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溺亡事故获救老师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溺亡事故获救老师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老师带学生出去旅游,学生溺水,是谁的错?该找谁来赔偿?
那还是要看去哪里旅游,如果是去郊外,或是去没有开发的地方去游玩,如果孩子溺水的话,毫无疑问,老师和校方应付主要责任,至于孩子的责任,应视其年龄而定。如果是去公园或是去旅游景点,出现儿童溺水的情况,景点管理方也应付部分责任。总之,如果出现老师带孩子出去游玩孩子不幸溺水的事情,要具体视情况而定,不能模糊地一言断定是谁的责任,不调查研究而得出的结论毕竟是不科学的。
各学校,技校,学院等集体组织春游,夏游,军训夏令营旅游出行期间。假设发生各种事故后,首先,要分析事故原因的情况,个人,校方,景区三者因素?1,校方是组织者,也是负有管理领导者?个人应该有18周岁公民权,对安全教育与意识的基本常识。应该是知道危险区域少去,旅游景区安全与危险是否设有标志?提醒游人的告示牌,公安,法院寻求法律定论和判决。总而言之讲,各占%分子多少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如何看待老师暑假值班巡河防学生溺水?
以前,我一直以为假期安排老师去值班巡河防学生溺水,是别人开玩笑来着呢!
今年,我兼任了学校安全专干,参加大大小小的安全工作会议,一个学期不下十次。教育部、省教育厅、省委省政府组织的电视电话会议就有四次。
在这几次省部级领导主持召开的会议中,多次提到了防溺水安全。其中,也特别提到了落实责任。
就我参加的会议来看,并没有哪个领导让老师去巡河防溺水!
但现实中,却还是有不少地方,尤其是农村地区,存在安排老师值班巡河的现象。我估计,是下面各级部门层层加码造成的。
安排老师值班巡河,有作用没?当然有!但作用大吗?我看未必!
一是老师未必能把区域范围内所有水域全部覆盖值班巡逻。
二是老师不能24小时无休巡逻。
一句话,还是有死角。有死角,就有漏洞。孩子要偷偷玩水的话,可能就专找那些死角漏洞。安全会议开了那么多,还是有几十例溺亡事故,而且绝大部分发生在农村。
针对防溺水问题,尤其是农村防溺水,我认为堵不如疏,强烈建议农村每个村修建一个简易游泳池,面积一两百平方,深水区水深1.2米左右。这种,应该可以大幅降低农村孩子溺亡事故,而且成本不太高,可以由财政统一安排资金。
学生是祖国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非常重要。在我们小时候,五岁开始放牛,六岁开始跟着大一点的孩子打猪草,砍柴,上小学(七岁)每天单独到三里以外的学校读小学一二年级,三年级以后要到十里以外的完小读书,每天清早自带中饭,单独一个人经过山路上学,下午四点钟放学,从未要家长接送过,星期天与寒暑假从未休息,不是打猪草放牛,就是砍柴,暑假还要帮助父母割禾,拔秧,或者在家带弟弟妹妹,那个时候是人民公社,集体生产,父母起早贪黑回家非常辛苦,我们小孩也非常懂事,虽然年龄小,但可以帮大人不少。七十年代中期,我做了老师,在农村中学当了班主任,除了完成教学任务外,春扦(栽早禾)的时候,要带领全班学生去村里栽禾,吃住都在村里,下半年公社又要学习去修水库,我带领学生在水库上同吃同住同劳动,学生们什么都会做,到秋收的时候,又要带领学生,自带粮食衣物餐具到二三十里之外的深山捡茶子,一去就是一个星期以上,一个班检了三千多斤,那个时候交通十分差,检的茶子全靠我和学生挑回来,一天来回一次,挑了好几天,我和学生们脚底下都起了血泡,但都沒有学生与家长抱怨。我带的七七届七八届初中毕业班,后来在本校高中叁加高考,考上了不少中专和大学,个别的上了重点。那个时候的学生什么都会做,虽然劳动那么多,那么重,那么风险髙,(比如在深山捡茶子)但从未岀过安全问题,现在的孩子什么都不会,在校在家都让人担心安全问题。不知道哪里出了问题。我认为孩子在家(出了校门)安全问题应该由家长负责,双职工有双职工的收入,家里爷爷奶奶接不了的应该请人接送,我看到不少家庭由母亲接送。其实许多小学回学以后由个别有条件的老师办的托管班很不错的。校外的各种培训机构,只要监管到位,假期学生完全可以根据学生不同的兴趣爱好特点进行培训,效果是不错的。如果由学校老师来托管,就很难根据学生各自的特点迸行,也剥夺了老师们的权益,因为老师也有孩子,也是家长,平时工作一个萝卜一个坑,走不开,连婚假丶老婆生孩子丶长辈生重病都离不开工作岗位,一走几十个学生就得没人上课,如果不该老师做的都要强加于教师,那老师的的权益又谁来保护呢?
