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跟保姆结婚并赠房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跟保姆结婚并赠房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保姆拟遗赠协议让老人送200万房产,老人昏迷不送医老人去世后争房产,你怎么看?
这真是一件令人愤慨的事情,不过,最后,总算法院主持了公道,避免让恶人得逞。从这个案例中,我们有很多值得探究的内容,因为很多人搞不懂遗赠扶养协议到底是怎么回事,让一些坏人钻了空子。
首先,我们要明确遗赠扶养协议是什么。它指受抚养人(公民)和抚养人之间订立的关于抚养人承担受抚养人的生养死葬义务,受抚养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遗赠给抚养人的协议。
特别注意的是,这里的扶养人必须是继承人之外的公民或组织。
其次,遗赠也是将财产留给继承人之外的人,但是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是不同的,最大的区别在于,协议自签署之日生效,而遗赠是遗赠人去世之时才生效。而且,遗赠没有附加条件,受遗赠人无需在死者生前负担生养死葬的义务。
第三,农村的孤寡老人很多采用这样的遗赠扶养协议,和村集体组织达成这样的协议,以保证晚年生活,和身后事的处理。这其实是我国继承法的一项创新制度,鼓励为老人养老送终的人获得相应回报。
然后,可是,本案中这个保姆却利用老人的弱点老人签署这样的协议,其行为太恶毒了。不过,如果情况属实,那么,她的这份协议的效力就不存在:第1,如果能证明保姆存在强迫或欺骗行为,导致老人签署协议,那么,该份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第2,如果能证明保姆有不履行赡养照顾老人的行为,那么,该份协议可以被撤销,保姆无权要求获得遗产。本案中,法院最终也是这么判的。
最后,针对此案,笔者有几点感触跟大家分享,第1,虽然法律上并未要求遗赠扶养协议必须公证才生效,但是,为了保护老人的权益,还是建议遗赠扶养协议最好公证,或者有两名以上见证人,见证签署的过程真实合法。第2,除非是无子女老人,否则,还是建议子女能够经常关注老人生活,不要将所有事情都委托保姆。毕竟子女才是老人的后代,保姆只是一个职业,职业素养无法代替亲情付出。本案中,老人有子女,却让保姆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这于情理上,说不通。最后出现这样的情况,让心怀鬼胎的保姆钻了空子,子女也是有责任的。
我的头条号(颖想法律)经常会发布法律常识和理念的文章,希望大家关注,并树立法律思维方式,遇事冷静客观思考,让自己的生活平安快乐!感谢关注,欢迎分享!
1、诉讼案件,法院的审理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者是被告的反诉请求展开。
2、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后15天之内上诉。
3、一审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需要有事实和法律的依据。
4、我国是二审终审制,案件的结果以二审判决书所确认的为准。一审各方当事人均不上诉的除外,一审判决书就能生效。
支持南京秦淮法院驳回耿某的诉讼请求。
独居老人老郭在儿女不在身边不能照顾他的情况下,雇保姆耿某照顾自己,而耿某提出要老郭立下遗嘱,将来老郭去世后,保姆耿某便继承房产。
老郭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自愿立下书面遗嘱并经公证处公证,方为有效。
但前提是,必须保姆做好她的本职工作,尽职尽责。而她却得到遗产继承扶养协议后,便不再尽心照顾老人,当老人昏迷时,她都不去送医院就医。
她的行为完全不是为了照顾老人而得到的报酬及老人为了感激她而给她的遗产奖励。而是明显的赤裸裸的骗取他人的信任而想得到不义之财。
她没有做到扶养老人的义务,纯属骗财,心术不正,品德败坏。为了房产竞出此下策,让老人心寒。
所以,老人的房产耿某无权继承。
焦点在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时老人头脑是否清醒,是否出于自愿。如果保姆有法律知识,做足工夫,留下种种证据,完全可能胜诉,法律也无可奈何。
各子女,可能就因不想负赡养老人的责任,造成老人临终不得不依靠一个保姆,并签了协议,也是无奈,保姆正是利用了老人这一心理。
你说,谁之过?
感谢邀请!
这名保姆唯利是图,忘恩负义,法律是不会支持她的,首先为法院的正确判决点赞!
独居的老人为了安享晚年,请来一名保姆照顾自己。这名保姆收了老人的费用,不想着如何尽职尽责地照顾老人,倒是贼心顿起想霸占老人的房子。她竟然恬不知耻地草拟一份遗赠抚养协议,主动提出要老人签署这份协议,然后按照协议内容,自己照顾老人晚年生活,而老人死后将价值200多万元的房产遗赠给自己。
身为保姆却惦记主人房产,还自作主张地要求老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真可谓是唯利是图!
