和管理的作用。这起案件就是犬主没有起到管理的作用导致狗逃跑伤人。并且在人口密集的地方,马犬这种烈性犬,很容易伤人,再说已经有了前科,还这么放松警惕,这回出了岔子,后悔都来不及。
这起事件提醒我们,饲养宠物的时候,外出一定要戴牵引绳,另外在家的时候,也要做好防止烈性犬逃跑的准备。其实马犬训练好了,攻击人的欲望并不强烈,但如果没有能力训练或者没有耐心,并不推荐饲养这种狗,野性太足,尤其附近都是人的居民区,饲养这样的狗对它人来说,就是一个定时炸弹。
文明养狗,科学养狗,对自己对他人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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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被狗咬死,狗主人不承认,这事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多少狗咬人事件,狗主人不承认的事例了。爱狗人士没人味早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它们是一群没人性的狗奴狗邪教。他们骨子里早已不是人类了。一个七旬老人,被狗活活咬死,你们想一想当时的情景,这位老人有多么的惊恐,有多么可伶,然而狗主人还不承认。一条人命就这样没了。不知道有关部门领导看到没有,是时候出台养狗的法律法规的时候了。犬伤人是否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理,明知狗会咬人而养,难道不是么?
我国已经成为养狗大国,有人统计我国养狗接近一亿条了。一条狗平均每天耗粮食3两(大型犬每天一斤都不够),就是3千万斤一万五千吨。一年五百多万吨粮食被狗吃掉。同时每天有接近一亿斤的狗大小便未经处理,污染着环境。应当说是除了工业污染,汽车污染第三大污染了。虽然人们不注意,但是污染是实实在在的。另外由狂犬病死亡人数(507人)在传染病死亡人数占第二位(2017年全国传染病大会统计数字),我国每年消耗狂犬疫苗接近一亿份,是世界第一位的,从而也说明,有接近四千万人被狗猫咬抓过。流浪狗随地可见。我国已是世界狂犬病死亡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印度除外)。这一系列的数字该引起国人注意了,用法律规范养狗,用道德约束文明养狗,用经济杠杆撬动减少养狗。节约粮食就是保护土地,减少养狗就是减少污染,减少流浪狗,减少狂犬病,就是对人类的保护。
你好,我是河南焦作的训犬师飞哥,解决狗狗爆冲,随地大小便,叫不回,撒手没,乱叫,护食等狗狗行为问题的专业训犬师。
对于这样的狗主人,我建议判刑,加赔偿。
我始终认为。养狗是一件能够增加我们生活幸福指数的事情。而不是为了耍威风去训练扑咬的那种。
而事实证明了。现在的社会养狗,已经不适合烈性犬和护卫犬。
就这件事情而言。不承认有什么用?到处都是监控。并且你的狗也不是第1次咬人。现在和以前的社会不一样了。犯了错就要勇于承担。不承认?没关系。有的是办法。我们的口号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对于这样的人渣。罚款,判刑,我觉得才是最好的。
说句实在话。违法成本太低。才是导致违法事件一直发生的根本原因所在。
对于某些人和某些事,必须从重处理,树立一个杀鸡儆猴的榜样。这件事情并不是把人咬伤。而是咬死了。最近还有一个小男孩被两条狗撕咬的新闻。都是烈性犬干的事儿。
都是因为这样无法无天,目无法纪的狗主人。才导致我们所有的养狗人被一同被指责。我希望,让坏人得到惩罚,好能得到褒奖。而不是让一颗老鼠,坏了一锅好粥。
我是训犬师飞哥,喜欢我的回答请关注并点赞,谢谢!
我不想再评论这样的事了,狗主人为患社会,对社会危害极大,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为什么还任由狗主人胡作非为,不追究刑事责任???
从字面说明的内容看,七旬太婆被狗咬伤致死,没有颐养天年,惨死在狗嘴之下,仅仅获得了11万余元的经济赔偿。如果这就是最终的处理结果,养狗人没有按照过失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将是对公民生命健康和安全的最大威胁,后患无究。建议家属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请求追究养狗人的刑事责任。
公民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是社会最基本的保障,需要大家共同遵照法律法规共同来保障的。如果养狗人任由自己的行为,不管理、不拴绳、不戴嘴笼,咬人、伤人及致人于死地,仅仅赔偿了之,天理难容。
钱能买来一切吗?钱能买人的健康吗?钱能买来人的生命吗?对养狗人的责任不能因赔钱而了事,追究刑事责任,让养狗人在监狱内反省,才能起到警示他人的作用。
当狗权大于人权,我们的生命健康受到危胁时,要坚定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好我们自己的生命安全。
如果法律无视这样的事件丶只能像美国人那样丶人人持有武器丶自行解决问题丶杀掉所有养狗人、就不会再有咬人事件丶但社会肯定像美国那样丶治安混乱丶此事件要追究养狗人的责任`必须施以重典丶最好的办法是丶全国施行城市禁止养狗的禁令`才能刹住流浪狗乱咬人的乱象
12岁女孩没拉住狗绳子绊倒老太致其死亡,女孩逃跑需要负责么?
