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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男子歌厅认识一女子并致其怀孕,后因女方「拒绝交往想要堕胎」将其杀害,被判死缓,你怎么看?
男子结实歌厅女子后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致其怀孕,之后又因女方拒绝交往想要堕胎残忍将女方杀害,最终却只被判处死缓。结合相关信息,我来谈谈我对此事件的几点看法:
男子故意杀人,且手段残忍。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解释: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名男子连续通过剪刀刺、石头砸、数据线勒等诸多手段多被害人进行了残忍的攻击,并且最终造成了被害人的不治身亡,其犯罪手段残忍,犯罪性质恶劣,导致了极其严重的后果,也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影响。他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并且情节相当恶劣。最终判处其死缓,也体现了法院对其犯罪性质的认定。
不能理解为何不是死刑。
综合这名男子的犯罪行为以及造成的后果,我认为法院的判罚多少还是有些偏轻了。虽然这名男子存在自首情节,并且犯罪行为是发生于认识的人之间,但是这些都不能掩盖这名男子如此恶劣的犯罪行径。更何况,男子的行为并没有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而且最终的赔偿数目也低得惊人。
事实上,绝大多数的杀人和伤害案件其实都发生于熟人之间,如果因为双方存在矛盾以及犯罪分子有一定程度的自首情节,就免除其死刑的判决,我认为是非常不合理的。
如此一来,不免让人产生怀疑,究竟什么性质的故意杀人行为,最终才会被判处死刑。这样的怀疑,对于社会的稳定和治安环境的提升绝对没有任何好处。
女子要做好自我保护工作。
这一事件对于一些从事特殊行业的女性也是一次警示和提醒。一来,在与他人发生性行为之前,还是应该做好防护工作,避免产生后续的纠纷;二来,尽量还是不要通过威胁或者勒索财物的方式来激怒他人。毕竟一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将自己的宝贵的生命作为一种赌注和资本,最终吃亏的只会是自己。当然了,讲到底,特殊行业本身就是风险极高的行业,为了眼前的利益,出卖自己的身体这又是何必呢?
谢谢邀请。
看到了这样的问题,无论是当事人高某还是赵某的做法,真的是无语,然后是一声长长的叹息!
赵某跟在舞厅认识的高某发生了关系,也知道高某年纪大很多,导致了怀孕不要孩子,从问题补充来看,赵某找高某要5000元,应该是想拿去医院打胎的费用。没有想到,高某起了杀意……
那么,这个赵某究竟是怎么想的呢?
不要玩刺激,因为伤不起。
这个赵某与高某在舞厅认识后发生了关系,还怀上了孩子,这本身就错了。
为什么这样说?
赵某明明知道高某年纪大那么多,又明明知道逢场作戏,还不设防怀上了孩子。
这就让人觉得奇怪了。
玩刺激?泯生了感情?
真的是令人费解!
既然是一个成年人,起码的防范意识都没有?!
高某为何走极端?
其实,这个悲剧可以避免的。
但是,赵某碰到了高某这样的人,并不是运气不好。
既然知道高某年纪大那么多,也不是善茬,这样的人能跟他讲道理?辨是非?承担责任?
明明知道跟这样的男人不会有好结果,还去纠缠?!
这个高某应该不是正常的人,能用正常的思维去跟他协商问题吗?
高某临时起杀意,应该不是赵某主动剌激他,而是他想掩盖什么。
血的事故,血的教训啊。无论是交朋友,还是处对象,都要慎重考虑啊。
毕竟人心隔肚皮啊!
