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溺亡事故获救老师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溺亡事故获救老师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防溺水家访家家过,每个学生打印图片,溺水了,教师有责任吗?
学校/老师只为教育而存在
防溺水,即使老师有责任,老师的责任也止步于教育。老师教育了学生防溺水,就履行了自己的责任
什么人心态扭曲, 无限扩大老师的责任?说好的“尊师”呢?
暑假防溺水老师巡河巡渠,确保无学生无溺亡,假如还是有学生溺亡,老师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你怎么看?
真有学生溺水,老师肯定要负责任!首先,必须开除!你承担了巡河的任务,有人溺水了,你能跑得了?什么?你说这不是你工作?上级教育部门说是就是!要不然各项法律都没有说下班后不能兼职补课,但现实即使是远隔几个城市去外地补课也不行,上级教育部门说直接开除!你下班了,走在路上,口角骂了几句,然后直接开除!你得记住,你的头上是教师,是崇高的,伟大的,你得做一个完美的人!
其次,要是学生身亡了!我劝你还是提前给家写封信吧,别到时候来不及,你想啊,家长也得揍死你啊,你失职啊,因为都知道是你管这段啊!什么?你说你也得休息,我的天啊,你怎么能休息啊,这和你的职业不符啊!哦,职业?哦!职业!你好像是个老师!谁能告诉我什么叫老师啊???
安排老师巡河,防止学生溺水,这事超越了教师职责边界,教师不担责!
影响学生安全的因素很多,除了溺水,触电、煤气中毒、交通事故等,都会发生意外。教师仅仅巡河怎么可以呢,应该守护电线及家庭用电器,应该守护燃气管道及看护气站,应该到公路上去,防止学生发生交通事故……
这么多的安全因素是不是都要安排教师负责呢?显然是无法做到的。这事情,真的很荒唐。
那为何发生了呢?原因如下:
其一、法治意识淡薄。
有些人法治意识淡薄,认为教师可以随意差遣,导致违法行为以任务的形式强压到教师头上。
其二、有些人心胸狭窄。
这些人,平时看不到老师的辛苦,而放暑假了,心理不平衡了,就打着学生安全的旗号,折腾老师。
其三、教师不敢于维权。
这样的违法行为,本应该受到抵制,但是,大多数老师逆来顺受惯了,不懂维权,也不敢维权,让巡河,只好去了。
那如果真的如题主所说,发生学生溺水事件,教师是否要担责呢?不担责!是谁的责任就应该谁担责,这不是教师的事情,教师怎么会担责呢?
最后,祝愿所有的孩子,渡过一个快快乐乐安安全全的暑假!
我怎么看,着实为老师捏了一把汗,恐怕不好说,这是哪里的事!本应放暑假是老师修养心身的日子,怎么到河边上巡逻去了,如果没有酬劳,义务巡逻,这老师做得够格的了,不休暑假,尽心尽力为学生!那这该校老师为人师表之德是如此伟大,舍己为人,令人佩服!
假设学生掉水身亡了,这个跟老师半毛关系都没有,别忘了,老师是尽义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你也别矫情!还是自己来担着吧!
从放假开始就有见到这个标题,一看标题就气愤。哪个学校领导脑洞大开想的招,让老师暑假干这活?老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的,哪里还多了一条在社会上保护那些孩子的安全责任了。这暑假期间孩子的监护责任在家长的,暑假是给老师养精蓄锐为下学期更好的教学的。不是社会上恶骂老师的课余时间给学生有偿补课的事吗?说老师补课了就没有精力更好的教书了。那暑假不补课了就去给家长们义务看孩子了?按理说这事家长们的事,家长们怕事就一人轮着看一天吧!
要说出事了老师有没有责任?那你们老师答应下这差事,出来问题当然有责任了。领导一关老师就过不了,只要有家长闹事,教育局一句话“该教师已停职处理”就可以安抚家长的心了,老师又能怎样?有本事早就在安排给你这任务时说“不”了。
还有家长们会说你们学校不出这主意去巡逻河,他们家长不会放开警惕让孩子随便外出,就不会出事了呀!如果你们老师没有责任那为什么你们去做了呀?
所以,出事了,老师有责任,老师有责任,老师有责任,重要的事说三遍。
首先说明,学生在放假期间发生危险,老师没义务担责。
学生在正常上学、上课期间,老师和学校有共同保障学生在校安全的责任。
除此之外,放学及放假期间,学生的监护人是家长,学生的安全理应由家长负责。这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责任划分。
题目中第一个前提条件便是暑假,很明显,这个时间段老师没有义务和责任去保障学生的安全。老师只是传授学生知识的一个职业,并非学生的24小时保姆。他们没有义务、也没有那个能力去承担这么多责任,他们只是普通人,不是神!
学校让老师在暑假期间去巡河巡渠,防止学生溺水。表面上看是在做好事,而实际上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强加给老师责任。目的,只是为了这个出谋划策者及指挥者推卸自身责任,
本来没责任,硬要往身上揽责任,既然这样,谁出的馊主意谁就亲自去巡查,没理由也没权利去为难老师,不能让老师代替你遭这个罪,操这个心、担这个责!