我个人觉得这种方法是非常不可取的,从表面上看,好像确实能起到一点作用,巡河防溺水,确实可以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劝退河边玩耍的小朋友,防患于未然,让悲剧不再发生。
但从长久来看,这种做法是弊大于利的。
从学生层面来讲,人都有好奇心,但人越是不想让孩子干的事情,孩子也许就会越好奇。再者,防溺水需要加强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让孩子学会辨别危险,处理危险,加强自我保护能力,而教师的巡河任务,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其实是降低了孩子的警惕性,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也不利于孩子的长久发展,毕竟家长也好,教室也好,不能24小时无间断的看护着孩子。
从家长的角度来说,家长对孩子负有完全的监护义务,需要加强对孩子的监管和教育,生命重于一切。教师巡河,会让一部分家长麻痹大意,甚至有人会认为孩子的安全是老师的职责和义务而忽略了自己的监管责任,这是不利于孩子成长的。
从老师的角度来看,术业有专攻,老师并不是万能的,亦非全能保姆,让老师去巡河,不知道有多少人是发自内心的愿意。
黟灵说:
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人也不是万能的,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做。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们给孩子的不能光是看护,把孩子成长过程中的经历全部都包办,这是阻碍孩子成长。防溺水,更多的精力应该放在孩子的自我认识 ,自我意识上。
归根结底,不光是孩子,而是所有的人,我们需要对自然有一份敬畏之心,对生命有一份敬畏之心,热爱生活,积极乐观;热爱自然,和谐共处。
让老师巡河守塘,学生掉井里咋办?到处有汽车,是不是更应该让老师巡路?家家有电,触电咋办?现在是雷雨雨季,不知何时下雨打雷,不知道该让老师学会如何巡雨巡雷?市里排水下水口有损坏的,很危险让老师去蹲守吧。学生出门旅游。老师是不是也应该巡旅游?……还让老师活吗?
这是无稽之谈。试想一下,一个班四十多学生,来自四面八方。尤其是现在取消村校,集中办学。一个乡镇少说也有几十百来个自然村,百把几十个平方千米范围,有些地方甚至相山隔水。你们认为老师是孙猴哥吗。能提出这样的问题者,不是弱智就是居心叵测。
声明,我不是老师。是一个退休老人。
学生溺亡事件频发,安排老师河塘巡逻,老师不务正业,你怎么看?
直接开除,封锁他(她)外交,不准吃饭喝水,不准孩子参与社会一切。不准其出门……我都不知道想多少方法该怎么惩罚你。
老师不务正业,真他妈荒谬!真是操蛋的一天(看到这个问题)
我是一名农村小学老师。
真悲哀!!
老师功能无限大,不务正业太可怕,安全知识天天讲,总有学生任意闯。下河洗澡又捉鱼,不识水性喂水鱼,学校深感责任大,无奈让师来寻查。当路警、做巡河,身心疲惫己成魔,万忘领导莫揽责,校外出事无师责!
