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跟保姆结婚并赠房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跟保姆结婚并赠房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我是一个保姆,雇主将快要过期的牛奶给我,我该接受吗?
保姆服务于各个家庭,雇主也形形色色。雇主在挑选保姆,保姆也在选择适合自己的雇主。双方的合作也是双向选择,不断磨合的过程。彼此在一起相处久了,也会很亲切,不见外。雇主家里,可能人口少,或买东西时没算计好,买回家的牛奶多了。牛奶也不是雇主,必须提供给保姆的食品。
她也可能觉得牛奶买时很贵,还没过期,送给你了。在保质期内喝完,一举多得。她也并不是小看谁的意思。雇主与保姆只是雇佣关系,各取所需。快过期的食品,只是临期食品,不过保质期吃掉,一点问题都没有。
牛奶类的食品根据种类不同,保质期45天至六个月不等。只要看好食品的保质期,就可以放心食用。且是雇主家的知根知底。现在人们对食物保质期的认知比之前关注度大。从前只要食物没坏,人们都敢吃(也不可取)。当下人们更注重食物品质,讲究吃的营养健康,但也不用过分解读。
超市一般也会在牛奶即将过期—也就是临期时,予以打折。尤其是在夏天,牛奶打折的频率,力度更大。顾客购买的欲望也很强烈。家里人口多的就会经常买临期的牛奶。因为喝牛奶的人多,还不到过期时就已经喝完了。又经济实惠。有些超市临期的牛奶都会供不应求。
何况雇主还是白给的。她是把你当朋友,觉得你也不会想多了,才会给你的。做人难,难的是不被理解。她要是知道,这份好意会被曲解,会很受伤。她只不过是你跟她接触多。才会送给你,觉得比给别人强。并不是送不出去,强加给你。给谁不都是份人情。你想多了,就是心里负担。不考虑那么多,平常心对待,这是她的一份善意,就会坦荡接受,彼此成全。
人与人都是平等的。只不过分工不同。首先自己就要看得起自己。凭自己的劳动赚钱活的硬气。且你的品格也是你自己树立的。不是要了东西就低下,不要就高尚。是彼此在平时相处的点点滴滴间,对待工作的态度,为人处事的风格,全面铸就的。该接受就接受,一点也不会有损自己的形象。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把食物最大化的利用没有浪费,物尽其用,应该是一种美德!
我的上一家雇主经常给我一些快过期的食物,我特别的高兴,都欣然接受了。
我曾经在一户非常有钱的人家做过钟点工,男主人是搞股票的,一夜之间挣了很多钱,女主人是个家庭妇女,最大的乐趣就是买买买,而且经常买一些很不实用的东西。
他们有3个孩子,大的10岁,老二8岁,还有一个可爱的小姑娘5岁,我的工作就是每天给3个孩子做一日三餐,和收拾家里的家务。
女主人是个购物狂,每天几乎都要去一趟超市,买很多食物和用的东西,而且量特别的大,比如买牛奶,一买就是好几箱,我就赶快提醒她,家里冰箱的牛奶都快过期了没人喝,不需要在买了。
女主人随口说一句,你要不嫌弃的话,带回家吧,我们再买一些新的,给三个孩子买衣服都是十几件的买,孩子穿不过来,有很多吊牌还没摘,就已经小了。
女主人第一次给我的是德国进口牛奶,这种牛奶特别的好喝,有时候孩子们喝剩下的,倒了可惜,我就都喝了,味道很浓郁,甜甜的,我很喜欢喝。
有一次我在收拾冰箱的时候,发现有好几瓶牛奶快要过期了,而且还有3块牛排只有一天的保质期了,我和女主人说今天咱们的把这些东西吃掉。
女主人说还能吃吗?没有变质吧,我说没有,还在保质期内,女主人就说那你要不嫌弃的话就带回去吃吧!