没想到老人竟然同意签署该遗赠抚养协议,但是保姆非但没有因此感恩,反而忘记了自己的应有职责,从此便疏于对老人的照顾。据有关报道,她不光对老人的基本生活毫不上心,连老人昏迷不醒了她也不送去医院,简直是恩将仇报的白眼狼。
受有老人恩惠,却对老人不管不顾,真可谓是忘恩负义!
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老人过世以后,她竟然还不知羞耻地争夺那套房产,为此还闹翻了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如果受遗赠人没有尽心尽力地照顾遗赠人,那么其无权获得遗赠财产。因此,法院驳回了保姆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我不由得感慨一句,现在的保姆都怎么了?主人支付工资她不尽心尽力也就算了,还得寸进尺贪得无厌,前有莫焕晶纵火,今有保姆争夺主人房产。真是世风日下,让人防不胜防啊!
江苏八旬老人立遗嘱百万房产赠保姆,尴尬了谁,老人有一儿一女?
子女没什么好尴尬的!现实环境放在这儿,子女也是为了生存实实在在没时间去陪伴父母的!赠送一半小房子给保姆这是八旬老头在保姆与子女间搞事!要么全送,要么不送房送钱!现在己这样了子女们可大气一点,另一半不要拿也送这保姆!让保姆安心陪侍,子女们亦可放心去工作了!
保姆要不要给雇主送礼物?
虽然说雇主很有钱,不是一定要送,但想送也是可以给雇主送礼的,比如家乡的特产,农产品之类的,雇主也是很乐意接受的,毕竟家乡的东西都是自己种和养着自己吃的,不会搞什么添加剂防腐剂的不好东西,比较健康的食物,对很多城市人来说可是非常受欢迎的。
江苏一保姆草拟遗赠协议,让患病老人送200万房产并状告老人子女,你对此有何看法?
保姆?雇佣关系,凭啥要继承遗产?而且,有200万房产人的子女,能是一般人吗?就是生前没照顾老人,你也没什么证据。而且,人,这玩意,他到死的时候,除非他的子女特别的伤了他的心,要不,最后还是惦记把钱给自己子女的,这就是人性。
小天点评:保姆找律师拟定遗赠扶养协议,想占有老人房产,法院对该案件的判决还是比较公允的。不过,小天想提醒的是:正是老人的三名子女未好好赡养老人,才使得保姆有了可趁之机,他们应该好好反省一下自己!
事件回顾:
老郭有三个孩子,妻子去世后,他一个人生活。老郭患有帕金森病,2012年5月,他找了保姆耿某来照顾自己的生活。老郭每个月有六七千块钱的退休收入,每个月扣除两人的日常生活支出,剩余全部归耿某所有。 耿某刚来照顾老郭时,老郭的三个子女每月来探望父亲两三次,但因为和父亲发生争执后,三个子女减少探望父亲的次数。而耿某找来冯某做兼职保姆,两人一起照顾老郭。
2016年1月15日,耿某找来律师草拟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并邀请两名保健品销售人员和兼职保姆冯某作为见证人。在保健品销售人员的协助下,老郭在协议尾部摁印,耿某也签了字。因耿某的委托,律师还将签订过程录制下来。
后来,老郭去世后,其儿子将房产过户到了自己名下。耿某便将老郭的儿子起诉到了法院,认为自己才是房产的继承人。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耿某的诉讼请求。
幸好该遗赠扶养协议形式上具有瑕疵,才使得法院没有支持保姆的诉讼请求。
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新的财产继承方式,《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必须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必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该事件中,保姆邀请的两名见证人是两名保健品销售人员和兼职保姆,与其存在利害关系,所以不符合见证人的条件。而从录制的现场视频来看,律师向老郭宣读协议内容时,老郭本人没有明确的自主意识表示,只是简单附和,他也没有在协议上签字,所谓的手印还是因他人帮忙摁下的。因此,现场录制的视频无法证明该遗赠扶养协议是老郭的真实意思表示。再加上老人患病,语言、行动困难,难以准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所以该遗赠扶养协议难言有效。
在该事件中,老人的三个子女也难言孝顺二字,如果他们对老人照顾比较好,也不会让保姆有这样的可趁之机。
老郭患有帕金森病,该安享晚年时,但儿女都不在身边,他只能一个人独居,儿女每个月来看两三次。由于看到保姆与老郭一起吃用老郭的钱购买的保健品,三个子女便与老郭争吵,后来探望的次数更少,老郭的所有起居都只能由保姆耿某照顾。
说实话,当老人身体日益衰弱时,作为子女还在为钱计较,他们眼中没有老人,只有老人的钱,这样的子女难言孝顺。 如果不是他们长时间对老人不管不问,不在老人身边照顾老人,也不会出现这样的事情。后来看到老人时日不多,涉及到财产继承了,他们才跑出来照顾老人以显示他们的孝心,这样的孝心实在让人无语。
对老人的三名子女来说,应该好好反思一下了。他们应该庆幸,保姆对这个遗赠扶养协议做的并不完美,如果律师能够提醒保姆做的更完善一些,老人的这套房产就属于保姆了,到那时候他们哭也来不及了!