现在已经进入夏季,特别是在南方天气非常的炎热,看过天气预报,有些地方未来40天的天气当中有36天是高温,在炎热的天气有时候整个人恨不得泡在水里来纳凉。为此在重点的时间段和一些重点的地方,只要学校人手充足或通过合理的调配,安排一些教职员工巡逻值守是必要的。
有些事情不是说教育和要求管控手段就能达到目的,小孩就是小孩心智没像成人这么成熟,有时候很难自律,事实也如此,相信每个学校都有不能私自去水库、池塘和河边游泳的安全教育,用因私自游泳导致溺亡事故的例子来作为安全警示教育肯定也不少,但还是经常发生这种事情。为此有些学校根据所处的环境和实际情况,安排老师巡逻值守池塘的方式,也是极力避免这种事故发生的一种手段。
不要说是小孩们,有些成人明明看到严禁游泳的警示牌,但有时候也控制不了自己下水,时有溺亡事故的发生。
学校、家长、社会协同配合,强化学生这方面的安全意识是必须的,但通过多种手段来把关、把控,也是防患于未然的重要手段。
喜欢戏水是孩子们的天性,昨晚风雨交加,但在笔者居住的小区里面,仍然挡不住孩子们游泳的热情,也经常看到有时正在刮风下雨,有些小孩仍然在游泳池里面游泳,家长在旁边都管不了。
所以是所谓的不务正业重要,还是喷子重要,还是生命重要!
学生发生假期周末溺亡事件,是老师和学校的问题吗?
上学学校都会做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等专题教育,你自己不听溺水死了只是说很遗憾,跟学校有毛关系,又不是学校把你弄死的,现在学校成了无限责任学校,真是悲哀🌚🌚
这个事情年年都会发生,令人痛心!学校老师肯定会强调学生不能私自下河或者湖泊等危险水域玩耍,很多学校每年还要发一个告家长的书信,但任然不可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实在令人惋惜!作为家长,更应该负起监护的责任,再忙也不能疏忽对孩子的管教与约束,生命只有一次,远离危险水域,杜绝溺水事故的发生!
怎么总提这种没脑子的问题呢?学生已经离开学校,难道老师和学校还要24小时对学生负责吗?作为家长,你一天24小时都盯着你的孩子了吗?即使盯着,他们的行为都是可控的吗?
头条也太没水平了,慢慢失望中。
现在已经进入夏天了,温度逐渐上升,许多家长和老师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学生溺水的问题。为什么要高度关注这个问题,因为每年由于溺水导致的学生死亡事件时有发生。
近日,教育部连发了两个预警,都是关于防范学生溺水事件的,而且在2号预警里,同时提到,近期全国共发生了多起学生上下学途中发生的溺水事故,最后导致了19名学生死亡,实在是让人痛心。
相信很多人,都有过类似的经历,特别是现在的70后或80后,生活在农村的孩子,夏天只要放学,放学路上一定会跳进河里或水塘里洗个清凉的澡再回家,这对学生来说,简直就是习以为常的事情。但是,作为学生家长或老师,对于这种事情却非常紧张。
那么,一旦发生学生溺水事件,这个责任由谁来负?作为一名中学老师,个人看法是这样,觉得应该分情况看:
一、如果是上学期间,譬如中午休息期间,学生偷溜出去,下水游泳,最后导致的溺水身亡,这个学校和老师是很难说清楚,免不要负管理不严之责。
二、对于不寄宿的学生,放学后回家路上,发生的游泳溺水事件。这种情况争议是最大的一种。一般会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是家长认为,家长将学生送至学校接受教育,已经将监护职责交由学校,理应由学校担负学生的管理、教育和保护义务,学校未尽职保护好学生放学途中的安全,理应担责。
另一种是学校认为,学校的职责是从学生进入校门到离开校园这段时间。但放学后,学生离开校园,学生的监护职责应该由家长承担。
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也发生过许多类似事件,最后也有家长将学校告上法庭的。一般这种情况下,法院最后都会宣判学校不承担责任。之前已经有过很多类似案例可供参考。
三、放假期间发生学生溺水事件的,这事跟学校和老师有关系吗?有了前两种情况作为对比,显然这种情况下,责任就更加清晰了,放假期间,只要不是特殊情况,譬如在校补课,或者学校组织其它活动等等,只要学校或老师参与到学生的日常活动,发生溺水事件,是与学校或老师没任何关系的。
所以,不用过分放大老师的责任,老师或学校也不是万能的,作为家长,还是要尽到自己的监护义务,看护好自己的孩子,尽到家庭教育的义务避免此等惨剧发生。
不知道,你们怎么看待放假期间,学生出事,是否应该由学校或老师负责的问题?欢迎交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溺亡事故获救老师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溺亡事故获救老师照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