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印父亲驱猴误杀儿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印父亲驱猴误杀儿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人贩子在村里偷孩子,被一群村民打死了,要负什么责任吗?有什么依据?
【律师答疑】老百姓的心情肯定是希望打死不负责任,但是作为律师很遗憾的告诉大家,按照现行的法律人贩子如果只是偷孩子被发现,结果被村民打死了,打死人贩子的依然承担刑事责任,而且很有可能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或故意杀人罪。当然,也有例外,具体见分析。
【分析】
在正当防卫法律体系中,只有特殊防卫(即无限防卫权),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那么人贩子偷孩子的犯罪行为属不属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呢?这个目前是不属于的,因为人贩子偷孩子的行为主要还是“偷”,在法律的定性是属于拐卖儿童罪。
拐卖儿童罪和绑架罪的区别在于,拐卖儿童是把小孩偷走后卖给他人,而绑架罪则是以孩子的生命安全作为筹码向其亲属索要赎金,这两个犯罪在法律上的评价是不一样的,即绑架罪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拐卖儿童罪并不属于。
当然,人贩子在偷孩子的过程中被人民群众察觉了,转而以孩子作为人质进行要挟,这就又有可能构成绑架罪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人为了制止人贩子可能危害到孩子的生命安全而打死人贩子,则依法构成特殊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结论】
在通常的情况下,人贩子只是偷孩子被发现,其没有采取其他的犯罪行为的,村民将其打死需要依据其主观故意来承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而人贩子偷孩子后被发现还变本加厉的采取其他(诸如绑架孩子进行要挟的)则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村民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打死人贩子不负责任。
常言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人贩子在村里偷孩子,被村民合力打死。实话说,我完全可以理解,因为我也是孩子的父亲,含辛茹苦的将孩子拉扯带,刚能叫一声“爸爸妈妈”就被道德尽失的人贩子拐走,题主遇到的情况还好一些,抓了个正着。若是再晚一些估计就来不及了。怎么说呢,因为这样的原因打死了人贩子,到底该怎么判,难道严格的按照《刑法》判处死刑?
依照《刑法》参与的当事人会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致死的村民刑期会长一些
这种情形要对当时的情况,以及人贩子的验尸报告进行综合分析,才能判定村民的行为到底属于“故意伤害致死”,还是“故意杀人”。如果是前者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可能性较大,从犯的量刑应该在5年左右,主犯也就是给人贩子带去致命伤的村民,最少会被判处有10 年期徒刑。法律就是法律,不外乎情理和道德,否则何以安定家国,人贩子固然可恨,但凡事得有个度,不能完全没有章法,随着自己的性子乱来。
一群人和一个人贩子,力量悬殊因此不具有“正当防卫”的情形
详细的分析了题主的问题,以及设想当时的情况,从人数上判断,人贩子属于劣势的一方,村民和被拐卖的孩子原则上,生命没有受到威胁,村民也不是为了制止严重伤害,而打死的人贩子,因此,这个案件不具有“正当防卫”的特征,也就是说,凡是参与了殴打人贩子的村民,都不同程度的犯了罪,都要得到相应的刑罚。
给予死者家属相应的经济赔偿,寻求谅解达到轻判的目的
一般死人的刑事案件都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因为本案轻判的重点在于死者家属的经济赔偿。这一点应该有法律居中权衡,最终拿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数额,被告家属进行赔偿以后,由死者家属出具《谅解书》并交到法院,最终结合以上,在量刑上给予几个当事人从轻判罚,如此才是最好的结局。
说一个真实案件。
2016年6月,在四川省兴文县龙山村发生了一起村民将人贩子差点围殴致死的事件。当时,一个来自河南的老头子,在一个僻静路口试图把一名五岁小孩儿给抓上面包车,谁知道小孩儿拼命挣扎就挣脱逃跑了。小孩儿哭喊着跑回家里,跟妈妈说有人要把他抓到车里去。
大人一听这还了得,就集结在场村民堵在村口,最终将人贩子成功截住并当场拿下。
抓住人贩子以后,村民们抑制不住满腔怒火,将其暴打一顿。只见人贩子是个已经秃顶的糟老头子,他疼痛难忍锅底求饶,祈求村民们放他一马。
最终,村民们在对人贩子恨之入骨的深仇大恨下,扬言要将该老人贩子当场打死。该提议得到村民们不约而同的强烈支持,个个都摩拳擦掌地陆续动手,最终在成燎原之势的怒火之下,老人贩子被打个半死。
事后该人贩子被警察带走,但经查实他并非人贩子,也就是说,村民暴打了无辜老人。警察前来展开调查。当问及为何人贩子就要给当场打死时,一村民的回答代表着全天下所有父母的心声:“无论谁家的孩子被偷走了,都会痛不欲生的,所以人贩子就是罪该万死!”