从古至今,一桩桩一幕幕一件件活灵灵的出轨付出生命的例子多如牛毛,甚至直接毁灭一个家庭的例子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文章中,“自古奸情出人命”,老祖宗的这句老话,到底要赔上多少家庭多少人命才能让世人警醒?为什么还是这么多人前赴后继的往里跳,说白了就是寻找刺激激情淫荡而已,至于那些自以为可以做到”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的人,恰恰是你把自己和家庭都放在了危险的边缘。真过不到一起了没有感情,感觉自己的另一半不是自己想要的,就痛痛快快的放手,真到了过不下去那天,就坦白、分手好合好散;可以光明正大的去寻找自己喜欢的另一半,没有必要去用自己的出轨放荡去祸害别人挑战别人的底线,害人害己。如果还是觉得家庭好,原配好,就好好过日子,别作妖。又想要家庭又想要刺激,最后家塌了,命丢了,多刺激啊。我只想奉劝一句:自古奸情出人命,你是要一个安定幸福的家庭幸福的人生,还是要刺激放荡出轨要命?
在红男绿女遍布的歌厅里,女子当服务员收拾室内卫生,正好碰上来歌厅找乐子的男子。双方加了对方的电话联系,慢慢熟悉后两个人再也按捺不住内心的情感,双方发生关系。完事后女子向男子要钱生活,理由是辞掉服务员的工作,还得交房租,保险,暖气等费用,男子也爽快的给六千块钱。
双方的关系持续一个月,因为一件事打破两人的关系。在2020年1月10日,女子给男子打去电话:“我坏了你的孩子。”两人约好地点见面,男子骑着三轮车如约而至。女子想把这个孩子去医院打掉。男子想和女子搞对象,却被女子以:“你年纪太大,我们不合适。”为理由拒绝。
而后男子执意女子把孩子生下来,并且说要一起过日子。但女子根本不喜欢他,只是玩玩而已,两人发生争吵后女子只想要钱。而后男子用剪刀向着女子脖子扎了两下,涓涓的流血,随后在地上找到一块石头,硬生生砸向女子的头。这一下没有砸死,男子又用数据线勒。最后捡到附近的石头砸下去,彻底死亡。
处理完回去,男子擦拭干净三轮车。而后,骑着这辆三轮车在小卖铺附近吃了碗面条,就去到当地派出所自首。而男子经过判决,也被判处故意杀人罪,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赔偿女子及其家属37632元。
这两对,本身就是不合适的,女的就是玩玩,嫌弃男子年纪大,意思已经很明确,但男子就是听不明白。还想着跟女子生下孩子,并且赚钱养她。得不到就毁灭的心态过于极端,这么大年纪还不结婚,这个男子性格上就不行,极端,易怒。并且手段也是残忍,数据线勒,剪刀剪,石头砸。并且是得知女子是怀孩子的情况下,还是用这么残忍的手段。
最后判死缓两年也是不可思议,这是一尸两命,两年里要是男子好好表现,或者有明显贡献,就可能被转为无期徒刑。这对女方和其家属也是不公平的,毕竟这样代价实在是太小。
通过这个事件,也告诉人们交友要慎重的重要性。并且什么样的人,配什么样的人。就和上面事件的女子一样,无业游民。男子,骑着三轮车的大龄剩男。女子还看不上男子,这可能就是底层的相互鄙视。同时也提醒那些想捞钱的女人,还是找有钱人。毕竟找没钱的,钱就是命,分分钟跟你急。
自古奸情出人命。这一对男女根本就不是因为爱情才走到一起的,就是干柴烈火,你情我愿。但是呢有为伦理道德。还想做长久夫妻,这个男的也是真是痴心妄想。
男的太过于重于感情了,把游戏当感情。歌厅女子就是以风尘女子,只不过是陪你玩玩罢了。你还真当真,这个男的也真够可以的,脑子里边儿都是些什么思想?你把人弄怀孕了,那你就赶紧给人钱,把他一打一拍两散各走各路。各回各家,各找各妈,不必再纠缠了,高一般人躲都来不及。你可倒好还缠上人家了,还不撒手了,你没看看自己是什么样子。
说白了,虽然这个是歌厅的一个女子,但是还真没看上这个男的。只不过是跟他玩玩游戏而已,这个男的还当真了,还真把这个事儿当日子过了,还想跟做长久夫妻。你想啥呢,赶紧一拍两散赶紧走人就得了呗,还让人家给你生孩子。你想啥呢,只不过是一场游戏,你还想假戏真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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