暑假炎炎夏日,学校管理者都知道躲在家里吹空调避暑,难道老师就不知道吗?就应该被逼着做这种本不属于自己分内的事吗?这样的决策者不配管理学校和老师,引咎辞职才是其最好的选择。
上级教育机构应该严查此事,严惩相关学校管理人员。他们的这种做法,很可能会给老师和家长之间增加矛盾,实不可取!同时,他们也剥夺了老师安心享受假期的权利。
另外,要着重强调,现在,正值炎热之际,家长要尽好对孩子的监护责任。严禁孩子擅自去游泳、戏水,禁止孩子去水边玩耍,确保孩子的安全,以免发生不该有的溺水事件。保障孩子度过一个安全、开心的假期!
大家觉得老师有这个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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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溺水写给老师的一封信?
您好!随着天气逐渐转热,防幼儿溺水安全工作已成为幼儿园和家长关注的焦点,为了孩子的生命安全,为了家庭的幸福快乐,避免意外溺水事件的发生,希望各位家长增强对溺水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配合我园的安全教育活动,共同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一
家长要重视对幼儿进行防溺水知识教育工作,对小区周边的喷泉、水池、游泳池等可能发生溺水事故隐患的地段,家长更要教育和监管好子女。尤其“双休日”和各种节假日,带孩子户外爬山、遇到湖泊、河流瀑布,一定要监管好幼儿,对孩子的活动去向更要多加关注,不得让孩子到有安全隐患的区域活动,并对孩子做好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
二
家长加强对幼儿游泳(玩水)安全教育。
禁止幼儿私自下水游泳。
禁止幼儿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
禁止幼儿到无安全设施水域游泳,河边,水沟等危险地方玩耍。
三
教给幼儿预防溺水的技能,提高自护自救能力。
让幼儿知道在发现同伴溺水时应立即大声呼救,不提倡未成年人下水营救溺水者,未成年人发现有人溺水时,要学会报警或者呼救大人求救。如您发现有孩子在水边玩耍或游泳,不管是不是您的孩子,请您能及时进行劝阻,以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教师组织补课,学生溺水身亡,教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此问好象不够成熟。
是不是补习地点选在游泳池旁边?真是这样教师应受到处罚。
如果不是这样,学生又怎么会弱亡呢?假如学校己做好了安全宣传放学后要求学生径直回家,但学生不听话违反纪律,偷着去河边去游泳池玩耍弱亡了,能怪老师吗?能把罪强加给老师吗?如果这样那就是一种野蛮逻辑,不符合法律!😊😊😊
国家双减政策刚刚出台,这个节点顶风补课,而且还出现了学生溺水身亡这样严重的后果,这不是一般的犯错啊!受到的处罚也一定是顶格的。
当然,我们也得分析学生溺水的原因。是去补课途中或者补课后回家自己去水池玩水溺水的,还是去游泳馆不慎溺水。学生年龄有多大,是十六岁以下贪玩不懂事的毛孩子,还是大一点,有了自己的完全民事能力的孩子。但不管哪个原因,组织补课的老师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安全重于一切,老师有义务把安全常识告诉给学生,同时要做好必要的保护措施,比如打电话让家长接送孩子,或者自己护送孩子等等。
另外,老师组织补课收不收费是个关键因素,如果只是义务补课不收费,那责任就轻多了,最多就是疏忽大意,而且溺水的孩子自己应该负主要责任。但补课不收费的情况似乎少之又少!
老师补课,学生溺亡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老师又不在泳池边补课。有可能是学生上学或者放学途中去玩水导致溺死。这是学生自己的问题,老师补课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学生出事是另一回事,不可混为一谈
35岁教师烟台跳海救11岁男童,托举孩子出水自己溺亡, 你怎么看?
我很欣赏这个老师的行为和壮举,新时代下这样的人已经越来越稀有了,我觉得这位老师的救人行为更多的出自本能反应天性善良,只可惜应了那句老话:好人不长寿祸害一千年。俗话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虽然你没有得到福报,我相信你的后代会因此而收益非浅,阿门!
每一次超过三天的假期,学校都会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千叮咛万嘱咐假期里要看好孩子,担心孩子没把信给家长看,班主任们还要求必须让家长签名,可是这类事件还是屡有发生,作为老师绝对不愿意看到假期过后回校的学生少了一个,所以这位老师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把活着交给孩子,死留给自己。这是多么感人的一幕啊。
老师在师范学院所接受的教育是旁人无法体悟的,那种深入骨髓的教师荣誉感,责任感会陪伴一生,也许平时老师懦弱,怕事,但到了孩子面前,会立刻从心中升起勇气,会不自觉的成为孩子们的山
谢邀。
首先,深切悼念舍身救人的英雄伦老师!精神永垂不朽!
一个敬业、爱岗为人师表的优秀教师,见义勇为、勇救落水男孩,自已意外溺亡,把生的希望留给他人,用自己的生命,为广大民众做出了表率!诠释了中华伦理美德的最高境界。
一名优秀教师时刻把教育、培养孩子作为已任,工作勤勉,是教育战线上的典范。值得我们以他为榜样,继续完成英雄未竟事业!
伦老师一路走好,安息吧!你永远活在中国人民心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溺亡事故获救老师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溺亡事故获救老师照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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