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被精神病患挖伤双眼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被精神病患挖伤双眼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电流是如何损害人体的?
电流是电子的定向流动。当人体中存在电流时,根据其存在的时间长短,流经的路径,以及电流的大小会对人体产生不同的损害。摆脱电流是人体可以忍受的电流。超过摆脱电流以后,触电者中枢神经麻痹及呼吸停止,难以自行摆脱,导致出现昏迷、窒息、甚至死亡。
电流流经心脏是最危险的触电路径,超过50mA会造成呼吸困难,心房震颤。达到90~100mA 时,呼吸麻痹,三秒钟后心脏开始麻痹,停止跳动!
电流对人体有直接损伤和间接损伤,直接损伤是因为电产热等灼伤人体组织,间接损伤是影响人体的正常生理过程,可导致人呼吸、心跳骤停而猝死,或者一些慢性影响。
电的流动会产热,而人体虽然大部分组成物质是水,但是也包含了很多导电性不是很好的物质组成,所以人体的电阻比较大,并不是一个很好的导体,当较强的电流流经人体的时候产热效应就比较显著,瞬间使肌肉组织受热坏死甚至直接着火、熟透焦掉,尤其是高压电,很容易致残,曾经因为用电不规范造成了很多残疾人,有些两条各波都没了,有的没了腿;较低一些的电压稍微好一些,短时间内不会有严重的灼伤,但很多时候,由于人的习惯是握持物体,如果物体带电,受到电击人体肌肉痉挛反而会抓紧带电体,若不能及时脱离,较长时间内也会产生较多的热量,也会造成人体组织灼伤,而且还会有别的影响,也就是间接损伤。
间接损伤要从人体的理化功能的形成和维持有关。人体的各种生命活动都需要细胞表面的电生化反应为基础,电生化过程是靠带电的无机盐离子进出细胞形成的,局部电流在组织细胞中的传递,可以传递信息,也可以激发细胞的活动,心脏是因为窦房结产生的周期性电流才能维持协调运动将血液泵到全身各处,呼吸是因为呼吸肌肉的协调运动,使肺部周期性的扩张和收缩,内压周期性地减小和增大,外界大气因为自身压力从人的肺中进出。而电流则会影响体内外带电离子的流动,进而影响到细胞电生化反应,使细胞组织的功能难以正常发挥,最严重的会造成心脏、呼吸骤停,若没被及时发现也可能造成被电击者的死亡。
间接影响中还有电磁场,强电流尤其是通过螺旋导线的电流,会产生较强的磁场和电磁波,一些频段的电磁波具有比较强的产热现象,也可能烫伤人体,而且长时间待在强电磁场中,也可能影响人体的离子流动,缓慢地影响人体的生理功能,很多在变电所工作的人都反应掉头发、都生女儿,不过这种影响更多的是猜测,目前并没有充足的证据。
电流对人体的伤害有三种:电击、电伤和电磁场伤害。
电击是指电流通过人体,破坏人体心脏、肺及神经系统的正常功能。
电伤是指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用和机械效应对人体的伤害;主要是指电弧烧伤、熔化金属溅出烫伤等。
电磁场生理伤害是指在高频磁场的作用下,人会出现头晕、乏力、记忆力减退、失眠、多梦等神经系统的症状。
一般认为:电流通过人体的心脏、肺部和中枢神经系统的危险性比较大,特别是电流通过心脏时,危险性最大。所以从手到脚的电流途径最为危险。
触电还容易因剧烈痉挛而摔倒,导致电流通过全身并造成摔伤、坠落等二次事故。
安全电流概念:由于人个体的电阻和耐受力等多种原因,每个人会对同样大小的电流感受和反映不同。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安全技术规定流经人体的安全电流为:50Hz的交流电为10mA,直流电为50mA。
可不可以从面相的角度分析一下广西男子黄某杀父弑母的行为?
不会看面相,不过根据那个已知情况来看,奇奇怪怪的吧。那是黑眼圈吧,眉目感觉不太开阔那种,不太阳光感觉,偏执了。长相年轻时候是基因占比比较大,中年往后就是自己做事,思想精神影响的整体状态了。可能是有很大的矛盾,思想偏激,想不开吧,冲动是魔鬼,做人还是要留点后路的。个人觉得面相也是有点推理分析的,就是这样的眼睛,鼻子,嘴,是什么样的,代表什么意思,加起来,大概知道是什么人,性格,玄学是占卜加上这个分析吧可能,本人不会。不过有的真人不露相。玄学能流传许多年,真会的还是很厉害的
玄女十八变结局?
玄女最后的结局是疯掉了,玄女受到很大的精神刺激,还挖掉了自己的双眼,不愿意再看见自己原本的样子,她一直都以白浅的样子生活已经习惯了,早就忘记了原本的自己其实并没有那么好看,她拥有的一切也是因为白浅才拥有的。
医生哪些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
一、医生故意伤害案件的量刑标准是
医生涉嫌故意伤害罪,也应当依法判决。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故意伤害罪立案条件是
1、犯罪的行为主体。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要负刑事责任。
2、客体条件。故意伤害罪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为客体要件,对于是否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并不影响罪名的成立。
3、伤害的行为。故意伤害罪在客观方面还应有犯罪行为人对被害人施行的伤害行为。伤害的行为方式既可以直接用刀、棍、枪或拳打脚踢等暴力手段;也可以是间接利用精神病人、未成年、动物等对故意伤害他人;有的还使用化学药品、激光、放射线等非暴力的手段伤害他人身体。
4、行为人的主观意识。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表现为,犯罪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身体造成还继续放任其结果的发生。所以,此时查清行为人的故意性是十分有必要的,这点是区分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及过失致人死亡的重要标志。
如果在医院治疗
发生医疗事故
不是医生侵权
属于医院,医生是职务行为
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根据刑法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3.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 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
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挖了双眼要判多少年?
挖眼致使受害人丧失整个视觉器官机能,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重伤情节,而且属于手段特别残忍。分以下情形:
1、加害人未满14周岁或是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
2、加害人已满14周岁,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加害人如果有自首,立功,重大立功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加害人如果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不适用死刑。
挖眼致使受害人丧失整个视觉器官机能,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重伤情节,而且属于手段特别残忍。分以下情形:
1、加害人未满14周岁或是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
2、加害人已满14周岁,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加害人如果有自首,立功,重大立功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加害人如果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不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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