我太高兴了,我老公都没喝过这样高级的牛奶,于是我在下班的时候就把快过期的牛排和牛奶带回了家。
女主人不光给我快过期的牛奶,蔬菜,水果,牛肉,只要她一买新的食物,旧的食物就会给我,我都有些不好意思了,女主人说谁吃不是吃,不浪费就行了。
我在她家干了一年多,那一年就没怎么买过牛奶和水果,有时候我看水果不新鲜了,我会主动地提出来要带回去的要求,女主人都同意了。
有一次女人让我给孩子收拾衣柜,有很多很多衣服,我收拾了一上午,有很多很贵的衣服,孩子都还没怎么穿就小了,女主人说,你家也没有合适的人穿,那就只能都扔到小区里的杂物回收箱了。
我一听当时急坏了,就说,我家有人穿,我农村的亲戚有很多孩子,他们一年到头都没有一件像样的衣服,我想把这些衣服带给她们。
女主人说那太好了,我正发愁没地方放呢,那你收拾一下带走吧,于是我把孩子们穿旧了的衣服收拾了两大包给我亲戚的孩子们。
我回来的时候,亲戚托我给女主人带了我们农村的小米和大枣,那些衣服很贵,而且很多都是新的,我亲戚觉得很不好意思,就带了很多特产给女主人,也算是我们的一点心意。
我在女主人家做钟点工的日子里,女主人经常给我一些她用不上的东西,还给过我化妆品,说她用着不适合,让我带回去随便用,不想用就扔了。
我都特别高兴,女主人给我她不需要的东西,并不是看不起我,而是在帮助我,无论是吃的也好,用的也好,都是对我的好意,我在保质期内消耗了就可以。
题主问:雇主把快过期的牛奶给我,我该接受吗?
我的回答是应该欣然接受,而且应该感谢雇主,雇主给我们的只是不需要的东西,没有变质,没有坏掉,给我们也是一番好意,我用不上,我还会给我的其它亲戚,毕竟我们的生活条件不是很好,也需要这些东西。
我们也可以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买一些东西送给雇主,做到礼尚往来,毕竟雇主的东西也是花钱买来的。
我们身为一个保姆,就要有强大的内心,雇主给我们快过期的东西,不是看不起我们,不要曲解了别人的好意。
我是@90后保姆粥粥喜欢我的请关注
有什么不能接受的,还没过期了,如果扔了就是浪费,与其浪费,还不如大家分着喝了,没必要那个玻璃心,首先自己有自卑心,才会感觉这是雇主施舍的,还是把快过期的施舍给你。先端正自己的心态,人在人格上都是平等的,如果不喜欢喝就不喝,如果感觉扔了有点可惜就喝了。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过期的牛奶和要过期的牛奶的区别。过期的是已经过了保质期的做好不食用的。而快要过期是指还在保质期里,还可以食用的牛奶,是完全安全的食品,只是没有刚生产的新鲜而已。所以这样的东西是没有问题的是可以吃的。你纠结的是他们没有在正常的时候给你吃,而是快过期了才给你对吧,认为是给你他们不需要的东西。但是你想想你在他们家做事,人家给了你工资,给你东西吃你可以礼貌的收下。如果你介意快过期,你可以说你一会在吃,不用拒绝。以后你怎么处理就是你的事了对吧。其实没有什么大事的,人要学会糊涂点,都说难得糊涂是福。
阿姨,你生活得好讲究噢。心高气傲,觉得被伤自尊。认为雇主没把你看在眼里;没有把你当自家老人孩子一样对待,呵护备至。给你快过期的牛奶,就是施舍。怎么能吃“嗟来之食”呢?对吧。
你是不是应该先想想自己和雇主的关系,摆好自己的定位。不要以自我为中心,这样和人相处很容易闹矛盾。因为别人都不知道你在生什么气。
每个人在别人心中,都有一个定位。你是雇主的什么人?老人、孩子、亲戚,一样都不是。你们只是雇佣关系,那么你想要得到什么定位的待遇呢?
食物在保质期内,都是可以食用的。而且牛奶并不是雇主必须提供给你的,给你是人情,不是施舍。你在纠结什么呢?
你应该是一个自尊心很强的人,有点喜欢计较。觉得雇主送你快过期的牛奶,伤自尊。
说实话哈,人在社会中立足,要学会适当降低自己的定位。
你不是他家的老人,要考虑老人消化功能退化,挑最好最健康的给老人吃;不是他家的孩子,因为心疼儿女,想把最好的给他们;也不是他家的亲戚,要考虑亲戚的喜好,吃酒送礼品。
雇主送你快过期的牛奶,纯粹属于人情。不可能什么都为你考虑。你愿意接受,就拿着,省下买牛奶的钱。
不愿意拒绝就好。最多就多出几瓶牛奶钱呗。你这么心高气傲的人,肯定宁愿花钱,也不愿意接受牛奶的。
一般的人,没有那么讲究。很多农村的老人,甚至都不会去看生产日期,更不知道有没有过期。当然还是应该要看看的哈。
而且牛奶又没有过期。质检局都没有说它不合格。你这是哪里来的论断,觉得快过期牛奶就不能接受呢。
就像以前吃不饱,穿不暖的六七十年代。亲戚朋友家里有旧衣服,会送给熟人。关系不好,还不会给你,关系好了才会给。
接受的人很开心,乐呵呵地道谢。刚好自己家需要,可以少买几件衣服。省下一笔开支,多好的事呢。
那也是一种爱,只是因为关系定位在那里。亲戚朋友肯定是优先把新衣服,给自己的孩子和家人。有多的旧衣服,自己家用不着,送给有需要的人。
这样做没有什么毛病,大家都开心。该做人情的做人情,该领人情的领人情。这份心意,难能可贵。
关键是接受的人,心态要摆正。就像旧衣服,如果送人还被人嫌弃。那就不送人,自己家里的抹布还缺呢。剪成小块,做抹布它不香吗?