负责肯定是要负责的,哪怕她没逃跑也是要负责任,逃跑了也只是会增加他人道德的谴责,并不会有实质性的加重惩罚,毕竟她只是个12岁的孩子,法律保护了她。
看到视频中的这一幕,隔着屏幕都觉得疼,狗绳绊倒的一瞬间腾空而起,然后头部猛烈撞击到坚硬的地面。哪怕是个年轻力壮的汉子,也难免身受重伤,何况是一位88岁高龄的老人,面对这突如其来的撞击,倒下后就再也没有爬起来,丧命于此。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从老人绊倒在地之后,小女孩紧接着从老人身边走过,并没有停留,而是看了两眼,然后带着狗火速逃离现场,连狗都撵不上她。通过以上种种行为,可以断定小女孩当时是知道老人的倒地是跟她有关,既然如此,她选择逃跑到底是因为受到了惊吓,还是想逃脱责任我们不得而知,但是这样的行为着实让人侧目,心寒。而且这不禁让我多想,如果现场没有监控,旁边也无目击证人,那小女孩逃跑后会不会主动告诉家人然后报警。如果她不说,老人是不是就死的不明不白了?
虽然警察把本事件定性为意外,但是毕竟是一条活生生的人命,小女孩在整件事上也确实存在一定的过失,所以该负的责任一定要负,该赔偿的进行赔偿。
最后奉劝各位养狗的人士,爱它就牵紧它,别因为你的过失导致它犯下大错,同时家长也要看好自己家的熊孩子,教导他们要勇于承担责任。
女孩肯定是需要负责,不可能一点责任不负。
中国法律对14周岁以下i称为无行为能力人,14周岁以下故意杀人,并不会被判刑。但监护人会承担民事责任,对被害人家属赔偿。
15周岁到18周岁的,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要为自己的行为付上刑事责任,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并且不能判死刑。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小女孩并不要负任何刑事责任。并且从视频中看出来,小女孩是在狗挣脱后自主跑向马路意外致人死亡,这过程中小女孩并不知道会发生什么,纯属是一场意外,但是小女孩也有责任,在户外她没有管住自己的狗(不管是不是自己的狗,当时是她带出来的),这才导致狗意外伤人致死,还有就是没有及时施救,小女孩看到老人受伤后,立马跑开,但是这里考虑到小女孩岁数较小,没有施救能力,也不能全怪她。
现在根据最新的消息,老人家属已经选择了私了,毕竟这件事的犯事者情况特殊,顶多属于未成年人对宠物监管不利,致人死亡。这种情况就是打官司最后也是民事赔偿,
这件事也给广大的养狗者提了个醒,不管任何时候养狗遛狗都要严格遵守国家制度,该给狗打针的打针,该给狗套绳的套绳,严格遵循法律法规。
8月17日17时21分,110接到报警:顺德区杏坛镇罗水市场附近一老人受伤倒地。
经调查,罗水村民罗某(女,12岁)把另一村民罗某拴养在家门口的狗只牵出来玩,途径罗水市场时狗只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本村村民麦某(女,88岁)绊倒,导致麦某受伤,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
这个视频我反复看了好多次,看得胆战心惊,瑟瑟发抖。
目前该事件的善后工作正有序开展。那么这起意外,谁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有律师认为,本案中牵狗女孩需承担全部侵权责任。狗的约束绳若是被擅自解开,狗主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有律师认为,作为动物饲养人,狗主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即无论是否有过失,所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者(即狗主人)均需承担责任。
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首先,作为我局外人认为:不管这个孩子多大,你看到这个你溜出来的狗,把老人摔倒在地,生死未卜,结果未知。
你能撒地就跑吗?
你十二岁了,不是二岁。
这很无情,这很冷血。家长是这么教育孩子的吗?
其次,有人说这个狗是十二岁女生牵出来玩的。不管是刑事还是民事,还是人情上来说,作为狗主人你肯定要负相应的责任。包括小孩的监护人都要。
这个老人又是何罪之有?
真是祸从天上来,太痛心了!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谁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欢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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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小孩子,应该好好学习一下,助人为乐何况自己做错了事情;现在的小孩子没有责任心、没有爱心,自己错了就选择逃避。家庭和学校、社会的教育缺失,让下一代成了自私、无良的人,想一想以后社会会怎么样,这些孩子长大以后,社会还能和谐吗?值得大家好好思考。小女孩还不是行为能力人,其父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的孩子的不良行为也应该记入在册,从小看大这种不负责任行为记入到档案中才对,让作为监护人的父母知道,不教育孩子遵纪守法的后果非常严重,知道以后教育孩子应该在遇到事情的时候,做出正确的选择,不能再做损人不利己的事情。。。👀
毫无疑问,小姑娘当然需要承担责任了。只是因为她是未成年人,没有经济来源,没有经济赔偿能力,因此民事责任需要由她的监护人为她来承担。从整个事件来看,这件事情的过错方大概有以下几个,不出意外他们都需要为此事件承担相应的责任。
1.小女孩本人。由于小女孩目前年仅12岁,还不满16周岁,属于心智不完全的未成年人,因此她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这起事件的肇事者已经年满16周岁,这种行为其实已经够得上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标准,而她事后没有对受害人进行及时施救,进而造成了受害人的死亡,更是加重了她的犯罪事实,如果她年满16周岁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很有可能被判处一个较短时间的有期徒刑。
2.小女孩的监护人。正是因为他们没有对自己的孩子的行为进行监管,平时没有做好教育工作,这才造成了悲剧的发生。作为监护人他们难辞其咎,肯定需要承担高额的经济赔偿。
3.狗的主人。目前不知道狗主人是否为自己的狗办理了相关证照并进行了各项常规的检查。如果确认他们是非法养狗,那么他们也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而且数额不会少。
另外,如果他们对小女孩借走狗这件事是知情的,是许可的,或者甚至是他们要求小女孩去帮他们遛狗,那么他们显然要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
当然,如果他们的养狗手续合法且狗是在他们不知情的被小女孩带走的,那他们应该只需要承担一些人道主义的赔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被狗绊倒刺死老太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被狗绊倒刺死老太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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