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溺亡事故获救老师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溺亡事故获救老师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暑假防溺水老师巡河巡渠,确保无学生无溺亡,假如还是有学生溺亡,老师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你怎么看?
安排老师巡河,防止学生溺水,这事超越了教师职责边界,教师不担责!
影响学生安全的因素很多,除了溺水,触电、煤气中毒、交通事故等,都会发生意外。教师仅仅巡河怎么可以呢,应该守护电线及家庭用电器,应该守护燃气管道及看护气站,应该到公路上去,防止学生发生交通事故……
这么多的安全因素是不是都要安排教师负责呢?显然是无法做到的。这事情,真的很荒唐。
那为何发生了呢?原因如下:
其一、法治意识淡薄。
有些人法治意识淡薄,认为教师可以随意差遣,导致违法行为以任务的形式强压到教师头上。
其二、有些人心胸狭窄。
这些人,平时看不到老师的辛苦,而放暑假了,心理不平衡了,就打着学生安全的旗号,折腾老师。
其三、教师不敢于维权。
这样的违法行为,本应该受到抵制,但是,大多数老师逆来顺受惯了,不懂维权,也不敢维权,让巡河,只好去了。
那如果真的如题主所说,发生学生溺水事件,教师是否要担责呢?不担责!是谁的责任就应该谁担责,这不是教师的事情,教师怎么会担责呢?
最后,祝愿所有的孩子,渡过一个快快乐乐安安全全的暑假!
谢谢邀请。
首先说学校(准确的说应该是当地教育部门)安排老师们在暑假时间去巡河巡渠以及驻守水库等方式的初衷自然是为了最大限度的防止学生出现溺亡的情况发生,是为了学生安全的考虑。
这里我不得不说说这个学生溺亡的问题,在我记忆里至少二十多年前开始几乎每年尤其是暑假期间都会见到有学生溺亡的事情发生,有小学生、有中学生还有刚考完大学或者刚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大学生……
年年都有这些事情发生,但是年年还是继续有!这是学校监督管理的问题吗?
显然不是!
为什么过去没逼着老师们去驻守?
我这里“揣测”一下吧:
1、为了孩子们的安全本身
这点没啥好讲的,安全无小事儿。
2、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过去孩子溺亡这事儿一般而言基本上都是自己家里的事儿,自己处理就行了。但是现在不同了,有些人会把责任归咎于学校并以此给学校的正常工作制造很多的麻烦。
所以我个人认为基于这两点,相关部门要求教师去驻守也是属于无奈之举。
但是无论如何我个人表示不支持这个行为的。
“教师”的职能是什么?《教师法》有明确的规定!
看守河渠、水库什么的这是老师的本职工作吗?如果说河渠、水库会发生溺亡就需要老师驻守,那么高山会有坠崖的危险是不是也要派人去?那么各大景区都会出现各种意外是不是也要把老师们派出去?社会上有很多治安问题会威胁到孩子们的安全、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是不是都要把老师们安排到街头巷尾去?……如果是这样,那还要什么相关的管理部门呢?干脆统统都改编成“教师”算了!
最后我想说,你不参与这事儿,跟你还没多大责任(毕竟该通知的、要求的都进行了),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但是你现在“主动”参与进来,表面上看是一种“责任”、“爱心”,但实质上我觉得这就是一种“揽责任”的行为!再出事儿的时候,人家完全可以说:谁叫你们没有看住我们孩子的!如果没有责任,你们干嘛要去看?既然看了还出事儿,那么你们怎么会没有责任?……
谢谢邀请,说说个人的想法
其实这个学校的做法,我个人不太理解,主要原因在于:
1、老师的职责是什么?教书育人!怎么暑假了还要老师巡河巡渠?如果确实要这么做,那是不是以后每个学生都要派个保姆给学生?从衣食住行无微不至的给学生提供全天候的安全服务不是更好?
2、老师既然巡河巡渠是学校的命令,那么请问这段时间老师有无高温补贴?有无按照正常的工作时间计算劳动报酬?算不算加班?