牛奶也是一样,如果雇主知道,你是这样的心态。估计她就不会送给你了,送给别人还会得个谢谢。
送给你,你还觉得被伤自尊。对雇主各种怀疑,好人难做啊。
接不接受是小事,你的心态是大问题。不管做不做保姆,最好调整自己。
江苏一保姆草拟遗赠协议,让患病老人送200万房产并状告老人子女,你对此有何看法?
珞珈,为您分享真实的观点和经验。
保姆草拟遗赠协议,想得到雇主的200万房产,这其中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老人的三个子女也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这两方都是恶狼,唯独可怜了老人。
事情经过:
老郭和妻子育有三个子女,妻子死后患有帕金森症的老郭找了一个保姆耿某,两人口头约定每月会支付报酬2000元。自2012年7月起,耿某保管并支配他的收入,每个月扣除两人的日常生活支出,剩余全部归耿某所有,而老郭也不会再付报酬。
老郭的三个子女每月来看望老人两三次,自2015年起,耿某用老郭的大部分收入购买保健品供两人服用,老郭的三子女因此减少了看望老人的次数。
2016年1月15日,耿某找律师草拟了一份遗赠协议,并邀请了两名保健品销售人员和另一个兼职保姆做见证人,在众人的协助下,患病的老郭在上面摁了手印,律师录制下了签订过程。
后来老郭因病去世,老郭的儿子继承了房产,于是耿某将老郭的三子女告上法庭,最终,秦淮法院认定耿某和老郭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无效,驳回耿某要求继承房产的诉求,并由她来承担案子的诉讼费用。
此事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首先,协议真的是老人的真实意愿吗?我看未必,遗赠协议是耿某私自找律师草拟的,在签订协议的过程中老郭没有明确的自主意识,也就是说老郭一直只是附和,没法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而且手印是他人帮忙摁的,老人有被迫的嫌疑,所以整个协议的真实性无法得到有效的证实。
再者,该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老郭的义务远远多于耿某的,且两人的支出全部由老郭承担,耿某仅是生养死葬,就这耿某都没有做到,在老郭生病时耿某就照顾不到位,没有将老郭及时送医,所以先违反协议的应该是耿某,如此看来耿某很是不要脸,协议是她先打破的,还想得到协议规定的好处,真是可笑。
最后,老郭的三个子女也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老郭生病期间不见他们照顾,分财产的时候倒很积极,实在是白眼狼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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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语:保姆变强盗,诱骗老人财产,道德缺失;儿女对老人疏于照顾,有失孝道!
事件概述:(由于此事件比较复杂,可能篇幅长了点,希望朋友们能耐心读完,也许会对你有所帮助。)
1.老郭有三子女,妻子去世后一人生活,他患有帕金森病。
2.2012年5月,老郭从劳务市场找一保姆耿某。二人口头约定保姆月薪2000元,未签合同。
3.2015年耿某又找来冯某一起照顾老郭。
4.2016年1月15日,耿某赵律师草拟一份遗赠抚养协议,请两保健品销售员及冯某作证人。信息员协助老郭按了手印,耿某签字,律师录像。
5.协议概述:老郭将名下房产赠与耿某,耿某负责老郭抚养安葬。老郭工资由耿某只配,重大医疗支出由老郭支付。如老郭单方处置遗产,需退还耿某已支出的抚养费(按每月6000元)。
6.2016年10月老郭离世。其儿子以继承方式办理了原遗赠房产变更,并发律师函给耿某,告知房产已继承,要耿某搬离。耿某拒搬离,认为房产该自己继承。将三子女告上法庭。
7.法院以耿某的遗赠协议不能确定是否未老郭自愿为由,驳回耿某诉求。
这个保姆太有心机,照顾老人却盯上房产。
1.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保姆霸占财产案件。而且,还是在老人有子女的情况下,可见这个保姆的胆量有多大,野心有多大。
2.保姆耿某霸占房产的主要理由是,她对老郭的息心抚养、照料。但事实上,她并不称职,甚至有些过分。因为事件复杂,所以,有些细节没在概述中交代。
