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女子持械打砸多辆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女子持械打砸多辆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持械斗殴致人轻微伤怎么定罪?
如果触犯刑法一般会构成以下几种罪名,但是具体要根据司法机关的认定为准,毕竟提问的问题太笼统。
第一,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可能构成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根据刑法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持械与他人斗殴,打砸车辆虽然没有造成轻伤,仅仅是轻微伤,但是如果是人数众多,比如五六人以上,相互约架。虽然是双方之间私人事务,但是,聚众约架行为的实质上是危害了社会公共井然有序祥和的生活安全秩序。或者是无事生非,为了个人的私利目的,寻衅滋事。做为普通民众的当然是反对的,刑法也必然是采取打击犯罪的态度。这里是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取。
对方持械打我可以还击吗?
当然可以,如果是对方是先动手的一方,这几天出台的《正当防卫指导意见》中指出: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一定是有人先动手了,另外一人在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依然无法避免被殴打,还击击打对方被视为正当防卫,如果你故意挑衅对方,让对方殴打你,你趁机殴打对方的,这种情况下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可以。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要件:
1、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这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不法侵害行为是指违反法律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既包括构成犯罪的严重不法行为,也包括尚未构成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类的不法行为,而且这种不法侵害是客观的、现实的。如果实际上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为人自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实施防卫行为的,不是正当防卫,而是属于假想防卫。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指不法侵害人已经着手实施侵害行为且侵害行为尚未结束。不法侵害行为开始和存续的时间,就是行为人实施正当防卫的时间。
3、目的是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不具有防卫合法权益的目的而实施的貌似正当防卫的行为,如防卫挑拨即故意挑逗、引诱对方实施不法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加害于对方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情况而是犯罪行为。
4、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是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必须对准目标,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5、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正当防卫的行为和结果限度要件。所谓必要限度是指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强度。
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是防卫过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认识到其防卫强度超过了正当防卫所必需的强度。重大损害是指防卫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或者其他人人身伤亡,或者造成其他能够避免的严重损害。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别人持械打我,还手理所应当。当发生别人无端地打你,你可以先警告,如果他坚持打你,那你动手还击,天经地义,正当防卫。
如果对方持械欧打,你则应该寻找合适的方法,奋力还击,甚至抢夺对方的器械,在这一过程中,把对方打伤,也算是合理的正当防卫,不负任何刑事责任。
但也要注意度,例如对方对你欧打,不会对你生命造成份害,而你却反击时把他打死,那么就是防卫过当,要负刑事责任
对方的武器是什么?
如果是伤人或致命武器,此时你的反击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对方的武器被你夺下来,失去反抗能力,你还继续对对方进行反击,造成对方受伤,你就有防卫过当的嫌疑,防卫过当要承担部分责任。
可以还击,这叫做正当防卫。但是这个时候你要注意分寸,不能防卫过当,如果你防卫过当之后,你就违法了。告诉你什么叫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防卫过当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必须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还有几个就不说了。
郝某杰判刑了吗?
判刑了
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11日,被告人刘某锋路遇黄某兴女友张某亮,上前搭讪,索要微信号未果,遂与被害人黄某兴等人发生争执,并呼喊在附近吃饭的被告人李某等十余人对被害人黄某兴等人进行殴打,致一人构成重伤二级,十级伤残。被告人刘某锋等人受人指使,在马路上将被害人高某驾驶的车辆强行拦截,持械对高某进行殴打,对车辆进行打砸。被告人李某受人指使,纠集被告人刘某锋等人为阻止李某龙在某小区销售水泥、沙子,与李某龙等人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殴斗,造成双方多人不同程度受到身体损伤,社会影响恶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刘某锋、郝某杰、薄某吉、李甲、马某锦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刘某锋、薄某吉、李甲、马某锦持械任意损毁公私财物、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某、刘某锋、马某锦作为积极参加者参与聚众斗殴,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等6人因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罪,依据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被判处15年至7年4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进行相应的民事赔偿。
娄 烦
太原市娄烦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尹某生等5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尹某生、曹某国、王某飞以举报赌博相威胁,先后多次向他人索要钱财。被告人尹某生、冯某莎因索要钱财与他人发生口角,并对其实施殴打致轻伤二级。被告人曹某国对KTV进行打砸,吵闹滋事,致使KTV无法正常营业。被告人尹某生任意损毁他人面包车玻璃,公安民警接警到达现场后,拒不听从民警指挥,继续追打辱骂被害人,并辱骂、推攘出警人员。被告人冯某莎酒后随意殴打他人至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尹某生、曹某国、冯某莎、尹某生、王某飞经常相对固定地纠集在一起,形成了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在娄烦县城先后利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应从重惩处。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尹某生等5人因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依据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被判处2年6个月到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2018年9月12日,经陕西省榆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榆林市中级法院对被告人郝某杰等11人非法制造爆炸物案一审公开宣判,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郝某杰等3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郝净某等2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刘某保等6人无期徒刑、十五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11名被告人均表示上诉。
拿东西砸别人算是持械吗?
拿东西砸别人可以被视为持械行为。持械是指在犯罪或违法行为中使用武器或工具,以达到威胁、攻击或伤害他人的目的。虽然砸人的物品不一定是武器,但如果使用时造成了人身伤害,依然可以被视为使用武器。因此,如果拿东西砸别人造成了伤害,就可以被视为持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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