贪婪的保姆趁老郭意识不清逼迫其签下遗赠扶养协议,并在协议签订之后怠于履行扶养义务。这种违背社会主义公德的恶意行为,法律是不会予以保护的,法院驳回保姆继承老郭房子的诉讼请求合法合理。
何为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建立于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的协议,协议约定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死后归扶养人所有。这种遗赠扶养关系是一种有偿的、互负权利义务的平等民事法律关系。
作为一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必须建立在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之上。独居的老郭患有帕金森病,从遗赠扶养协议签订时录制的现场视频来看,老郭没有签字,只是在保姆等人的压迫下被动摁了手印,很难认定是老郭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这份协议很难认定为合法有效。
因遗赠扶养协议取得的受遗赠权可被剥夺
即使该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保姆所取得的也只是一种期待利益,该期待利益的实现要以保姆认真履行扶养义务为前提条件。在郭某死亡前,保姆可以占有、使用该房产,但不能处分,比如赠与、出卖等。
如果保姆不认真按协议履行扶养义务,被扶养人的家属可以向法院请求剥夺保姆的受遗赠权。本案中保姆在老郭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之后,发现老郭身上有褥疮、昏迷等情况时,也没有将他送去就医,很难说得上履行了扶养的义务。因此老郭的子女有权请求法院剥夺保姆的受遗赠权。受遗赠权被剥夺后,即使保姆为扶养老郭支出了费用,老郭及其子女也不用补偿。
遗赠扶养协议并不免除老郭子女的法定赡养义务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优先于遗嘱与法定继承的效力。老人死亡后,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有遗嘱的,优先按遗赠扶养协议来履行。只有遗赠扶养协议之外的财产,才可以按遗嘱或法定继承来继承。由此可见,遗赠扶养协议虽然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两者之间的协议,却对协议以外的继承人具有拘束力。因此,如果遗赠扶养协议有效,老郭将房产赠与了保姆,老郭的子女就不能继承该房产。
老郭的子女即使因遗赠扶养协议不能继承房产,也不代表可以不履行赡养老郭的法定义务。赡养老人的义务是法定的,是不能通过任何协议予以免除的。对于老郭的子女而言,即使他们因各自的生活负担而无法成天陪在老郭的身边,但是在自己的空余时间多陪陪老郭并在心理上给予老郭以安慰也是相当必要的。
龍族社语:保姆变强盗,诱骗老人财产,道德缺失;儿女对老人疏于照顾,有失孝道!