最后,因为几乎是全村的人都参与了围殴老人的“英勇壮举”,警察没有办法查清究竟是谁是主犯,又总不能将全村的人都定为罪犯,最终只能不了了之了。
因此,在法律上抓住真人贩子后将其暴打致死,当然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前提你得查清是谁打死人贩子的。如果能够查清“首要分子和主犯”,那么他们就难逃罪责。如果不能查清,那警察也就毫无办法了。
法不责众的传统思维,也并非全无道理。
打死活该,替天行道,没有小孩的人不会体会丢孩了感,想想如果自己的孩子被别人偷去了,那种无助,那种刻苦铭心的伤痛,好害怕,杀尽天下人贩子,你干什么不好,偏偏干要人命的勾当,你偷偷了别人的孩子,让别人怎么活,你偷个鸡羊还能原谅,你竟不人神共愤的勾当,如果当时我在场,我一定补几脚。听说我国最大的人贩子今年就出狱了,是一女的,判了十年,她曾厚颜无耻的说过,偷了别人的孩子,他父母在生一就行了,等你的孩子或孙子被偷了,你试试。人贩子一般没有什么技能,出了狱能干什么,具说有很多又干起了木行。希望国家出重拳,很判人贩子,判他们死刑,在监狱住一辈,俗话说的好,狗改不了吃屎。
要负责任,但前提是,找到是哪个下重拳打死的,如果找不到,如何负责?把所有的人都抓起来,判刑?也不太可能。
即便一个人被一群人打死,也有具体是那一拳、那一脚打死、踢死的,谁打到要害部位?这个不要说没有视频,即便有视频监控,人群混乱,那么多人殴打。如何判定是谁打到要害部位?如何判定下重拳的是谁?这里就出现了流行的一句话:法不责众。
大家对人贩子非常痛恨,觉得,抓住就应该打死、死不足惜,原因有:
1、夺人子女破坏家庭,可恨,该杀;
2、抓住不一定能判死刑,放出来还会危害其他人,不如老百姓杀他叫替天行道;
3、犯罪性质恶劣,导致很多人家破人亡。
还有一点是,大家一起打死人贩子,反正也找不到是谁打死的,所以,法不责众。
不管是哪种情况,人贩子偷孩子,在大家的潜意识里,抓住了,就应该“替天行道”,给打死,以防止他今后还会害人,虽然目前很多人都一直在强烈呼吁,要给人贩子判死刑,包括本人也一直认为,应该判死刑,但目前的法律并不是如此,只有特别严重的人贩子头目,或者拐卖孩子较多的,采取极端、残忍手段去贩卖儿童的,才会判死刑,普通人贩子,一般就是5年以上10年以下。
这样就明白了,即便村子里有人贩子在偷孩子,抓住了,你还不能打死(虽然本人建议替天行道),因为,他虽然死不足惜,但法律规定,他还达不到死的条件,你打死了,就要承担责任,问题是,如果大家联合起来打死了,咋追究大家的责任?
如果既没有视频监控,也没有哪个人站出来承担他是主要凶手(傻子才站出来),尸检也没法判定是谁下重手打死的,那么,这个事情,又回到“法不责众”的话题上, 估计最终也是大家被拘留十几天,就放出来了。
为什么要杀鸡给猴看,为什么不能杀猴给鸡看呢?
相传猴子是最怕见血的,驯猴的人首先当面把鸡杀给它看,叫它看看血的厉害。才可以逐步进行教化。捉猴子的人就采用这杀鸡战术,不管它怎样顽强抗拒,只要雄鸡一声惨叫,鲜血一冒,猴子一见,便全身软化,任由捉获了。根据典故来说,训猴的人因为猴子不听话,所以通过杀鸡来吓唬猴子,个人分析:
1、猴子智能较高,会有畏惧之心,故而杀鸡对猴子有用,但鸡智能较低,看不懂杀猴的含义;
2、杀鸡的成本低,杀猴成本高而且没有用,故而杀鸡。
3、这是个成语,大家都这么说。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母猴子为什么杀小猴子?
原因见下面:
1.首先可能是因为猴群中的竞争问题。在自然界中,猴群是有等级制度的,母猴子会借助实力上的优势,以及自身的威严来维护自己的地位。如果小猴子威胁到了母猴子的地位,母猴子就会对其进行攻击,甚至杀死小猴子,这是出于保护自己的必要手段。
2.其次,母猴子会弄死小猴子也可能是因为小猴子存在缺陷,或者不健康导致的。在野外环境中,孕育出来的猴子并不都是健康的,可能存在缺陷或者先天不足,这些小猴子可能会成为猴群的负担,需要消耗更多的资源,所以母猴子很有可能因为自身的生存需要而杀死这些病弱小猴子。
杀猪给猴看是什么意思?
没有杀猪给猴看这个说法。
杀鸡儆猴,[ shā jī jǐng hóu ],杀鸡给猴子看。 比喻用惩罚一个人的办法来警告别的人。详细释义:
【成语】: 杀鸡儆猴【拼音】: shā jī jǐng hóu【解释】: 杀鸡给猴子看。比喻用惩罚一个人的办法来警告别的人。【举例造句】: 他现在玩的就是杀鸡儆猴的把戏。
【拼音代码】: sjjh
【近义词】: 杀一儆百、杀鸡骇猴【用法】: 作谓语、定语、宾语;指杀一儆百【英文】: punish someone as a warning to others
【故事】: 从前一个耍猴人买了一只不听话的猴子,艺人十分生气,就到市场买来一只公鸡,对它不断敲锣打鼓,公鸡吓呆了,艺人乘机拿刀杀了公鸡,坐在一旁的猴子也吓坏了,从此只要艺人说什么或敲锣打鼓,猴子就会毫不含糊地执行艺人的指令。成语造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印父亲驱猴误杀儿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印父亲驱猴误杀儿子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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