*其实,耿某刚到老郭家两个月后,除去两人每月的生活开销,老郭工资剩余的钱就都归耿某支配了。老郭每月工资有6000-7000元,而他两人一月才能花多少钱。这个耿某对老郭可以说是连蒙带坑。老郭的子女也不怎么样,每月就看望他两三次。
*从2015年起,耿某就用老郭的大部分工资买保健品。供他两人服用。完全就把自己当女主人了。
*在他们那份协议签署后不久,老郭病情加重,身上还起了褥疮。但耿某并没在意,就没当回事。这个人的心态,已经慢慢发生了变化,
*到2016年6月,老郭病重昏迷,耿某也没有给老郭送医救治,而且也没通知老郭的子女来送医救治。可见,这个保姆已经变得越来越心狠、歹毒,她的心已经完全不在照顾老人上,所有心思都放在了老郭的钱财和家产上。可能就盼着老郭离开,她好继承房产。
一周后子女来探望,才送到医院。
*虽然耿某跟到医院照顾,可能也是为了盯着老郭的病况,好及时想继承房产的对策。一个月后老郭子女瞒着耿某给老郭转了院。可能是为了丢开耿某的纠缠。
没想到一个半月后,耿某又找来了。这哪是保姆,就是一贴狗皮膏药。老郭子女赶紧报了警,耿某才离开。这都被当做危险分子了。大家可以想象一下那个画面,一个盯着你财产的保姆,整天纠缠着你,甩也甩不掉。
说实话,我是真佩服这个保姆勇气,以一对三,仍然那么坚定、执着。
3.就他们签订的那份遗赠协议来说,基本是耿某单方面的意愿,就是看着老郭重病在床,胁迫完成的一项协议。连手印都是保健品销售员,强行拉着老郭的手按上去的。
不过,耿某让律师录制的那个录像,还是为法官的判定起大作用了。耿某是聪明反被聪明误了,本想自己留个证据,没成想最后成了反驳她的证据。法官最后的判定,还是比较合理的,没有让耿某的阴谋得逞。
4.这个事件,之所以会成为这个局面,和老郭的子女有很大关系。三个子女,却不好好照顾老人,忘恩负义,没有孝道。
即使给老人找了保姆,也要经常看望、照料。如果不是子女的失职,也不会让保姆差点钻了空子。老人需要照顾时,都躲得远远的,继承家产时就比谁都积极了。做子女的不能这样,权利和义务一定要并重。
最后想劝解朋友们两句:
在为老人找保姆时,不可随便就从劳务市场拉个就领回家,需要事先从多方面了解保姆的人品等综合素质,不可马虎。不了解的人最好别领进家门,免得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篇幅长了点,谢谢朋友们耐心阅读,如觉得“龍族社”观点还行,欢迎关注、评论等,一起互动交流!】
感谢邀请。
首先:我觉得这个问题的关键是这份遗赠协议。如果这份协议是不合法的,无效的,那么保姆即使再上法院,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是讲法律的,以法律为准。
其次:就是这份合同是有效的,是老人头脑清醒时签字确认的,那么很多人就会问既然有效为什么法院不支持她?其实大家都没有注意一个细节“遗赠扶养”。也就是说这份协议是有权责关系的,要想得到遗产必须尽到照顾好老人的责任,是相互关系的。那么很明显,在老人不适时保姆未及时送去就医,这就是未尽到责任,没有按照协议来办事,尽责可得遗产,未尽责凭什么得到遗产。遗产的继承人责转为了老人的子女,子女为老人遗产的第一继承人。
法院判决的关键就是这份权责相关的扶养协议,从以上分析就可以看出法院是不支持保姆的,败诉必然。
再者:老人的子女不赡养老人,诚然是子女的错误,但这件事要追责也是老人或者相关司法机构对子女不孝进行控告。而和保姆并没有关系。以保姆的身份状告人家的子女,怎么说都是有点越俎代庖的感觉。
最后:保姆之所以状告老人子女应该是为了迫使老人子女放弃遗产继承,因为老人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果和她争,是会有很大分歧的。这是保姆所不愿看到的。
综上:不难明白法院为何会做出保姆败诉的宣判,权责相依,以发为准。但是最后还是要说一点,百善孝为先,人不能忘本。
这是大师的一些浅见,喜欢大师的,可以关注大师,不喜的不要喷,谢谢支持了,欢迎评论,欢迎点赞。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跟保姆结婚并赠房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跟保姆结婚并赠房产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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