3、学生溺亡这件事,不是老师能够阻止的了的,孩子天性活泼,其监护人有义务对未成年人进行看管和安全教育,这个责任不在于学校,更不在于老师,更何况现在是暑假。如果强加于给老师,那么带来的问题是无形中将家长的义务揽到学校的身上,反而不利于学校和家长之间的关系处理。
其次,在暑假期间,学生溺亡的,即使老师巡河巡渠也不代表老师或者学校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因为作为监护人其有义务照看好自己的子女,并且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校园内的侵权事件的发生,才可能需要学校承担责任,但对于暑假中的溺亡事件,学校和老师均是无责的。
所以对于这个巡河巡渠的举措,我个人认为是一种过度的保护。
我怎么看,着实为老师捏了一把汗,恐怕不好说,这是哪里的事!本应放暑假是老师修养心身的日子,怎么到河边上巡逻去了,如果没有酬劳,义务巡逻,这老师做得够格的了,不休暑假,尽心尽力为学生!那这该校老师为人师表之德是如此伟大,舍己为人,令人佩服!
假设学生掉水身亡了,这个跟老师半毛关系都没有,别忘了,老师是尽义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你也别矫情!还是自己来担着吧!
既然放假了,老师也应该放假了吧。我怎么觉得现在中国的孩子都成了游乐园里长不大的群愚众蠢了呢?怎么连老师都搞不清楚状况呢?怎么就当起了寻河员了呢?
老师,顾名思义就是在学校教授知识的人。他们的工作范围应该仅限于学校里。但在中国,老师的工作会延伸到学生的家庭。会找家长沟通孩子在学校里的问题。这种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在欧美是看不到的。
首先在这里我们不谈是否在放假期间老师该不该做寻河的工作。因为,孩子在河里游泳出了问题也应该是家长的责任。在家的周围既然有危险的地方(不仅仅是水域),家长在平时就应该进行自我保护的安全教育。要让孩子学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应该做哪些事情,不应该做哪些事情。
其次,“河”是一条细长的水域。作为一个人的老师,只是一条线上的一个点。如何可以保证在全体水域不发生溺水事故呢。也许,老师刚刚从下游走到上游,下游就又有孩子下水游泳了🏊。这种无效率无用的做法,只是表皮功夫。解决不了问题。
再有,在老师的法定假期,让他们做一些与他们的工作内容毫无关系的事情,是否有违反劳务法的嫌疑呢?
对孩子的教育有知识和常识及道德的不同层面的教育。在学校老师教知识。在社会需要懂常识。在家里家长要进行道德教育。否则,等孩子长大成人以后,会成为及无知又无常识还无德的人。无论学习成绩如何,都会被社会唾弃。对孩子的行为没有管束,放任自流,就是家长的失职。家长把什么都推给别人做,将来孩子也会什么都推脱责任。孩子该不该去河里游泳,是一个家长应告诉他自己的戒律,而不该老师出手管理。
教师有责任感是好事。但为了让孩子成长起来,有些事情就该让他们自己形成思考的习惯。
35岁教师烟台跳海救11岁男童,托举孩子出水自己却不幸溺亡, 你怎么看?
伤感!见过很多因救人而丧失生命的事情了,对这些奋不顾身舍己救人的英雄致敬!但反思一下,我们是不是忽略了对孩子的监护不到位的重视。那么小的孩子到海滩玩,没人陪护吗?虽然小孩得救了,但给救人的教师一家带来了多么大的痛苦!既然是教师,收入必定是微薄的,给家人留不下足以养家的资产;既然是35岁,必然是上有老下有小,留下的责任谁去承担?一句话:逝者伟大,生者艰辛!
答:对于舍己救人的每个英勇,我在感动感慨的同时,总是常常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会出现一命换一命的这种悲壮结局?