事件概述:(由于此事件比较复杂,可能篇幅长了点,希望朋友们能耐心读完,也许会对你有所帮助。)
1.老郭有三子女,妻子去世后一人生活,他患有帕金森病。
2.2012年5月,老郭从劳务市场找一保姆耿某。二人口头约定保姆月薪2000元,未签合同。
3.2015年耿某又找来冯某一起照顾老郭。
4.2016年1月15日,耿某赵律师草拟一份遗赠抚养协议,请两保健品销售员及冯某作证人。信息员协助老郭按了手印,耿某签字,律师录像。
5.协议概述:老郭将名下房产赠与耿某,耿某负责老郭抚养安葬。老郭工资由耿某只配,重大医疗支出由老郭支付。如老郭单方处置遗产,需退还耿某已支出的抚养费(按每月6000元)。
6.2016年10月老郭离世。其儿子以继承方式办理了原遗赠房产变更,并发律师函给耿某,告知房产已继承,要耿某搬离。耿某拒搬离,认为房产该自己继承。将三子女告上法庭。
7.法院以耿某的遗赠协议不能确定是否未老郭自愿为由,驳回耿某诉求。
这个保姆太有心机,照顾老人却盯上房产。
1.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保姆霸占财产案件。而且,还是在老人有子女的情况下,可见这个保姆的胆量有多大,野心有多大。
2.保姆耿某霸占房产的主要理由是,她对老郭的息心抚养、照料。但事实上,她并不称职,甚至有些过分。因为事件复杂,所以,有些细节没在概述中交代。
*其实,耿某刚到老郭家两个月后,除去两人每月的生活开销,老郭工资剩余的钱就都归耿某支配了。老郭每月工资有6000-7000元,而他两人一月才能花多少钱。这个耿某对老郭可以说是连蒙带坑。老郭的子女也不怎么样,每月就看望他两三次。
*从2015年起,耿某就用老郭的大部分工资买保健品。供他两人服用。完全就把自己当女主人了。
*在他们那份协议签署后不久,老郭病情加重,身上还起了褥疮。但耿某并没在意,就没当回事。这个人的心态,已经慢慢发生了变化,
*到2016年6月,老郭病重昏迷,耿某也没有给老郭送医救治,而且也没通知老郭的子女来送医救治。可见,这个保姆已经变得越来越心狠、歹毒,她的心已经完全不在照顾老人上,所有心思都放在了老郭的钱财和家产上。可能就盼着老郭离开,她好继承房产。
一周后子女来探望,才送到医院。
*虽然耿某跟到医院照顾,可能也是为了盯着老郭的病况,好及时想继承房产的对策。一个月后老郭子女瞒着耿某给老郭转了院。可能是为了丢开耿某的纠缠。
没想到一个半月后,耿某又找来了。这哪是保姆,就是一贴狗皮膏药。老郭子女赶紧报了警,耿某才离开。这都被当做危险分子了。大家可以想象一下那个画面,一个盯着你财产的保姆,整天纠缠着你,甩也甩不掉。
说实话,我是真佩服这个保姆勇气,以一对三,仍然那么坚定、执着。
3.就他们签订的那份遗赠协议来说,基本是耿某单方面的意愿,就是看着老郭重病在床,胁迫完成的一项协议。连手印都是保健品销售员,强行拉着老郭的手按上去的。
不过,耿某让律师录制的那个录像,还是为法官的判定起大作用了。耿某是聪明反被聪明误了,本想自己留个证据,没成想最后成了反驳她的证据。法官最后的判定,还是比较合理的,没有让耿某的阴谋得逞。
4.这个事件,之所以会成为这个局面,和老郭的子女有很大关系。三个子女,却不好好照顾老人,忘恩负义,没有孝道。
即使给老人找了保姆,也要经常看望、照料。如果不是子女的失职,也不会让保姆差点钻了空子。老人需要照顾时,都躲得远远的,继承家产时就比谁都积极了。做子女的不能这样,权利和义务一定要并重。
最后想劝解朋友们两句:
在为老人找保姆时,不可随便就从劳务市场拉个就领回家,需要事先从多方面了解保姆的人品等综合素质,不可马虎。不了解的人最好别领进家门,免得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篇幅长了点,谢谢朋友们耐心阅读,如觉得“龍族社”观点还行,欢迎关注、评论等,一起互动交流!】
人心不足蛇吞相,不是自己的不要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是你的不用争,别为了钱动歪脑筋,命中无有别强求,我觉得子女虽然没照顾,可能有原因的,不见得是不孝顺,也不见得财产给别人,是不这保姆不一般啊!
据报道,杭州一个从事书画行业的老人黄某有两个女儿,但女儿们出嫁后从未回家照看父亲。于是黄某找来一位保姆,照顾自己的生活。2007年11月黄某去世前立下遗嘱,将百万元遗产赠给保姆。黄某去世后,他的两个女儿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分得百万元遗产。 (1)黄某的遗嘱有效吗?为什么? (2)保姆获得财产属?
(1)黄某的遗嘱有效。保姆虽然不是黄某的法定继承人,但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2)不属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而保姆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本题考查财产继承。要求学生学会区分遗嘱继承与遗赠。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方式。其最大的优点是被继承人能够充分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有效遗嘱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其意思表示必须真实,遗嘱内容必须合法,遗嘱形式必须合法,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一人或数人。公民将自己的财产待死后不留给亲属,而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是法律所 允许的,称为遗赠。遗赠并不属于遗嘱继承。保姆获得财产属于属于遗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跟保姆结婚并赠房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跟保姆结婚并赠房产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