从问答中得知,救人的舍己者是名受人尊敬的教师,而被救者是一个11岁的小男孩,说实话,35岁的老师,那正是当值的大好年华,何况他还是位代班的老师,而当他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后,首先,他的家庭遭受的打击,就无法让人想象,那真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实时年龄,而他这一去,他的父母妻儿就受不了这种非来之祸,离下的只有无尽的悲苦。
但是,小男孩是得救了,他的家庭也完美无缺,每天家中还是充满欢生笑语,问题是老师家中的悲苦,小男孩一家能分担多少?那真是别想着有半点的分担,也许,等小男孩35岁以后,早就把这亊忘了个干干净净,至于说老师的父母,残缺的无儿无子,谁能想过他们今后的结局到底会如何?死者以死,根本就不可能想象,而活者,他连自己的亲生父母还忙不过来,死者的父母就更别想着指望他人了。
自古道,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这句话是好,但失去生命者,往往是英雄本人,我到希望,救人者在发现各种危险时,首先的考虑清楚眼前的危险处境,然后在出手相帮,只有这样,才不至于丢掉自己的黄金性命!
怎么看待20多岁舞蹈女老师桥上拍抖音,下河洗脚不幸溺亡这件事?
现在拍抖音越来越普遍,这是第二起拍抖音失去生命的事情了,发生这样的事大家都很痛心,这也说不上谁对错,只能说是命了,发生这样的事情大家也要提高警惕以后出门在外什么事情都要小心,谁也不知道下一秒会发生什么,珍惜当下吧
舞蹈女老师、桥上拍抖音,有过运动经验的人都知道,人在剧烈运动后身体血液流速加快、出现出汗、发热等症状,一般运动过后需要休息半个小时后以后才可以去洗澡,说这么多大家可能觉得和本问题没有啥关联,舞蹈也是属于运动,现在这个季节人更容易热,舞蹈女老师跳完舞拍完抖音脚会不发热会不难受,水降温效果好,下河洗脚溺亡有几种情况,第一、她踩滑了掉进了河里、加上剧烈运动后接触冷水出现身体禁脔从而无法自救溺亡!第二、她没有踩滑,她站在了河边的水里洗脚、由于剧烈运动后脚接触冷水出现抽筋、一个没站稳掉进了河里溺亡!无论那种情况都劝大家夏天远离 河水池塘,不要觉得出了学校没有老师的提醒就忘了,愿逝者安息生者警醒
搞艺术,本来就是一个很危险的活。我们很钦佩为艺术献身的同仁,但是我们从事艺术工作的时候,应该细心一点,要随机应变,毕竟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的身后还有许多亲人,为了他们,还是理性的对待我们所做的事情吧。
教师组织补课,学生溺水身亡,教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老师补课,学生溺亡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老师又不在泳池边补课。有可能是学生上学或者放学途中去玩水导致溺死。这是学生自己的问题,老师补课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学生出事是另一回事,不可混为一谈
国家双减政策刚刚出台,这个节点顶风补课,而且还出现了学生溺水身亡这样严重的后果,这不是一般的犯错啊!受到的处罚也一定是顶格的。
当然,我们也得分析学生溺水的原因。是去补课途中或者补课后回家自己去水池玩水溺水的,还是去游泳馆不慎溺水。学生年龄有多大,是十六岁以下贪玩不懂事的毛孩子,还是大一点,有了自己的完全民事能力的孩子。但不管哪个原因,组织补课的老师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安全重于一切,老师有义务把安全常识告诉给学生,同时要做好必要的保护措施,比如打电话让家长接送孩子,或者自己护送孩子等等。
另外,老师组织补课收不收费是个关键因素,如果只是义务补课不收费,那责任就轻多了,最多就是疏忽大意,而且溺水的孩子自己应该负主要责任。但补课不收费的情况似乎少之又少!
此问好象不够成熟。
是不是补习地点选在游泳池旁边?真是这样教师应受到处罚。
如果不是这样,学生又怎么会弱亡呢?假如学校己做好了安全宣传放学后要求学生径直回家,但学生不听话违反纪律,偷着去河边去游泳池玩耍弱亡了,能怪老师吗?能把罪强加给老师吗?如果这样那就是一种野蛮逻辑,不符合法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溺亡事故获救老师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溺亡事故获救老师照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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